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756601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6.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docx

王奇生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

王奇生:

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

1949年以前国民政府枪杀工人的照片

国民党政权与资本家阶级的关系,一直是国民党史研究中一个令人关注的课题。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政权阶级基础的探讨,还是晚近西方学者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政权的关系均成为一个相关的研究切入点。

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界的相关讨论一度聚成热点,而研究结论则尚存较大歧异。

大体而言,国内学者较多地强调两者之间利益的一致与调和,而域外研究则更关注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结论的分歧,意味着该问题的复杂性,尚有进一步发掘和探讨的余地。

  本文以20世纪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垒的劳资纠纷为个案,试图从一个具体事件的动态演变过程中,较为细致地展示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实践关系的复杂面相。

与以往研究侧重分析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两个行动主体的对应关系有所不同,本文将工人作为行动主体的另一方引入分析视野,将问题置于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三方博弈互动的格局中来演示;另一方面,通过对一起较为典型的劳资纠纷案例的全过程进行细致的描述和剖析,从中可能揭示某些从静态的制度分析中所难以见到的更为微妙的机制,洞悉历史现象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

本文所赖以分析的劳资纠纷个案资料,主要来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上海市档案馆所藏相关卷宗。

  一、劳资纠纷:

上海三友实业社案例经纬

  本文所要分析的,是上海一家名为“三友实业社”的民族资本企业在1932-1933年间发生的一起劳资纠纷。

  30年代初期,三友实业社是上海一家著名的棉织民族企业。

它创立于民国元年,发起人是一名蜡烛店学徒和两名烟纸店的伙友。

三人集资数百元以经营棉线烛芯起家。

“三友”即由此而得名。

其后三友趁五四时期国人抵制日货,提倡国货之机,扩大经营,应时崛起,尤以创制三角牌毛巾享誉国内。

20年代末30年代初,三友实业社正逢事业鼎盛时期,每年盈余数十万元,成为当时上海数十家国人自营棉织厂中首屈一指的企业。

随着三友事业的蒸蒸日上,其工人队伍和工人组织亦发展壮大。

据称该厂的工会组织是当时上海“最健全”的三个工会组织之一。

1929年,三友实业社在上海总厂之外,又设分厂于杭州。

沪厂工人1300余名,杭厂工人5000余名。

在当时国内同类型民族企业中,其工人数量位居前列。

三友实业社发起人虽为学徒伙友出身,但深知企业的发展仰赖知识人才,故该厂在招收工人时,吸纳了一批中等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

这批知识青年既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又易于接受新事物。

三友实业社初期的蓬勃发展,此殆为一主要原动力。

但另一方面,是辈青年富正义感,也易受新思想的感染,敢作敢为,一见不合理现象,辄易起反感,不肯苟从。

该厂日后劳资关系紧张,此又是一大潜因。

  三友实业社总厂引翔港厂坐落于上海黄兴路上。

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军就是从该厂启衅的。

日军以该厂工人与数名日僧发生冲突为借口,寻衅挑起事变。

事变一起,该厂首当其冲。

厂址被日军占领。

厂方被迫停工,1300多名工人亦离厂四散。

  1932年5月5日,淞沪停战协定签字。

按理,三友实业社在停战后当迅速复厂开工,以挽回战争期间的损失。

但三友社资方不仅无意复厂,反拟将沪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

三友社资方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一是上海的经营环境不如杭州。

上海既易受战争冲击,工运工潮又较外地汹涌,而外地日常生活费用与工人工资较沪上为廉,故三友社在战前即已着意经营杭州分厂,并力谋其发展,而对沪上总厂仅维持原状,并思收缩。

换言之,三友社的经营重心实际在沪战前即已转移至杭州。

  二是沪厂建厂已有20余年,工人大多年久薪高,如停闭沪厂,迁往杭州,即可排除年久薪高工人而改用廉价新工;另一方面,沪厂工会组织健全,工人不易驾驭,正可趁沪战停工机会将千余工人全体解雇。

  三友社资方的如意算盘为该厂工人所察悉。

该厂工会组织工人请愿团,多次要求资方复工。

资方坚拒。

沪战期间,该厂大约有140余人因无家可归,滞留沪上。

战事停息后,该厂外地工人陆续返沪,人数达700人以上。

由于工厂久延不复,工人生活顿失所依,多次请求资方酌给津贴,均遭拒绝。

在此期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曾多次劝导资方,并训令资方“体恤工艰,酌予救济”,资方亦不予理睬。

工人迫而回厂居住,并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

  1932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召集劳资双方进行调解。

劳方提出,厂方应从速开工,并在未开工前,供给工人食宿。

资方则以战后存货过多,资金周转不灵,厂房机器损坏过甚等为由,坚不开工,并陈述在沪变初起时,公司即已发清工人工资并遣散,认为双方雇佣关系已经解除。

伙食津贴亦无从谈起。

由于资方毫无诚意,调解未能成立。

  调解未成,工人只好再向上海地方当局请愿,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令资方从速开工,并派人彻查三友厂历年营业状况。

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一面派会计师到三友社查账,一面劝导资方在纠纷未依法解决以前,暂时维持工人临时生活。

6月29日,上海市政府批示,认为三友社资方在沪战时既未正式宣告歇业,对工人亦未依法履行解雇手续,自应赶速开工。

但同时又认为该公司呈报亏负甚巨,一时不能恢复全部工作,亦属实在情形,为兼顾劳资双方计,姑准由该公司就目前情形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恢复一部分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由公司送杭州分厂暂时安置。

若杭州分厂容纳有限,剩余工人应依法解雇。

  对上海市政府的批示,劳资双方均不满意。

资方认为,沪厂惨遭日军蹂躏,负创甚深,即使局部开工亦无希望;杭厂方面因市况呆滞,现有工人工作尚难确保,自无法安插沪厂工人。

劳方则认为,三友实业社已开厂20余年,历年盈余殊为可观,而沪战中损失实属甚微,况且杭州分厂照常不辍,以总厂盈余开杭州分厂,而将总厂工人弃而不顾,揆诸法理人情,均有未合。

认为市政府未加详察,即草率批示,所谓局部开工,不啻予资方以解雇大部分工人之便利。

  从上述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可以获知,此次劳资纠纷起因于资本家停业,而非工人罢工。

资本家停业和工人罢工是劳资纠纷中常见的两类事件。

以往学者考察二三十年代劳资纠纷时,主要关注工人罢工,而较少注意资本家停业所引发的冲突。

实际上,自国民党执政后,因工人主动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而引起的纠纷日渐减少,而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而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

据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统计,1928-1932年间,全市共发生劳资纠纷千余件,其中因资方停业、歇业、解雇所引发的纠纷占60%以上。

罢工和停业是劳资双方以中止工作作为保护各自利益的手段。

前者的主动权操于劳方,而后者的主动权操于资方。

上海的情形显示出劳资纠纷主动者逐渐由劳方向资方转移的趋势。

  分析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资方借沪战之机停厂,而工人则极力要求复工。

前者取主动和强势姿态,后者明显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纠纷发生后,资方一直按兵不动,对劳方的要求坚决拒绝,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不予理睬。

因为纠纷拖延不决,对资方并无多大损失。

而劳方则不然。

工厂一日不复,即千余工人面临失业,故劳方之计在于如何采取措施迫使资方开工。

但就劳资双方声势而言,劳方除了回厂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外,别无扼制资方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劳方惟有求助于国民党地方党政当局。

  1932年4月至6月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在工会的组织下,先后8次向上海市地方党政当局上呈。

从上海市地方当局的反应来看,其调解立场自称是兼顾双方,实际则向资方有所倾斜。

上海市政府的批示,一方面承认工人要求工厂开工合理合法,因为三友社在沪战时并未正式宣告歇业和依法履行解雇工人的手续,故令饬资方赶速设法开工;另一方面,又声称要体恤资方的实际困难,同意资方只恢复部分工人的工作,允许资方解雇部分工人,至于恢复多少,解雇多少,并未明确规定,实际予资方以任意解雇之权。

  对上海市地方当局的批示,按理资方可以接受,但资方自恃主动权操诸己手,始终摆出一付强硬姿态,不仅对劳方的要求坚拒,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置之不理。

  对弱势的劳方而言,既无法迫使资方开工,求助于地方当局又无望,乃径向南京国民党中央上告,控诉资方摧残工运,陷千余工友生活于绝境;并呈控上海市政府处置失当,殊失公允,要求国民党中央予以纠正,并对资方严予制裁。

  一般而言,这个时期的劳资纠纷案大多由地方党政当局出面调解仲裁后,便能很快平息,只有极少数较大的纠纷案才闹到国民党中央。

纠纷案闹到国民党中央后,或由中央直接派员前往裁决,或饬令地方党政机关就地调解。

在中央权威的直接介入和干预下,多数纠纷即告平息。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随着劳方向国民党中央的上告,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非但没有很快消弭,反而使事态迅速扩大并日趋复杂化。

由于多种力量的介入,使一次企业内部的劳资冲突事件激化为一个牵动全上海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中央三方对垒和互动的事件,也使一个地方性的局部事件扩大为一个全国性的乃至最终引起国民党中央修改劳资关系法的事件。

  二、劳方、资方与党方:

三方博弈与互动

  1932年7月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将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件交由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民运会)办理。

中央民运会接办后,一方面分函上海党政机关“妥为调解”,同时令该会驻沪调查员姜豪就地对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情形做详细调查。

7月28日,姜豪将调查所得三友实业社经济状况向中央民运会报告。

姜豪称,三友社1932年上半年营业额亏损洋41万余元。

但姜豪同时指出,这一报告是资方所造,恐有不实之处。

姜豪还引用三友社工会的报告说:

“市政府办理此案之人员,恐受资方运动,故每有袒护资方之处”。

  当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尚在调查期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先后于7月16日和8月11日两次集队向资方请愿。

8月11日请愿时,资方指使租界捕房驱逐、殴伤和拘捕工人。

工人群情激愤。

8月18日,工人方面以呼吁请愿无望,乃组织绝食团,作最后哀鸣。

同时还组织哭诉团,分别向上海党政机关和各社会团体寻求同情和声援。

孰料资方非但未为所动,反而停止供给工人临时生活费,并切断工人生活水源,使矛盾更趋激化。

  8月20日,中央驻沪调查员姜豪从上海向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发回关于三友社劳资纠纷近况的报告,对工人请愿、绝食情形和资方强硬态度均做了详细陈述,认为“若长此迁延不决,日后恐更引起惨案”。

与此同时,三友实业社工会亦电呈中央民运会,谴责资方“惨无人道”,请求迅予有效办法,早日解决纠纷。

  8月22日,中央民运会首次对三友社劳资纠纷案做出内部批示:

“本案延宕半年,千余工人均成饿殍,资方绝灭人性,变本加厉,务置千余工人生命于死地而后快。

如此惨酷事件,不幸于青天白日旗下见之,此而不惩,何以立信!

拟电上海市政府饬社会局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在未复工以前,充分接济工人伙食。

如资方不遵法令,即行拘办。

”同日,中央民运会在对姜豪报告的签条中还写道:

“查本报告所载,三友实业社无理已极,玩忽当局意旨,非可理喻。

目前该社工人虽在生活断绝之际,尤知守法,万一不稳份子从中煽惑,使千余爱好和平之纯良工人,一旦越轨,则其咎由谁居?

目前千余工人形将饿毙,劳资双方是非曲直,情理至明。

中央对此摧残民运,不顾人道之奸商,不宜姑息养痈,似应从严处理,以儆效尤。

与此前上海地方当局偏袒资方的态度相比,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显然更多地同情劳方。

批示和签条话语对资方所采取的强硬和严厉态势,亦远非上海地方当局所可比拟。

22日,中央民运会特派该会副主任王陆一、工人科科长伍仲衡及张剑白赴沪,偕驻沪调查员姜豪至三友实业社慰问绝食工人,并向绝食工人表示:

“中央方面对于三友实业社此次之劳资纠纷,无论在人情的立场,或法的立场,均认为资方毫无理由”,认为三友社工人绝食是“中国20年来工运最悲惨之表现”,明确表示同情工人一方,指责资方强词顽抗,坚不复工,居心不良。

鉴于资方不愿与工会谈判,中央民运会特派员斥之为荒谬,并表示工会与厂方具有同样的法人资格,工会有代表工友谋利益的权力和义务。

最后还警告资方,假设三友社纠纷久延不决,引起上海其他工厂工人采取同情行动,其责任将由资方承负。

  8月24日,中央民运会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

“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恳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

在未复工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

  民运会“养电”发出后不久,实业部亦致电上海市政府,以三友社工人生机绝望,请严饬资方从速复工。

与此同时,实业部驻沪保工科科长张铁君对外界发表谈话,表示三友社资方所持停厂理由并不充分,认为三友社发展到今天这样大的规模,其中也含有工人的血液汗汁,谴责资方“稍受挫折,即置数千工人之生计于不顾,于事实人情均属残酷”,亦主张政府以非常手段进行强制仲裁。

  三友社劳资纠纷本来只是一厂的局部纠纷,不料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和实业部致上海市党政机关的电文在沪上各报公开发表后,迅速激起上海资本家阶级的集体反弹。

尤其是中央民运会的“养电”在整个上海工商界掀起轩然大波。

  8月28日,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大生纱厂、天厨味精厂等52家工厂资方联合在上海各报发表宣言,反对中央“养电”,声称“……养电内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

查约法第37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

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四五年来,政府已三令五申宣言维护,今事实适得其反,同人等疑惧更深,用敢掬诚公告,征舆论之维护,求合法正当之解决”。

  与此同时,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厂联合会等6大资本家团体联合在沪上各大报公开发表致南京中央党部通电,指责中央民运会“养电”“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通”,认为中央民运会直接干预行政,既扰乱了党政机关办事系统,而“于法治精神,尤有违反”,要求国民党中央“收回成命,以彰法治而维实业”。

此外,中华工业总联合会及其下属的17家同业公会和19家公司工厂资方亦联名向南京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各院部发表通电,谴责中央民运会“养电”违反约法精神,摧残实业,要求南京中央予以纠正。

  上海工人阶级面对资本家阶级联合一致的言论和行动,亦不甘示弱。

资方团体联合发表宣言和通电后,上海各工会团体亦纷纷张旗击鼓,急起回应。

出版业工会等27个工会首先发表宣言。

上海市工会联合会及其下属的34个工会继起响应。

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上海市总工会亦发表告各界书,积极声援,从而形成上海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两大阵营势均力敌的对垒态势。

  针对各资方团体对中央民运会“养电”的纷纷指责和强烈反对,各工会方面一致表示拥护国民党中央的决策,并请求国民党中央对资方严厉执行强制命令。

工会方面指责资方的通电宣言“抹煞事实,顽强狡辩,希图混乱社会视听,以遂其压迫工人阴谋”。

针对资方提出的“约法保障绝对私权”的主张,工会方面以“国家法律本系保护全体人民,非专为保障贵族阶级之资本家而设,资本家营业固应受法律之保护,但工人生活同受法律之保障,且工厂不得自由停厂,亦系明载法宪”等予以反驳;并称近数年来,上海工人之受资方无理摧残者不可胜数,此次数十家工厂和资方团体联合发表通电宣言,表明资本家阶级已经壁垒一致向工人进攻,号召工人阶级团结起来与之抗争。

针对资本家方面表示要“牺牲现有的一切”去拚命,工会方面亦大声疾呼:

“工友乎!

时急矣,事危矣,与其委曲忍受,供人碎割零卖而死,曷若一致奋起,拥护中央执行强制命令,不达目的不止……”有意思的是,工人方面还一再声明,若因此而引起阶级斗争,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其责任将由资方来负。

  至此,三友实业社一厂局部的劳资纠纷,遽变为上海整个劳资两大阵营的正面冲突。

其时劳资两大阵营剑拔弩张,双方交战之激烈,实属前所未见,以至当时社会舆论认为资本大联合与劳工大联合的直接交锋将从此开始。

从后来的事实看,此次劳资两大阵营的对垒,是3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最大规模也是最为激烈的一次言论交锋。

资方参与交锋的厂商团体多达90余个,而劳方参与交锋的工会亦多达60多个(参见下表)。

据1932、1933年国民党中央民运会之调查,当时上海有各类工会67个,工会会员20余万人;工商同业公会272个(内中组织健全者141个)。

这意味着当时上海工会中的绝大多数和厂商团体的相当一部分,被程度不同地卷入到了这场劳资纠纷中。

双方均明确宣示各自的阶级立场,为各自的阶级利益宣战,在战前劳资纠纷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锋不只是劳资两方的对垒,同时也是资方与国民党中央(以下简称“党方”)的较量。

资方各团体将国民党中央民运会的“养电”作为直接攻击目标,锋芒所向,直接指向国民党的党权与党治。

工人团体向资方的出击,主要以“拥护中央对资本家执行强制命令”为诉求。

故自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养电”发表后,交锋的主体实已由劳资两方的纠纷,发展为资方与党方,和劳方与资方“两对三方”的交互较量和激烈对抗。

  资方团体的通电宣言发表后,南京党方无比震怒。

在国民党中央看来,党权高于一切,中央党部完全可以通过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

而上海资本家阶级竟以法治为武器来抵制党治,意味着向国民党党治权威的公然挑战,大出南京中央意料之外。

8月30日,国民党中央民运会迅速作出反应,以上海各资方团体“不依法定程序申诉,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为由,致电(“卅电”)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民运会以“密电”形式致沪市地方当局的同时,又主动将此“密电”交中央通讯社公开发表,其意显然不只在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予制止”,而是有意借助新闻传媒对上海各资方团体公开打压。

与前次“养电”相比,此次“卅电”不仅电文冗长,而且言辞间充满浓烈的火药味。

故“卅电”与其说是一封致上海市政府的“密电”,不如说是一篇国民党中央与上海资本家团体公开宣战论辩的檄文。

兹将电文节录如下:

  上海市政府吴市长鉴:

密。

报载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50余厂商,以本会关于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致贵府及市党部养电内,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认为违背约法之规定,发表宣言。

查本案迭经该社工人来会吁请,复经派员查明报告到会,以案经贵府调处,自应待依法解决。

讵时逾数月,事态更形严重。

近复据报工人以不堪延累,相继绝食,群意汹汹,事态严急。

本会对此决不能专徇厂方增累利润之片面企求,而置多数工人生死于不顾。

事关本党立场与民生主义之最高原则。

约法非为保障绝对私权而订定,其许人民得营业自由,然自有不得自由者在,如国家之独占事业及禁止营业等皆是也。

藉曰正当营业应有法赋之自由,而使剥削可以无厌,杀人不见流血,亦可假藉约法以为护符,是亵渎约法之尊严,反背革命之意义。

世界别无三民主义之国家,即无从觅扶助劳工之前例。

如任何私人资本家敢认为本党扶助劳工,兼顾劳工利益,即为恶例,则三民主义之本党亦有勇气开此世界未有之恶例也。

前电以非常手段促迫开工等语,原期迅予处理,以重民命。

此项处施既据呈报中央,自应静候解决。

惟该厂商等不依法定程序,遽登报宣言,公然指摘,殊属目无法纪。

该厂商等均隶属贵治,拟请设法制止,以杜嚣张之习。

  “卅电”发表之次日,中央民运会工人科科长伍仲衡从上海向中央民运会发回报告,对上海资本家团体更是严加指责:

“上海永安纺织有限公司等厂及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团体联名发表宣言电报,遍登沪上各报,言论谎谬,妄引约法,毕露其狰狞可怕之面目,对于本会尤存威胁要挟之意”。

伍仲衡还引用上海工人团体的话语,谴责“该团体等助桀为虐,形成资方结合一致向工人加紧压迫之趋势”。

  除通电和报告外,国民党中央民运会主办的《民众运动月刊》还发表专门文章,驳斥资方团体对“养电”的反响,斥责资本家不明大义,“狡辩顽抗,以资本力量来压迫工人及政府”,贻害社会。

针对资方要挟政府维护实业,文章认为政府所维护的是整个实业,并不单以维护资方的利益,才算维护实业。

政府强迫资方开工,亦是维护实业。

指责资本家“以怀财己身为维护实业之藉口,驯致以实业为资本家之专利品”,同时也警告资本家若一味曲解约法,恃财硬干,上抗中央,下压工人,显明其资产阶级的联合战线,将是中国资产阶级自取灭亡之道。

  1928年以来,国民党中央对资本家阶级如此大张挞伐,尚属首次。

而上海资本家以一个阶级集团阵营与国民党中央形成如此严重激烈的对峙态势,亦属前所未有。

面对国民党中央措词严厉的“讨伐”,上海各厂商和各资本家团体非但没有为国民党中央的政治权威所慑服,反而再度群起应战,奋起反击。

9月9日,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南京中央党部、中政会和国民政府。

10日,中华国货维持会、上海国货工厂联合会等6大团体联合致电中央党部。

11日,上海大生纱厂等64家厂商联合发表宣言。

资方不仅阵容强大,而且将其通电宣言以巨版篇幅登载于沪上各大报纸。

一时间,资方与国民党党方对垒的浩大声势几乎压过了资方与劳方之间的冲突。

  与前次通电宣言相比,资方的此次通电宣言更富有攻击性和挑战性。

首先,针对国民党党方指摘“滥发宣言,目无法纪”,资方反驳说,法院判例是否得当,尚许学者于判决以后公开评论。

党方“养电”与法令是否相符,何以不能让人怀疑和批评?

党方“卅电”既称应依法解决,而“养电”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即与依法解决立于绝对相反地位。

再者,政府既可舍弃法定程序而诉诸非常手段,则资方劳方亦可舍弃法定程序而各出非常手段以谋胜利。

政府若必以非常手段才能达到扶助劳工之目的,无异谓通常之法令手段是专为保护资方而设,其误会不更甚乎。

  在与党方论辩过程中,资方始终以“尊崇法治”相标榜,指责党方将党权置于法律之上,是违背约法,违反法治。

资方声称:

“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爱护法治”。

“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

”公开质疑和否定国民党党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威。

资方还引用1928年7月国民党公布的《治权行使规律案》规定人民之生命财产与身体自由皆受法律保障为依据,指责党方强迫资方开工,是剥夺人民财产自由,认为只有在资方营业违法时,法律才能停止其经营,但法律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得强迫其营业。

国民党所制定的约法既保障人民财产私有权,即不容非法剥夺。

指责党方“不导民以循律守法,而代以非常手段”,是自乱法治。

资方还引民权主义为立论依据,声称“民权主义之最高原则,政府者,人民之组织,非政府之组织”,亦即否认国民党对国家政治资源的垄断。

最后,资方指责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阶级,抑压资产阶级,认为资产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责问: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

”对国民党中央民运会而言,“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一语竟引发上海资本家阶级如此强烈的反弹,实出乎意料之外。

面对上海资本家阶级肆无忌惮的公然指摘和日益高涨的嚣张气焰,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无比恼怒,痛斥资方“妄发宣言,架词耸听,哓哓争辩,言动离奇”,“视法令如弁髦,等政令于儿戏”,“煽动挑拨,希图淆惑社会观听,殊属谬戾”等等。

中央民运会一面上呈中央执行委员会请示处置办法,一面急电上海市党部和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以“事关本党主义之推施,及整个党政之威信”,令其“全权妥速处理”。

中央民运会在给中执会和沪市党政机关的电文中,对资方的种种指责一一批驳。

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三友实业社此次停工,既没有依照《工厂法》的规定向工人履行预告手续,亦未依《工厂法施行条例》关于工厂歇业或停工时应事先呈报主管官署的规定办理,显已违法,致造成工人绝食请命之非常事态,政府自应有强令复工之权。

  二、《劳资争议处理法》规定,在调解及仲裁期内,雇主不得停业或开除工人,工人不得罢工,否则主管行政官署得随时制止。

据此,政府对三友社停业的违法行为,自可随时制止。

  三、约法规定,“人民得自由选择职业及营业,但有妨害公共利益者,国家得以法律限制或禁止之”。

三友社此次停工,造成上海数千熟练工人骤然失业,使社会治安受到莫大影响,政府为维持公共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