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花都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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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经济开发区广州花都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书

瓮安经济开发区花都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瓮安工业园区一纵路以东、C2路以北,基本为低山丘陵,地表覆盖土层较薄,以石灰岩丘陵地貌为主要组成部分。

东南方向离居民只有20米,北面为水泥厂,南面为未建工地。

施工地域无水利设施和通讯设施,有高压线。

本工程为园区建设场平,场平采取中深孔爆破开采,爆破量约为170万方。

平均石方日开采量约为3000-5000立方米炸药使用量为1.5-3吨。

二、编制依据

1、《瓮安经济开发区花都产业园场地平整图》50-F111S-Z0116

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01-2012)

3、《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5、《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8、《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三、施工作业方案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采用炮孔爆破法(中深孔欲裂爆破法)松动基岩,基本采用微差非电塑料管起爆,在爆破时在基岩表面覆盖防护被(采用胶皮制作)。

在爆破后,辅以机械、人工开挖。

爆破采用潜孔钻成孔,局部采用手风钻修整,采用岩石乳化炸药、非电塑料管(占95%)、电雷管(占5%)起爆。

基岩爆破前,根据基岩厚度计算钻孔深度及装药量,防止超爆。

靠近芭田化肥厂和村名居住区附近采用潜孔爆破,防止对芭田化肥厂和村名居住区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的施工顺序为:

定位放线→清理表层→控制爆破→机械挖渣→对大孤石解破→石碴机械转运

 

四、施工工艺流程

(一)施工准备:

1、技术资料准备及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申请。

3、做好工具、器具、机械的校验、检修工作,以确保施工期间机械能正常运转。

4、将施工区域的软弱土层、淤泥、腐殖土、耕植土等采用机械清除,局部辅以人工清理。

(二)爆破:

1、测量放样

安排专业测量人员,由经验丰富的测量工程师担任队长,负责工程的测量放样任务。

测量采用华测GPS,进行现场测控网加密。

现场放样前进行放样交底,边坡钻爆前,均需进行边线检查,合格后方进行下一台阶施工。

2、场地清理

开挖区边线放样后,采用人工对开挖围的无用料、弃料、有害物质等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3、钻孔

本工程主要采用潜孔钻成孔手风钻辅助修整。

为起爆均匀,孔应布置为梅花状。

钻孔过程中,专人对钻孔的质量及孔网参数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钻孔质量不合格及孔网参数不符合要求,立即进行返工,直到满足钻孔设计要求。

钻孔前应由专门的施工技术人员按设计的爆破参数进行现场布设,孔位打上桩、标明排孔编号、钻孔深度与方向,并在施工前给钻机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钻孔时要根据先难后易、先边后中、先前后后的原则钻孔,避免钻机移动时压坏已钻好的孔眼。

钻机必须摆正位置,保证钻孔方向、钻孔角度、钻深度准确,必须按桩钻孔,困难地段对位误差不得超过0.2米。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要吹净残渣,作好记录,进行封口,以防异物落入孔。

装药前必须检查孔位、深度、倾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孔有无堵塞、孔壁是否有掉块以及孔有无积水和积水的深度如何。

如发现孔位和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处理,进行补孔。

孔口周围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对于孔口岩石破碎不稳固段,钻孔时采用粘土护壁。

4、装药

主要采用膨化硝铵、岩石乳化炸药、非电塑料管、电雷管。

装药前应检查炮孔位置、深度与方向是否符合要求,将炮孔中的岩粉、泥浆清除干净。

装药时,应按照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不得投掷,严禁使用铁器,不得用炮棍用力挤压或撞击,防止引起爆炸事故。

堵塞材料应选用与孔壁摩擦作用大、填充易密实、不过湿和有较好塑性、不漏气的土料。

填塞应密实,应保证填塞长度和质量。

装药时如发现炮孔有雨水或少量渗水,应先以高压风吹净积水再装药。

如炮孔因地下水丰富积水则必须装乳化炸药等防水炸药。

采用反向装药法,将起爆药卷倒置于炮孔底部,使雷管聚能穴口向上(朝炮口方向)这样更充分利用了集能效应,便炸药爆轰更为完全,从而收到更好的爆破效果。

必须严格控制每个炮孔的装药量,事先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分组进行,炮孔按排、孔编号,专人负责装药,并在装药过程中检查装药高度。

在装药过程中如发现堵塞时应停止装药并及时处理,在未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等敏感的爆破器材以前,可用木制长杆处理,严禁用钻具处理装药堵塞的钻孔。

堵塞材料使用粘土或砂加粘土,严禁用石块堵塞,为保证堵塞质量每填入0.3米时,用木棍或竹竿捣鼓密实,堵塞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关系到爆破效果,影响爆破安全,因此,务必高度重视。

5、爆破

放炮前要根据现场的环境对炮眼进行处理,用覆盖防护被(采用胶管制作)盖住整个放炮区域,以免引起土石飞溅,造成安全隐患。

且放炮区域靠近芭田化肥厂和村名居住区,放炮时间应选在下班休息时间,并且提前通知危险区域的各相关人员。

爆破采用大区多排微差起爆方案,炸药使用1枚非电MS延期雷管,同排同段获每孔一段;而后将邻近炮孔的数根引出炮孔的导爆管捆成一个集束把,每个集束把上的瞬发电雷管串联起来,从而连成由非电MS延期雷管和瞬发电雷管组成的混合起爆网路,使用电容式起爆器作起爆电源。

在填塞完毕后,应对爆破进行一次最后检查,并按照规定发出信号,撤离人员设置警戒,方可由专人指挥放炮。

为了保证安全起爆,可以采用复式爆破网络。

网路敷设前应对所使用的起爆器材进行检验,网路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并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有关起爆方法的规定,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起爆。

爆破指挥人员要在确认周围的安全警戒完成后,方可发出起爆命令。

爆破指挥人员严格执行预报、警戒和解除三种统一信号,并由爆破指挥人员统一发出。

防护、警戒人员按规定信号执行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指定专人核对装炮、点炮。

起爆后由爆破作业人员检查结束,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信号,撤除防护人员。

如发生瞎炮要设立防护标志,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装炮人员应在现场将装药情况、炮眼方向、装药数量交代给处理人员,在对瞎炮孔的爆破线路、导爆管等检查完好,并检查了瞎炮的抵抗线情况,重新布置警戒后,才能重新起爆。

 

起爆网路示意图

(三)炸器材管理:

1、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

运输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并由专人押送,押运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品;

2、运输途中遇到火源时,应在上风口200m或下风口300m以外绕行。

中途停歇或遇雷雨时应在距房屋、电线、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

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3、运输爆破物品应捆绑牢靠,严禁散装、改装,并应防止振动、冲击、倒置、坠落及摩擦。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

雷管应用柔软材料填实;

4、爆破材料仓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火、防潮和防鼠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库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m以上。

5、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6、施工现场临时储药小仓库必须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并由专人保管,存药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

7、爆破器材库严禁安装电灯照明,可采用自然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投射采光。

移动式照明只能使用安全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爆破器材库应设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8、库爆破器材库存储:

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m,箱与箱间距不得小于3cm,箱子每边堆放长度不得超过5m,堆与堆的间距不得小于1.3m,箱与墙壁间距不得小于50cm,箱子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炸药拆箱应在仓库的殉爆安全距离外进行,拆箱时严禁用力敲打。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安全距离最少为6m。

9、领用爆破材料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炮工负责在白天领用,并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严禁装入衣袋。

仓库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仓库人员及领料人员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入库;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收。

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分别存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10、爆破材料应在有效期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爆破材料必须购买大型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经试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施工。

11、对过期或质量有问题的爆破材料应进行检查。

销毁的数量和措施应报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销毁工作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并设警戒人员。

销毁的数量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条件决定,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负责,不得单人作业,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危险区。

下雨、下雪、大雾、大风和夜间都不能进行销毁工作;销毁后必须检查场地,确认销毁彻底。

严禁在未完全冷却的场地上进行二次销毁。

(四)控制飞石的措施:

设计合理,测量验收严格,避免单耗失控,是控制飞石危害的基础工作;慎重对待断层、软弱带、开裂隙、成组发育的节理、溶洞、覆盖层等地质构造,调整药量,避免过量装药等措施;保证堵塞质量,不但要保证堵塞长度,而且要保证堵塞密实;多排爆破时要选择合理的延迟时间,防止因前排带炮(后冲),造成后排最小抵抗线大小与方向失控。

五、施工注意事项:

1、边坡钻爆前应由专业测量人员,进行边线检查,合格后方进行下一台阶施工。

2、炮孔布置时应尽量避免穿过岩石裂隙,孔底与岩石裂隙保持20~30cm距离。

3、炮孔方向应尽量避免与临空面垂直,防止出现“冲天炮”。

4、钻孔过程中,专人对钻孔的质量及孔网参数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查,如发现钻孔质量不合格及孔网参数不符合要求,立即进行返工,直到满足钻孔设计要求。

5、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施工,挖掘完成后,边坡及边坡上不得留有虚土、杂物等。

六、安全注意事项: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加强现场监控,真正做到安全为了施工,施工必须安全。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经技术、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3、爆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明,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4、进行爆破工作的企业,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

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体检合格;

●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6、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7、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8、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9、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10、爆破区的机械设备、精密仪器等应迁移或用能隔绝冲击波的坚固障板加以保护。

11、爆破作业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安全警戒围及信号标志,规定警戒时间并派出警戒人员。

起爆前应进行检查,必须保证所有人员、车辆等避入安全点后方可起爆。

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掩蔽所至起爆点的道路必须畅通。

12、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禁止烟火;

●禁止用明火照明;

●装药人员严禁穿带有钉子或铁掌的鞋子。

13、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14、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炮响完后,15min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且最少应有两人巡视爆破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施工人员解除警戒后方可进入现场。

15、瞎炮处理:

如由接触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后再起爆;可在距原炮孔60cm处另外打一平行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严禁拉或拔电雷管的导线,严禁在炮孔掏、挖出炸药;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交班前如未能将漏炮、瞎炮处理完毕,则应作好详细记录及交接工作,待接班人掌握全面情况后,交班人方可离开。

16、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围之。

17、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18、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

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9、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21、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2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

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

●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23、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

●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围后,再联线起爆;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24、起爆方法

●电雷管使用前,应在单独房间里(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爆破作业允许在室外安全地点)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

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

●检测雷管的电阻应在带凸缘的工作台上进行。

被检测的雷管应放在防护板后面或钢管里。

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数不得超过100发。

检查合格的雷管的两脚线必须短路联接。

●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产品,康铜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8Ω。

●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

●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他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管、钢丝绳、水和作爆破线路。

●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

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

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允许误差±5%)。

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瀑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

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

25、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留下未放完的装药炮眼时,爆破员应在现场交待清下列情况,并记在交接班的记录本上:

●当班未放完的原因;

●未放完炮眼个数,每个炮眼的深度、方位及装药量;

●下一班爆破时应注意的事项。

26、露天深孔爆破,必须向邻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必须将爆破地点、时间、方法、规模、危险围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爆破指令提前通知。

27、在爆破危险区域,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施工时,必须统一指挥。

27、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遇暴风雨、雷闪、大雾等天气或黑夜,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28、对炮孔邻近电力线、民房等建筑物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和应急措施,同时采用控制爆破方法反复试爆,重选择炮孔的孔距、排距、孔深、最小抵抗线方向,单位耗药量和一次起爆药量,确保安全爆破。

29、关于爆破安全注意事项见《爆破安全施工措施》。

七、爆破单位人员职责:

1、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

2、材库管理人员;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并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八、危害辩识与控制:

涉及到的作业活动

危害分析

控制方法

责任人

全过程

操作人员因技术不合格造成人误爆误炸

1、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3、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器材采购

因爆破器材不合格引起早爆、不爆等而造成人身伤害

1、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2、爆破材料应在有效期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3、爆破材料必须购买大型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经试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施工。

4、严格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先试验确认质量及性能,不合格的坚决报废,炸药受潮的不用。

器材运输

运输中发生爆炸伤人

1、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2、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并由专人押送;3、押运人员不得随身携带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品;4、运输途中遇到火源时,应在上风口200m或下风口300m以外绕行5、中途停歇或遇雷雨时应在距房屋、电线、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6、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7、运输爆破物品应捆绑牢靠,严禁散装、改装,并应防止振动、冲击、倒置、坠落及摩擦。

8、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9、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

雷管应用柔软材料填实;

器材保管

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爆破材料受潮、误爆、流失等危害

1、爆破材料仓库应符合安规要求并设警卫;2、必须设专人保管;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安全距离最少为6m;4、库爆破器材库存储必须符合要求;5、性质不同的炸药应分库存放;6、领用爆破材料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7、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应分别存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打孔

机械伤害

1、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器;2、维修应有专业人员进行;3、应定期检查。

装药

操作不当引起误炸伤人

1、设专人指挥监督;2、装药人员严禁穿带有钉子或铁掌的鞋子;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4、装药必须用竹棒或木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捣实;4、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堵塞

操作不当引起误炸伤人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警戒

警戒不严

1、应由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段进行;2、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3、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4、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围之;5、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爆破后检查

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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