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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一、系统分类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选型

1.设置消控室的应选择集中控制型

2.设置火自报但未设消控室的,宜选择集中控制型

3.其他,可选非集中控制型

三、系统构成

类型

组成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应急照明配电箱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急照明控制器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控制器

四、系统设计

(一)消防应急灯具

1、类别

A型消防应急灯具

额定工作电压≤DC36V

B型消防应急灯具

额定电压>DC36V或AC36V

持续型

非持续型

2、灯具的选择规定

采用节能灯具,光源色温不低于2700K

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标志灯具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设置在距地面8m以下的灯具,电压、供电方式要求:

a.应选择A型灯具

b.地面上的标志灯具,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c.未设置消控室的,住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灯具工作电压应低于DC36V)

住宅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做【日常照明】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规定:

a.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具可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设置在距地面1m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b.在顶棚、疏散走道上方设置的灯具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标志灯的规格规定:

室高度

灯具选择

H>4.5m

特大型或大型

3.5–4.5m

大型或中型

H<3.5m

中型或小型

灯具及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

场所

防护等级

室外、地面

IP67

隧道、潮湿场所

IP65

B型灯具

IP34

备用照明

亮度和平时一样

应有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3、灯具的设置规定

保证基本照明

保证人员可识别疏散路径、方向、出口位置、所处楼层

4、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规定(重点)

场所

要求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

1.距地面1m以下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大于20m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大于10m

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例如:

展览厅、候车、商店、等)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

特大型、大型间距不大于30m

中型或小型间距不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

特大型、大型间距不大于15m

中型或小型间距不大于10m

保持视觉连续性的

间距不大于3m

(展览>8000,地上5000、地下500的商店,1500电影院,3000座的体、会、礼,3000的候车、机、船)

5、灯具的安装

一般规定: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楼层标志灯:

底边距地面2.2–2.5m

照明灯具的安装

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宜安装在顶棚上

1.可采用嵌顶、吸顶、吊装

2.采用吊装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且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不应固定在吊顶上)

安装在走道侧面墙时

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为:

1m以下或2m以上

当为1m以下时:

凸出物无尖锐角、毛刺,凸出不超过20mm

 

出口标志灯的安装

1.在门侧上方居中,在两侧时,不应倍遮挡

2.采用吸顶或吊装安装时,距安全出口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室高度≤3.5m

灯底边距门框≤200mm

室高度>3.5m

特大型、大型、中型灯底边距地面高:

宜为3–6m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下方时,灯底边距地面高度<1m

安装在疏散通道上方时:

室高度≤3.5m

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为

2.2–2.5m

室高度>3.5m

特大型、大型、中型灯底边距地面高:

宜为3–6m

安装在疏散通道地面时:

1.处于走道中心位置

2.灯的金属部件应为耐腐蚀的,其配电、通信线路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3.标志灯表面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不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大于1mm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上方或两侧时,灯距转角处距离<1m

当出口在走道侧边时,在走道增设的方向灯应安装在疏散通道的顶部,灯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指向出口

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1.安全出口附近的,安装在附近疏散走道的顶部

2.转角处,灯距转角距离≤1m

3.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

(二)配电回路

1、电路中不应设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负载

2、具体规定

规定

水平疏散区

配电回路规定

1.按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台)等为基本单元

2.避难走道,单独设置

3.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由所在楼层配电

4.配电室、消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火灾时需要工作的,单独配电。

5.除住宅外,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台)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竖向疏散

配电回路规定

1.封闭、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间应,单独配电

2.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敞开楼梯间的灯具由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配电

配电回路

灯具数量、围

灯具数量宜≤60只

道路交通隧道,不超过1000m

地铁隧道,不超过一个区间的1/2

配电回路

功率、额定电流

灯具总功率应≤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

A型灯具回路额定电流≤6A

B型灯具回路额定电流≤10A

(三)应急照明配电箱

具体规定

配电箱

选择

1.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

2.在隧道、潮湿场所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在电气竖井,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配电箱

设置规定

1.宜设置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

2.人密的,每个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其他可共用

3.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

封闭楼梯间宜单独设置

配电箱

供电

1.集中控制型,由消防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可由同一防火分区正常照明供电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配电箱或附近

配电箱

输出回路

1.A型配电箱输出回路≤8路

2.B型配电箱输出回路≤12路

3.竖向配电时:

公建不宜超过8层,住宅不宜超过18层

(四)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具体规定

集中电源

选择

1.额定输出功率应>5Kw

2.电缆井中的应<5Kw

3.蓄电池对环境无害

4.隧道、潮湿场所,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电气竖井,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集中电源

设置

1.灯具总功率>5Kw的,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控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电气竖井

3.设在竖井中的应≤1Kw

集中电源

供电

1.集中控制的,集中设置的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的由消防电源供电

2.非集中控制的,正常照明线路供电

集中电源

输出回路

1.输出回路不超过8路

2.竖向供电:

公建不宜超过8层,住宅不宜超过18层

(五)应急照明控制器

选型要求

1.可以接受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的产品

2.通信协议符合要求

3.在隧道、潮湿场所,防护等级IP65

在电气竖井,防护等级IP33

4.电池对环境无害

控制灯具总数

≤3200

供电

1.消防电源供电

2.自带蓄电池电源可以使控制器工作至少3h。

设置场所

消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有多台时,起集中控制的应在消控室。

在消控室

地面设置时

1.设备面盘前操作距离,单列不小于1.5m,双列不小于2m

2.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只墙的距离不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排列长度>4m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在消控室

墙面上时

1.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1.8m

2.设备靠近门轴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m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配电箱安装规定:

1.安装牢固,无倾斜

2.安装在轻质墙上时,有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面:

100–200mm

4.设备在电气竖井时,应采用下出口进行方式

5.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设明显的永久标识,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部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集中电源的前后部应留出更换电池的作业空间

应急照明控制器、电源、配电箱的接线规定:

1.导线整齐、不交叉

2.线缆有编号

3.端子板的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其封堵

(六)系统线路电压等级的选择、线路选择

额定电压等级为

50V以下时

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

额定电压等级为

220/380V时

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地面上的用

耐腐蚀橡胶线缆

集中控制型

(地面除外)

配电线:

耐火电缆

通信线:

耐火

非集中控制型

(地面除外)

自带电源:

阻燃、耐火

集中电源:

耐火

正极:

红色

负极:

蓝色、黑色

线路的安装:

1.线路的防护方式规定:

矿物绝缘类电缆可以明敷

明敷时,采用金属管或槽盒保护

暗敷时,采用金属管或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管路始终端及接头处

距接线盒0.2m处

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3.各类管路暗敷时,应用不燃材料保护且结构层厚度不小于30mm

4.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1个弯曲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2个弯曲

管子长度每超过8m,3个弯曲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侧应装护口;在吊顶敷设时,和的外侧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固定措施。

5.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槽盒始终端,接接头处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6,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入盒并固定

7.敷设好后,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六)系统控制设计

1、疏散指示方案

只有一种

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

按最短的疏散路径原则进行疏散

两种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集中控制系统采用)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方案的,按【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最短的应为默认方案

2、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一般规定:

只有一种疏散方案的,系统不设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

【灯具】

通信中断时

非持续型灯具:

进入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

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应急照明控制器】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

通信中断时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设计

1、应急灯

1、主电供电

2、非持续灯,熄灭;持续灯保持节电点亮

2、标志灯状态

1、只有一种疏散方案的区域,标志灯按疏散方案保持节电点亮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按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工况保持节电点亮

3、需要不同疏散方案的,按默认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设计–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状态

1、非持续灯,点亮;持续灯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点亮时间不超过0.5h

2、主电恢复后,恢复原工作状态;或到达规定时间主电仍未供电的,等熄灭

 

非火灾下–任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地铁站台(站厅)

正常照明断电后

1、非持续型,点亮;持续型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2、恢复供电后,灯具恢复正常状态

 

火灾状态下

1.具有两种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一控制。

2系统自动启动设计

1.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输出触发信号

2.接到触发信号后,执行如下操作:

控制所有非持续灯,点亮;持续灯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输出(集中电源型),B型配电箱切断主电(自带电源型)

A型电源待接到主电断电后,转入蓄电池输出,A信配电箱待接到主电断电后,切断主电输出

3.手动设计

1.非持续灯点亮;持续灯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2.集中电源型,转入蓄电池供电,切断主电输出

 

需要借助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标志灯具控制设计

1.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触发信号(意思是,假如A着火,A要用B的,就以A的信号为准)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信号后,执行如下操作:

按方案,控制标志灯改变方向

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

该区域其他标志灯工作状态不变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地铁站台(站厅)

改变相应标志灯具指示状态的控制设计

1.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作为控制改变该区域相应标志灯具指示转态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信号后,执行如下操作:

按对应的方案,改变箭头指示方向

控制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标志灯“禁止入”点亮

该区域其他标志灯状态不变

3、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控制设计

1.保持主电供电

2.非持续灯熄灭(可由人体感应、声控点亮)

3.持续灯,节电转态

 

火灾状态下

手动应急启动

火灾状态下

自动点亮

(设有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1.集中电源的,转入蓄电池供电,使非持续灯点亮;持续灯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1.集中电源的,觉得受到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输出,控制所有的非持续型灯点亮,持续型灯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2.自动电池的,手动切断主电,控制非持续灯点亮,持续灯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2.自带电池的,接受到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输出,控制所有的非持续型灯点亮,持续型由节电点亮转入应急点亮

状态

规定

非火灾状态下

主电供电,非持续型为熄灭状态(可感应点亮),持续型,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火灾状态下

手动启动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的:

手动操作集中电源进入蓄电池输出,

控制所有的非持续型灯具,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转入应急点亮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的:

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

自动启动

(有区域火自报)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的:

集中电源自动转入蓄电池输出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的:

自动切断主电输出

(七)系统响应时间、连续供电时间、照度值

1.响应时间

高危场所≤0.25s

其他场所≤5s

多种疏散方案,场所应急点亮、熄灭响应时间≤5s

2.连续供电时间

民建,建高>100m的

1.5h

老年人照料设施

医疗建筑

总建>10万的公建

总建>2万的地下

1h

其他

0.5h

城市隧道

一二类隧道

1.5h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

2h

三四类隧道

1h

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

1.5h

3.照度值

消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等发生火灾需要正常工作的,其地面

疏散走道、自动扶梯上、侧方

宾馆客房

1Lx

人员密集场所

室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避难层

3

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

5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避难间

人密、老年人、病房楼或手术部的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

10

五、系统调试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1.调试前,蓄电池应持续充电24h

2.按下灯具上的‘试验’按钮,灯具点亮

3.手动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灯具亮

4.按下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上的手动按钮,输出控制信号,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灯亮

5.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处于自动状态,触发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输出控制信号,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灯亮

6.响应时间、持续供电、照亮值符合要求

1.调试前,蓄电池应持续充电24h

2.按下灯具上的‘试验’按钮,灯具点亮

3.手动启动集中电源应急输出,灯亮

4.按下应急照明控制器上的手动按钮,输出控制信号,启动输出,灯亮

5.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和应急照明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触发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输出控制信号,启动集中电源应急输出,灯亮

6.响应时间、持续供电、照亮值符合要求

六、系统检查验收

A=0

B≤2

B+C≤5%

七、系统巡查

1.灯具外观,工作状态

2.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工作状态

3.集中电源工作状态

八、周期性检查

非集中控制

手动应急启动

每月、季

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每月、每台灯具一次

集中控制

手动应急启动

每月、季

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每月、每台灯具一次

火灾状况下自动应急启动

每年,每个防火分区一次

九、常见故障

主电源故障

1.输入电源是否完好

2.熔断器

3.接触是否不良

备电故障

1.充电装置

2.电池有无损坏

3.连线油雾断裂

灯具故障

灯具控制器、光源、电池是否完好

回路通信故障

1.该回路从主机只灯具的连线是否完好

2.灯具控制器有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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