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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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医院基本标准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免疫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尿液分析仪 X光机 B超 肌电图机
八导生理仪 X光治疗机 激光治疗机 冷冻治疗设备
光治疗设备 水治疗设备 电治疗设备 冷冻切片机
超薄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
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麻醉机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 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显微镜 1/10000分析天平 血气分析仪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免疫酶标仪
离子分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
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冰冻切片机 消毒灭菌密闭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
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一、床位和牙椅: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美容床20张以上,牙科治疗椅10台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外科、口腔科、皮肤科、理疗科、中医科、设计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技工室、影像室、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椅)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 每美容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 口腔综合治疗台 超声洁治器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正颌外科器械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 口腔全景X光机
麻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 高频电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纹眉机 皮肤测量仪 1/10000分析天平
自动生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 酶标仪 离子分析仪
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电冰箱
器械柜 石腊切片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 血气分析仪 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床头信号灯1台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
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吸引器 显微镜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 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 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