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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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管理办法

(必看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管理办法

请注意看黄底红字!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

佛科院教〔20XX〕1号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辅修制教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教育规划发展纲要,推进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1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辅修制是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安排的一种能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激发学习兴趣与潜能,增强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

通过辅修,学生在确保第一专业(即主修专业)修读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跨学科、跨专业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修读。

第二条

辅修制是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

辅修制参照学分制方式进行管理。

辅修制分为: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位制。

辅修专业制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辅修课程模块的制度,学校对达到辅修专业的培养要求并取得30个学分或以上者,颁授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专业制是在校本科生在辅修专业同时,修读其它专业辅修课程模块,学校对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并取得50个学分或以上者,颁授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学位制是指在校本科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专业辅修课程模块,在主修专业取得学位资格的同时,学校对达到不同学科门类第二学位培养要求并完成相应学位论文(10学分)且取得60个学分或以上者,颁授第二专业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制度。

第三条

辅修制对象应是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思想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及以上),有较大学习潜力,且对辅修的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

第四条

学校对修读辅修制学生按以下办法进行教学管理:

1.对辅修制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由主修专业学院负责管理;辅修制阶段的学业成绩由辅修制开设学院负责管理。

2.辅修制教学主要安排在假期、周末和晚间进行。

辅修制学生在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与辅修制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专业学院应向辅修制学院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辅修制学院应允许辅修制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课程考试取得成绩。

3.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高于或相等于辅修制的同一门课程,则辅修的该门课程可以免修,由学生提出免修和成绩确认申请,由辅修制开设学院审核确认后承认该门课程成绩,记入辅修制成绩档案。

4.学生在辅修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出现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由主修专业学院通知辅修制开设学院,并向学生本人提出警示;如主修专业出现二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则由主修专业学院通知辅修制开设学院和学生本人,暂停其辅修制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5.辅修制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时,可以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如实登录;

6.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仍可根据个人情况继续选读辅修课程,当达到本文第二条规定的各层次辅修制所要求的学分时,学校将颁发(或换发)相应层次的辅修制证书。

7.

对各种原因造成终止修读辅修制学习的学生,其在辅修制期间所修课程和成绩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公选课记入学习成绩档案,如未达到校公选课学分要求时仍需修满不足的公选课学分;对完成各层次辅修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免去其主修专业的公选课学习。

第五条

学校每年接收一次辅修申请,开设辅修制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2周前公布辅修专业课程模块设置内容及选读条,凡符合条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17周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辅修制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分类建立辅修制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相关学院以便开展辅修制教学工作。

第六条

辅修制证书的授予由开设学院提出推荐名单,教务处根据本文第二条规定的各层次辅修制要求核发相关层次的辅修证书。

第七条

辅修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交费。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xx〕186号),实行按学分收费,学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缴学费标准=当年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所选课程学分×该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学制÷该专业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学生选定每学年的辅修课程后,学费参照主修专业的收费方式收取,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出辅修制学习不退还已开出课程的学费。

第八条

学校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相关教学单位面向学生开设辅修教学模块供学生拓宽专业口径,促进学科交叉渗透及复合型人才培养。

开课单位的教学工作按正常全日制教学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全日制本科教学规定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xxx二年一月十二日篇2: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本文关键词:

北京大学,辅修,双学位,选修,本科生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本文简介: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2003年3月25日第48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北京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2003年3月25日第48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北京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北京大学决定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士学位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选修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核准后实施。

辅修/双学位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在5—8门,

3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20学分。

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课程基础上增加3—6门,

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30学分。

(二)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各院系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

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随现有课程班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

二、学生选修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在校本科学生(专科起点本科除外)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没有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学有余力,对某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经批准后,学生可以从在校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修读。

每人只能选修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

三、报名审批程序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宣布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

(二)要求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经院长/系主任审核批准后,交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审批。

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院系,同时将录取的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要建立辅修或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规范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

(二)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交费手续,领取听课证,按照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修课程。

如申请以自修方式学习和参加考试,按《北京大学关于本科、专科学生申请以自修方式攻读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

凡主修专业受到学术警告者,其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相关院系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若连续两个学期选修的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所辅修/双学位专业院系教务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经院长/系主任批准,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四)辅修/双学位的成绩,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管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待学生修业完毕,将成绩单制作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学籍档案和学生人事档案,并交学生本人一份。

(五)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或中途被注销辅修/双学位学籍,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将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其主修成绩库。

五、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一)辅修/双学士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选修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发给北京大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其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

(三)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符合获得学士学位条者,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不授予北京大学双学士学位,可发给辅修毕业证书。

所修课程成绩或学分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已达到辅修毕业要求,转发辅修毕业证书。

(四)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经考试获得规定学分,补发辅修毕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条的补授双学位证书。

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交通、食宿等自理。

(五)学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结业,须在规定时间换发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同时,补发辅修毕业证或双学位证书。

六、毕业分配

获得辅修毕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自行决定按主修专业还是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就业派遣。

若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参加派遣,应在毕业学期初,向所在院系和辅修/双学位院系双方提交书面申请,由辅修/双学位院系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七、暂行收费标准及办法

辅修/双学位按学分交费,标准暂定为100元/学分,在每学期注册时按选课学分数,由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开条统一到学校财务部办理。

若中途退课,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八、本办法经2003年3月25日第485次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9月起执行。

原《北京大学关于攻读“双学士学位”试行办法》和《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试行办法》停止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教学

本科

辅修

双学位

选修

办法

通知

校内发送:

全校各单位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03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50份)

4篇3: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本文关键词:

农业大学,辅修,安徽,本科生,实施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本文简介: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

校教务处点击数:

42更新日期:

20XX-12-03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校教字

【2021】28号)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学生个性需求,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

【20xx】43号)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本文内容: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

:

校教务处

点击数:

42

更新日期:

20XX-12-03

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校教字

【2021】28号)

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学生个性需求,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字

【20xx】43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主修专业是指本科生学籍所在专业,辅修专业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专业。

第二条主辅修制旨在培养既达到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又具有辅修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第三条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一般控制在50-55学分,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实践课学分对于文法经管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学分,对于理工农医类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4学分。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程学分统一为6学分。

第四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制(修)订,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辅修证书

第五条

学生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修读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可以获得不同证书,分别为:

辅修课程证书,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生未完成辅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经申请,可获得已获学分课程的辅修课程证书。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理论课和实践课学分后,即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该证书是在主修毕业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字样。

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则只能获得辅修课程证书。

第八条

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和辅修毕业证书,辅修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后,经申请,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生获得辅修培养方案中全部学分且课程绩点超过3.5、毕业论文(设计)获合格及以上成绩者,授予“优秀辅修毕业生”称号。

四、修读条与申报程序

第十条

拟参加辅修的同学应学有余力,大一第一学期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不低于1.8。

第十一条

辅修实行预申请。

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网上申请。

2.

报名时选择一个专业志愿,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学籍及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

每名同学只能选择一个辅修专业。

学生申请的辅修专业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时间,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办理辅修专业学生注册手续。

每学期注册一次。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及成绩管理,与主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要求相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辅修。

1、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手续的;

2、主修专业出现“学业警示”的;

3、在结束主修专业学习之前未能完成辅修学习的;

4、受到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

第十六条

学生中止辅修后,根据相应中止原因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继续参加辅修。

1、完成注册手续的;

2、“学业警示”后的次学期主修专业绩点达到3.0且已获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2.0的;

3、延长主修专业学习期限的。

第十七条

学生可以提出终止辅修专业要求,但必须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终止辅修,可根据获得学分情况发给辅修课程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因休学而暂时中断辅修学习,经申请,可保留辅修资格。

复学后,可申请继续辅修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继续辅修学习,应填写《继续辅修申请表》,经导师(班主任)、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获得继续辅修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但主修专业为暂时结业,可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领取学位证书时,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分互认、冲抵

第二十二条

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学分低于(或等于)主修专业已学相同或相似课程时,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的该门课程学分,其成绩按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记载。

第二十三条

参加辅修或是中止、退出辅修的学生,已获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可以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

上述学分互认,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方能获得学分。

七、教学组织

第二十五条

课程的考核要求和教学管理,和主修课程的要求一致。

辅修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要求和主修课程的要求一致。

第二十六条

辅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按规定办理免听;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第二十七条

辅修的日常教学管理,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组织落实。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辅修成绩优异的同学给予奖励。

八、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辅修实行学分制,学生参加辅修学习必须缴纳学分费。

第三十条

学费按学期预收,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

九、本规定自2021级本科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农业大学

xxx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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