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规范化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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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规范化工作细则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规范化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职能3

第一章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职能3

第一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基本任务4

第二章科领导的行政职责4

第一节科长4

第二节副科长5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6

第一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6

第一节填报申请表6

第二节了解内容6

第三节收集材料7

第四节实地考察7

第五节现场工作8

第六节办理技防产品证书基本步骤8

第二章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8

第一节方案论证提供材料8

第二节协调组织论证会9

第三节明确论证会内容9

第四节负责人工作职责10

第五节论证填写内容10

第三章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10

第一节企业填报内容10

第二节企业提交文档11

第三节验收负责人工作职责12

第四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验收和具体内容12

第五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做到12

第四章监控中心机房的建设维护13

第五章监控系统的巡检管理13

第六章材料内勤14

第三部分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15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管理职责16

第三章运作模式16

第四章监控管理17

第五章人员培训20

第六章检查考评20

第七章附则21

第一部分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职能

第一章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科职能

全面负责全市社会安全防范技术体系建设,贯彻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落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围绕市局中心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的论证,并组织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公安部12号令,配合浙江省公安厅做好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封样送检工作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并组织产品年检工作;指导、监督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开展《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证书》新申领、晋级的初审工作、安防工程企业年检年审工作,对安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技术防范意识。

第一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安全技术防范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落实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二、围绕市局中心工作,指导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组织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的会审,并组织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严格执行公安部12号令,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年审工作;

四、指导、监督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开展《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证书》新申领、晋级工作。

持证年审的初审、申报及实地考察工作,对安防产品生产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五、做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技术防范意识。

第二章科领导的行政职责

第一节科长

本职位在分管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根据全处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全科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落实;

二、根据处领导的指示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发展规划;

三、根据全科具体业务范围,配合协助处领导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业务工作;

四、根据全处业务工作规划和调研情况,在本科业务范围内,提出关于加强全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

五、根据全科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适时提出业务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组织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对重大事项,组织研究论证,提出实施意见;

六、负责全科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完成处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节副科长

本职位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协助科长抓好全科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负责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分管业务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等,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根据全科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向科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按时完成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

六、负责完成科长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岗位职责

设置与其规模相当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大型保卫任务等监控系统保障、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建设维护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分工。

相关技术岗位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的专责人员来承担,应定期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各关键岗位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

当主岗不在时,副岗代替其执行相关工作。

第一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

第一节填报申请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管理员要求生产企业填报《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封样申请表》;

第二节了解内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管理员电话了解相关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2、注册商标;

3、办公及生产场所;

4、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人员:

5、主要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第三节收集材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管理员收集相关的文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注册商标的复印件;

3、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封样申请表;

第四节实地考察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管理员到生产企业实地考察基本内容:

1、核对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50万以上);

2、核对注册商标的原件;

3、查看办公及生产场所(电子类产品生产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机戒类产品生产场所不少于700平方米);

4、查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

5、了解企业的技术人员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查看设计、生产、测试及维修仪器设备能否满足相关要求;

7、查看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第五节现场工作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管理员到达企业后应当做到:

1、到库房查看产品的样品数量(要符合抽样标准);

2、抽出相应的数量,检查检验的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的附件是否健全;

3、贴上封条;交待企业自行送检;

第六节办理技防产品证书基本步骤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送检管理员在办理生产登记批准书时应当做到:

1、签收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封样单;

2、告诉企业到相关网站填报企业有关信息;

3、填报《技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审批流程表》

4、将签收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封样单送省厅办理证书;

5、省厅取回后通知企业前来领取;

6、做好登记备案;

第二章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

第一节方案论证提供材料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负责人要求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设计方案论证申请表》;

2、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3、工程的合同;

4、初步方案;

5、营业执照;

6、相关图纸;

7、工程预算书;

第二节协调组织论证会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负责人协调、组织专家组,确定方案论证的时间和地点。

第三节明确论证会内容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负责人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主持方案论证会,其内容如下:

1、由建设单位主持方案论证会;

2、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公安机关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

3、方案论证的主要内容:

(1)系统前端设备的布防情况;

(2)选用产品的质量情况;

(3)系统的结构组成情况;

(4)系统的超前情况;

第四节负责人工作职责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负责人应当做到:

1、认真做好记录,形成会议记要。

2、记录论证的时间和地点。

3、参加论证会人员的签字(特别是专家)。

4、填写初步设计方案的总体意见

(1)方案的可行性。

(2)各子系统的健全程度。

(3)是否满足建设方的需求。

第五节论证填写内容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方案论证负责人应当填写如下内容:

1、填写初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2、方案论证会上确定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方和设计方谈谈对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的看法;

第三章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

第一节企业填报内容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负责人应当要求企业填报相关内容:

1、《浙江省安全防范系统检测委托书》;

2、《杭州市安防工程竣工报告表》;

3、《杭州市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4、《杭州市安全防范工程验收表》;

第二节企业提交文档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负责人要求企业上交安防工程文档资料内容

1、设计任务书

2、合同

3、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附论证会评审委员会、小组人员名单)

4、通过初步设计论证的整改落实意见(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

5、正式设计方案

6、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操作使用说明书

7、系统试运行报告

8、系统竣工报告

9、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0、决算报告

11、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12、系统的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三节验收负责人工作职责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负责人应当做到

1、       接受与核实企业上报表格的内容;

2、       审阅企业上交安防工程文档资料;

3、       组织专家组人员,确定验收时间;

4、       协调业主、施工单位及专家组人员按时达到施工现场。

第四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验收和具体内容

1、       验收会由建设方主持;

2、       专家组听取业主、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情况介绍;

3、       安防工程验收内容:

(一)设备安装质量

(二)资料审查

(三)技术验收

(四)第三方检测

4、       根据各子系统的建设情况,逐个系统进行验收;

第五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做到

1、       验收结束后,由专家组得负责人进行讲评;

2、       各方代表在验收表上签名;

3、       专家组负责人带回相关的资料进行打分;

4、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

5、       技防办进行登记备案;

6、       通知安防施工企业取回相关的工程资料;

第四章监控中心机房的建设维护

一、负责监控机房运行业务系统的软件维护;业务接口、外部接口、内部接口等的软件维护;

二、熟悉内控和外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工作原理,,熟悉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结构及相关数据的关联情况;

三、负责对各业务系统的平台性能分析,提出业务系统的平台性能优化建议,研究提出业务系统平台的性能指标,并督促软件开发商予以实现;

四、负责解决各业务监控网络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处理各种业务系统和平台故障,并注意收集和总结经验,提出系统和平台的整改意见建议;

五、坚决执行(杭州市公安局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负责各业务监控系统的软件升级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监控系统的方案论证和验收工作。

第五章监控系统的巡检管理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维护规程,认真做好监控系统的巡检工作,不得擅离岗位;

二、每天9:

00、15:

00、要巡检监控机房主机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同时将相关业务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上网发布;

三、每天10:

00、16:

00、要检查观察监控机房环境、电源、空调系统、主机房内各类设备可见可闻告警信号,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同时将相关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上网发布;

四、每天8:

30和16:

30要登录监控系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上网发布,发现告警或系统应用不正常,及时通知并协助排除故障;

五、负责机房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六、做好设备和机房的清洁工作,保持机房环境的清洁、整齐、有秩序;

七、负责填写巡检日志及相关的记录。

第六章材料内勤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科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协助科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及完成各类文字材料工作及报送工作。

3、负责本科设备物品的入仓、申领和发放的管理登记工作。

4、负责本科装备、民警工资、资料及医疗单的统计管理和各种报销工作。

5、负责本科文件收发、登记、存档、保管、传阅、上传下达等工作。

6、负责本科固定资产管理,设立科固定资产分类帐,及时对本科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登记,对本科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管理和定期清查;对本科新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价和调拨价入帐;对报废、调出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值注销。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部分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为全面贯彻落实以“金盾工程”为龙头的科技强警发展战略,稳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现代化,坚持“以建设为基础,以管理为重点,以应用为核心,以保障为支撑,突出应用,服务实战的原则”,切实加强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布局合理,运管顺畅,保障有力,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和“两个水平”,为“打造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本规定所称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包括街面治安监控和公安内部监控。

第三节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有使用、管理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一节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实行三级管理体制。

1、市局是全市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的主管单位,负责对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运维管理、人员培训、督查等工作。

2、各分局、县(市)局是辖区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的信息汇集、内部监管单位,设户政科的单位由户政科作为系统运行管理牵头部门,未设户政科的单位由治安大队作为系统运行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外部监控和内部监控的监督、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和维护工作的检查、考评以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3、派出所是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的现场监控、实时处警单位。

派出所监控室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监控点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实时监控信息,向辖区路面巡逻队伍传达出警指令,及时开展处警工作。

第二节各级科技职能部门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局,各分局、县(市)局的科技职能部门是系统运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制定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方案,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运维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市局科技处负责对各分局、县(市)局接入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共享平台的监控图像进行管理、检查;使用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共享平台的市局各业务部门,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市局科技处反映;有新的业务需求时,应及时向市局科技处提交。

 

第三章运作模式

第一节市局通过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共享平台,调用全市的监控图像,市局需调用和控制监控图像时,各分局、县(市)局应无条件服从市局安排。

市局指挥中心具有浏览、控制、录像回放的权限,其他业务部门具有浏览的权限,临时需要控制、录像回放功能的,应向市局科技处申请临时权限,并进行技术处理。

第二节各分局、县(市)局一般情况下不控制前端摄像机,遇突发事件或重要事件时,可对前端摄像机进行控制,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监控图像的控制权交还派出所。

第三节各派出所作为监控系统的一线实战单位,拥有对本辖区监控图像资源的首要控制和调用权,对辖区所有监控点进行实时监控;当上级部门需要控制、调用监控图像时,应无条件服从上级部门的安排。

第四章监控管理

第一节全市监控室的运行管理实行市局,分局、县(市)局,派出所三级运行管理体制。

第二节市局各业务部门有权通过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共享平台浏览、控制全市所有监控图像。

出现下列情况时,相关使用部门应及时将监控图像切换至相关监控点,根据监控图像掌握现场动态、指挥处理警情。

1、发生涉及市局预案库的案、事件,需调用监控图像的;

2、接区域报警网络报警,值班领导认为应调用监控图像的;

3、在大型活动期间,现场指挥部需通过监控系统指挥调度的。

第三节各分局、县(市)局相关使用、管理部门监控管理工作要求:

1、发生第三章第二节所列情况时,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切换监控图像至相关监控点,根据监控图像掌握现场动态、指挥处理警情。

2、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重点监视本辖区内党政机关附近以及其他重点部位的监控图像,发现情况及时报值班领导,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3、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每天至少三次通过各派出所监控室内的摄像机对操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所监控室内未安装摄像机的,应通过固定电话以点名方式检查操作人员在岗情况;并将检查时间、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

(四)督察队、指挥中心应按《杭州市公安局留置室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留置室监控工作,登记监控检查情况。

(五)指挥中心根据掌握的治安信息,做好信息研判工作,为派出所监控室调整监控的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提供依据。

(六)市局系统运行管理牵头部门应在科技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每月检查一次分局、县(市)局级监控系统机房的设备情况。

(七)各分局、县(市)局相关使用部门发现监控系统故障的,及时向科技职能部门报修。

(八)派出所未设立监控室的,所属分局、县(市)局指挥中心应承担派出所监控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见本规定第十二条。

第四节派出所监控管理工作要求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监控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杭公科[2004]16号文件中《治安动态网络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第5.5项的要求,并做好保洁工作。

3、监控室内,未经批准不得关闭任何监控系统设备,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系统运行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更改监控室内设备连线及系统设置,不得擅自增加UPS负载,确保监控室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

4、监控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根据辖区治安特点适时调整重点时段监控力量。

5、监控室应确定各监控点的监控范围、重点监控地段和时段及日常定位、主要监控内容,并充分结合系统功能,确定电子巡逻的操作方式,网上填报《监控点摄像机功能和巡逻方式表》。

6、各派出所应组织专门力量,根据监控区域状况和治安形势变化,结合相关预警信息,及时调整监控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合理设置监控点的图像切换、摄像机预置位,变更相应监控点的电子巡逻操作方式,并在网上修改《监控点摄像机功能和巡逻方式表》(原表需存档)。

7、监控室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上岗后,应首先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检,逐一检查辖区内监控点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巡检结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根据《监控点摄像机功能和巡逻方式表》确定的电子巡逻操作方式,对辖区内所有监控点实时监控操作;

(三)在接到报警信息或上级指令后,应立即将监控图像切换至相应监控点,进行实时跟踪监视,并根据监控信息及时进行处警指挥或信息反馈,同时在网上填写《治安动态网络监控情况记录》。

(四)监控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监控范围内有案、事件发生或有可疑人员、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填写《治安动态网络监控情况记录》,并在科技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控录像资料保存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和录像资料相配套(对可疑人员、异常情况的记录,也可使用截图方式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应定期以刻制光盘或转存大容量存储介质的形式进行归档,并交由指定部门统一保管。

8、各派出所应指定民警负责监控人员和系统人员;使用好路面巡逻队伍,使之与监控室操作人员紧密结合。

路面巡逻队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到监控室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处警;

(二)在巡逻或出警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监控室操作人员,以便及时调整监控范围,获取更多现场信息;

(三)巡逻过程中,应注意发现监控点的前端设备情况,发现设备有损坏的或有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监控室操作人员。

9、监控室应在网上做好《监控系统运行效果报表》的填写、统计工作,各单位指挥中心和科技职能部门应做好每月情况的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和科技处。

10、监控室应建立和完善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值班制度;

(二)监控室机房管理制度;

(三)监控室信息保密制度。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一节由市局组织开展全市监控系统操作人员骨干培训班,培训相关公安业务知识和监控系统操作技能,学员经考核通过后持“杭州市公安局监控操作证”上岗。

第二节各分局、县(市)局应按照市局培训大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监控岗位全员培训,并填写《培训情况记录》(详见附件4),学员经考核通过后持“杭州市公安局监控操作证”上岗。

第六章检查考评

第一节各分局、县(市)局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牵头部门应制定系统运维工作考评办法,定期检查本单位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相关台帐登记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将系统运维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第二节市局将对各分局、县(市)局及各派出所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相关台帐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网通报。

同时,通过不定期抽考的方式,检查各单位监控室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抽考不合格的操作人员,由各分局、县(市)局自行组织业务培训,累计两次抽考不合格的,应收回其“杭州市公安局监控操作证”,调离监控岗位。

第三节各分局、县(市)局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牵头部门应依据本单位考评办法,对监控系统运维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监控操作人员和路面巡逻队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节市局将根据各分局、县(市)局及各派出所监控系统运维工作全年检查和抽考情况,对运维工作开展有序,实战应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各单位指定的监控系统维护企业必须持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并签定安全保密协议,明确维护工作职责。

对不能满足维护服务要求的企业,应及时通报市局进行备案。

第二节在开展监控系统宣传报道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法和宣传角度,避免产生社会舆论负面影响。

报道内容不得涉及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技术细节和监控点分布情况与数量。

对外宣传报道的材料必须经本单位分管宣传的政工部门审核把关,未经审核擅自对外报道的,市局将依情予以通报和处理。

第三节各分局、县(市)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匡算年度运维经费,并积极争取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系统测试、检修、维护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及方案,定期开展测试、检修、维护工作,并填写《系统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详见附件5)。

第四节公安系统从外单位接入监控图像或向外单位提供监控图像,实现部门间监控资源共享时,应及时将接入(出)方案上报市局牵头单位和技术保障部门,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并由市局科技处负责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节公安系统与外单位的监控图像资源共享,原则上采用模拟方式接入(出)。

若确需通过数字方式与外单位专网互联共享监控图像资源时,必须在接入点添加网闸设备进行物理隔离,并确定专人,落实网络管理工作,确保公安专网运行安全。

第六节各分局、县(市)局科技职能部门需更改系统硬件、软件的,应提前报市局科技处备案,避免市局监控共享平台浏览、控制其监控图像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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