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概述doc 6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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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概述(doc62页)

 

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维护、改造、抢修、安装工程项目采购及服务

 

 

中国一冶宜昌城网改造项目经理部

 

1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1

2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4

3主要施工办法、技术措施…………………………………6

4拟投入的主要物质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22

5施工进度计划………………………………………………25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26

7劳动力安排计划……………………………………………27

8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8

9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组织措施………………………40

10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4

11质量通病防治措施………………………………………66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1.1、编制原则

1.1.1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维护、改造、抢修、安装工程项目采购及服务工程总体施工工期总体安排。

1.1.2内容包括项目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质量通病措施、标共十一部分。

1.1.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满足开工、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项目管理等各项施工管理措施。

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安全、优质完成工程项目,并提供满意的优质服务。

1.2、编制依据

1.2.1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维护、改造、抢修、安装工程项目采购及服务工程施工图

1.2.2相关设计部门的设计技术交底

1.2.3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2013)

《福建省城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暂行)》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安监总厅规划(2014)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1.2.4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2.5泉州市颁发的有关地方政府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施工组织设计仅适用于泉州市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道维护、改造、抢修、安装工程项目采购及服务工程项目工程组织与施工的全部过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2.1工程概况

1、项目范围:

2017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全饮水工程,总共23个行政村安全饮水建设和改造工程;以及我司供水管网设施范围日常维护、抢修、改造、安装零星土建项目。

2、服务内容:

(1)供水管网区域内管道日常维护、抢修、改造、安装的土建部分,设施的日常巡查,消防栓、井盖更换,检查井安全防坠网安装,台风、暴雨天应急抢修等。

(2)除钢塑复合管外,其余的管道安装不含主材“管材、配件、闸阀、水表、水表箱、检查井盖”。

(3)单项不超过30万元的管网改造及零星抢修工程的土建部分一并由承包单位承担。

工程实际产生费用以区财政局和区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不下浮K值。

(4)其他在日常维护中遇到不可预见非主要项目,如管道改造、抢修(不含管材、配件)的空压机、挖掘机、抽水等,在核算费用时,直接套用《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等预算定额。

2.2工程特点

(一)、任务要求:

1、严格执行采购单位制定的管道维修管理方案,按采购单位提出的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全区供水管道维修的具体工作。

2、认真做好供水管网维修保养工作,减少用水户投诉率,缩短停水时间,及时完好地做好供水管网的修复工作。

3、实行24小时维修值班制,开设维修热线电话,接到报漏电话0.5小时到现场迅速组织抢修。

4、主干管道除突发性断管供水需断水源外,其余维修按“零点工程”实施,即夏、秋季在晚上12点后维修;冬、春季在晚上10点后维修。

5、维修队人员在总管抢修和专项安装业务期间,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统一领导和调配,积极参与公司的其它业务。

(二)、抢修管道任务要求:

1、为在供水管网发生突发性爆管事故时,能迅速对爆管事故进行应急抢修处理和救援,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并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事故,恢复通水,兑现供水服务承诺。

2、本要求适用于供水管网爆管事故的应急抢修处理,主要是Φ100以上的管道。

3、中标单位接到报警和出警指令后,立即准备抢修设备、材料、人员、车辆快速出发,市区0.5小时,郊区1小时内赶赴抢修现场启闭阀门,将停水区域控制到最小范围,并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尽快修复受损设施,恢复供水。

4、到达现场后,首先要迅速对抢修区域实施围挡,设置安全标牌、隔离板、警示标志,标牌上应注明施工负责人、监督电话、恢复通水时间等温馨提示内容。

夜间抢修时,专职电工还须安装并悬挂警示红灯,抢修人员须穿反光背心。

严禁出现忙而无序的现象,从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抢修过程中对人员车辆进行合理疏导,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5、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能够根据爆管位置、口径、流量等信息迅速判断是否需要实施停水抢修,初步估算爆管流量、抢修时间、修复通水时间,并将这些信息反馈供水热线,以备用户电话咨询。

并能根据抢修进度列出所需管材及其配件的口径、规格及数量。

同时做好现场人员调度、各种材料合理使用和现场总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实行抢修人员质量负责制,对已完抢修工程保证一年内无返修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6、所有参与抢修人员都应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放在首位,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

对抢修地段的土质状况、道路状况、基坑开挖、材料装卸情况、电器使用情况等都应一一进行认真细致地观察、了解,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保证电器设备安全可靠。

7、抢修人员无论在待命时还是处于施工现场,都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任何人未经采购人批准,均不得擅离职守。

8、抢修过程中,遇到周围群众了解用水情况、咨询用水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做到微笑服务,举止文明,谈吐大方,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让用户满意,不允许有推委敷衍现象发生。

9、在市政主干道抢修时,积极配合交警、市容等部门做好抢修现场的维护工作,保持道路畅通,杜绝野蛮施工。

抢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给群众一个安宁的环境。

10、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抢修现场,通水实验合格后立即回填土方、夯实,对属于市政恢复路面,应将余土回填堆拢成型,防止意外发生,并及时通知市政恢复。

抢修人员撤离前应将抢修现场清扫干净,不留污水、杂物、渣土。

(三)应急处置:

1.管网水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关阀分隔、查明原因、排除污染和冲洗消毒等措施,对短时间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启动临时供水方案。

2.当发生爆管、破损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关阀止水,组织应急抢修;当影响正常供水时,应及时启动临时供水方案。

3.当发生供水压力下降的突发事件时,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查找降压原因,了解降压范围及影响状况,及时处置,恢复供水。

4.因进行管道维修、抢修实行计划停水后,如工程未能按时完工,应启动停水区域应急供水方案。

5.管网安全:

中标单位应按编制管网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类别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处置流程和责任部门,并纳入供水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四)管网运行要求:

管道维护、养护与抢修作业

1、供水管道发生漏水,应及时维修,宜在24h之内修复。

2、发生爆管事故,维修人员应在4h内止水并开始抢修,修复时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直径DN小于或等于600㎜的管道应少于24h;

B、管道直径DN大于600㎜,且小于或等于1200㎜的管道宜少于36h;

C、管道直径DN大于1200㎜的管道宜少于48h;

3、中标单位应组织专业的维修队伍,实行24h值班,并配备完善的快速抢修器材,机具,可配置备用维修队伍。

4、管道维修应快速有效,维修施工过程应防止造成管网水质污染,必须临时断水时,现场应有人看守;施工中断时间较长时,应对管道开放端采取封挡处理等措施,防止不洁水或异物进入管内。

5、因基础沉降,温度和外部荷载变化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损坏,在进行维修的同时,还应采取措施,消除各种隐患。

6、管道维修所用的材料不应影响管道整体质量和管网水质。

7、管道维修应选择不停水和快速维修方法,有条件时应选择非开挖修复技术。

8、明敷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裸露管道发现防腐层破损,桥台支座出现剥落、裂缝、漏筋、倾斜等现象时,应及时修补;

B、严寒地区在冬季来临之前,应检查与完善明敷管或浅埋管道的防冻保护措施;

C、汛期之前,应采取相应的防汛保护措施;

D、标识牌和安全提示牌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及油漆;

E、阀门和伸缩节等附属设施发现漏水应及时维修。

9、水下穿越管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河床受冲刷的地区,每年应检查一次水下穿越管处河岸护坡、河底防冲刷底板的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B、因检修需排空管道前应重新进行抗浮验算;

C、在通航河道设置的水下穿越管保护标识牌、标识桩和安全提示牌应定期进行维护。

10、对水下穿越管,应明确保护范围,并严禁船只在保护范围内抛锚。

11、对套管、箱涵和支墩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12、作业人员进入套管或箱涵前,应强制通风换气,并应检测有害气体,确认无异常状况后方可入内作业。

附属设施的维护

1、管网附属设施的维护可分为日常保养、一般检修和大修理。

2、应建立专门的阀门操作维修队伍,阀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阀门的启闭应纳入采购人调度中心的统一管理,重要主干管阀门的启闭应进行管网运行的动态分析;

B、阀门的启闭操作应固定人员并接受专业培训;

C、阀门操作应凭单作业,应记录阀门的位置、启闭日期、启闭转数、启闭状况和止水效果等;

D、阀门启闭应在地面上作业,阀门方榫民族尺寸不统一时,应改装一致,阀门埋设过深的应设加长杆。

凡不能在地面上启闭作业的阀门应进行改造。

3、作业人员下井维修或操作阀门前,必须对井内异常情况进行检验和消除;作业时,应有保护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4、供水管网设施的井盖应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或缺失,应及时更换或添补。

应急处置

1、当出现重大级别以上的管网安全突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管网水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关阀分隔,查明原因、排除污染和冲洗消毒等措施,对短时间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启动临时供水方案。

3、当发生爆管、破损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关阀止水,组织应急抢修;当影响正常供水时,应及时启动临时供水方案。

4、当发生供水压力下降的突发事件时,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直至现场,查找降压原因,了解降压范围及影响状况,及时处理恢复供水。

5、因进行管道维修、抢修实行计划停水后,如工程未能按时完成,应启动停水区域应急供水方案。

6、各类管网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进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还应对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应提出评估和整改报告。

爆管抢修制度

1.认真做好供水管网维修保养工作,减少用水户投诉率,缩短停水时间,及时完好地做好供水管网的修复工作。

2.实行24h小时维修值班制,开设维修热线电话,接到报漏电话0.5小时到现场迅速组织抢修。

3.主干管道除突发性断管供水需断水源外,其余维修按“零点工程”实施,即夏、秋季在晚上12点后维修;冬、春季在晚上10点后维修。

4.负责对全区的阀门、并进行清淤、维护及养护。

5.全区闸门、消防栓的维护、维修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维护站点设置

1.中标单位应组织专业的维修队伍,实行24h值班,并配备完善的快速抢修器材、机具。

2.应根据管网服务区域设置相应的维护站点,配置适当数量的管道维修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管线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

2.办公和休息设施应满足24h值班的需要,配备固定人员、固定电话24小时值班。

3.工具、设备及维修材料应满足24h维修、抢修的需要。

4.应有相应的维修、抢修信息管理终端。

5.应有管网维修的文字记录和数据资料。

抢修设备与用品人员配置、使用安全要求:

①抢修专用工程车一部;②挖掘机一部;③发电机组2台,电焊机2台;④电熔机2台、热熔机3台、沉水泵5台、水泥路面砌割机2台、空压机1台,照明灯具6套,施工警示牌8个等抢修器材、机具。

(五)管网安全作业要求:

1、路面作业安全措施。

应在作业井(区域)来车方向前5米以外,设置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两侧应设置带有反光标志的路锥(设置标准同上),夜间在明显处应设置警示灯;作业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衣;清疏、运输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在路面停放、放置时,应设置带有反光标志的路锥等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作业场所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非作业车辆和工作人员不准进入作业区。

2、下井作业安全措施。

至少要3人配合,1人下井,2人井上(负责监护,不得擅离职守),3人可轮换下井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次•人、当井深>2m时,下井作业必须佩戴悬挂式双背带式安全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对有雨水、污水长期滞留、腐化程度严重的井在打通,瞬间恢复通水时,作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内先上井,待井内气体检测符合要求再下井作业;下井作业期间应持续保持良好的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和气体跟踪监测;管径DN800的管道内作业应符合上述要求,还必须执行以下安全要求:

管道内流速>0.5m/s,水深>0.5m时严禁进入管内作业;必须佩戴正压供压缩空气的呼吸道隔离式防毒用具:

采用正压式压缩空气瓶提供气源时,作业时间必须严格控制在其能维持供气量的时间内;应在井内增设1名中间联络监护人,可与上述监护人轮换下井作业;应随身携带便携式防爆灯等照明设备作业,严禁使用交流电220Ⅴ电压或明火照明;防护设备与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检,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才可使用。

(六)施工作业要求

1、本工程应按国家、住建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

2、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

3、施工期间,不得破坏施工范围外的设施。

4、中标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工程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以下发生的责任和费用:

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做好各项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项目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③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遵守采购人对该工程的安全罚则。

(2)需中标供应商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用水、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施工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整洁;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如不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采购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承诺按期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到位,应按照每人每天2000元人民币,机械设备每台每天5000元人民币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责令中标供应商履行承诺。

若中标供应商不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若有确切证据证明项目班子成员不能胜任,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质、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参照上述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中标供应商应组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投入工程施工,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5)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毒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采购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7)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中标供应商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施工单位在台风、暴雨期间的责任和要求:

①按照区防汛办台风、暴雨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暴雨来临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根据业主指定人员和机械,并对城区易涝点、雨水箅雨水管道进行及时疏通、清淤;

②在台风、暴雨期间,加强对城区易涝点24小时值班,有必要时开盖助排;确保积水能迅速及时排走,消除隐患和险情;

③业主发现积水点,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若台风暴雨未能及时响应业主预警要求,出现处置不当,一次罚款1万元人民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施工规范

(1)管网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管网系统良好的密闭性,避免管网失压,降低漏水损失,杜绝污染物进入管网系统。

(2)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应将更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图形和属性数据录入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未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应做好纸质和电子的竣工资料存档工作。

(3)按采购人制定供水服务规范和重大事故、不可抗力等各种情况的应急预案,设立供水管网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和紧急抢修险服务,确保不间断供水。

6、文明施工规范

(1)供水管道维修、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符合以下规定:

(2)施工现场应设置分隔设施,必要时应设置施工铭牌及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临时通道,通道应牢固、可靠;夜间施工应设置警示灯或照明灯;保护相邻地下设施。

(3)施工环境:

应采取临时排水、控制扬尘、减少噪音、清冰防滑等措施;施工材料及土方堆放、机具应停放整齐;施工完毕应回填沟槽,清理现场,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恢复路面。

(七)考评标准

业主每月以道路为单位对设施巡护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1)考评时发现较严重的问题。

如:

井盖破损、井座严重塌陷,损毁、盗窃、穿凿设施、违排(倾倒垃圾、废液、废渣、施工泥浆)、安全事故等,对事实清楚的给予相应罚款。

对发现的问题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每处罚款1000元。

(2)承包商当月出现被考评中心通报、数字城管办立案、新闻媒体曝光、公民投诉、上级领导发现、安全事故等任一问题1次以上处罚1000元。

(3)年度内出现被考评中心通报、数字城管办立案、新闻媒体曝光、公民投诉、上级领导发现、安全事故问题累计次数超过4次。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3.1、施工原则

3.1.1结合施工工期,现场条件、各作业工种的衔接和配合关系,考虑到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因素,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投入,做到经济、可行、可靠、科学、合理。

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工程管理方面着手,确保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四项目标的实现。

使工程施工既能满足设计的要求、又能实现预期目标。

3.1.2施工结合管道分布情况将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充分满足施工进度、安全和企业经营的需要,采用分段和分时施工,以土建为先导,合理穿插防腐和管道安装,最终进行试压、消毒冲洗的顺序组织施工。

3.2施工阶段、任务划分

3.2.1施工阶段划将工程分三个施工阶段:

即测量、放线、管沟开挖(防护)与基层施工阶段;管道防腐、安装、各类井砌筑施工阶段;管道安装、土方回填、试压及验收阶段。

3.2.2本工程采用流水作业法施工,按给水施工工艺依次进行施工作业。

3.2.3施工任务划分

土石方班负责工程的管沟测量、放线、管沟开挖(防护)开挖和回填工作。

土建班负责管沟护壁砌筑、基层施工、各类井砌筑、支墩的

浇注。

安装班负责管件制作及防腐、管道安装工作和试压、消毒冲

洗。

3.3土石方(开挖)工程

3.3.1施工测量

a)基础工程定位线测量: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桩,以其为控制点,用经纬仪将管道的中心线位置在地面上确定下来,打下控制桩并做好标识,再按管道的中心线位置放出沟槽的机械开挖线。

管基上开口线的确定应从基础底板边缘算起,每边加设400宽工作面宽度,再结合管沟的开挖深度及管基的土质情况根据施工规范加放坡度确定上开口线的位置。

管沟开挖完成后按各定位线将管道中心线引入管沟内,放出管道的中心线。

在管道下管前需经我项目部专职测量人员反复复查确定无误,报监理工程师验线无误后才能下管。

土方开挖时,经常检查中心线偏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b)施工过程中的高程测量:

在管基施工阶段,直接就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高程控制点,用水准仪将标高控制点引测至管道施工区进行高程控制。

3.3.2管沟开挖与基层施工

a)B段施工段均采用人工开挖的方法。

b)管沟开挖程序:

测量放线、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

挖土自上而下水平进行。

边挖边检查槽底宽度及坡度,不够时即时修整,再统一进行人工修坡清底。

c)管沟开挖尽量防止对地基的扰动,留设足够的工作面及边坡度。

d)当有的地段可采用反铲挖掘机开沟槽挖时,应保证槽底土壤不被扰动和破坏,在设计槽底以上留0.2m~0.3m不挖,铺管前用人工清挖的方法至设计高程。

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e)从沟端进行开挖,单侧弃土,槽边上缘至弃土陂脚的距离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施工机械离槽边上缘应有一定距离;

f)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g)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h)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

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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