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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施工合同

 

【】项目土石方工程

 

 

二○年月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委托乙方完成,为了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顺利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特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地形地貌标高至地下室设计标高的土石方开挖、平整、弃土、找堆场、必要的施工措施等内容。

第二条工程工期

2.1工期为天,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2.3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等违约情形)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4甲乙双方在确定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自然灾害(如下雨、大风、高低湿天气等)、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因素对工程的影响均含在总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不得顺延。

15第三条质量标准

3.1本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同时满足甲方后续施工要求。

3.2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地方关于土石方作业和护壁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按照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有任何变更,须先由甲方、监理、设计书面确认。

3.3施工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基坑开挖及护壁经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及批准后,乙方应严格按审查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四条计价原则及工程价款

4.1固定包干单价按下表执行。

暂定合同总价为:

万元,大写:

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固定包干单价

(元/m3)

备注

场内转运

1

土方挖运(含场地平整;场内转运运距1Km)

m3

2

石方挖运(含场地平整;场内转运运距1Km)

m3

含强风化、中风化及需要爆破的费用

3

场内转运运距每增加500m

m3

不足500米时按运距增加每米单价(元/米)计算。

场外转运

1

土方挖运(含场地平整;场外转运)

m3

倒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

石方挖运(含场地平整;场外转运)

m3

含强风化、中风化及需要爆破的费用,倒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护壁

锚喷:

元/㎡,

网喷:

元/㎡,

素喷:

元/㎡

含基坑开挖护壁方案设计和审查费

4.2该固定包干单价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

4.2.1上述场内、场外土方、石方挖运固定包干单价及场内、场外土方、石方挖运固定包干单价内均包括了施工现场需要爆破时的爆破费用,但不包括基底(人工或机械)检底费用。

4.2.2上述固定包干单价均为含税固定包干单价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含工作面平整及场内用于土石方开挖的施工道路)、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赶工费、综合费、税金、基坑开挖护壁方案设计和审查费及本工程所包含的所有涨价风险、地勘误差风险、自然及地理情况风险、社会风险、保险责任等,固定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单价的影响等,在任何情况下该固定包干单价在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2.3开挖期间:

如遇降雨基坑积水,由乙方负责排水抽水,其费用已含在本包干单价内。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

5.1以进场前经甲方、监理、政府相关部门、乙方共同确认的原始地貌和最终完成面标高计算;

5.2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工程量计算:

按甲方、监理、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面及放坡系数计算。

5.3土质类别以地勘报告资料为准。

5.4护壁工程量计算:

按经甲方审核确认、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基坑护壁方案计算,如方案有修改则现场进行收方。

5.4由于现场条件所限必须采取的一些特殊技术措施需要实施前提报甲方、监理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否则结算时不予计费。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以人民币方式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号:

6.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合法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

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4乙方若未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5乙方指定专人:

(联系电话:

)负责工程费用支付的相关手续。

6.6付款阶段:

6.6.1土石方价款支付:

6.1.1.1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1/2,并经甲方确认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6.1.1.2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6.1.1.3工程结算完成,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100%。

第七条超付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办理结算过程或结算办理完毕后,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的,应向甲方支付该笔款项按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八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8.1甲方现场代表受甲方委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

8.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审定并签字的基坑开挖图。

8.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4确认工程开挖标高,检查验收实际竣工开挖标高。

8.5对乙方阶段施工进度进行书面验收合格确认。

8.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7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书面确认。

第九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9.1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即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主要责任:

乙方授权委托乙方现场代表处理与项目相关的全部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和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乙方全部责、权、利。

乙方的所有要求、工作衔接函件等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

同时乙方现场代表受乙方委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设备、材料及人员的组织调迁和负责履行完成合同工作。

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9.2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报送甲方批准后实施。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及经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检查监督,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同时有义务配合总包等施工单位的工作。

9.3乙方应组织强有力的施工班子,积极主动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同甲方的有效配合,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按照相应节点完成;乙方的工程质量、节点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若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转包本工程。

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转、分包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全部退出场和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外,并且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损失等费用。

9.5在施工过程中或交工前乙方产生的所有建渣及垃圾,乙方应及时负责清运出整个施工现场,若未及时清运,则视为不符合文明施工或交工条件,甲方不予验收。

乙方承诺,若由甲方另派人负责清运,其费用无需乙方认可由甲方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双倍扣除,乙方无异议。

9.6乙方须为本项目所有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保证金,若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发生的责任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甲方办公场所聚集、闹事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10000元每次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根据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9.7地下管线、文物保护:

施工中如发现穿越施工现场的军用通道、邮电电缆、煤气管道、使用中的给排水管网,文物等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作主,由甲方提出保护方案后,乙方执行,其费用现场办理签证。

9.8工程内容施工中涉及到交警、城管、环保局、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等所有罚款由乙方承担。

社会关系的协调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9乙方车辆及机械进出场道路和冲洗设备乙方自行提供。

9.10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9.11本工程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签证、收方等资料及完善相关工程资料。

9.12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挖面积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超挖土石方工程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超挖引起的回填方量的费用。

第十条工程变更

10.1设计变更调整(指甲方要求的变更):

10.1.1甲方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变更和施工,因此造成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0.1.2甲方要求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对于因此产生的增减费用,结算时调整结算价款,调整依据等见本合同10.2条。

10.2现场签证办理(指甲方要求变更):

10.2.1甲方变更是指在变更不能以图示方式表达,需现场确认工程量或费用。

10.2.2签证需要现场收方的,需通知甲方、、监理单位人员到现场收方。

10.2.3签证的工程内容须有发生原因的说明,附简图尺寸(必要时附平、立、剖面图)及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

现场签证需经甲方、监理单位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包括附件),否则视为无效,作为结算依据的必须是现场签证的原件。

10.2.5甲方变更:

甲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应由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现场变更核定费用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但乙方不能以此为由而停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0.3单项单份单子目直接费在1000元以内(含)的签证、洽商变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的,其超过部分直接费(其收费标准中仅计取税金)进入结算。

第十一条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施工

11.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11.2施工期间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对第三方责任事故)。

11.3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否则遭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应做好工程周边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如发生上述情况,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等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5乙方应按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及甲方审核确认的基坑、护壁方案、按照省和市对安全文明的要求和渣土运输管理规定进行渣土转运,并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对车辆进行冲洗。

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2.1乙方完成本工程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向监理单位、甲方书面报告,甲方书面确认后组织验收。

12.2竣工验收由乙方组织,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对于验收各方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但工期不予顺延。

整改合格后,上述参加部门人员应签字确认。

12.3 工程移交

12.3.1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甲方的总包施工单位,并办理移交书面手续。

12.3.2乙方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接甲方通知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清理场地。

乙方如延期撤场,占用甲方场地按1000元/天的标准交纳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3.3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后,乙方不得以与甲方有经济纠纷为由而拒绝交付本工程,否则视为乙方延误工期,乙方应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按延误工期计算违约金。

若因此影响甲方整体项目工期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3.4乙方向甲方的总包单位移交:

竣工资料四套,场地高程,完成的基坑及护壁实施、设备。

第十三条工程结算

1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经甲方审核合格的全部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后,开始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13.2竣工结算依据:

13.2.1施工合同、土石方开挖图、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及甲方书面确认的基坑护壁方案,甲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收方记录等。

13.2.2工程量计算原则:

13.2.2.1以进场前经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原始地貌和最终完成面标高计算;

13.2.2.2地下室土石方开挖工程量计算:

按甲方、监理、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面及放坡系数计算。

13.2.2.3护壁工程量计算:

按经甲方审核确认、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基坑护壁方案计算,如方案有修改则现场进行收方。

13.2.2.4场内运距计算按开挖场地中心至倒场中心。

13.2.2.5强风化及粘土均按土方开挖计算,遇中风化及石方须经甲方、监理现场收方计量确认。

13.2.2.6乙方应按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开挖面积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超挖土石方工程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超挖引起的回填方量的费用。

13.2.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本合同第十条相关约定执行。

13.3结算时间:

按本合同第13.1及第13.2条达到要求,进入竣工结算程序后三个月内,但乙方须配合甲方审核完成竣工结算。

第十四条质保期

14.1基坑护壁质保期为土方回填完毕后。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本施工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不能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

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还须赔偿该损失。

15.2工期违约:

15.2.1因乙方原因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达到10天的仍未开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15.2.2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进度符合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时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5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工期延误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15.2.3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支付5000至10000元/次的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可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造成工程逾期的,乙方按未按期完工第15.2.2条处理。

15.3质量违约:

15.3.1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且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合理时间内完成整改或者返工,若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完成整改或者返工或者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聘第三方进行施工,如发生此种情形,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甲方另聘第三方进行施工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但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

15.3.2本工程质量为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如有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同时根据问题的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000元至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造成工程逾期的,乙方按未按期完工第15.2.2条处理。

15.4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5.4.1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应规范及本合同要求,有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的记载,需按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5.4.2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次。

15.5施工现场管理违约:

15.5.1乙方施工现场管理应按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理要求、甲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15.5.2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材料设备不合甲方要求,且不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甲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罚,也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违约责任。

15.6工程结算完毕后,因乙方施工质量影响甲方后续施工的,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5.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乙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经甲方要求纠正或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撤出工地,并妥善完成甲方设备、材料、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现场财物的交接手续。

乙方拒不撤场的,占用甲方场地按5000元/天的标准交纳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5.8因乙方土方开挖和护壁方案质量和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约定

16.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任,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6.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6.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双方人员伤亡赔偿责任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16.4乙方的施工设备、机械、车辆、材料等现场施工用品损害、人员停工、窝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送达条款

17.1乙方的通邮地址详见9.1条,乙方必须保证该通邮地址为有效通邮地址,能接收一切邮件,且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为准。

17.2凡甲方有相关事项需要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专递送达。

乙方的通邮地址在【】省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三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乙方在【】省外中国境内的,甲方向邮局或其他经营邮递业务的机构投递后经过五日的(以邮戳当日为准),视为送达。

17.3乙方的联系电话号码及联系传真号码详见9.1条,乙方应保证上述话机,传真机有专人值守,不得随意销号、停机。

17.4甲方以上述电话号码联系乙方的通话当时即产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传真号码联系乙方的,甲方传真发出后30分钟即视为甲方已将相关事宜通知了乙方。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19.1本合同在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陆份,乙方叁份。

捌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19.3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二、基坑开挖图

附件三、地质勘察报告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时间:

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书

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签署了《【】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为加强项目进行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完成,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1.4甲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乙方举报电话附后)。

1.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甲方举报电话附后)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赠送甲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礼券等经济利益。

2.3乙方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甲方举报电话附后)。

2.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项目实施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2.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甲方举报电话附后);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条、举报方式: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甲方将乙方以上违约情形作为解除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经济赔偿。

乙方举报电话:

传真:

e-mail:

甲方举报电话:

传真:

e-mail:

 

(横线以下为双方签字,无正文。

甲方:

乙方:

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签订时间:

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二:

基坑开挖图(另册)

附件三:

地质勘察报告(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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