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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5.1整车主要技术

性能要求,5.1.1最咼车速,电动自行车最咼车速应不大于20km/h.;5.1.2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5.1.3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

离应不小于7km,;5.1.4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起

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批准,于1999年5月28日发布,同年的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

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

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

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

中文名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外文名

Electricbicycles-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

标准编号

GB17761-1999

归口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分类号

丫14

国际分类号

43.140

发布日期

1999-05-28

实施日期

1999-10-01

1.1定义

2.2前言

3.3范围

1.4引用标准

2.5产品分类

3.6试验方法

1.7技术要求

2.8检验规则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

本标准米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前言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

自行车装配要求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自行车车架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自行车反射器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产品分类

4.1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乙

链传动,代号为L.

皮带传动,代号为P;

摩擦传动,代号为M;

其他传动,代号为Qo

4.2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28批准1999-10—01实施

GB17761-1999

表1

$%'AalAMAt'7AB10华半二}升4OP54QR05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轮直径为560m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

TDL15Z型

TDL15Z

丁叮工一一一轴传动}}1一——一——一工

厂设计顺序号}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560mm电动自行车

4.3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

A(标准的附录)。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12742的有关规

定。

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

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0a;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

50a;声级计精度GB17761-1999为士1dB,

6.1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1.1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6.1.1.1试验条件

a)骑行者质量(重量):

75kg,不足75kg者应加配重至

75kg。

b)试验环境:

温度为一5C一30'C;风速不大于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试验路面:

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6.1.1.2试验步骤

a)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

b)电动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

c)用秒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d)按式

(1)计算最高车速:

v=720/t“••••(•1)••

式中:

v—最高车速,km/hi

t—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e)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

均值。

6.1.2整车质量(重量)测定将整车(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

6.1.3脚踏行驶能力试验

6.1.3。

1试验条件脚踏行驶能力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

6.1.3.2试验步骤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一测试区间,以人力作往返骑行共7k

m,用秒表记录其时间。

6.1.4续行里程试验

6.1.4.1试验条件续行里程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

当试验

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环境温度为((25士5)C条件下,进行仲裁试验.

6.1.4.2试验步骤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

高车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到欠压保护装

置作出反应为止,记录其骑行里程。

6.1.5最大骑行噪声试验

6.1.5.1试验条件最大骑行噪声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此

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试验场地应空旷,离侧试中心约50m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于55dB(A)。

6.15.2试验步骤

a)试验场地的布置(如图1所示);

GB17761-1999跑侧三一道图1噪声试验场地

的布置

b)声级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挡进行测量,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1.2m;

c)电动自行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

15km/h-18km/h的速度电助动骑行)通过测试区,读取

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

d)以同样的方法测算返回的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

以往返骑行的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骑行噪声。

6.1.6百公里电耗试验

a)在完成6.1.4续行里程的试验之后,按制造厂的说明书,

对蓄电池充足电,并记录下电网上功率表的耗电度数;

b)按式

(2)换算百公里电耗:

百公里电耗一100XT't察

..?

?

(:

)AL1}"dTL一续行里程数

6.1.7电动机功率试验

a)电动机的功率应在测功仪上进行测试;

b)将电动机接上额定直流电压,加载到其额定转矩,在测

功仪上读得其额定连续功率。

6.2整车安全要求试验

621制动性能试验按GB3565-1993第2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试验

622.1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试验按GB3565-1993中

25.1和25.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2.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

a)按QB1880-1993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

b)电动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包含

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

如影响试验的正常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

6.2.3车把试验

6.2.3.1把立管安全线试验目测检查和用直尺测量。

6.2-3.2把立管力矩试验按GB3565-1993中24-1.1的规定进行试验.

GB17761一1999

6.2-3.3把立管静负荷试验按GB3565-1993中2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4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1993中

24.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5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1993中

2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车轮试验

6.2.4.1车轮静负荷试验按GB3565-1993第26章的规定

进行试验。

6.2.4.2车轮夹紧力试验

按GB3565-1993中9.4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3轮胎宽度测量用专用卡尺进行测量。

6.2.5脚蹬间隙测量按GB3565-1993中11.2的规定进行

测量。

6.2.6鞍座试验

6.2.6.1鞍管安全线测量目测检查和用直尺测量。

6.2-6.2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试验按GB3565-1993第2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6.2.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的检测目测检查。

反射器按QB

2191-1995中6.1的规定进行光学试验。

6.2.8电器部件试验

6.2.8.1电器系统检测目测检查电器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接

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安装是否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擦;并用手拉力计测试线路连接的牢固性

6.2-8.2绝缘性能测量绝缘性能用250V兆欧表进行检

测,检测部件为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外壳。

628.3蓄电池密封性检查目测检查.

6.2-8.4蓄电池标称电压测量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h,用

直流电压表测量其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比5.2.8.4的规定

值标升1500。

6.2-8.5制动断电装置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电

路接通,让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

6.2.8.6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试验

a)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将电动机接上其额定电压,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标明的欠压状态,观察其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b)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

路,当电流增大到说明书标明的过流状态,观察电流表是

否断流或限流。

6.3整车装配要求检验

6.3.1总体要求检验

GB17761一1999采用手感和目测法检验。

6.3.2轮惘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测量按GB/T3566-1993第

23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3.3前、后轮辆和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

差测量按GB/T3566-1993第26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34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测量按GB/T3566-1993第

27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4整车外观要求检验采用手感和目测法检验。

6.5整车道路行驶试验

6.5.1试验条件

a)试验道路:

平整的沥青路、混凝土路、砂石路。

b)骑行者质量(重量):

75kg,不足75kg者加配重至75k

g,

6.5.2试验步骤

a)试验前应对被试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调整过程中,允许进行不大于3km的检查行驶,以确保调整妥善;

b)试验时在保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最低车速应不低于15km/h,电动骑行过程中不允许滑行;

c)在100km道路行驶里程中,应进行10km的脚踏骑

行。

6.6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查阅生产厂的说明书。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5.1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5.1.2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5.1.3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

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5.1.4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1.5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

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5.1.7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2整车安全要求

5.2.1制动性能

电动自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

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

距离应不大于15m,

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522.1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GB17761一1999

a)重物落下:

按GB3565-1993中7.1的规定,

b)组合件落下:

按GB3565-1993中7.2的规定.

5.2.2.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按中5.4.2的

男、女车架的规定.

5.2.3车把

5.2.3.1

把立

全线按

GB3565-1993

6.2

的规定

5.2-3.2

把立

矩按G

B3565-1993中

6.

5的

规定。

5.2.3.3

把立

负荷按

GB3565-1993

6.5

的规定。

5.2-3.4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按GB3565-1993中6.5的规定。

5.2.3.5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按GB3565-19

93中6.5的规定。

5.2.4车轮

5.2.4.1车轮静负荷按GB3565-1993中9.3的规疋.

5.2.4.2车轮夹紧力按GB3565-1993中9.4的规

5.2.4.3轮胎宽度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

54mm.

5.2.5脚蹬间隙

a)地面距离:

按GB3565-1993中11-2.1的规定,

b)足趾间隙:

按GB3565-1993中11-2.2的规定。

5.2.6鞍座

5.2.6.1鞍管安全线按GB3565-1993中12.2的规定。

5.2.6.2鞍座调节夹紧强度按GB3565-1993中

12.3的规定。

5.2.7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

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的光

学要求按QB2中5.3的规定.

5.2.8电器部件

5.2.8.1电器装置

电动自行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

线装置应符合GB3565-1993中15-1.2的要求,电器配线

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5.2-8.2绝缘性能

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

系统的所有接

线均不应裸露。

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

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fg,

5.2-8.3蓄电池密封性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

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5.2-8.4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GB17761-1999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5.2.8.5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2-8.6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5.3整车装配要求

5.3.1总体要求

a)电动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

活;

c)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

d)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

e)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532轮辆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按GB/T3566-1993中13.1

的规定.

5.3.3前、后轮惘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

差按GB/T3566-1993中15.1的规定.

5.3.4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按GB/T3566-1993中

15.2的规定。

5.4整车外观要求

a)电动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

b)各电镀外露件按QB/T1217-1991中5.1.1镀铬一类件和

镀锌一类件的规定;

c)各油漆外露件按QB/T1218-1991中3.1.1油漆一类件的

规定,

d)各铝合金外露件按QB/T2184-1995中4.1外观一类件的

规定;

e)电动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

边、划伤、裂纹和凹陷。

5.5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电动自行车须经100k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

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

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

5.6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电动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下列内容:

a)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

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自行车的人骑

行;

b)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

旋紧力矩,应注意把立管和鞍管的安全线;

c)润滑一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

d)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

e)车闸的调整和对闸皮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

增加制动的距离,

f)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9)充电器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

h)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其他事项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检验规则

7.1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

检验、鉴定检验).

7.2电动自行车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

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

7.3检验周期和样本

731出厂检验按批进行逐辆检验。

732周期检验

a)年产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一次,

b)年产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

c)样本数量:

四辆整车。

7.3.3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

样本数量:

四辆整

车。

7.4检验项目和数量

7.4.1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2,GB177

61-1999

表2〖BHDFG4,FK4,K14,K9,K4。

2,KF〗

项目

分类检验

项目

本标准条款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出厂

检验周期

检验鉴定

检验

否决项目

〖BHDG1*2,K14ZQ,K4*2。

2,K4。

2,KF〗

最高车速5.1.16.1.1xW

制动性能5.2.16.2.1xW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5.2.26.2.2xW

重要项目

〖BHDG1*2,K14ZQ,K4*2。

2,K4。

2,KF〗

整车重量5.1.26.1.2xW

脚踏行驶能力5.1.36.1.3xW

续行里程5.1.46.1.4xW

最大骑行噪声5.1.56.1.5xW

电动机功率5.1.76.1.7xW

把立管力矩5.2.3.26.2.3.2xW

把立管静负荷5.2.3.36.2.3.3xW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5.2.3.46.2.3.4xW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5.2.3.56.2.3.5xW

车轮静负荷5.2.4.16.2.4.1xW

车轮夹紧力5.2.4.26.2.4.2xW

脚蹬间隙5.2.56.2.5xW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5.2.6.26.2.6.2xW

绝缘性能5.2.8.26.2.8.2xW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5.2.8.46.2.8.4xW

制动断电装置5.2.8.56.2.8.5xW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528.6628.6xW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5.56.5x△“

一般项目

〖BHDG1*2,K14ZQ,K4*2。

2,K4。

2,KF〗

百公里电耗5.1.66.1.6xW

把立管安全线5.2.3.16.2.3.1xW

轮胎宽度5.2.4.36.2.4.3xW

鞍管安全线5.2.6.16.2.6.1xW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5.2.76.2.7xW

电器装置5.2.8.16.2.8.1xW

蓄电池密封性5.2.8.36.2.8.3xW

总体要求5.3.16.3.1xW

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5.3.26.3.2xW

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5.3.36.3.3xVV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5.3.46.3.4xW

整车外观要求5.46.4xW

说明书的要求5.66.6xVV

注:

"为必须检查的项目;△为按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x为不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

7.5.1项目分类

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

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

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表2,

7.5.2出厂检验

根据表2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须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7.5.3型式检验

7.5.3.1项目合格判定条件:

须以受检的样本数全部合格方

判定为项目合格。

7.5.3.2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

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重要项目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一般项目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本标准要

求.

7.5-3.3复验条件

若按7.5-3.2条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者,

允许加倍抽检一次。

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重要项目出现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达到本标准要

求,

c)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复验产品的评判方法见7.5.3.2条。

GB17761-1999

附录A(标准的附录)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设皿

Al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A1.1外形尺寸:

长x宽x高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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