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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需解决五大问题

中医药发展需解决五大问题

2007-11-15

  由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主办,以“战略、体制、政策”为主体的“首届中医药高峰论坛”,11月13日在京召开。

  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在论坛上指出,中医理论在现代也需要不断自我修正和完善,“如果我们囿于自身的局限而不去传承并使用新的科技手段研究、证实、发展中医学,而令其最终失传,那我们无疑会成为千古罪人。

  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佘靖介绍了最近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等问题进行的调研及论证结果。

她说,中医药发展面临五大问题。

认识上,中医药学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理解和认同,人们对采用何种方法和途径发展中医药认识不一。

政策与法制建设上,仍存在“重西轻中”倾向,对中医药支持与投入不够,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具体政策上甚至按西医学统一模式要求,现行中医药行政法规效力较低,并存在某些法律空白,管理标准体系、技术标准及评价体系亟待建立。

管理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分割管理的现象,中药分属16个部委管理,中药制剂被按西药管理,中药新药被按化学药或植物药评审,中医药教育和科研分属不同的部委管理。

发展机制上,目前中医院主要靠创收来维持运行和发展,而中医药的收入相对低廉,中药饮片本身价格低、管理成本高。

人才队伍建设与学术发展上,中医药院校对学生中医基本功培训力度不够,名老中医和学科带头人逐步减少,继承不够与创新不足同时存在。

中医毕业生就业遭遇法律障碍

本报记者田国垒实习生王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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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5   [打印] [关闭]

2008年12月13日,湖南省在湖南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举行2009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近万名医药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参加了招聘会。

郭立亮/CFP

中医毕业生在西医医院找工作碰了一鼻子灰

毕业已经大半个月了,林燕的工作仍然没有着落。

林燕毕业于福建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消化内科,采访时她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本科读了5年,研究生读了3年,到头来我们专业绝大多数学生都没有找到工作。

”林燕认为,导致她就业困难的原因,除了严峻的就业形势外,还与她所学的专业在就业时受到政策性的限制有关。

“我们拿着简历到处赶招聘会,但是招聘单位一看我们是中西医专业的,就把简历丢出来说,‘我们不要中医背景的学生’。

”林燕说。

林云刚刚从贵州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获得外科专业硕士学位,和林燕一样,林云至今在家中待业,而林云很多学西医的本科同学都已经进医院上班了。

自去年11月就开始着手找工作,林云得到最多的答复是:

“不是你们中医学院的表现差,而是不敢要你们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学历。

”今年3月,林云回老家安徽找工作,多家医院都以“中医专业执业范围模糊”、“卫生局不给注册”、“中医专业的医师不能进临床科室做手术”、“不能开西药”等为由将林云拒之门外。

8年前,因高考志愿填报失误,小王被调剂进了湖北中医学院骨伤本科专业。

大学期间,他每年都考在专业前三名,并获得了“省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和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的奖学金。

他在上海一家西医医院实习时,因表现突出,该院骨科主任和心血管内科主任向医院推荐小王留院工作。

可最终小王还是失业了,原因是小王拿中医执照在西医院工作存在非法行医的嫌疑。

无奈之下,小王考到沿海一所中医药大学读骨伤专业研究生,可今年毕业时却又遇到了3年前同样的尴尬。

今年3月,小王到一家西医医院面试,院方对小王很满意,可当院方得知小王的执业证书是中医时,开始面露难色,说必须要把执业证书拿去咨询过卫生厅才能确定是否录用,而省卫生厅的答复是原则上不允许。

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王新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医专业毕业生就业难与“学生择业期望值过高,盲目性较大”有关。

北京中医药大学一位负责就业的老师也对记者说:

“就业难主要还是学生们想留在北京等大城市。

其实很多偏远地区还是很缺中医的,而且这些地区很适合发展中医。

而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不少中医专业毕业生却表示,“找工作时并没有挑肥拣瘦,只要能就业就很满足。

今年从福建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的小许告诉记者:

“在福建,连绝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都明确不招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更别提县级的医院了。

”工作没有着落的小许决定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西部去,但他发现可供中医专业毕业生选择的岗位少之又少。

以2009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例,支医岗位需求信息表(第一批563个)中明确需要中医类的仅34人,还不到总人数的1/15。

“每次上手术台时我都提心吊胆的”

在众多应届中医毕业生正为找到一份工作发愁时,幸运进入医院工作的往届中医毕业生的日子也不好过。

由于没有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证,现在云南省一家三甲医院脑神经外科工作的徐医生自嘲自己一直在“非法行医”。

徐医生学了8年的中西医结合临床脑神经外科。

工作两年间他主刀脑部外科手术多起,也带过十几个实习生。

尽管如此,他“每次上手术台时都提心吊胆的,生怕出现什么问题”。

徐医生称,他担心的倒不是自己的医术,而是由于没有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一旦出现了医疗事故,自己的行为就很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行医。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规定,中医执业医师没有进行临床手术的资格。

2009年4月9日,黑龙江省鸡东县一名中医师抢救一名病人时,病人因医治无效死亡,而这名注册了的中医执业医师最终被县卫生局认定为非法行医。

一位在福建某综合型医院临床科室工作6年的持中医执照的医生向记者介绍:

“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最新统计,全国共有86万名中医执业医师。

据我了解,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就已进临床科室工作、目前还在主刀的,拿的却是中医执照的医师不在少数,严格说来,他们都是在非法行医,一旦出了问题后果会很严重。

中医专业毕业,在黑龙江省一县级医院工作多年的曹医生直截了当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医院,中医专业出来的人都有低人一等的感觉”。

陈景辉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一直在福建莆田医学院附属医院从事骨科临床工作,并取得了副主任医师的职称,尽管如此,2007年,他被剥夺了进行骨科临床手术的资格,安排到门诊部工作,医院给出的理由是:

陈景辉持有的是中医执业医师执照。

《执业医师法》将医师执业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四大类别。

而1999年卫生部出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中明确规定: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我做了十几年的骨科临床手术,现在却因为执照的问题剥夺我做手术的资格。

《条件》甚至规定,我连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资格都没有,我多年的骨科手术经验不就荒废了吗?

”陈景辉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今年7月8日,在河北省定州市五院普通外科工作了5年的李医生被调到了胃镜室工作,院方给出的理由同样是:

李医生学的是中西医结合专业,没有在外科从事临床工作的资格。

可就在李医生被调整出外科的两天后的7月10日晚,定州五院外科来了急诊手术,当时在外科值班的有临床资格的两个医生都说做不好,不敢做。

外科主任亲自打电话请正在胃镜室值班的李医生来做手术,但李医生拒绝了。

最终在院长向李医生承诺,手术万一出现问题不算非法行医后,李医生才同意。

手术顺利完成后,手术室的人对李医生说,“技术好的,没法呆在外科,不行的倒是可以呆在这里,真可惜了你的技术了。

”听到这话,李医生回到值班室后眼泪就掉下来了。

扶植中医首先要让中医毕业生走上医疗岗位

在天涯论坛上,一则名为《百名中医硕博实名呼吁:

拯救中医,救赎自己!

》的帖子点击量和跟帖量一直高居不下。

截至目前,跟帖回应者数量已超过百人。

和普通的跟帖不同,跟帖者都标明了自己毕业的学校,所学的专业和联系的QQ号码。

该帖认为,导致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和在工作中遭到不公平待遇的原因在于,“由于中医执业范围的模糊不清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能去报考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中医执业医师不能再进入各医院的临床科室。

这其中以综合医院、私立医院、外资医院最为严重。

在这些医院,中医执业医师除了能在小小的中医科注册外,不能在中医科之外的任何一个科室注册。

即使在中医医院,很多中医师在临床科室工作也受到了卫生执法者的质疑。

而与此同时,临床执业医师却能在中医院的任何一个临床科室中注册行医。

如此一来,两者一进一退,中医人的阵地越来越少,中医毕业生进入医疗行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在临床科室工作的中医执业医师法律风险则越来越大。

据数十位医学院毕业生和执业医师向记者反映,如今大多数中医院的中医科已细分成了内、外、妇、儿、骨伤、精神等科室,在三级以上中医院还细分出了神内、呼内、肾内等科室。

由于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只有笼统的“中医”二字,而“中医”包括哪些具体项目,《执业医师法》没有明确。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很多医院的应对之策是:

西医临床专业毕业的执业医师可以在中医院任何临床科室注册并且合法行医,而中医临床专业毕业的执业医师只能在中医科注册。

事实上,如今很多中医院已经“西化”了。

据徐医生介绍,目前很多中医院不管是治疗方法,还是开的药都是西医的,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会另开一个中医的药方而已。

“西化”的不只是中医院和中医门诊,还有中医学院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的教学。

采访中,多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对记者说,现在的中医和西医,尤其是临床方向,在课程设置上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中医更具特色一些,中西医结合毕业的学生从事西医临床不存在技术上的问题。

林燕表示,她所学的专业名义上是中西医结合,其实学的都是西医的内容,她两次大实习也都是在西医科室进行的。

2009年5月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扶植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度让很多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看到了希望。

“但我们很快就发现《意见》没有如清晰界定中医执业范围等实施细则。

”聚集了200多名中医毕业生讨论就业问题的QQ群主“白山”对记者说。

毕业于广东中医药大学的李俊认为:

“扶植中医发展,首先要让学中医出身的毕业生能在医疗事业的岗位上工作,只有这样,他们才有机会将自己所学的中医知识发挥作用,传承发扬下去。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探讨收藏本文 分享一、问题由来中医药以其承载的厚重文化底蕴和显著的疗效,越来越为世界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和接受。

中医药走向世界、影响世界,为全人类服务,已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

与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相比,中医药具有风险小、副作用小、周期短、成本低的显著优势。

随着中医药产业国际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①。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上人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保护手段比较单一、封闭等原因,而使我国正在逐渐丧失中医药方面的优势。

而与此同时,由于国外对中医药产业的认识不断上升加上外国政府及企业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大力推动,对我国中医药资源进行了掠夺和抢占,造成了我国中医药资源的大量丧失。

如今我国中医药产业面临着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新的挑战,实现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国际化,提升我国中药产业整体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是当前我国中医药产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此,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合理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增强我国中医药方面的自主创新力,规范我国中医药市场秩序,增强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国内外市场

中医立法应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建立法律保障2007年04月24日09:

54[我来说两句(19)][字号:

大中小]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国家已将《中医法》的制定列入2007年工作日程,这对中医的发展来说是绝对利好的事情。

日前有幸被邀参加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中医立法专家研讨会,从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这次为中医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从实质上为中医医疗、教育和继承发展解决一些普遍存在的关键性问题,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让中医的发展真正从政策保护上升为法律保障。

  过去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中医工作出台过不少政策,但大多较宏观和原则,遇到具体问题时则难以严格把握,甚至存在争议。

此次立法,将遵循具体和可操作性原则,避免对已有法规的重复和原则性描述,针对中医自身特征、从发展的角度进行具体研究分析,尽可能对现在大家集中关心的、影响到中医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法的形式做出清晰、明确的规定。

  由于中医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临床实践、人才培养和继承发展中遇到许多比西医多得多的问题,特别是以下问题的纠缠不清,成为长期以来严重困扰和阻碍中医发展的主要矛盾。

  其一,中医院发展模式问题。

有调查显示,大凡中医院发展比较兴盛的,往往是现代医学支持力度比较大的。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中医院发展比较好的科室也往往是那些中西医两法结合运用比较好的。

这里不单是指经济效益好,而且是中医优势也发挥得比较好。

我们应当客观地面对一个事实:

那就是在现代医学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医许多优势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是离不开现代医学的支持的。

从对疾病的诊断到治疗的配合,我们会很容易举出许多例子来。

这里有一个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立现代中医院发展模式的问题。

刚刚颁布的《中医药创新发展纲要》明确将“现代化”规定为今后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了“中西医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的主张,那么中医院发展在把握中医主体地位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根据时代需求处理中西医之间的关系,如何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这是需要在《中医法》中明确规定的。

  其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问题。

这是中医教育界争论较大的问题。

问题的焦点在于中西医课程设置比重上。

人才培养模式是依据人才的培养目标确立的,而人才的培养目标又是以社会需求为根据的。

客观地说,现代社会对中医的需求应包括两个方面,即医疗需求和发展需求。

满足医疗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是应用型人才,满足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目标则是现代研究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

根据这样的社会需求和培养目标,我们中医院校的教育应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当是不难判断的。

  西医学是现代科学的重要学科,而且与中医关系最为密切,在研究证实中医科学内涵上西医学可以提供比其他学科更为贴近或直接的帮助。

《中医药创新发展纲要》已经将中医“现代化”和“国际化”列为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基本任务,院校教育应当围绕这两个基本任务来调整和研究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问题。

中医药现代化必须依靠现代化的教育模式,内容必须与包括西医学在内的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中医的思维与西医的思维都需要得到牢固的建立,因为中医走向现代化、走向国际化只靠中医思维是远远不够的,是达不到目的的。

中医理论必须通过现代科学的阐释和现代语言的表述才能被现代人所理解和接受,才能被世界所理解和接受。

所以,中医院校人才的培养模式,关系着中医未来的发展和走向,也需要在《中医法》中给予确定的。

  其三,师承教育与从业人员的准入问题。

与任何学科相比,没有一个学科比中医的师承教育问题更为突出。

所以如此,这是由于中医学自身特征所决定的,即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大多是要通过师承模式在临床实践中言传身教来继承发扬的。

但是,现代社会的师承教育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不同,那就是除了一小部分基层人员毫无基础而一开始就靠跟师学习以外,大部分则是经过院校学习毕业或者是研究生毕业后再跟名师学习的。

面对这种情况,师承教育的标准如何确定便成了一个问题。

基层的跟师学习与院校毕业后跟师学习以及研究生毕业后再跟师学习,完全是不同层次的学习,其水平是不在一个层面上的。

这里关系着一个人才质量评价和从业人员准入的问题。

对那些未经院校教育而直接跟师学习的人员,出徒后能否直接参加中医职业医师资格考试?

如果能参加,他们与院校毕业的人员有没有区别,能否享受同等待遇?

这是需要严格把握的,不然将会影响中医院校教育的发展。

  个人以为,在院校教育基本满足现代社会需求的情况下,应当把师承教育都上升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传承”这一个层面上来,废除那种未经院校教育就直接跟师学习的师承教育模式,这种低层次中医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人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了。

也就是说,今后的师承教育就是一种高层次的中医教育,老师一定是省内或国内符合一定标准的名师,学生也一定是具有学士或硕士、博士学位以上的高素质人才。

对这些人员的培养方向就是使其成为未来的中医名家、大家。

所以,在继承人的选拔上学历只是一个基本条件,重要的条件还有如自身的素质、知识结构、能力和职业品德等。

他们不仅有继承的能力,还具有发扬光大的能力,能够在学习继承的同时深入研究老师的经验和学术思想。

在他们出徒时要有硬指标进行考核,要有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果。

中医药法制建设铸就新里程碑

  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这是中医药事业乃至整个卫生事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医药法制化建设步入了新的阶段。

《中医药条例》颁布以后,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贯彻落实《条例》。

2004年10月1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领导出席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十五”期间,地方中医药立法也蓬勃开展,在全国15个省份出台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又有内蒙古、山西、北京、安徽、湖北、宁夏、青海、陕西、贵州等9省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政府规章,为促进地方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从法规层面上予以保障。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了专门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其中还在民族医药管理、确有专长人员的管理上根据地方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办法措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五”期间大力加强依法行政。

单独及联合制定了50多项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72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保留行政审批项目5项;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十五”时期共154640人通过了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严格中医医疗广告审批(或出证)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医医疗服务秩序。

  中医药法制建设是卫生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将中医药有关内容写入法律草案。

同时参与卫生部《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起草工作,将中医药在初级卫生保健中的地位作用纳入法律草案。

此外,还积极参与《精神卫生法》、《护士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意见。

  “十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配合国家法制建设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参与,努力做好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国务院行政法规草案及其他部、委、办、局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积极参与到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中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间法制建设工作的团结协作,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

配合完成《公务员法》、《价格法》、《畜牧法》、《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审计法修正案》、《认证认可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体育活动中反兴奋剂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划编制条例》等近几十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全国普法办,根据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制定中医药行业“四五”普法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在推进法制建设工作中,法制建设研究不可或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配合卫生部初级卫生保健法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卫生法制建设,开展了《初级卫生保健法(中医药内容)》的立法研究,并将有关研究成果作为具体的条款意见,及时反馈在法律草案中。

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的不健全是多年来中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这对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开展了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对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现状进行分析,理清中医药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路,对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的建设提出可行性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加强中医药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的研究,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保留的4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进行研究,提出办法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十五”期间法制建设工作还有一项令全行业瞩目的工作,即启动传统医药立法。

200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讲话指出“要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起草制定和施行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积极鼓励和扶持中医药的发展。

在中药、民族药的新药审批中,要制订区别于审批西药的标准”。

近年来,尤其是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行业内外一直有传统医药专门立法的呼声,2005年和2006年的“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纷纷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制定传统医药法。

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也对传统医药立法作了多次的指示和指导。

  2005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设立,正式开展工作,办公室相继邀请了法律界、中医药界等专家及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通过网上征集意见、查阅报刊资料和调研等方式,梳理总结了各个方面影响传统医药发展的问题。

同时开展了对现有与传统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分别赴江苏、湖南、湖北、黑龙江、四川等7个省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并组织召开了国务院部委座谈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委局有关同志进行立法研讨。

在梳理问题、国内外资料分析与研究、调研与研讨的基础上,确定了《传统医药法》的基本框架结构、基本制度及涉及的主要问题。

  在“十五”期间法制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就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进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其他法制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以传统医药立法为重点,完成法律草案起草上报,积极协调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调研论证、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推动传统医药法早日出台。

配合传统医药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卫生法制体系建设,在《初级卫生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中体现中医药的内容和特点。

认真做好中医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建设,争取在卫生执法体系中建立相对完整的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

严格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注册管理。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群众自主择医,接受社会的监督。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编制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医药部门规章,全面提高行政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本报记者厉秀昀)

中国中医药发展法制化规范化之路又进一步2012-01-11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点击:

471  【前言】中医药法草案已通过卫生部审议并上报国务院,这意味着中国中医药发展在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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