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织及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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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织及牛仔布工厂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统一色织及牛仔布工厂设计的技术要求,推进设计工作的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生产建设经验和纺织科学技术发展的成果,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色织及牛仔布工厂和生产辅助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色织及牛仔布工厂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纺织行业技术政策。
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技术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1.0.4色织及牛仔布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球经ballwarp
将数百根经纱牵引整理,集束成一条绳束,然后卷绕在木质的芯轴上,做成一个纱球的工艺过程。
2.0.2绳状染色ropedyeing
将经纱球上引出的纱条,以绳状的形式,通过染液的浸轧和氧化处理,加工成色纱,并通过圈条机构将绳状色纱有规律地卷绕在储纱桶中,供重新整经时使用。
2.0.3重经re-beaming
将已染好的绳状纱条,重新分开卷绕成色纱经轴的工艺过程。
2.0.4浆纱warpingsizing
将色纱经轴上的经纱浸入浆液,压去余液,烘干、分纱,最后按规定长度卷成织轴的工艺过程。
2.0.5整浆联合serieswarpingandsizingcombination
色纱分条整经与浆纱的结合。
2.0.6浆染联合sizing-dyeingrange
经纱染色与浆纱的结合。
2.0.7纱线染色yarndyeing
纱线在缸体中浸渍一定周期后完成染色的过程。
主要有绞纱染色、经轴染色和筒子染色。
2.0.8色织multicolorweaving
在织机上按照一定的组织、密度、配色循环和宽度完成经、纬纱的交织,形成机织物的工艺过程。
2.0.9分条整经sectionalwarping
根据织物组织、配色循环将全幅织物所需经纱数分成若干条带按一定幅宽和长度逐条平行卷绕在整经机滚筒上,然后再将全部条带同时卷绕在织轴上的工艺过程。
3总图布置
3.1一般规定
3.1.1色织及牛仔布工厂的总图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工厂所在地的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节约用地,节省投资,技术先进、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防火的规定。
3.1.2总图布置应根据地区自然条件和可靠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
经过方案技术经济指标比较后择优确定。
3.1.3总图布置应与厂外的城镇配套设施相结合,了解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设施,优选合理的总图设计。
3.2总平面布置
3.2.1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自然条件、厂外动力配套条件,合理确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运输、工程管线、绿化等平面定位和竖向标高,与空间景观相协调。
2生产区、动力区、库区及行政管理生活服务区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
各辅助和附属设施应靠近其服务的部门或车间,动力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3产生污染源或噪声的车间或场所应位于厂区、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在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条件下,建(构)筑物宜合并,形成单层、多层联合厂房。
5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外形宜规整,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宜分别集中设置,并严格控制用地面积。
6交通运输应满足生产流程顺畅,原料、物料的运输路线短捷、方便。
避免货流与人流交叉干扰。
7预留发展用地将近期建设项目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给后期工程和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8总平面布置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3.2.2纱线染色、绳状染色或浆染、织造、后整理、及液氨整理厂房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筒子染色、经轴染色、绞纱染色、绳状染色或浆染和后整理采用锯齿形厂房,宜选用锯齿朝南的方位;在夏热、冬暖地区,宜选用锯齿朝北的方位。
织造采用锯齿厂房,宜选用锯齿朝北偏东5°。
2采用气楼式厂房,宜选用南北朝向。
3采用无气楼式厂房,屋面应留有排气孔,宜选用南北朝向开高窗。
4采用多层厂房,宜选用“一”字形平面,附房宜设在厂房两端部。
5采用L、U形平面的厂房,开口部分宜朝向夏季主导风向,并在0°~45°之间。
3.2.3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纱库应临近染色车间和织前准备车间布置。
2成品库应临近后整理车间布置;原纱库和成品库也可合并集中布置。
3机物料库、染化料库应独立布置、并临近主车间和辅助车间。
4危险品库、储油罐等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并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4动力区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燃油、燃气)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2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储罐区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3变电所及配电站宜布置在厂区外线进线方向,外部电源进线为35KV以上应在厂区独立设置,变配电室应设在车间附房内,多层厂房宜在底层布置。
4液氨回收区应紧邻液氨车间;碱回收宜设在厂房附房内,并靠近所服务的生产设施。
5空压站、制冷站应靠近负荷中心,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害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并应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布置。
尚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6给水建(构)筑物宜集中布置,满足给水总管短捷,至用水支管较短的地段。
7污水处理厂(站)应布置在城镇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靠近产生生产污水的厂房,并与附近的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污水处理厂(站)内宜绿化。
总体布局应符合《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规定。
8机修、电修等辅助生产设施宜集中布置,合并建筑。
宜设置露天堆场。
并方便交通运输。
9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根据货流和人流两种不同的功能设置。
10行政管理设施应布置在厂前区,并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且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厂前区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城镇规划、交通运输的要求。
11生活区应集中布置。
员工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区可在同一区域布置,但应相对独立,生活区宜有员工活动场所。
生活区宜用围墙分割。
3.3竖向设计
3.3.1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道路交通运输、土石方工程、防洪及综合管线,并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确定各建(构)筑物的场地标高。
3.3.2厂区的防洪标准应与所在地城镇的防洪标准一致,应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3.3.3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
自然地面高差较大、且地形复杂时,也可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满足厂区的功能分区。
3.3.4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道路标高相协调。
厂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大于厂外路面标高,并应高于厂址所在城镇的洪水、潮水及内涝水。
3.3.5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设计标高0.15m~0.30m。
3.4厂区管线
3.4.1厂区管线敷设方式,有直埋式、管沟、架空敷设。
也可共架、共沟布置。
应根据管线内的介质的性质、管线规格,结合厂区地形、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
综合择优确定。
3.4.2管线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构)筑物相平行,干管应布置在与其连接的支管较多处,管线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交叉。
3.4.3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腐蚀性物料的包装、堆放及装卸场地的下面。
3.4.4地下管线、管沟不能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
3.4.5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3.5厂区道路
3.5.1厂区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综合管线和绿化等要求。
并应与场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人行道应结合建筑物屋面排水方式,管线综合布置、人流路线和厂区道路等统一布置。
3.5.2厂区道路应与主厂房轴线平行或垂直,宜正交环形布置。
3.5.3厂区道路应环状布置,如确有困难,在道路尽头应设置回车场,回车场面积应根据所通过的最大汽车车型的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
3.5.4装卸区应留有足够的车辆停放和调车用地,并应设置回车场。
3.5.5道路标高和坡度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土方工程量相协调,应满足交通运输要求,并保证场地雨水迅速排除。
3.5.6厂区出入口根据其生产规模、总体规划等因素确定,数量不宜少于2个,2个出入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50米。
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3.5.7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等级应综合工厂规模、道路类别、汽车载重量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3.5.8厂区道路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规定。
3.6厂区绿化
3.6.1厂区绿化布置及用地技术指标应满足工厂所在地的城镇规划要求。
3.6.2厂区绿化应根据色织和牛仔布工厂的特点、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厂容景观等要求设计。
3.6.3厂区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规定。
3.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7.1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厂区占地面积(㎡)
2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
3固定堆场占地面积(㎡)
4总建筑面积(㎡)
5厂区道路占地面积(㎡)
6绿化占地面积(㎡)
7土石方工程量(m³)
8建筑系数(%)
9绿化率(%)
3.7.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规定执行。
3.7.3分期建设的色织和牛仔布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近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工艺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色织工厂的工艺设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经纬纱染色的色织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第二类为牛仔布产品生产工艺设计。
色织产品生产工艺设计包括纱线染色、织前准备、织造及后整理。
牛仔布产品生产工艺设计包括纺部、经纱染色及织前准备、织造及后整理。
4.1.2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的资源、能源及环保的政策法规。
4.1.3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
4.1.4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方案确定的原料性能和产品用途,采用相应的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4.1.5工艺设计应有利于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和降低消耗,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4.2工艺流程
4.2.1工艺流程应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并适应市场需要。
4.2.2工艺流程宜选择优质高效、短捷、连续化和自动化的工艺技术。
4.2.3色织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一般由纱线染色、织前准备、织造及后整理组成。
1纱线染色、织前准备及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A.0.1、A.0.2)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2后整理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A.0.3)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4.2.4牛仔布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一般由纺纱、经纱染色及织前准备、织造及后整理组成。
1纺纱(包括环锭纺及转杯纺),其工艺流程可按《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纺纱工艺流程设计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2经纱染色、织前准备及织造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A.0.4)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3后整理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附录A(A.0.5)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4.3工艺计算
4.3.1色织和牛仔布的工艺计算应根据织物规格、采用的纱线、质量要求、技术条件及设备性能等进行计算。
4.3.2工艺计算应计算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年成品产量
2年原材料消耗量
3织物平均纬密
4.3.3平均纬密计算采用下式:
式中:
—平均纬密(根/10cm)
—某种织物的纬密(根/10cm)
Li—某种织物的产量(m)
n—织物品种个数
4.3.4织物的坯布产量计算
式中:
G—织物的坯布产量(米/时)
n—织机转速(转/分)
—织物坯布纬密(根/10厘米)
K—织机运转效率(%)
t—织机开台数(台)
4.3.5年成品产量计算
年成品产量=
—某种织物的坯布产量(米/年)
—某种织物后整理经缩率
4.3.6计算年设计生产能力和消耗的设备有效运转时间,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三班三运转工作制,可按年306d,6885h计算。
2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可按年350d,7875h计算。
4.4车间运输
4.4.1车间运输宜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的运输工具
4.4.2车间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安全适用、结构紧凑、灵活轻便和刹车可靠。
2电动运输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应封闭。
3采用垂直运输的电梯轿厢规格及载重能力应与车间运输工具及负荷相适应。
4多层厂房电梯设置数量不宜少于2台。
4.4.3车间运输工具种类和数量宜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规模确定。
也可按《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及《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中的规定确定。
4.4.4车间吊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轨运输的轨道布置应满足生产和安全要求。
2轨道端点应加装阻止器。
3装卸装置应安全可靠。
4车间吊轨运输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规定。
5工艺设备
5.1一般规定
5.1.1工艺设计不应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不应采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工艺主、辅机设备和装置。
5.1.2设备选择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约能源、操作简单和维修方便的原则。
5.2设备与配台
5.2.1设备选型宜采用机电一体化、大成型、大卷装和定长卷绕的工艺及辅助设备。
5.2.2各工序的工艺设备配台,应保证连续生产、产量平衡和品种调整。
织前准备能力应大于织机生产能力,后整理能力应大于织机生产能力。
5.2.3纺纱工艺设备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工艺条件和参数,以及设备运转率和停台率,通过计算确定。
主要工艺参数可按《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规定选用,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进行调整。
5.2.4纱线染色、织前准备及织造工艺设备配台数应根据生产要求,综合工艺条件和参数,以及设备运转率和停台率,通过计算确定。
主要工艺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表1)及《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规定选用,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进行调整。
5.2.5后整理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可按本规范附录B(表2)的规定选用,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进行调整。
5.2.6生产牛仔布的无梭织机宜采用机外大卷取装置。
5.2.7浆纱机宜采用双浆槽及移动备用经轴架装置。
5.3柱网与设备布置
5.3.1厂房柱网的形式及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厂房柱网应根据采用的工艺设备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并应满足工艺设备布置、挡车操作、设备维修、车间运输和节约厂房面积的要求。
2厂房柱网规格宜采用符合建筑构件模数的柱网尺寸。
3柱网规格应有利于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
4厂房建筑结构形式:
纺纱、整经、织造车间可采用一般纺织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浆染联、绳状染色、纱线染色、浆纱、整浆联、后整理车间应考虑车间可排汽、通风,宜选用具有排汽通风功能的建筑结构形式。
5纺纱厂房高度应根据工艺设备、梳棉管道、车间通风和采光等要求确定。
清棉车间高度可为4.5m~5.0m,其余工序可为3.8m~4.2m(地坪到吊顶底或到主梁底)。
6织前准备车间的分条整经、整经、球经、重经车间,厂房高度可为4.0m~4.2m(地坪到吊顶底或到主梁底),浆纱车间高度可为7.0m,纱线染色车间高度可为9~10m,浆染联及绳状染色车间高度可为10m~12m。
7织布车间厂房高度可为3.8m~4.2m(地坪到吊顶底或到主梁底)。
大提花织机应根据设备高度局部抬高厂房高度。
8后整理车间高度根据生产厂房的建筑形式、设备规格、设备排列方式确定。
锯齿形厂房当设备平行锯齿天窗排列时,风道大梁或现浇单梁梁底高度宜为5.0m~5.5m,垂直锯齿天窗排列时宜为6.0m~7.0m。
气楼式厂房檐口高度不宜低于7.5m。
5.3.2设备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设计对工艺设备进行合理排列,并应确定全部工艺设备的具体位置。
5.3.3设备布置应缩短半成品的运输距离,避免往返交叉运输,并兼顾多品种生产的要求。
5.3.4同类型设备或操作上有关的设备宜布置在一起,干、湿车间宜隔开,主要生产车间应按工艺流程划分清楚。
5.3.5设备间距和运输通道应满足设备本身及附属装置的占地面积、生产操作、安装维修、半制品运输、架空管线、地下沟道等方面的要求,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操作、检修要求。
1色织、牛仔布车间机器排列间距可按《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规定选用,也可根据产品和采用的技术设备进行调整。
2后整理车间机器排列间距宜符合表5.3.5规定。
表5.3.5机器排列间距
项目
距离(m)
在同一轴线前后排列两机台之间的距离(落布架到进布架)
6
设备的进布架(落布架)与墙之间的距离
6
设备最宽部位与墙之间的距离
0.8
设备与柱子之间的距离
0.6
5.3.6生产辅助设施宜靠近使用机台。
5.3.7设备的电源柜和控制箱的位置应靠近机台,对湿热车间,宜在设备旁设置单独的小间放置电源柜和开关箱,并采取防潮、防腐蚀和通风措施。
5.3.8联合机宜顺车间柱距方向排列。
5.3.9设备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方便生产操作,前后工序衔接紧凑,生产运输顺畅、路线短。
工序间应留有适当的半制品或成品的堆放空间。
5.3.10采用多层厂房时,设备重、振动大、基础复杂、湿的工序尽量放在底层。
5.4工艺管道
5.4.1工厂的工艺管道,宜采用明敷。
沿墙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开启及采光。
5.4.2多根管道上下安装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热介质管道在冷介质管道之上,无腐蚀性介质管道在腐蚀性介质管道之上,气体管道在液体管道之上,金属管道在非金属管道之上,保温管道在不保温管道之上。
5.4.3多根管道靠墙面水平安装时应将粗管道、常温管道、支管少的管道靠墙,较细管道、热管道及支管多的管道在外。
5.4.4管道横穿通道时,其高度不应低于2.2m,热介质管道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得在人行道上空设置法兰和阀门。
立管上的阀件应距地面1.2~1.5m,如需安装于2m以上时,应设操作平台或用长柄、链条启闭阀门。
6生产辅助设施
6.1生产辅助设施
6.1.1生产辅助设施宜布置在生产车间的附房内。
6.1.2牛仔布生产的纺部、织部和色织的生产辅助设置及建筑面积,可按《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规定确定。
也可根据生产类型、规模及生产组织形式调整。
6.1.3纬纱室和经纱室应设置在有空调的车间内。
色织厂的经纬纱室的面积应大些便于色纱的管理。
6.1.4蒸纱室宜布置在车间附房内对纬纱进行定捻处理。
6.1.5经轴室存放经轴宜采用经轴架和经轴搬运吊轨或地轨设施。
经轴单层存放在地坪时的经轴室面积,可按《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规定确定。
6.1.6纱线染色、牛仔布经纱染色的染料调配、染料回收以及上浆的调浆设备,应设置在机台旁或在靠近设备处单独设置调配回收间。
6.1.7色织染色、后整理采用丝光工艺时,丝光淡碱除供退浆、染色利用外,其余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外部协助条件时,应设置碱回收站,碱回收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碱回收站应靠近主厂房内丝光机。
2多效蒸发装置的碱回收站厂房应独立设置,扩容蒸发装置的碱回收站可结合到主厂房内。
6.2仓储
6.2.1各类物资的储备应符合保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防止损失的原则,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仓库的面积。
仓库布置应方便生产、方便运输,宜靠近使用部门,减少搬运。
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尽量设置多层仓库。
库内和库区货物的装卸运输,应考虑提高机械化程度。
6.2.2仓库宜采用多层或单层建筑结构形式,单层原料库、成品库的梁底高度可为6.0米。
机物料库宜采用货架式,梁底高度可为3.5~4.0m。
单层染化料库,梁底高度可为3.5~4.0m。
6.2.3荷重法计算仓库面积时,可按下式计算:
S=
式中:
S—仓库面积(m2)
Q—日储存量(kg)
T—储存周期(d)
q—单位面积储存能力(kg/m2)
f—面积利用系数(取0.5)
qxf—仓库单位面积储存能力((kg/m2),参照《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81的规定确定。
6.2.4各类仓库的储存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的贮存周期宜为30-90d;
2坯布的贮存周期宜为9-12d;
3成品的储存周期宜为10-15d;
4染料贮存周期可按6个月计算,化工料可按2个月计算;
5烧碱贮存以液碱为主,也可少量或短期使用固碱。
烧碱贮存周期,当地供应可按12d计算,外地供应可按18~25d计算。
液碱及固碱可贮存在碱回收站。
6.2.5仓库装卸工具宜采用堆包机、装卸板等设施。
6.2.6机物料仓库面积宜根据企业规模和易损件、纺专器材的消耗定额确定。
7建筑、结构
7.1一般规定
7.1.1建筑、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厂房有足够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且应结合当地的气候条件,满足采光、通风、排雾、保温、隔热、防结露、防腐蚀等要求。
7.1.2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结构、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抗震等规范的规定。
7.1.3建筑、结构的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建筑结构形式。
7.2生产厂房
7.2.1厂房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建厂地区的建设条件、地形、地质、气象、地震设防、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可采用设有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形厂房、气楼式单层厂房、气楼带排气井厂房或设有排气井的多层厂房等。
7.2.2厂房的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满足设备布置和生产的工艺要求,尚应满足结构、电气、控制、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除尘等规定的要求。
7.2.3对散发大量湿热空气的车间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