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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全部串讲

经济法概论串讲

第一部分《经济法概论》的学习特点及要求:

一、涉及法律知识面宽(经济法自身的特点决定)

经济组织法,如公司企业法;市场管理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宏观调控法,如税法,金融法。

二、实践性强

市场经济运行中最普遍的规范机制。

三、法学理论功底和逻辑分析能力的培养

对经济法律现象的分析归纳。

第二部分复习方法

基本步骤:

一、把握框架结构

每一章的中心内容,做到对将要学习的知识心中有数,大致了解。

例如,对目录的掌握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二、每章出现的名词概念、理论知识、法律规定、法规制度等问题要能够融会贯通做到细致和全面。

三、相关章节的学习要注意比较

能够在相同和区别上发现每一个法律制度的特点,这也正是考点所在。

例如,有一年就考过中论述题:

试述债权与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区别。

四、一定的记忆是必不可少的能够发现和识记一些易混淆的知识点。

特别是一些重要制度的条件、日期、数额,期限都是要注意识记的内容。

五、一定数量的习题,以巩固知识

避免“一看就会,一做就错,一考就挂”。

在知识点的讲解和真题讲解中我都会讲解一些解题技巧和答题方法。

六、各种复习方法的结合:

加上同学自己的认真学习和做一定数量的习题,一定能通过这门考试。

知识点归纳第一章与第二章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绪论)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重点及难点

这两章是法律及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法及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的掌握有助于对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特点:

比较抽象,涉及的均为法学、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

考核形式:

分值所占比例不大,选择题为主。

但也不可避免一些大题的准备。

2001年就考过论述题。

对这两章的掌握是对全书理解的基础,切不可轻视。

一、法的本质和形式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法、习惯法);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法的渊源:

包括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

一般指法的形式渊源,即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掌握我国的制定法形式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二者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道德产生早于法律;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道德一般是不成文的,而法律有严格的格式要求;二者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对象范围广于法律。

二者保证实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

道德主要依靠内心强制和社会舆论约束,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

三、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是民法学制度中的重要制度。

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对法人制度已有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也对法人制度作出了专章规定。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应构成民法的两大主体。

法人的概念: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的法人分类:

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四、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五、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

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使用权:

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收益权:

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

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

六、债权制度

债的概念:

指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债和所有权的区别:

主体、客体和内容均有不同。

债的分类: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人之债。

多人之债又可分为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等。

七、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又分为:

一般诉讼时效:

二年;特殊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一年;长期诉讼时效:

四年;最长诉讼时效:

二十年

八、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真题举例:

九、经济法的概念

指国家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十、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滞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十一、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客体:

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有形财物、经济行为和无形财物。

内容经济权利:

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经济义务:

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十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物。

按其与经济法主体自觉意志得联系分为法律事件(不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和法律行为。

第三章企业法

重点及难点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部领导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考核形式

选择、简答、案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企业法的主体

企业组织是企业法的主要种类,企业法人是企业法主体的主要法律形式。

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由与其预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部曲”,即申请,审批,登记

企业的终止,自愿终止,被依法撤销,因违法被解散,破产。

企业法主体权利体系:

财产权和管理权。

具体为:

人权、财权、物权、供应权、生产权、销售权。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

企业财产为全民所有经济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权(注意具体内容的详细掌握),包括:

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内部领导机制

厂长负责制

厂长的产生和地位:

厂长由主管机关委任或聘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推荐。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实行目标责任制。

厂长的职权:

(注意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比较)经营管理决策权,对企业重大问题有决定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权,即厂级行政干部的任命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中层行政干部可直接任免;对职工的奖惩权;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职工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位: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职权:

审议建议权(注意:

不是决定权);审议通过权,即与职工直接相关的经济利益问题;审议决定权,与职工福利密切相关;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厂长)。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法律特征:

主体一方为外国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是中国法人

是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中外合资企业的资本

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中外合资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真题举例: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在合同中规定:

双方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一部分投资美方以技术出资,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500万美元。

同时,合同还规定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在仲裁协议中规定:

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争议解决可以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

也可在美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适用美国法律。

合同签订后,申报到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问:

(1)该合同中企业资本构成是否妥当?

为什么?

(2)该合同中仲裁协议是否妥当?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

该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而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显然不妥,注册资本至少应占800万美元。

(4分)

(2)仲裁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合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中国法律。

(4分)

另外,仲裁机构只能选定一个,既然选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不能再规定到美国仲裁机构仲裁。

(2分)

四、企业破产法

破产

破产的提出和受理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例如:

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与资助或才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债权人会议:

成员:

全体债权人;职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

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和终结

第四章公司法

重点及难点

是本书的重点章,细致、深入的复习,所占分值较高。

考核形式

都可能考,重点复习。

考核案例的可能性较高。

一、公司法概述

公司

概念:

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是股权式企业;实行有限责任;严格的法定性。

种类:

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

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人合资合兼具;股东数额限制(2~50人);募股集资封闭,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股份不需等额;股份转让严格;组织结构简单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50人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数额《公司法》第23条之规定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

公司通过章程;进行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限额

股东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股东必须履行足额缴纳出资义务,在公司依法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

股东会:

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公司法》第38条列举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为召开股东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和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成立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此后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表决方式:

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

地位是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构,其对股东会负责,职权《公司法》第条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理:

由董事会聘用并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

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只设执行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

概念:

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

投资主体单一;范围限定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组织机构设立有特殊程序;国家对其实施监督。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

募股集资公开;股东数额只有最低限;全部股份等额;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典型的资合公司;设立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5人以上

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方式和程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

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

股东大会

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公司法》第103条列举规定。

没有转让股份的限制。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召开股东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表决方式:

按股东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经理

董事会由5至19人组成。

对股东大会负责。

职权由《公司法》规定

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职工和工会

股份发行、股份转让

股份

概念:

指组成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

特点:

等额性;不可分性;平等性;可转让性

种类:

股票

概念:

指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特征:

是权利凭证;是证权证券;是要式证券;是风险证券

股份发行,设立发行

新股发行

发行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股份转让

转让方式:

背书或交付

转让限制:

发起人;董事、经理

上市公司

概念:

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条件:

上市程序

股票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第五章合同法

重点及难点

本章为本书的重点章节,复习要细、全、透。

也即对合同法的每一个制度都要详细掌握。

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约、承诺。

相近知识点的区别,比如合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等等。

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无一不是考核的内容。

考核形式

各种形式都可能考核。

选择题必考、简答题、案例题经常出现。

关于合同法的原则也是论述题的可考内容。

但是通常来看,考核案例的几率要更大一些,对案例的掌握是这门考试中最难拿分的部分,也是对知识要点的掌握要求最高的部分,因此,要求同学们要多加练习,以便掌握。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二、要约:

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三、承诺,承诺的概念,承诺的要件,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撤回

四、附条件和服期限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二者的区别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六、可撤销、可变更和无效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概念、事由,无效合同的概念、事由

七、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的解释,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八、合同的保全:

代位权,撤销权

九、合同的担保: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十、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的形式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

真题举例:

原告浙江省某机床厂(以下称原告)和被告鞍山市某钟表厂(以下称被告)于1996年11月签订了一份购销(买卖)专用设备的合同。

合同规定,原告生产Z?

28全自动模钻床供给被告,总价款165,000元,1997年5月交货;因货物为专用设备,被告需先行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定金,原告为履约按期生产完毕。

同年5月10日,原告将货物如期运给被告。

办完托运手续后,便向被告所在工商银行托收货款。

同年5月12日,被告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拒付货款,原告认为是无理拒付,再次托收货款,被告以“未给付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及“已通知合同作废”等为由再次拒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成,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改造合同并赔偿损失。

经查:

(1)双方签订的购销(买卖)合同纯系自愿,内容合法,手续齐全;

(2)原告发运的产品经检验完全合格。

该产品5月16日才运抵被告所在地,被告于5月12日即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纯系编造;

(3)双方来往电、信,并未提到终止合同,只是被告曾让人捎口信说,因转产需对产品进行改制,但该口信并未捎到。

问:

(1)该合同是否有效?

(2)该合同是否已解除?

(3)本案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参考答案: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销(买卖)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应支付20﹪的定金,但被告实际未付,证明被告末履行合同义务,属违约行为。

未支付定金这一行为并不能证明合同无效,因为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是当事人的义务,并非合同生效的条件。

(4分)

(2)该合同并未解除。

这是因为本案中被告即便有变更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并未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只是让人捎口信,且口信亦未捎到,故合同未解除,当事人仍应认真履行合同。

(3分)

(3)被告单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继续履行合同。

(3分)

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重点及难点

专利权、专利权人、专利的类型和保护期限;商标的定义、类型、注册条件、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形式。

重点章。

考核形式

选择、简答、论述、案例。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

共同发明

二、专利的种类:

发明(概念、保护期限);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专利的审查制度;授予专利的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

四、专利权的内容:

注意专利权的限制

五、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人

六、商标的种类

七、商标的注册条件

八、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九、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及处理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重点及难点

主要在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掌握

考核形式

选择和案例的可能性都比较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认定

构成要件,具体内容

一、假冒行为,二、虚假广告,三、侵犯商业秘密,四、商业贿赂,五、不当低价销售

六、不当搭售,七、不当有奖销售,八、商业诽谤,九、滥用优势地位行为,十、串通招标投标,十一、滥用行政权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重点及难点

重点是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原则及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以及责任等内容。

考核形式

选择、简答、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联系考察案例。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三、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四、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重点及难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内容。

消费者的九个权利。

考核形式:

选择、案例、简答、案例。

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权(具体内容);二、知情权;三、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求偿权;六、结社权;七、教育权;八、人格权;九、监督权

第十章税法

重点及难点

重点章,税法的构成要素、税率的确定。

几种重要税种的概念及计算,具体有增值税的概念及税率;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税收征管措施和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考核形式:

近几年大题的考察热点,要引起同学的关注。

选择题也是必不可少的,简答论述作适当准备。

一、税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税法构成要素:

注意税率

三、流转税、增值税、概念、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营业税:

概念、纳税主体、计税依据、税率及税额的计算;消费税:

税率

四、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税率、计算税额

个人所得税:

税率、计算税额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

五、税收征管、税款征收、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六、税收法律责任:

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责任、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金融法

重点及难点

人民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业务;外汇业务的项目,主要掌握经常外汇项目和资本外汇项目。

注意新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证券法一节中,掌握证券的几个基本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保险法一节重点掌握保险合同。

考核形式:

都有可能,是近几年的热点。

一、中央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二、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的业务

三、政策性银行:

名称

四、外汇管理:

经常性外汇项目、资本性外汇项目

五、证券发行制度:

证券承销

六、证券交易制度:

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禁止的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价格,欺诈客户,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七、上市公司收购:

要约收购

八、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义务

第十二章劳动法

重点及难点

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的类型、劳动争议仲裁。

考核形式

选择题为主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期限、情形、条件)

二、社会保险(种类及具体内容):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解决的仲裁前置程序。

第十三章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

重点及难点

自然资源的调整对象、能源法、环境保护法

考核形式

选择、简答。

一、自然资源的调整对象及相关法律

二、能源法律制度的内容

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

排污收费制度

第十四章会计法和审计法

重点及难点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的构成、会计监督;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认定及审计监督

考核形式:

每年都考,但分值不高,容易拿分。

选择、简答。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的手续

二、会计监督的内容:

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三、国家审计

各级审计机关

审计对象

四、内部审计

职责、权限和程序

五、社会审计

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五章对外贸易法和WTO规则

重点及难点

注意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外贸主体扩展到自然人,是对世贸组织的承诺。

对外贸易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WTO的宗旨、原则和竞争规则。

考核形式:

选择、简答、论述。

不会考案例。

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商品出口管理制度,商品进口管理制度

二、WTO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竞争规则

世贸组织的宗旨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的竞争规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由贸易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开透明规则、例外和保障措施规则。

三、中国入世后的权利和义务(简答和论述)

第十六章经济争议解决制度

重点及难点,解决争议的形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注意细节题。

考核形式:

选择,每年必考。

一、仲裁

仲裁和调解的区别,仲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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