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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

(2010年11月2日)

同志们:

这一次会议是继去年江西南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之后,国务院又一次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瓦斯治理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排部署好下一步的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今天的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宝同志,通报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及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同志,通报了煤矿瓦斯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情况,辽宁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山西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煤矿瓦斯防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安委会多次作出决策部署,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以及今年7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都始终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工作的重点,全力地推进。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产煤省份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初步形成部委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煤炭、煤层气开采体制。

截至目前,已经解决了8200平方公里的煤炭与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累计发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30余项规章标准。

严格实行瓦斯事故控制指标和抽采利用目标“双考核”,并层层分解到省、市、县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有效地推进了瓦斯的防治工作。

二是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

在各有关部门和各产煤省份的积极协调和努力下,瓦斯发电上网补贴、瓦斯抽采利用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煤层气地质勘探补贴等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得到落实。

截至今年9月份,国家安排的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资金总额累计达到3.2亿多元,全国民用用户超过87万户,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2万千瓦,晋气入豫煤层气长输管道并入西气东输管网,山西到河南跨省区管道即将投入运营,这既有利于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开发,也有利于缓解天然气供应的紧张状况。

三是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

国家在连续九年安排国债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30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150亿元,支持瓦斯防治重点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

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向8个省区的17家煤矿企业发放36亿元专项贷款。

一些地区主动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前三个季度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累计提取224.4亿元,平均吨煤提取27.4元,部分瓦斯治理任务重的企业达到50元,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

将瓦斯防治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建立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积极推进关键技术与装备的攻关,在6个重点省份建立了瓦斯监控区域服务中心,大力推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

深入开展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示范“双百工程”建设,截至今年10月底已建成42个示范县和289个示范矿井,带动实施了一批瓦斯治理与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有效地提高了瓦斯防治水平和规模化的抽采能力。

五是监管监察进一步加强。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度,积极开展以瓦斯隐患排查整改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等制度,严肃查处瓦斯事故,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加强瓦斯综合防治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重点省份和企业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和调研,各地区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的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和整合关闭,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矿井实施重点监控,有力促进了企业瓦斯治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总的来看,经过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瓦斯抽采利用量持续增长。

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国瓦斯抽采量64.9亿立方米,利用量24.9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了20.9%和18.6%。

其中地面煤层气抽采10.2亿立方米,利用7.7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了28.7%和32.1%。

瓦斯利用量相当于减少CO2排放3735万吨。

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今年前三季度,在全国煤矿产量同比增长17.2%的基础上,事故起数下降14%,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3.9%,降为0.783。

二、当前瓦斯防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瓦斯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

今年1~10月,瓦斯事故出现反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数量同比均出现上升,特别是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成倍增加。

我不得不点几个省的名字,河南、贵州、湖南、四川、云南和重庆6个省市,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河南伊川“3.31”、中平能化集团平禹四矿“10.16”两起特别重大瓦斯事故,造成85人死亡。

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固然有我国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治理难度、矿井开采延深不断增大等客观因素,对一些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还没有完全研究透,但也充分暴露出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概括起来有五个不到位:

一是防治理念不到位。

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把安全第一摆在重要位置,没有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的要求,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预防,甚至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导致边抽边采多、先抽后采少,瓦斯排空多、开发利用少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

几年来,虽然国家、地方、企业持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力度,但由于我们国家小煤矿多,产业集中度低,整体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落后,并且受电煤价格的限制,煤炭行业税率增幅提高等,煤炭企业负担较重,部分国有煤矿安全欠账仍然较多,小煤矿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仍然突出。

前10个月发生的10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有8起是发生在小煤矿。

三是技术攻关不到位。

对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和规律的研究尚未取得突破,瓦斯突出的预测、预警和防治技术体系不健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

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很多低瓦斯矿升级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

相关瓦斯监测防治技术落后。

四是激励推动不到位。

国家出台的瓦斯抽采利用扶持政策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着落实进展不平衡、配套措施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一些瓦斯发电企业还没有享受到发电上网补贴,一些地方煤层气价格尚未实现市场化,税费优惠、煤层气输送管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不够。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有16个省份没有完成瓦斯抽采目标,有13个省份没有完成瓦斯利用目标。

五是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些煤矿安全管理松弛,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落实,超限作业、超能力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通风管理混乱,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瓦斯现场监测监控设施形同虚设。

一些地方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监管监察不深入,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打击不力。

前10个月,整合技改矿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占51.6%。

有的省份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出现滑坡迹象,个别省份甚至撤销了瓦斯防治领导小组,瓦斯防治监督管理职能被严重削弱。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中分别达到77%和70%。

另据测算,我国煤层气地质储量达到36.8万亿立方米,目前每年抽采量还不到100亿立方米,利用量更低,每年大概有200亿立方米的清洁能源白白地排空浪费。

因此,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气少油的能源消费大国来讲,做好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既是一个关乎人民群众生命的生产安全问题,也是一个关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安全问题,还是一个关乎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低碳清洁发展问题。

同时由于煤矿瓦斯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国际国内舆论和社会关注度极高,能否做好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保证煤矿安全,日益成为关乎国家形象的政治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立足于超前预防、主动预防、主动防治,切实增强对搞好瓦斯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加强安全监管与加快抽采利用相结合,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与推进整合关闭相结合,强化政策激励与严格现场管理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优化生产布局相结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切实抓好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从根本上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坚决推行“先抽后采”,加快瓦斯综合治理

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于先抽后采、综合治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瓦斯防治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实现采煤与采气一体化,地面与井下相结合,治理与利用相协调,以安全管理为基础、科技投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保障、结构调整为根本,进行综合治理。

加大通风措施落实力度,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我就下一步加强瓦斯治理和防范工作提六项要求:

(一)切实加大瓦斯防治责任落实力度

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的主体责任,建设完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配齐相关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健全矿井瓦斯防治系统,确保实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

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各产煤省市县要进一步健全瓦斯防治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

对于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推诿扯皮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协调解决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切实加大瓦斯抽采利用政策支持力度

各产煤省市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指导力度,抓紧彻底解决影响瓦斯发电上网、煤层气销售政策落实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费减免和煤炭资源价款优惠政策。

要按照一个开发主体,采煤、采气一体化的原则,继续妥善解决好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重叠的问题,积极扩大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域,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瓦斯利用与地方管路联网,促进煤层气集中规模化利用。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策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重点地区要跟踪督办,同时要抓紧制定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全面深化。

关于煤炭和煤层气矿业权重叠的问题,请有关部门高度注意,有些地方煤层气采矿权和煤的采矿权存在重叠交叉,往往造成扯皮和矛盾。

下一步有关部门要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可以出台政策,最好是二合一,组成一个联合开发公司,两方合作共同推进。

如果合不来的,政府裁决,两三年内达不成协议的一方退出,不能这样无限制地扯下去。

希望明年有关部门要下点功夫,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好。

(三)切实加大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力度

有效防治事故必须从现场抓起,切实做到“三严格三加强”。

要严格遵守采掘作业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同时,要加强作业现场瓦斯适时监测监控,瓦斯监测人员不能空班漏岗,监测设备不能失灵失效,一旦出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电撤人;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系统可靠、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标准从严控制现场作业人数,特别是井下从事排放瓦斯等高危险作业时,其他地点必须停止作业或限定作业区域、作业人数。

要加大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促进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切实加大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监督管理力度

随着我国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全面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入高峰期,全国整合资源矿井达到7000多处。

要把确保煤矿整合、技改期间的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煤矿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以严格的管理、过硬的措施坚决防止整合、技改矿非法违法生产。

今年出现的几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是借技改之名行扩大生产之实,在整合兼并和所谓的技改过程中,有的各项措施还没有到位就盲目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煤矿整合、技改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血的教训不止一次地警醒我们,不能让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必须深刻地吸取教训。

对瓦斯危害严重,经论证现有技术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下决心停止生产,并有序退出。

新建、在建和整合技改矿井要充分考虑瓦斯的地质灾害、技术防治水平等因素,科学进行规划设计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

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继续支持小煤矿整合重组,明确安全责任主体,严禁边整合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

对整合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并严厉制裁,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加大瓦斯防治科技支撑力度

继续通过国债资金、安全费用提取等方式,积极支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和安全技术改造。

大力推进实施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快瓦斯灾害防治等关键技术及重大装备研发,继续推广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先进实用技术。

进一步实施瓦斯防范、防治示范“双百工程”,支持和规范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咨询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安全评价和瓦斯等级鉴定等专项技术服务。

加快完善瓦斯治理法规标准,制定瓦斯等级鉴定、抽采达标、煤层气开采等规定。

加快推进国家矿山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抓紧建设和完善煤矿监控监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安全避险的六大系统,并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率先应用,切实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技术会诊和防治能力的审查评估,积极推进瓦斯防治体系的建设完善。

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因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不达标、防突措施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并限期达标,限期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对瓦斯事故集中的地区,有关部门要现场督导。

对没有落实瓦斯防治措施、超层越界开采,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给予处罚。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最后,强调一下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现在到年底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岁末年初一些企业为了赶进度、抢任务,容易出现只顾生产、忽视安全的现象,从而导致事故多发态势。

10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年底前的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超前部署,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

要强化监督管理,盯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集会、烟花燃放等庆祝活动的安全措施。

要强化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工作任重道远。

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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