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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第一节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一)招聘

1、人事部收集一定时期内的求职人员信息,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3)职位预算薪金;(4)预定任用日期;(5)通报稿或登报稿(信息发布方式)拟定;(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7)考试方式及日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9)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信息发布:

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内容如下:

(1)登报征求:

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

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笔试或面试。

(2)不合格者的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予以退件。

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考试:

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两种方式(车间普通工人只进行面试)。

(1)笔试包括下列内容: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部门拟订试题);②定向测验;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领导级);④智力测验。

(2)面谈:

由申请部门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到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

经初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选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8、其他必要资料。

(二)录用时办理的相关手续

1、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部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①员工资料卡;②本人证件相片三张;③户籍原本;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体检表;⑥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条:

领导层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2、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部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次月薪薪资可暂时扣发。

3、人事部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①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②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③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④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⑤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⑥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⑦视情况引导参观公司各部门及安排职前训练。

4、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部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到,由部门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力资源部,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5、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①填“人员变动情况记录簿”。

②登记人事部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③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④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三)聘用

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办理考选事宜。

1、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2、办公室根据考核表有关情况:

对试用合格者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对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3、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所在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填写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4、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及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五日者不计发工资。

5、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部缴验下列材料:

①全户户口本及体格检查表。

②最后服务岗位离职证明。

③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1寸×3张。

6、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①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②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③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④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⑤品行恶劣,被工作单位开除者。

⑥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⑦未满16周岁者。

(四)迁调

1、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一位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2、各部门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部门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任职单位报到。

4、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发放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发放交通费。

5、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五)退休

1、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部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细填写理由及会签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部门核发薪金。

2、经核准退休人员,于批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薪金。

(六)解聘

1、凡符合解聘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所在部门主管商定后填写申请单,签注原因后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解聘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当其应得工资。

2、解聘工作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七)免职

1、凡适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填写申请单并签署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2、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部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财务部作业。

(八)辞职

1、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应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所在部门主管及公司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部,人事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部门执行。

2、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批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并签章转会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3、人事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主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部掌握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4、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九)遣散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遣散:

①企业停业或转让时。

②企业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③企业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④企业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⑤员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2、员工辞退先后顺序:

①历年平均考核评价较低者。

②曾受处分者。

③工作效率低下者。

④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⑤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3、员工辞退,通知日期如下:

①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5日前通知。

②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10日前通知。

③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20日前通知。

4、员工接到遣散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员工遣散预告期限以“第三条”为准,经公司预告后到正式遣散,所有员工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5、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在遣散范围内。

第二节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

1、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须填写考勤表进行考核;

2、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应事先通知部门主管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3、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事先通知本部门主管并说明事由

4、部门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向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办完公事回公司后在人事部的监督下补回考勤并注明原因。

5、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并有相关人员的在场证明,然后上交人事部,部门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视作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6、人事部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立即主动签办。

第四十三条: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部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部门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①缺勤统计表;②全勤人员名单;③加班(勤)统计表;④值夜人员统计表;

7、人事部应每一员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8、每一年度终了,人事部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9、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部应即调查编制下一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10、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差

1、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部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可向会计部门申请预支差旅费)转人事部备查。

2、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3、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请假

1、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留下书面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

1)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班(组)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2)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或厂长核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条一律送人事部留存办理。

2、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扣减。

1、员工因故请假,应写书面请假条并上交人事部,以此作为考核依据

2、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休假

1、车间操作人员每月休息两日,休息时间由生产部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其他员工原则上每周日休息,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本部门具体安排;“五·一节”、“十·一节”各休息3天,元旦休息1天;其它民间节日“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休息者一律以请假论处,至于可以请假多少天由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这三个节日的请假不计算在考评内。

2、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发,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由主管领导与员工协商,并加倍发给薪资。

3、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天数规定如下:

(1)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3天特别休假。

(2)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5天特别休假。

(3)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4)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15天为限。

4、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5、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可按其应休未休天数发给薪资。

(五)加班

1、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上班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2、车间操作业员加班,事先由部门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考勤,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3、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以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发三分之一;假日加班加发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发工资。

4、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5、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部门按月统计备查。

第三节公司的薪资制度及激励机制

(一)待遇

1、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十五条:

员工待遇:

2、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部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

一等;

中专毕业:

二等;

大专毕业:

三等;

本科毕业:

四等;

(2)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3)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

4、员工工资发放时间为:

每月的15日发放上月的工资;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二)奖惩

1、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先由人事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2、人事部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受奖惩人所在部门及受奖惩人本人,另一份送会计部门加扣薪资。

3、人事部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三)考核

1、员工考核分为:

(1)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2)平时考核:

①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工作表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②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③年度考核:

其办法另订。

2、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3、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所属部门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4、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四)考绩

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1、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部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2、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进行临时考绩,以作为上级批示决策的参考依据。

3、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4、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五)薪资

1、人事部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部门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部门执行。

2、人事部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变更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部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各相关部门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部门作业。

3、经批准离职,人事部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部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部门作业。

4、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5、除人事部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部门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6、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六)奖罚

1、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①嘉奖:

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②记功:

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③大功:

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④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②拾金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③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④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⑤不怕困难,勇于奉献,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足为其他职工学习的楷模者。

3、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①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②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③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④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⑤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以嘉许者。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①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②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③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④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①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③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④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6、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①警告:

每次减发1天工资、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一并减发。

②记过:

每次减发3天工资、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一并减发。

③大过:

每次减发10天工资、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一并减发。

④降级:

减小使用,相应减少薪资。

⑤开除:

予以解雇。

7、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①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②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③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④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⑤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⑥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挂规定标志上班者。

⑦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①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②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③对同事恶语讥讽、恕骂者。

④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⑤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9、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①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③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④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⑤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⑥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⑦工作时间内,做其他事情,如睡觉、娱乐、阅读等。

上级连带处分。

⑧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⑨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如因而致其损坏并负赔偿责任。

⑩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10、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⑴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⑵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⑶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⑷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⑸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⑹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⑺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⑻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⑼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⑽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⑾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⑿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⒀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⒁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⒂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⒄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⒅参加非法组织者。

⒆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⒇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11、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①嘉奖与警告抵消。

②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③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第四节公司的培训制度

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经营方针、工作环境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介绍公司的组织、本部门的职责、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状况、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各部门;

(3)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4)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做好工艺作业指导。

(二)在职训练

(1)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学习探讨;各级主管尤其应该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2)人事部于训练期中,应严格考核。

(3)员工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3、专业训练

(1)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2)搜集专业报道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3)各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4)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员工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5)专业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进行。

第五节员工管理条例

1、总则:

公司员工须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2、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3)全体员工务必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公司。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经主管人员批准。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险发生。

(11)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工作时间不得搭讪攀谈或聊天闲谈。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增加收入及增进福利,以达到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务必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9小时为原则,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4、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考勤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考勤,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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