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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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嘉祥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125

省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

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公用集团嘉祥水务(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衡天咨询(盖单位章)

2016年1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用集团嘉祥水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公用集团嘉祥水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省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围

2.1建设地点:

嘉祥县城区

2.2规模:

污水处理规模4万m³/d

2.3招标围:

该项目(包括:

预处理、生化池配水井、生化池、二沉池、提升泵房、沉淀池、滤池、消毒池、回用水泵房、巴氏计量槽、机房、加药间等施工及设备安装等)所涉及围准备期、施工期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服务全部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项目总监为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5未被暂停或取消嘉祥县围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每天上午9:

: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时间,下同),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3日09时30分,地点为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公用集团嘉祥水务招标代理机构:

衡天咨询

地址:

市嘉祥县获麟街249号地址:

市洸河路6号

联系人:

任经理联系人:

段京、曼

电话:

电话:

0

传真:

0传真:

0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省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关于的通知,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公用集团嘉祥水务

联系人:

任经理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衡天咨询

联系人:

段京曼

0

1.1.4

招标项目名称、档案编号和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省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HT-2016-JL-00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1.5

工程概况

监理围为:

该项目(包括:

包括:

预处理、生化池配水井、生化池、二沉池、提升泵房、沉淀池、滤池、消毒池、回用水泵房、巴氏计量槽、机房、加药间等施工及设备安装等)所涉及围准备期、施工期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服务全部容。

1.1.6

建设地点

嘉祥县城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2.3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

35.6万元;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预期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1.3.1

招标围

监理围为:

该项目(包括:

包括:

预处理、生化池配水井、生化池、二沉池、提升泵房、沉淀池、滤池、消毒池、回用水泵房、巴氏计量槽、机房、加药间等施工及设备安装等)所涉及围准备期、施工期和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服务全部容。

1.3.2

计划工期

以施工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以施工合同为准

1.3.4

安全要求

以施工合同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为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未被暂停或取消嘉祥县围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的发布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标书费300元/套,售后不退。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答疑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9日24时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2.2

2.3.1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1月30日24时前,通过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澄清或修改。

2.2.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6年2月3日09时30分

地点:

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1

报价方式

监理费总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

6000.00元。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一般账户或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的账户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

2016年2月3日09时00分前。

户名:

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嘉祥支行

账号:

37001686408050156463

请各投标人注意:

1、各银行办理业务及投标保证金划转到账需要一定时间,望各投标人尽早到银行办理汇款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

建议大额资金(五万元以上)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小额资金(五万元以下)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或办理加急汇款。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1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7.5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3.7.6

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不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4.1.1

密封及密封套标注

1、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2、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

2016年2月3日09时30分前

地点:

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呈祥街嘉祥县118连锁酒店四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年2月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呈祥街嘉祥县118连锁酒店四楼)

5.2

电子唱标

不采用

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证件

投标人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相关证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选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有关件,企业信誉、业绩、获奖证书等原件)放在档案袋中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

并填写《投标企业证件资料一览表》(格式参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在提交上述证件、资料时一并提交。

注:

其中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拟选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的证件

1、按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6.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30000.00元。

履约担保金的提交形式:

电汇或现金(以到账为准)。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足额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数额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将在乙方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无息)退回乙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容: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与投标文件一同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1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10日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主体完成后10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缺陷期(两年)期满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10.2

投标函

投标单位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报价等容。

如因填写容不完整,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10.3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0.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承诺书

公用集团嘉祥水务:

我方参加了省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投标,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省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为具体负责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拟派为该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

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场负责监理工作,且不进行更换。

同时,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补充规定”所涉及的各项条款,切实担负起应尽的监理职责。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若签订监理合同或进场施工后发现我方没有派往以上人员而是改变为其他人员进场监理违背了上述承诺,招标人可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愿意承担招标人拒绝退还投标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和终止监理合同等一切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招标方式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围、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

1.3.1本项目招标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4.3.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1.4.3.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8被责令停业的;

1.4.3.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1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按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全额缴纳。

1.5.3招标代理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1.5.4公证费:

按国家规定执行。

1.6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服务容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约定的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将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发放,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发布。

招标文件澄清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发布。

招标文件修改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材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监理费用报价为完成本工程施工(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定完成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费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规、招标围等实质性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应同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保证金交纳信息。

(3)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4)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

(6)签字确认开标记录。

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解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1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

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准备

6.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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