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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精选多篇

新股发行制度(精选多篇)

第一篇: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下询价配售和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21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

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

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

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

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下配售又可以进行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上申购新股。

其次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所占份额操纵价格。

在现行ipo机制下由于机构投资者垄断新股发行的很大部分份额进而有着在二级市场上炒作新股的利益动机从而将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这将给二级市场带来巨大风险致使中小投资者套牢非常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承销商缺乏足够的新股分配自主权对价格发现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

我国的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报给承销商的价格与其最终获得股票的份额往往没有直接关系机构投资者定价没有评判标准和评判机制只能依赖机构投资者自身的诚信道德来进行自我约束这样的监督体系明显力度不够这需要从制度设计角度进行完善。

(三)一级市场聚集资金量过大投资收益率过高

我国一级市场上长期聚集了大量申购资金并且申购资金增长十分迅速。

主要是因为发行制度存在不足相对高市盈率的二级市场中首日股价一般会大幅升高获利空间很大只要能申购中签就有收益因此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基本稳定并且绝大部分是无风险收益。

在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申购资金市场收益率的稳定就会吸引大量资金囤积于一级市场不利于金融体系与经济运行的稳定。

由于新股发行在时间安排上并无固定节奏大量资金在银行等信贷系统、股票市场间无序流动无法进入到正常的生产与流通领域不利于金融与经济体系运行的稳定。

二、我国新股发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我国新股发行定价制度力求股票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1.制定科学的定价方法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股票估价需要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经验要求但是在询价制度下保荐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在估价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应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保荐机构成立专门机构专门定价估值。

提高保荐

机构在新股定价方面的准确性。

2.在询价环节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定价。

适当增加询价对象数量优化询价对象种类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保险机构投资者等询价对象类别中进行多样化选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不同询价对象的报价来确定合理价格。

3.完善与推进新股发行“绿鞋”制度。

所谓“绿鞋”即超额配售选择权获发行人授权主承销商有权按同一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

针对新股发行上市高抑价问题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时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当出现ipo抑价时主承销商可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使得供求趋于平衡从而起到维护和稳定市场的作用。

4.要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ipo定价方式。

美国ipo定价方式是累计投标方式这是由其机构投资者的主导地位所决定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累计投标的结果比较贴近市场价格。

当我国投资者投资理念趋于理性和资本市场较为成熟后可以借鉴美国累计投标方式。

同时可以学习日本根据需求调查结果乘以折扣率定价和香港混合招股发行定价在不断学习中完善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

(二)完善我国新股发行方式制度保证发行市场公平有序。

1.改革机构投资者应只参加下配售而不再参与上认购其下机构认购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中小投资者则进行上申购这样可以一定限度内防止机构投资者的垄断与操纵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发挥承销商的主动权建立差别配售机制促使询价对象报价的准确性。

证券监管部门应逐步放开新股配发政策使主承销商有更多配发新股的主动权。

主承销商可以向揭示真实企业价值的机构投资者多分配股份给予其有效的激励这样有利于促使询价对象报价的准确性发挥一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

(三)完善交易制度缩小上市首日有效报价区间和设定股价涨跌幅新股上市首日过宽的有效报价区间不仅不能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反而为某些机构投资者操纵开盘价格提供了便利。

因此针对我国ipo抑价程度

较高的问题我国首日发现价格交易机制应做出相应调整。

我国应缩小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报价围;还应对上市首日设定涨跌幅制度防止首日过度炒作导致出现ipo抑价问题严重。

(四)优化股票市场投资环境。

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

在我国股市真正起到稳定市场作用的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较小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多是证券公司等大多资金是以投机为目的不利于股市稳定发展。

我国应进一步扩大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和推动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及qfii资金支持形成机构投资者多元化。

中小股民要逐步建立正确的投资意识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

我国中小股民的投资理念不够成熟具有很强的投机性很容易追涨杀跌、炒作新股缺乏理智和镇定更不懂得如何有效的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应积极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共同营造一个理性的证券市场促进股票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任媛媛

学号:

1110032021

合肥学院

经济系2021级金融学2班

第二篇:

国内外新股发行制度差异

国内外新股发行制度差异

背景链接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倾向:

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要求发行人在发行证券过程中不仅要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性的条件这种制度赋予监管当局决定权。

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股票发行之前发行人必须按法定程序向监管部门提交有关信息申请注册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这种制度强调市场对股票发行的决定权。

自2021年3月28日起中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取消了沿用十年的审批制开始实施核准制。

注册制是股票发行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形态也是很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菲律宾、新加坡和英国等国家均采取注册制。

注册制具有天生的优势: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社会资金

的优化配置;严格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强化主管机关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有利于投资者进行谨慎的投资判断及理性投资意识的培养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但是注册制也有瑕疵许多投资者没有机会获取企业所公布的信息而且信息披露上的诸多缺陷也都容易使投资者遭受损失风险。

中国内地一直在探讨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从审批到审核再到核准改革的方向是政府不断放权加大市场的调节功能。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出席新一届发审委成立大会时指出“全面提升保荐能力、定价能力、审核能力及中介机构水平助推ipo和再融资的审核制度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作为发展的一个方向注册制或是一种必然但也并非短时间内能实现的。

a股市场现行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在2021年5月份进行“新老划断”以后开始实施的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引入了由机构参与的询价机制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这一发行方式发挥了许多积极的作用为工商银行(3.83,0.01,0.26%)等一批大蓝筹顺利登陆a股市场保驾护航但也存在着诸多缺陷:

询价机制形式大于内容机构占据了下申购的优势。

红鞋制度是香港股市发行新股时的一种制度即为了照顾中小散户不论资金多少只要参与申购每个账户都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新

股。

目前国际上新股发行采用的定价方式主要有累计投标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等。

累计投标方式是最常用的方式。

上、下累计投标询价指在价格区间内下向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累计投标询价和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该方式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功能应用围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比例较高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

固定价格允许配售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都属于固定价格方式区别在于前者赋予承销商有配发股份的灵活性。

在以散户投资为主的新兴市场的发展初期大都采用这一方式如马来西亚、泰国等。

这种方式定价方法简单承销成本低比较适用于发行规模不大的招股活动。

新股竞价发行是国际上发行证券的通行做法一般是指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的证券发行方式。

新股竞价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能更充分地反映市场的需求。

中国香港自1994年11月始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公开认购混

合的机制;中国台湾自1995年3月起在原有的固定价格公开申购以外增加了竞价发行方式其优点是可以有效发挥价格发现功能缺点是在为发行人选择理想股东结构方面的功能不及累计投标方式。

本资料由凤凰平台:

//整理

第三篇: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总结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经历了16年的演变2021年来证监会先后提出要完善询价和申报报价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完善中止发行和回拨机制的改革要求等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大幕又一次打开。

目的

1壮大机构投资者2加快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3推动公司信用债券市场发展4优化针对“三农”等经济薄弱环节的证券期货市场服务。

完善直接融资机制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更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

四大重点1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2提高审核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3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

4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

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1对拟上市资产调优财务数据过度包装使一资产风险被低估。

2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通过利益合谋超额募资。

3一级市场定价畸高保荐机构的问责缺失。

4股票发行审批中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局部创新”革除新股“三高”(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高超募额)

1存量发售能够缓解超募和扩容压力2通过络投票来体现中小投资者询价意见。

3提高机构配售比例强化其报价的资本约束。

4引入美式招标从机制上约束询价机构的整体报价行为。

5推动券商自主配售平抑二级市场波动。

6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从严处罚未尽责和弄虚作假的中介。

“三宽三严”将是主线

1放宽对询价和承销方式的行政管制2放宽债券等融资品种的审核权3放宽对发行审核中实质性审核内容的把握:

信披为中心。

1严格对询价和承销机构行为的监管2严肃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监管3严守提高透明度定价:

着重强调企业盈利能力新股发行的定价理论是内在价值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理论。

估值方法为:

1现金流量贴现法:

根据发行人过去的业绩和未来的成长性来建立模型通过盈利预测来估算企业的股票价值。

2可比公司比较法:

横向比较来定位公司的价值。

3经济附加值法:

以股东价值为中心的业绩衡量指标。

新股发行的实际过程中承销商经常采用抑价策略以使得一级市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能够获得无风险收益。

同时为了维持一级市场投资者的“无风险收益”券商还应拥有一定的股份分配权力及股价稳定手段。

如在境外成熟市场被普遍使用的“绿鞋机制”。

(承销商的超额配售的选择权)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上市初期就大起大落。

但也会助长超募之风。

a股市场价格发行功能的不完备很大程度上还是退市制度不健全。

此外要求上市公司强化分红承诺有利吸引长期资金进入。

改革争议:

ipo不审行不行?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核准制则为实质管理原则证券发行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

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监管部门是否对发行对象进行实质性审核。

当前制度下我国实行的是中间形式的保荐制。

我认为由于法治环境不支持投资者不成熟监管职责难于过渡。

急于转变并不现实但郭树清开始做顶层设计要求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是对的。

企业的上市目的应从投机回归到融资的基本功能上来。

第四篇: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探讨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探讨(请收藏w.WTT.)

1.新股发行制度内涵

新股发行制度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审核、定价、承销和发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关安排主要包括发行审核制度和发行定价机制其中定价机制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核心环节有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即价格发现;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新股出售给投资者。

这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依赖构成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

2.新股发行制度现行特点

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已经迈入保荐制阶段发行定价机制采用累计投标机制。

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发行制度的特点。

3.新股发行制度缺陷与主要表现

当前阶段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我国实行的审核制(保荐制度)定价机制(询价制)上。

3.1保健制度不合理

主要体现在保荐人未完全履行保荐职责;保荐机构不需承担被保荐公司的后续风险;过度包装

3.2定价制度不合理

主要体现在以下现象:

“新股不败神话”现象利益合谋ipo首日的过度炒作等。

主要问题为机构询价制度的定价在我国的适用性、有效性问题;参与询价配售的机构缺乏自律以及机构投资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监管部门对询价配售机构在新股上市后的行为监管不足

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方向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改革的应该从核准制和询价制入手。

所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已经确定及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并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如全面放开询价对象并赋予主承销商更多的询价对象选择权和配售权。

4.1核准制度的改革方向

主要有几个方向:

加大信息披露,减少监管层对新股审核的实质性判断;由审核制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实行保荐人双签制度。

4.2定价制度改革方向

主要有几个方向:

适当调整询价围和配售比例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促使发行人及参与各方充分尽责;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

第五篇: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前景

论新股发行现状、问题对及改革取向

我国证券市场从1990到现在已经发展了20余年而作为关键性的发行制度也经历过不少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纵观现行发行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将针对新股发行现状及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意见:

一.发行决定权高度集中于宏观监管当局股票发行的决定仍是过度集中在宏观监管者手中证券监管部门既是监管者又是执行者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难以追究。

二.股票发行承担过多政策性职能

我们的监管者不止考虑一家公司是否达到上市门槛还要考虑这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后对大盘会带来什么影响。

于是发行上市在中国股市一直有着一种特殊的功能:

调节股指高低。

发行股票成了股市宏观调控手段结果由于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股民的依赖性就越来越大行情不的时候股民怨声载道等着政策救市。

三.询价问题

现行的发行办法,其初衷是通过规化的推介询价程序,由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与投资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定价过程中来,以期减少发行定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四.申购问题

发行过程中有违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

由于发行分为战略配售、下申购与上申购三部分,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上申购,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其中签的比例就低了不少,导致明显的不公,客观上还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

现在,虽然战略配售事实上已经停了下来,但机构仍然占据了进行下申购的优势。

如果说下申购是与询价配套一种做法的话,那么在询价基本上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继续这样做就没有必要了。

否则,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可以提出一下几点方法及对策来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1.证券会可以进行改革类似公司中的三权分立。

设立监管部和审查部。

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与制约这样才能有利于股票的合理发行及其后续正常发展。

2.落实股票发行“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①落实公开原则防止出现各种证券欺诈行为。

②落实公平原则保障投资者的平等参与机会。

③落实公正原则禁止利用特权和优势获利。

3.推进证券市场的开放化市场化也是证券的长期方向。

作为市场资源调节的重要工具必然要接受市场的冲击与调整。

而这又必须联系到发行制度这个根本问题注册制发行制就具有市场优化的功能因为它是让所以投资决定哪家公司能够留在证券市场。

4.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

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5.在新股发行制度中对大机构进行某些限制,向中小投资者进行利益倾斜。

由于部分拥有大量资金的机构在成功申购大量新股后,往往会迅速提高首日涨幅,吸引中小投资者的进入,然后抛出,这使机构投资者获得大量收益,而对中小投资者不利。

所以有必要对这种成功申购大量新股的特大机构设定一些限制,比如持有期的限制,这样可以减轻新股首日大幅上涨而其后逐步下跌的局面,使机构投资者的获利减少,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

6.其他方面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如强化保荐人的职责,在保荐企业时不能只上报材料,保荐人还需说明去过企业次数,企业接待人查阅账目的内容,生产车间实地调查情况等等,并要求保荐机构强化内控,内部首先要把关。

保荐机构是保荐工作中主要的负责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既是一个整体,又有相对独立的职责。

保荐机构要检查保荐人是不是按要求保荐企业,保荐机构内部要有保荐负责人。

通过以上手段,让保荐人真正负起保荐责任,不断提升保荐水平。

总的来说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和证券市场发展历史决定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断发

展内在的要求发行制度随之改革。

而注册制遵循的是公开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其立足点是基于信息充分公开,建立投资者自行作出决策选择的机制。

我国也需要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并在未来要进一步地减少窗口指导频度。

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要逐步强化市场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减少乃至消除行政力量对选择证券发行人的干预,最终实现证券发行审核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因此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股市运行的效率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力度严格执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股票市场机制建设保证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献:

[1]XX库《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2]蔡奕.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学实证分析——来自31起内幕交易成案的统计分析.证券市场导报,2021,7:

4-6

[3]华民.股票市场制度缺陷与未来发展方向.上海证券报,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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