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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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贵州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原则,以增强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不断深化,预约转诊服务有效开展。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对辖区内下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接收下级医疗机构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提供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向上转诊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等工作任务。

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超出功能定位、超过服务能力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及共享。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贵州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严格控制三级综合医院规模及不合理床位扩张,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

指导三级医院充分发挥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积极推进优质资源整合,鼓励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县级医院(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整合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探索设置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等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三)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全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科室、诊疗、门诊挂号等基础数据库,完善预约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

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完善“全天候全覆盖”远程医疗运行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逐步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医疗信息协作平台,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快建设贵州医疗健康云平台,积极创建国家西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

2016年实现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到2017年实现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一)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做好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传染病、康复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含新生儿)、骨伤、中医等专科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康复护理能力。

积极争取国内一流医院对口帮扶我省县级医院,发挥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作用,从省、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担任院长、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助理、科主任,定期选派专家到县级医院开展义诊、讲学、科研等活动,推动县级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到2020年,每个县级医院建设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体系和5个以上重点专科,培育提升5个以上薄弱学科,县域内外转率排名前5至10位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提高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城乡对口支援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等方式,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儿科、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等医疗服务能力。

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实施医疗卫生百院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推进社会办医。

2016年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政府办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二级甲等中医院(或中医科、中医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分别达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超过30%。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建立人才招录“绿色通道”。

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深入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助理医师培训、骨干医师培训。

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通过开设全科医学科、开展日间手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人才。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倾斜力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激发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到2017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师。

到2020年,力争按核定编制和岗位配齐卫生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10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四、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一)全面推行基层首诊。

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选择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开展基层首诊,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到2017年,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二)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服务载体,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服务人口、服务质量满意度及转诊率等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团队薪酬体系。

鼓励各地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组合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

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左右。

(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就近转诊、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双向转诊标准、转诊程序、入出院标准,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二级以上医院均开展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专家门诊号和住院床位优先向首诊医疗机构开放,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高危孕产妇等特殊人群,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在医生指导下自主选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等服务。

“十三五”期间,二、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年增长5%以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次年增长率达10%。

(四)实行急慢分治制度。

建立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省、市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专科或亚专科医疗服务;县级医院提供区域内慢性病专科服务、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承接上级医院下转的急性病恢复期、危重病人稳定期治疗服务;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预防和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自愿转到基层的临终关怀患者的一般治疗。

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治疗用药需求。

(五)促进上下联动。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多种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与2所以上上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倡导建立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的上下联动模式。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合作,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

六、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一)强化医保引导作用。

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倾斜力度。

对符合规定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患者继续康复治疗的取消起付线。

(二)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中医、康复、护理、急诊急救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临床路径、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多元化收费方式。

(三)完善利益共享机制。

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

鼓励各地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签约医生以基本医疗工作量、慢病管理成效、签约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

探索建立签约医生服务团队中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之间的协作分配制度。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工作,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将分级诊疗纳入当地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纳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逐级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州)和试点地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落实投入政策。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和完善财政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要强化预算管理,统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转移性支付、社会捐助等多种资金,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县级政府要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盘活医疗卫生存量资金,强化经费保障。

(三)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转诊标准,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优化新农合即时结报服务,调整完善新农合保障目录,稳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根据医院等级制定差异化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人才引进激励制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

教育部门要优化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规模,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四)严格督导考核。

省医改办负责牵头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通过专项督导、深化评估等方式,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

各地医改办要认真总结经验,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分级诊疗、医保政策及防病治病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合理、就近、优先选择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2017年贵州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附件

2017年贵州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部达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每县(市)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二级中医类医院(难以达到的其综合医院设中医科或中医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县级医院向康复、护理为主体的机构转型。

3、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70%。

5、完成远程医疗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系统部署工作,覆盖省、市、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

6、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三级和二级医院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10%以上。

8、全部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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