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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施工技术要求要点

3施工技术要求

3.1管线施工基本要求

3.1.1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与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3.1.2工程应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及《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2管沟开挖

3.2.1土方工程

1)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2)施工前,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3)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4)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5)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6)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7)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管沟开挖时,若对邻近建、构筑物有影响,应加防护支撑后再进行施工。

9)管沟开挖时,一般不作特殊处理,应避开雨季,及时开挖,及时回填。

管沟回填时先用细土填至管顶以上0.5m后,方可使用土、沙或碎石回填并压实。

应执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中2.3条、2.4条的规定。

10)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A单管沟底组装按表3.2-1确定

表3.2-1沟底宽度尺寸

管道公称直径(mm)

50~8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沟底宽度(m)

0.6

0.7

0.8

1.0

1.3

1.6

1.8

2.0

2.2

B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下式计算:

单管沟边组装敷设:

a=D+0.3

双管同沟敷设:

a=D1+D2+S+c

式中:

a为沟底宽度(m);

D为管道公称外径(m);

D1为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m);

D2为第二条管道公称外径(m);

S为两管之间设计净距(m),一般取0.4m;

c为工作宽度,在沟边组装时,c=0.3m;在沟底组装时,c=0.6m。

11)沟槽底部应平整密实,若沟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和垃圾等杂物时,则必须清除,然后敷设一层厚度不小于0.15m的细砂或细土,并整平夯实。

如遇非均匀湿润性黄土或软土基,则必须换土并夯实沟底。

12)聚乙烯燃气管道埋设深度要求和冻土层的考虑: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1.2m;埋设在人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8m。

3.3管沟回填

3.3.1回填土横断面示意图如图1:

(1)、对(Ⅰ)、(Ⅱ)区部位,密实度不小应小于90%;

(2)、对(Ⅲ)区部位,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A、沟槽的回填应用细土先填实管底,再同时投填管道两侧,然后回填至管顶以上0.5m处。

如沟内有积水,必须全部排尽后再回填。

B、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垃圾等杂物,不得用冻土回填。

C、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0.2-0.3m,管顶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人工夯实,当回填土超出管顶0.5m时,可使用小型机械夯实,每层松土厚度为0.25-0.4m。

D、在管道试压前,管顶以上回填土高度不应小于0.5m,以防试压时管道产生位移。

3.3.2聚乙烯燃气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或过大的拉伸和弯曲。

3.3.3踪迹警示带的设置

管道上方应设置踪迹警示带,踪迹警示带距管顶距离不小于0.30m。

踪迹警示带上应注明管道所属单位、管道性质、联系电话、联系人。

踪迹警示带宽度不小于250mm,为金黄色,材质为PE。

3.4埋地用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

3.4.1管材及管件

3.4.1.1燃气工程所用聚乙烯管材、管件应符合《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

管材》GB15558.1-2003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

管件》GB15558.2-2005的规定。

3.4.1.2管材、管件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说明书;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3.4.1.3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

3.4.2管道连接

3.4.2.1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和技术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4.2.2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以便正确指导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规程施工。

3.4.2.3聚乙烯燃气管道采用不同形式连接,应采用对应的专用连接工具或管件,连接时不得采用明火加热。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不得采用螺纹连接和粘接。

de90以下管材、管件(含de90)采用电熔连接。

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者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所有新、旧管线接管处均应采用电熔连接。

其余管道、管件均采用热熔连接。

de90以上的管材、管件采用热熔连接。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金属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用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接时,钢管端应采取降温措施。

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3.4.2.4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管道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管材表面伤痕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的环境温度宜在-5~45℃范围内,在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的条件下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温、防风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在炎热夏天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3.4.2.5管道连接时,聚乙烯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端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端面应垂直于管轴线;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切割应采用专用切管工具,切割后,端面应平整、垂直于管轴线,并应采用聚乙烯材料封焊端面,严禁使用端面未封焊的管材。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采用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

不同牌号、材质的管材、管件之间的连接,需先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连接。

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前应清扫干净,然后再进行连接。

连接时管端应刮除氧化层,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

3.4.2.6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结束后,应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

验收合格的标准按《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的检验标准执行。

3.4.2.7热熔对接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完成后,应对接头进行100%的翻边对称性、接头对正性检验和不少于10%翻边切除检验;

2、翻边对称性检验。

接头应具有沿管材整个圆周平滑对称的翻边;

3、接头对正性检验。

焊缝两侧紧邻翻边的外圆周的任何一处错边量(V)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

4、翻边切除检验。

使用专用工具,在不损伤管材和接头的情况下,切除外部的焊接翻边。

翻边切除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翻边应是实心圆滑的,根部较宽;

2)翻边下侧不应有杂质、小孔、扭曲和损坏;

3)每隔50mm进行180°的背弯试验,不应有开裂、裂缝,接缝处不得露出熔合线。

5、当抽样检验的焊缝全部合格时,则此次抽样所代表的该批焊缝应认为全部合格;若出现与上述条款要求不符合的情况,则判定本焊口不合格,并应按下列规定加倍抽样检验:

(1)每出现一道不合格焊缝,则应加倍抽检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按本规程进行检验;

(2)如第二次抽检仍出现不合格焊缝,则对该焊工所焊的同批全部焊缝进行检验。

3.4.2.8电熔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熔鞍型管件周边的管材上均应有明显刮皮痕迹;2)鞍型分支或鞍型三通的出口应垂直于管材的中心线;3)管材壁不应塌陷;4)熔融材料不应从鞍型管件周边溢出;5)鞍型管件上观察孔中应能看到有少量熔融料溢出,但溢料不得呈流淌状。

6)凡出现与上述要求条款不符合的情况,判为不合格。

3.4.3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4-1要求:

表3.4-1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m)

项目

中压A级

中压B级

低压

建筑物的基础

1.5

1.0

0.7

给水管

0.5

0.5

0.5

排水管

1.2

1.2

1.0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

直埋

0.5

0.5

0.5

在导管内

1.0

1.0

1.0

通讯电缆

直埋

0.5

0.5

0.5

在导管内

1.0

1.0

1.0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0.4

0.4

0.4

DN>300mm

0.5

0.5

0.5

热力管

直埋

热水

1.0

1.0

1.0

蒸汽

2.0

2.0

2.0

在管沟内

1.5

1.5

1.0

电杆(塔)的基础

≤35kv

1.0

1.0

1.0

>35kv

2.0

2.0

2.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

1.0

1.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3.4.4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表3.4-2要求:

表3.4-2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m)

名称

净距(m)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上方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下方

给水管

燃气管

-----

0.15

0.15

排水管

-----

0.15

0.20加套管

电缆

 

供热管道

 

直埋

0.50

0.50

在导管内

0.20

0.20

t<150℃

直埋供热管道

0.50加套管

1.00加套管

t<150℃

热水供热管沟

蒸汽供热管沟

0.20加套管或0.40

0.30加套管

t<280℃

蒸汽供热管沟

1.00加套管,套管有降温措施可缩小

不允许

铁路轨道

-----

-----

1.20加套管

3.4.5聚乙烯燃气管道在管沟中宜呈蜿蜒状敷设,并可随地形弯曲敷设,其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3.4-3聚乙烯燃气管道在管沟中允许弯曲半径R(mm)

A、管段上无承插接头时,应满足表3:

管道公称外径D(mm)

允许弯曲半径R(mm)

D≤50

30D

50<D≤160

50D

160<D≤250

75D

B、管段上有承插接头时,不应小于125D。

3.4.6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地基宜为无尖硬土石和无盐类的原土层,否则应铺设细沙和细土;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或采取其他防沉降的措施。

3.5管道防腐

3.5.1基本要求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不作防腐处理,钢质管道必须进行外防腐层保护。

外防腐层应根据管道敷设地段土壤不同条件。

本工程附桥跨越段的D273管道和穿路用的D426、D325套管选择三层PE加强级外防腐。

3.5.2管道三层PE防腐

1)管道三层结构聚乙烯外防腐层的预制、防腐管下沟、回填等施工及验收按《埋地钢制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09执行。

2)补口及弯头防腐采用带配套环氧底漆的三层辐射交联聚乙烯收缩套,补伤采用补伤片。

其材料的性能及施工验收应执行《埋地钢制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09的相关规定。

3)热收缩带之间搭接不小于50mm,热收缩与防腐管道的防腐层搭接不小于100mm。

4)管道补口及弯头防腐时,应先对管道表面进行处理,表面处理质量应达到GB/T8923.1-2011中规定的ST3级。

5)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如有破损或针孔应及时修补。

检测电压为15kV。

检查合格后及时通知工程监理代表,经复查合格同意后方可下沟。

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有漏点必须处理。

3.6穿跨越工程及特殊地段处理

3.6.1本工程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道路,穿越道路时采用钢套管保护。

3.6.2本工程管道如与电力、通信电缆、光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燃气管道交叉点前后10m,施工时注意对光缆保护,严禁破坏。

3.6.3本工程燃气管道附桥跨越2次,跨越长度52m,其施工技术要求如下:

1、在施工中,燃气管道附桥跨越,应对桥梁采取保护措施,且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2、应在跨越后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3、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4、当开挖难度较大时,应编制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管沟开挖时,若对桥梁有影响,应加防护支撑后再进行施工。

6、本工程穿路用钢套管和跨桥用钢管的焊接和检验:

1)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焊接时采用氩弧焊打底,E4315填充和盖面。

3)管道焊接完成后,进行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100%外观检查和内部质量检验,外观检查应在内部质量检查之前进行。

4)对所有钢质管道的焊缝应对焊缝总数的100%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且每个焊工不得少于一个焊缝。

5)对以上规定的焊缝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Ⅱ级质量要求;射线探伤不得低于《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12605-2008Ⅱ级质量要求。

6)不能进行射线照相的部位焊缝,进行渗透或磁粉探伤,质量按《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的要求执行,无缺陷为合格。

7)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焊缝缺陷的清除和返修应符合《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4103-2006)第10章的规定。

同一焊缝的返修不得超过2次,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按本设计要求进行复验并合格。

3.6.4管沟开挖前,施工单位应与规划局联系,确定管道沿线有无军缆、输水管及其他电缆、电信光缆等地下构筑物的产权单位,若有则与这些单位联系,确定管道沿线军缆、输水管及其他电缆、电信光缆等地下构筑物的准确位置,在这些埋地光缆等产权单位的指导下开挖管沟。

在开挖管沟时,监理单位须派专人开挖,不能损伤其它相邻、相交的通讯电缆、电力电缆、供水管等其它设施。

3.6.5警示带的设置

管道上方应设置警示带,警示带距管顶距离不小于0.3m。

警示带上应注明管道所属单位、管道性质、联系电话、联系人。

警示带宽度不小于250mm,为金黄色,材质为PE。

3.6.6管道走向标志

管道施工完毕后,应在每个水平转角处、管道末端等管道上方设标志块以标识管道走向。

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道上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直线段每20m设一个。

3.7管道吹扫

3.7.1管道组焊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3.7.2聚乙烯燃气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在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对全系统进行分段吹扫。

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3.7.3吹扫管段内的阀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3.7.4吹扫与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其温度不得超过40℃。

3.7.5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3.7.6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吹扫长度每段不宜超过500米。

3.7.7吹扫及试压时压缩机出口端应安装分离器和过滤器,防止有害物质进入聚乙烯燃气管道。

3.7.8吹扫气体流速≥20m/s,且不宜大于40m/s,按主管、支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

3.7.9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检验,5min内靶上无塑料碎屑、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

3.8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3.8.1强度试验

1)管道系统应分段进行强度试验,试验管段长度不宜超过1km;

2)强度试验用压力计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

3)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SDR17.6聚乙烯管道最低试验压力应不应小于0.20MPa,本工程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

4)进行强度试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进行初检,如无泄漏和异常现象,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

达到试验压力后,宜稳压1h后,观察压力计不应少于30min,无明显压力降为合格;

5)经分段试压合格的管段相互连接的接头,经外观检验合格后,可不再进行强度试验。

3.8.2严密性试验

强度试验合格、管道全部回填后,全线整体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试验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

A、本工程中压管道,其试验压力应为0.46MPa。

B、在严密性试验开始前,应将管内空气压力保持一定时间,达到温度,压力稳定。

C、严密性试验时间应为24小时,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

修正压力降应按下式确定:

=

)-(

式中:

--修正压力降(Pa)

H1、H2--为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压力计读数(Pa)

B1、B2--为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气压计读数(Pa)

t1、t2--为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管内介质温度(℃)

3.9管道停气碰口

3.9.1在停气接管施工前应协调好各用气单位工作,并尽量缩小停气范围。

3.9.2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停气接管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业主、监理审查通过方可实施,并有审批的动火许可证。

3.9.3应检查接管作业的安全设施机具设备是否准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9.4做好安全防护,并有处理紧急事故预案。

3.9.5停气接管施工应在有经验的专职人员严密监护下进行。

3.10管道置换

3.10.1系统置换前,首先应将旧管线上截断阀关闭,并将管道内的天然气进行放空。

3.10.2旧管道动火前宜采用氮气对管段内的残余天然气进行置换;新建管道组焊完毕及无损检测、吹扫、系统试压合格后,应用氮气对管段内的空气进行置换;天然气管线试运投产前还应用天然气对管段内的氮气进行置换。

3.10.3管道置换采用全系统氮气置换空气:

天然气-氮气-空气。

所注纯氮的纯度要求:

不低于99.95%,且其他腐蚀性组分应符合要求。

3.10.4注氮作业时,注入的氮气温度不能低于5℃,一般温度可控制在10~25℃范围。

氮气进、出口位于燃气管道的两端。

3.10.5为了保证置换作业时不同气体间的混合量最少,同时保证合理的置换时间,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要求,置换速度的上限约为5m/s。

本工程推荐置换速度为3~4m/s。

3.10.6置换作业中,应对氮气对天然气的置换(动火前)、氮气对空气的置换(整改后)和天然气对氮气的置换(投产前)情况进行检测。

a、氮气置换天然气时检测:

管道内混合气体中甲烷体积百分比小于1.25%(即氮气含量大于98.75%),并且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min)甲烷含量均小于1.25%为置换合格;

b、氮气置换空气时检测:

管道内混合气体中氧气体积百分比小于2%(即氮气含量大于98%),并且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min)氧含量均小于2%为置换合格;c、天然气置换氮气时检测:

在置换管道末端放空口取样,甲烷含量与首端进口处含量一致,并且连续三次(每次间隔5min)都一致时即为置换合格。

用氮气置换时应不断检测动火区域氧气含量,当含氧量低于19.5%(体积比)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10.7天然气管线试运投产必须编制试运投产方案。

置换、升压过程中要加强周边地区的警戒和监控;同时,做好试运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3.11管道标志的设置

3.11.1路面标志应设置在燃气管道的正上方,并能正确、明显地指示管道的走向和地下设施。

设置的位置应为管道转弯处、三通、管道末端等,直线管段路面标志的设置间隔不宜大于20m。

3.11.2对混凝土和沥青路面,宜使用铸铁标志;对人行道和土路,宜使用混凝土方砖标志;对绿化带、荒地和耕地,宜使用钢筋混凝土桩标志。

3.11.3路面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可选择标注“管道标志”、“三通”及其他说明燃气设施的字样或符号和“不得移动、覆盖”等警示语。

3.11.4铸铁标志和混凝土方砖标志的强度和结构应考虑汽车的荷载,使用后不松动或脱落;钢筋混凝土桩标志的强度和结构应满足不被人力折断或拔出。

标志上的字体应端正、清晰,并凹进表面。

3.11.5铸铁标志和混凝土方砖标志埋入后应与路面平齐;钢筋混凝土桩标志埋入深度,应使回填后不遮挡字体。

混凝土方砖标志和钢筋混凝土桩标志埋入后,应采用红漆将字体描红。

3.11.6考虑到城市规划的整体美观,在人行道内的标志桩、转角桩可采用在特制地砖上加标注的形式设置。

4节能

4.1降低天然气损耗

天然气漏失的主要原因是密封性能差所致,本工程阀门选用密封性能好、操作灵活、结构紧凑、关闭严密的阀门,以减少天然气的损失,并应作好日常生产管理,及时对“跑、冒、滴、漏”之处进行维修。

4.2合理利用能源

提高管道输送效率是合理利用能源的有力措施之一,而天然气气质和管内粗糙度直接影响输送效率。

本工程供气管线采用PE管。

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管内脏物(如泥土、砂、石、水、施工器具等杂物),投产前认真进行清管,投产运行时保证输送净化气。

5环境保护

天然气是一种干净的能源,燃烧后不会产生粉尘和化学污染,只有在不充分燃烧时有CO气体产生,因此,无论是作为城市居民用气,还是用做工业原燃料,将大大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条件。

天然气的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工艺,正常生产工艺不会外漏,只有在对管线、调压设备、阀门、仪表检修时,才有少量天然气排放,排放天然气采用一定高度的放空管线进行燃烧排放,扩散面积大,不会造成大气污染。

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定点堆放,严禁随处倾倒。

施工过程中的包装废料等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进行回收处理。

6水土保持

燃气管线连接完毕并经对接口质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管沟回填及地貌恢复。

若有破坏城市地面建构筑物的,也应按原有地面建筑标准对其进行恢复。

7安全与消防

7.1贯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技术安全组织措施,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施工安全。

安全施工方案中应制定完善的HSE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所制定的HSE管理制度执行。

7.2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措施。

7.3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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