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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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应将律师法宣志愿者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宣传是个艰巨、繁重的工作,需要由专职法宣队伍以及广大法宣志愿者共同完成,律师法宣志愿者无疑应是志愿者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律师有得天独厚的法学修养和法律知识为底蕴,这是除公、检、法外其他法宣志愿者所不具备的。

其次,律师工作的灵活性为从事法宣工作提供了时间保障。

第三,律师有神圣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出一份力,是全体律师共同的社会义务。

第四,律师有律师协会作组织保障,有律协党委作政治依托,有律师行政管理机关服务规范,人员众多,团结有力。

如果号召每名律师每年义务咨询十二人,全市四百名律师每年则提供义务咨询4800次,五年即有三万人受益,这无疑会成为我市法治宣传的重要成果。

因此,要充分认识这支队伍的重要性,应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成为我市法宣工作的重要力量。

一、我市律师参与我市法治宣传工作的现状在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广大律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多年来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工作。

从20xx年开展的党员律师与街道司法助理员学帮建活动,到20xx年开展的百千万工程,都有律师服务街道、社区、企业的身影。

一些律师作为各级政府、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献计献策;一些律师义务担任学校、社会团体法律顾问,参加慈善义工团等公益组织,为促进社会各谐努力工作。

一些律师以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传媒为平台以案说法,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这些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有些是组织安排,引导;有些是自发、自觉。

无论是哪种情形,客观上都为我市法宣工作做出贡献。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可以反映这样一个问题,即缺乏在高度上的统筹。

每项活动可能都有每项活动的工作布置、安排,但是没有在五五普法大规划下进行,没有纳入普法工作一盘棋中。

我认为,有必要凝聚律师法宣志愿者,调动广大律师积极性,将律师的上述工作与六五普法工作结合起来,扩大工作成效。

二、律师法宣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建议

1、成立鞍山市律师普法讲师团,直接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该工作团应保证组织化、制度化。

所谓组织化,即建立健全工作团组织机构,选任总负责人,选任各小组负责人,确定参与普法讲师团的律师。

团队的组织化,可以保障法宣工作上达下传的通畅,工作有力。

所谓制度化,即明确律师普法讲师团工作宗旨、工作制度。

法宣工作的开展要有计划,有落实、有汇报、有成果。

我市以前曾有过组织律师团这样的尝试,我也是其中一员,但我认为有些流于形式,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工作没有目标,甚至没有开展工作。

组织化是“经”,制度化是“纬”,只有经纬合作,才能工作有序。

2、在律师普法讲师团律师选任上,应与市律师协会、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协调。

采取组织号召、律师报名形式。

对愿意参加的,鼓掌欢迎,不怕人多;对没有参与热情的,不搞组织命令,真正做到志愿者真“志愿”。

在以往的工作中,存在行政摊派情况,名单上的律师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法宣自愿者。

3、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律师法宣工作年计划,做到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规划。

这样,使律师法宣工作有目标,有奔头,有利于推进工作开展,创造实效。

4、对积极参与法治宣传工作的律师应建立鼓励机制。

律师是个体职业者,一些律师还有着沉重的生活负担,能够投身到法治宣传工作中,本身就是种奉献精神。

建议依法治市领导机构负责人能够与市律协、律协党委、律师行政管理机关协调,对于法治宣传工作突出的律师同志,特别是群众律师,能够在一些荣誉上、考评上予以充分考虑,以肯定和激励这部分律师的工作热情。

5、对律师普法讲师团普法工作的设定上,建议遵循宜少不宜多原则,即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之时,还要保障个人生存和个人业务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应当适度考虑这个矛盾。

建议遵循多务实少务虚原则,多务实,就是尽量安排些扎扎实实地工作,使律师的每一次普法工作都能够对社会所收益,使律师的每一次投入,都心有所值;少务虚,就是尽量减少一些程序上、形式上的活动。

建议将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的百千万工程,律师所及律师个人参与的社会普法活动纳入到六五普法规划工作规划及工作成果之中,避免重复劳动。

建议将律师的普法工作以法律宣讲为言,可将各组配备到其他普法讲师团中,帮助其他各界提高法律意识。

作为鞍山律师的一员,能为法治宣传工作出一份力,我感到非常自豪。

面对六五普法的新任务,我和广大律师也异常振奋。

我们愿意投身到六五普法的大潮中,愿意加入律师普法讲师团,为提高全市人民法律素质而努力。

 

附送:

关于德国政治教育冲突理论探析

关于德国政治教育冲突理论探析

内容简介:

关键词:

德国;政治教育;冲突理论论文摘要:

冲突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至今德国政治教育教学法的主要指导理论,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以冲突为基本概念和逻辑起点的德国政治教育理论,在向青少年灌输基本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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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政治教育;冲突理论论文摘要:

冲突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至今德国政治教育教学法的主要指导理论,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以“冲突”为基本概念和逻辑起点的德国政治教育理论,在向青少年灌输基本政治知识和观念的基础上,更着眼于促进青少年对现实政治冲突的分析和理解,使他们能够理性地、积极地、有能力地参与未来社会政治生活。

该理论还是联邦德国历史上首次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政治教育思想理论,并深刻影响了之后德国政治教育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联邦德国政治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新的理论热潮,它将风靡欧美的社会冲突理论与政治教育相结合,形成了以“冲突”为核心概念的一整套政治教育理论体系。

冲突理论对德国政治教育产生了革命性影响,并成为联邦政府所领导的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学校政治教育教学的基本指导理论。

1968年的一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政治教育领域有一种和谐、明确的民主规划,它强调社会理解、合作的价值,但要使人认识政治的本质,不引入利益、冲突这些概念无疑是危险的”。

政治教育冲突理论及其教学法自诞生起,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时至今日依然广泛应用于德国政治教育实践。

一、德国政治教育冲突理论产生的背景政治教育冲突理论在德国的产生并迅速发展有其国际国内的特殊历史背景。

首先,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研究的兴起及其成果,奠定了政治教育冲突理论的理论基础。

作为对结构功能主义反思的结果和对立物,社会冲突理论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逐渐流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最早使用“冲突理论”这一术语的是科塞(LeisA.Coser),他对社会冲突对于群体的建立和维持的功能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社会冲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具有促进社会整合,防止社会系统僵化,增强社会组织适应性等“正”功能。

达伦多夫(RalfDahrendorf)继承了马克思的辩证理论,认为社会冲突具有普遍存在性并对社会变迁产生深远影响,并因此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学理论流派——辩证冲突理论。

该理论流派认为,社会具有辩证的两面性:

一方面表现为静态的均衡性,另一方面又呈现出动态的冲突性;社会结构既有稳定性,又时刻处于变迁之中;社会系统既具有整合功能,但其各子系统又无时不处于相互冲突之中;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则往往建立在对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的压制基础之上的;社会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权力和抵制的辩证法是历史的推动力,等等。

社会冲突理论的出现,使得人们对“冲突”这一概念进行了重新审视,不再将其视为有百害而无一利,这对西方社会学理论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并被引入其它众多学科领域研究当中。

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都对冲突现象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冲突来源、过程、结果、影响因素以及冲突观等一系列研究成果。

这些研究成果为德国冲突政治教育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其次,20世纪50年代备受关注的政治教育“合作理论”不再适应新的德国社会现实。

合作政治教育理论诞生于联邦德国建国之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着力于应对德国社会普遍存在的政治冷漠与“不合作”态度。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政治教育就是引导人类合作的教育,国家权力、个人义务都不重要,人类合作才是最重要的。

政治教育的目标是构建一种伙伴关系和合作,这种合作是个人以政治社会为目标的道德成长的沃土,谁反对它,就无法在社会上生存”。

以特奥多·威廉(TheodorWilhelm)为代表的合作教育理论流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倡导构建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社群与政府间的合作关系,为帮助民众逐渐摆脱战争阴影,构建“合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国家的全面复兴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恰恰也因“合作”政治教育自身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功用性,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社会各群体、阶层、阶级之间的价值差异,忽视了对民众基本政治观念的重塑和建构。

同时,20世纪60年代,民主政治教育使得联邦德国的民众对政治的兴趣和参政意识明显增强,对历史的反思也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战后成长起来的“反叛的一代”,越来越不满他们的上辈对二战期间的行为和战后处理那段历史的消极态度,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代际冲突。

这场冲突甚至延伸到家庭内部,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勇于承担战争的罪责,并深刻反思纳粹统治这段无法回避的历史。

另一方面,越南战争的爆发与持续,使得战后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愈发反感帝国主义的霸权行为,他们进而把矛头指向国内现行的政治体制。

1965年,柏林自由大学的学生举行游行示威,抗议美国的越南战争,反对父母和教授等的权威,反对传统的婚姻和家庭道德观念。

1967年5月,德国大学生为反对美国越南战争而进行示威游行并与警察发生冲突,从而引发大规模的抗议活动。

而政府的不断更迭也加剧了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的混乱和危机。

在这种国际国内背景下,德国的权力理论家、斗争理论家以及冲突理论家开始反思和批判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和谐模式。

他们认为,由于政治权力的冲突状态以及国家的统治形式是在政治斗争中形成的,政治现实不会以“合作”而结束,因此决不能对激烈的斗争冲突问题视而不见,在政治中躲避斗争冲突只会导致更加难以看清政治现实。

政治教育领域的理论家们也开始构建一种以“冲突”为基点,发展政治认知素养,培养对现实政治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水平,增强政治参与能力为目标的全新的政治教育理论。

二、德国政治教育冲突理论的基本思想与教学法理论

1.基泽克的冲突理论及教学法。

基泽克在其1965年出版的《政治教育教学法》一书中提出,“要构建一个新的教学法,它应从对政治冲突的分析出发”。

基泽克对个体公民的政治活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他的冲突政治教育思想与教学法理论。

他指出,“未来的政治动向很难预见,但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同利益、目标和愿望的人,必定生活在冲突中。

这些冲突所表现出来的并不是人类道德的缺失,而是作为个体的人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特性”。

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源还在于利益的冲突,因为政治从根本上关系到利益。

因此,“一个公民只有能够从根本上了解自己的物质、文化和社会利益时,他才能承担起政治责任”;另一方面,国家的政治行为关系到所有公民的利益,而每一个政治行为都会为一些集团带来好处,同时给其他集团带来伤害。

所以,“明智的政治行为,要把受益的一方与另一方的紧张关系限制在一个良性的范围之内”。

国家的这种政治行为总是为如何安排人类的共同生活提供一些设想。

假如没有这样的设想,就不会为政治行为提供标准,这就需要每一个公民有适当的政治判断能力。

政治教育如何培养公民的政治判断能力?

基泽克认为,政治课的教学素材应该是“政治冲突”。

同时,“政治冲突”也需要亲身体验,这绝非教材能独立实现,否则将导致政治概念的无限扩大化并造成对政治事件判断的主观化。

这就提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是否有这样一种方法,既可以体验“政治”又不会忽略政治理论知识。

他提出应当通过对“政治冲突”的讲授,使学生理解和掌握系统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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