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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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示例
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示例
1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
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
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2名词解释
2.1作业性违章:
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2.2装置性违章:
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3管理性违章:
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2.4指挥性违章:
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违章的归类划分
3.1作业违章的归类
3.1.1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3.1.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1.3着装不符合规定。
3.1.4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3.1.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1.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3.1.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3.1.8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3.1.9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3.1.10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3.1.11不按动火工作票细则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2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3.2.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3.2.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2.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3.2.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3.2.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3.2.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3.2.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3.2.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3.2.9动火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易燃物未清除或有效隔离
3.2.10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3.2.11重要场所、工作间、库房、物资未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3.2.12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3.3管理性违章行为的归类
3.3.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华公司及电网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3.3.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3.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3.3.4制定的标准低于神华集团和国华公司标准;
3.3.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3.3.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3.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3.3.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3.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3.3.10未按公司相关消防管理规定例行工作;
3.3.11未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驾驶车辆;
3.3.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3.3.11违章使用临时工;
3.3.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3.4指挥性违章行为的归类
3.4.1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发电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3.4.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4.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3.4.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4.5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3.4.6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3.4.7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4违章示例
4.1严重违章示例
4.1.1严重作业违章示例
4.1.1.1无票操作或操作时不按规定进行唱票、复诵、核对名称,或不按照倒闸操作票填写的顺序进行操作(事故处理除外);
4.1.1.2无人监护进行操作和作业(有规定的除外);
4.1.1.3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没按规定执行地线揭示板制度;
4.1.1.4没按规程要求设置封闭围栏;
4.1.1.5约时停、送电;
4.1.1.6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4.1.1.7无票作业或擅自变更、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4.1.1.8打开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有规定者除外);
4.1.1.9登设备、杆塔、构架,不核对名称、编号、杆塔号、色标;
4.1.1.10随意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4.1.1.11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4.1.1.12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4.1.1.13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4.1.1.14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4.1.1.15冒险蛮干,或经他人劝阻不听而违章作业;
4.1.1.16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列队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字;
4.1.1.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不到现场共同验收设备、查看现场状况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4.1.1.1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专人监护;
4.1.1.19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的照明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要求或无专人监护;
4.1.1.20擅自拆除设备围栏、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1.1.21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4.1.1.22搭乘载货吊笼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4.1.1.23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4.1.1.24在未做好动火工作前的风险评估并制定防火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
4.1.1.25动火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负责人未清理动火点周围10米以内及所涉及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4.1.1.26动火工作开工之前动火现场未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及时消除火情。
4.1.1.27动火工作结束后未清理现场,确保不遗留火种。
4.1.1.28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进行动火作业。
4.1.1.2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进行动火作业。
4.1.1.30在禁烟区吸烟。
4.1.1.31动火作业在遇有火险异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继续进行动火作业。
4.1.1.32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未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4.1.1.3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占用消防通道。
4.1.1.35因未落实灭火器材检查责任灭火器泄压、药剂失效未更换,使用后的灭火器未进行更换。
4.1.1.36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隐患未及时修复。
4.1.1.37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1.1.3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
4.1.1.39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火、防漏的可靠措施;
4.1.1.40值班、作业期间脱岗、串岗等;
4.1.1.41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
4.1.1.42酒后作业,酒后或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4.1.1.4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操作工程机械车辆;
4.1.1.44未经考试考核核发内部准驾证的司机驾驶公司车辆;
4.1.1.45驾驶车辆人货混装违规载人载货;
4.1.1.46未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出厂的或以其他形式出厂的;
4.1.1.47违反标准化作业管理规定。
4.1.2严重装置违章示例
4.1.2.1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
4.1.2.2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
4.1.3严重管理违章示例
4.1.3.1施工队伍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
4.1.3.2因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工作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造成工程有装置性违章移交生产;
4.1.4严重指挥违章示例
4.1.4.1工作负责人在安全措施没有全部实施前允许作业组人员作业;
4.1.4.2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4.1.4.3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
4.1.4.4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4.2一般违章示例
4.2.1一般作业违章示例
4.2.1.1操作前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执行操作票时不按照顺序逐项打“√”开展操作。
4.2.1.2操作中图便利,委托他人代为操作;
4.2.1.3操作中出现问题不中止操作、不汇报;
4.2.1.4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验电,拆、装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不戴绝缘手套;
4.2.1.5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设备接地;
4.2.1.6地线拆除后没有及时登记、整理和放回规定位置;
4.2.1.7测量绝缘前后,没有将被试设备对地充分放电。
4.2.1.8检修作业工作票未收回就进行恢复操作试验;
4.2.1.9代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条件或安全措施;
4.2.1.10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或终结手续;
4.2.1.11工作负责人代工作票签发人签票;
4.2.1.12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的同时,就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
4.2.1.13跨越(或钻)临时安全围栏或擅自越过安全警戒线;
4.2.1.14擅自拆除“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4.2.1.15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开始工作(操作)命令即开始工作(操作);
4.2.1.16专职监护人擅自脱岗,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
4.2.1.17不及时办理工作任务没完成而到期的工作票延期手续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4.2.1.18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工作地点下面未设围栏或其他防止落物伤人的保护设施;
4.2.1.19在开关站和高压室内,单人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4.2.1.20人员停留、行走在起吊物体下或拖运物体用的导向滑车内角中及绳索两侧;
4.2.1.21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4.2.1.22安装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连接接地保护;
4.2.1.23使用铜线或其他导线代替铅保险丝,或在空气开关、电源刀闸的进线侧接引负荷;
4.2.1.24起重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设专人指挥,手势不符合规定;
4.2.1.25违反规定运输或吊运氧气瓶、乙炔气瓶;
4.2.1.26使用梯子无人扶持或不绑牢;
4.2.1.2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4.2.1.28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垂直放置并固定可靠;乙炔气瓶、氧气瓶之间距离小于8米,动火点与乙炔气瓶、氧气瓶距离小于10米;
4.2.1.29动火工作开工前结束后未落实专职消防人员到场检查验收并在动火工作票上加盖“已检查”和“已验收”章。
4.2.1.30各区域消防器材责任人未按期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签字手续。
4.2.1.31清理焊渣,不戴白光眼镜(或防护眼镜);
4.2.1.32焊接和动火人员离开现场前,没有检查和清除火种的;
4.2.1.33电焊线裸露或接头没做绝缘处理;
4.2.1.34电焊工作离开现场时不切断电源;
4.2.1.3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或器具)不接保护接地线;
4.2.1.36使用砂轮机、切割机、角向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或使用侧面磨削;
4.2.1.37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
4.2.1.38使用风动工具钻孔、开挖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4.2.1.39野外上山作业不穿防护服和登山鞋;
4.2.1.40违反防火规定使用炉盘式电热;使用箱体式明火电热无保护罩、倾倒放置或周围一米以内有易燃易爆物品;
4.2.1.41不按规定电压装设、使用行灯的;
4.2.1.42装设碘钨灯照明不采取防止触电、防火的措施;
4.2.1.43带电的二次设备有裸露部分,没有采取绝缘措施;
4.2.1.44在电源插座接引电源不使用插头;
4.2.1.45随意动用(挪用)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4.2.1.46电梯检修、维护作业,没有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先打开各层站门;
4.2.1.47不按规定领用、运输、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
4.2.1.4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4.2.1.49在化验室吸烟、进食、喝茶饮水,或将食品、食具放在化验室内;
4.2.1.50在生产设备区域内、设备室、电梯门厅、仓库、工作间、疏散通道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4.2.1.51违反限高标志,驾车进入生产设备区域;
4.2.1.52厂区内及公共场所包括食堂、会议室、活动中心、班车内等流动吸烟;
4.2.1.53违规超时停车;
4.2.1.54员工未佩戴证件入厂。
4.2.2一般装置违章示例
4.2.2.1工作现场设备、围栏、爬梯等的标志牌不符合要求;
4.2.2.2工作现场(或部位)、楼梯、疏散通道照明亮度不够;
4.2.2.3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
4.2.2.4设备标签缺损或字迹不清;
4.2.2.5带电的二次设备有裸露部分,没有采取绝缘措施;
4.2.2.6设备室、盘柜门、围栏门锁失灵;
4.2.2.7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
4.2.2.8转动机械的安全防护罩不符合安全要求;
4.2.2.9设备、楼梯、平台的护栏(扶手)不符合安全要求;
4.2.2.10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铰链等;
4.2.2.11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4.2.2.12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2.2.13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2.2.14设备、电缆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2.2.15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4.2.3一般管理违章示例
4.2.3.1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改造后,没有编制相关规程,致使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无章可循;
4.2.3.2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4.2.3.3新入厂的生产人员,没有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
4.2.3.4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
4.2.3.5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
4.2.3.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2.3.7重大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排除;
4.2.3.8工程施工或设备检修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或有安全措施而不认真执行,违反规定使用临时工;
4.2.3.9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没有依法签定合同或安健环协议,或合同中未具体约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2.3.10防范措施不当,同类事故在短期(暂定为30天)内重复发生;
4.2.3.11设备室、围栏门、无专人看守的入厂通道门没有按规定上锁;
4.2.3.12设备、装置、表记,无故超过检验期限。
4.2.4一般指挥违章示例
4.2.4.1各单位中层领导、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员,对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4.2.4.2安排单人进行至少二人同时进行的工作。
4.3具体违章事例
4.3.1“两票三制”类
4.3.1.1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以正确地执行。
4.3.1.2非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
4.3.1.3无操作票操作,无工作票工作。
4.3.1.4填写操作票涂改,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4.3.1.5现场工作时,工作票、危险因素控制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
4.3.1.6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4.3.1.7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
4.3.1.8检修工作超过期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4.3.1.9检修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4.3.1.10几个电气操作项目和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4.3.1.11擅自扩大工作票内的工作内容。
4.3.1.12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4.3.1.13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安全措施。
4.3.1.14操作前不认真查看操作票是否都审查签名而进行操作。
4.3.1.15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
4.3.1.16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4.3.1.17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有关人员不符合要求,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4.3.1.18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短时间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4.3.1.19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和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
4.3.1.20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不办理工作票。
4.3.1.21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
4.3.1.22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共同到检修现场检查。
4.3.1.23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4.3.1.24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它活动。
4.3.1.25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不核对模拟图。
4.3.1.26运行值班人员对许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的有关事项,不进行详细记录。
4.3.1.27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在岗位进行交接,或交接时不认真,不清楚。
4.3.1.28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或未到正点以及接班人未签字就交接班。
4.3.1.29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
4.3.1.30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或不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
4.3.1.31设备不按规定时间做定期切换工作。
4.3.1.32制粉系统不进行定期抽粉和执行粉仓降粉工作。
4.3.1.33值班监盘不认真,表计变化发现不及时,抄表弄虚作假。
4.3.1.34热力系统重大操作,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级别。
4.3.1.35擅自移动安全设施或变更工作盘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工作。
4.3.1.36工作盘中安全措施制定不完善,危险因素控制分析不全,考虑不周,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把关不严,未到现场实际检查,未对突发事件采取防范措施,就许可开工。
4.3.1.37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成员情绪波动、明显精神状态差的情况不闻不问。
4.3.2触电类
4.3.2.1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使用不合格地验电器。
4.3.2.2工作结束后,漏拆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
4.3.2.3电机试转、外壳未接地。
4.3.2.4电动工具无接地线。
4.3.2.5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及标示牌。
4.3.2.6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
4.3.2.7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上口。
4.3.2.8更换保险丝用同四、铝丝、铁丝等代替。
4.3.2.9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
4.3.2.10使用外壳已破损的刀闸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的插座。
4.3.2.11非电气人员擅自接电源线。
4.3.2.12使用无盖电源刀闸。
湿手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
4.3.2.13使用手提电钻、磨光机、手提砂轮等电气工具不戴绝缘手套,不使用漏电保护器。
4.3.2.14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器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4.3.2.15使用超周期或绝缘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进行工作。
4.3.2.16在仪表保护电源回路上接电炉等负载。
4.3.2.17电气操作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4.3.2.18未经许可任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4.3.2.19巡检人员动手摸开关机构或移动遮拦越过安全距离。
4.3.2.20低压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
4.3.2.21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4.3.2.22盲目在以停运已久的设备上工作。
4.3.2.23约时停送电或启动设备。
4.3.2.24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地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
4.3.2.25带长木杆、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时无人随行监护。
4.3.2.26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
4.3.2.27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有电压,盲目锯割。
4.3.2.28开启电焊机时,一手搭在焊机上,另一手推开关。
4.3.2.29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或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4.3.2.30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4.3.2.31临近工作范围的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进行工作。
4.3.2.32遇有电气设备火情或人员触电时,不先切断电源慌忙进行抢救。
4.3.3高处坠落类
4.3.3.1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4.3.3.2登高工作时不穿防滑鞋。
4.3.3.3安全带使用前不检查,使用中不按规定佩带。
4.3.3.4安全带、安全绳未定期进行静拉力试验。
4.3.3.5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或挂在低于工作面的物体上。
4.3.3.6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来起吊重物。
4.3.3.7戴安全帽时未系好帽带。
4.3.3.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地使用梯子,梯子与地面的倾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固支持物上就登高工作,或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
4.3.3.9将梯子靠在变压器等瓷瓶上工作。
4.3.3.10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触电坠落安全措施。
4.3.3.11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和无人扶好梯子。
4.3.3.12在没有装设栏杆的平台和脚手架上工作,无防护措施。
4.3.3.13搭设脚手架时,不按规定敷设立杆、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脚手板绑扎不牢,不验收挂牌,不标注承载能力。
4.3.3.14对开启的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不设安全标志。
4.3.3.15在屋顶、杆塔、吊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高空作业,临空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