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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认识实习管理手册

 

中南大学商学院

生产与认识实习管理手册

 

商学院教学管理中心编制

2010年3月

目录

中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1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安全条例4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保密条例5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纪律条例6

中南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条例7

商学院生产与专业认识实习管理条例8

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10

商学院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2

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3

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与审批流程14

 

本手册全部内容均可在网上查询。

路径:

商学院—本科生教育—文件下载—生产与专业认识实习

 

中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实习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生产实践过程,掌握生产实践知识、技能、拓宽知识视野、接受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劳动观念的重要途径。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创业精神,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劳动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使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系(所、室)三级管理。

1.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等。

2.学院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本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实习教学任务,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安全教育和实习教学检查与工作总结。

3.系(所、室)负责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实习教学的实施。

二、实习教学计划

各类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

1.《实习教学大纲》由专业系(所、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

(1)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

(2)基本要求;(3)实习内容;(4)实习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5)实习时间安排等。

2.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会同实习基地的有关人员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经专业系(所、室)审查同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人数、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纪律、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

三、实习教学的实施

1.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每年12月份向教务处呈报下一年度的实习计划。

2.每个学生班一般应安排两名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熟悉现场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

3.实习前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加强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

4.实习队成立队委会,设队长、安全员、财务管理员等。

实习期间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

实习队应及时认真填写《实习情况及总结》中有关内容,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报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交院资料室存档。

四、考核与考勤

1.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实施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参加各项活动并按时呈交实习报告。

2.实习考核方式分为考试或考查两种。

考查可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多种形式,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凡培养方案规定单独设课的实习,其实习成绩直接作为该课程成绩。

非单独设课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研究确定)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如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

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有明显错误或有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4.实习期间的考勤按《中南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临床实习考勤与考核按《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实习医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应经实习队长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实习处理。

5.旷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

重修实习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理。

6.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五、实习基地

1.实习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2.学校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3.正常情况下,学校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六、经费使用

1.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学院必须根据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经费预算中给予保证。

2.实习教学经费由各学院教学院长主管,实习经费要保证用于实习。

3.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住宿、交通、管理、讲课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七、检查与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队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和其他等。

2.学院应认真总结实习教学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中旬向教务处交实习工作总结。

3.学校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内容包括

(1)实习组织管理;

(2)实习教学大纲、计划执行情况;(3)实习教学质量;(4)安全管理及其它等。

实习检查评估采取学院总结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组织专家深入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

4.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教务处和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安全条例

为了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习前,请实习单位技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

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

二、实习中,带队的老师和实习学生必须按规定穿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以确保师生安全。

实习学生未经实习队或实习单位的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作,不得私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

三、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四、实习人员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负责教师(队长)请假,实习期间,学生不允许离队外宿,女生在夜间不得单独外出活动。

五、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注意防火、防盗。

六、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七、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学院报告。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人员,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

造成集体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实习队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各教学单位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实习队的,安全情况。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安全员要向本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保密条例

为了做好实习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有关机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做如下规定:

一、实习前,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学习有关保密规定。

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和制度。

二、实习期间借阅、摘录、复印有关资料或拍摄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

三、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未经实习单位同意,实习单位的保密资料不得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

四、实习内容必须记在学校统一印制的《实习手册》本上,不得将其撕毁或拆散使用。

到保密单位实习时,实习结束后《实习手册》需交实习单位有关负责部门审查,然后由实习队带回交学院保存。

五、学生实习期间记录的一切资料(含报告、图表、图纸、照片、样品、计算程序等)回校后一律交所在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占有。

六、《实习手册》只能记录实习业务内容,不得另作他用。

七、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助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书信、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对外泄露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八、凡发生失密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查清楚,并将情况迅速报告给实习单位和学校的保密部门。

 

中南大学学生实习纪律条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职工,虚心向他们学习。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

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三天以内由实习队队长批准(湘雅医学院的学生由基地科教科批准),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遗失和损坏保密文档。

五、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实习用品。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七、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

末经批准,学生一律不准离队单独活动,不准离队外宿。

八、培养勤俭节约的优良习惯,不浪费水电,不准私自使用电炉、煤炉等。

九、不得到江、河、湖、海中游泳。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

造成集体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中南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条例

自主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了确保自主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本人申请,提出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实习单位的简介。

2.学院给实习单位寄发实习介绍信,包括实习时间、内容、任务安排和实习人员名单。

3.实习单位返回实习接收函,包括实习时间安排、接收实习人数和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技术指导、成绩考核),经学院同意后,学生方可去实习。

4.为了安全,学生必须带学院的实习派遣函到实习单位报到,报到后,实习单位将函反馈到学院。

实习单位一定要有安全措施,实习同学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南大学学生实习安全条例》,学院和学生家长必须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5.离校前学院要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包括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等。

6.学院一定要安排实习带教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实习实施计划,布置实习思考题。

7.实习同学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

经常和学院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8.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学院呈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的鉴定。

9.实习考核成绩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笔试和实习答辩等综合评分。

10.返校后,学院要召开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向教务处呈交书面总结,以便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商学院生产与专业认识实习管理条例

生产与专业认识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学生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学分方能准予毕业。

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实习接触实际和了解社会,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实际工作技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第二条实习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和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

5.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二章实习时间与方式

第三条生产与认识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第三个学年后的暑假,为期四周。

第四条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可适当考虑分散自主实习。

集中实习是指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企业,实习指导老师带领全班同学(分散自主实习的同学除外)下企业,学生在老师和企业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实习过程。

分散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在老师指导下在实习单位独立完成实习过程。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一般不超过该专业实习人数的30%。

第五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实习,都要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六条集中实习和分散自主实习原则上按中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例及规定如下:

1.中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2.中南大学学生实习安全条例

3.中南大学学生实习纪律条例

4.中南大学学生实习保密条例

5.中南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条例

第七条分散自主实习的具体实施办法参见《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教管中心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10年1月

 

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分散自主实习是一种灵活的专业实习模式,在分散自主实习模式中,学生可根据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按照我院生产与专业认识实习管理条例,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可适当考虑分散自主实习。

第一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条分散自主实习在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学生所在系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归口学院教管中心。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进行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条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包括体育生)不超过所在班级人数的30%,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散自主实习:

1.承担了与集中实习时间相冲突的学校任务且符合条件3的学生;

2.参加正式的企业实习生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

3.自主联系了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求实习单位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第三条 凡申请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学院教管中心网页可下载),交由家长阅读签字,由实习单位出具《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须盖公章)后,交所在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审核,系教学主任组织本系实习指导教师讨论确定最终分散自主实习人选,并填写《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上报学院审批备案,学院统一公布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名单。

具体申请与审批程序参见《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经费实行包干制,标准参照商学院有关在长沙市内实习学生的经费标准。

第二章指导和监控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内容和计划,具体要求见《生产专业与认识实习指导书》。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正常实习时间开始前下发《生产专业与认识实习指导书》,并且就有关实习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七条 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离校时要将父母亲、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留给实习指导教师,以便学院进行管理监控。

必要时,实习指导教师将前往分散自主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第八条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学生必须主动跟实习指导教师电话汇报联系两次以上,每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与体会。

第九条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学生电话联系两次以上,跟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至少一次,跟实习单位电话联系至少一次,并将每次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以及交流反馈意见记录于《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及家长电话联系记录表》(见附表4)。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习单位的情况保密。

第十一条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进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认真撰写实习日记,如实反映每天的主要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习及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第十二条 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对本次实习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并请实习单位或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在鉴定表中出具实事求是的实习鉴定意见。

第三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实习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及过程监控中的表现,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具体参照《生产专业与认识实习指导书》的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对于在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商学院

2010年1月

 

商学院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为了保证集中实习质量,加强对集中实习的管理工作,使集中实习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于集中实习指导教师是集中实习活动的主要控制者,负责集中实习的具体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指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控制指挥能力等,直接影响集中实习的质量。

因此,特制定《中南大学商学院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集中实习由学院安排实习指导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专人负责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要认真编制生产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并送系教学副主任审定实施。

第二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生产专业实习大纲,完成生产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和组织集中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保证生产专业实习质量。

第三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4—5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落实具体事宜的安排(集中实习人数的确定、集中实习学生的住宿、集中实习单位中具体岗位的落实等),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要求。

第四条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习前应该组织集中实习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向集中实习学生宣讲集中实习管理制度,并尽心指导保证实习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的过程中,要教育学生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职业素养。

第六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填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真实事项、切身感受与心得体会,对学生在实习中发现的一些难、疑点问题,要给予正确指导。

第七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跟班指导,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写好实习总结。

第八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关系。

第九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必须组织集中实习学生进行实习答辩,给出答辩成绩。

第十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批改集中实习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作好批改记录。

第十一条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必须与分散实习学生所在班的分散实习带队教师沟通,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过程监控中的表现及答辩成绩共同评定实习学生成绩,成绩分布比例原则上按照实习大纲要求的比例给出,并写出该班集中实习学生实习总结鉴定。

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为了保证分散自主实习质量,加强对分散自主实习的管理工作,使分散自主实习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于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是分散自主实习活动的主要控制者,负责分散自主实习的具体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指导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控制指挥能力等,直接影响分散自主实习的质量。

因此,特制定《中南大学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分散自主实习由学院安排实习指导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专人负责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实习实施计划,布置实习思考题。

第二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生产专业实习大纲,完成生产专业实习教学任务和组织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完成实习任务,保证生产专业实习质量。

第三条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习前应该组织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宣讲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制度,并尽心指导保证实习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的过程中,要教育学生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职业素养。

第五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时填写实习日记,记录实习过程中的真实事项、切身感受与心得体会,对学生在实习中发现的一些难、疑点问题,要给予正确指导。

第六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照预定的实习进度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督促学生用当地座机向实习指导教师电话汇报联系两次以上,每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内容与体会,并作好书面记录于《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及家长电话联系记录表》。

第七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学生家长及学生所在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关系。

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跟学生电话联系两次以上,跟学生家长电话联系至少一次,跟实习单位电话联系至少一次,并将每次电话联系的时间、内容以及交流反馈意见记录于《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及家长电话联系记录表》。

第八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必须组织分散实习学生进行实习答辩,给出答辩成绩。

第九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批改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作好批改记录。

第十条分散自主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之内必须与分散自主实习学生所在班的集中实习带队教师沟通,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过程监控中的表现及答辩成绩共同评定实习学生成绩,成绩分布比例原则上按照集中实习学生的同等比例给出,并写出该班分散实习学生实习总结鉴定。

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与审批流程图

二、商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申请注意事项

1.各专业最终参加分散自主实习的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30%。

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散自主实习:

(1)承担了与集中实习时间相冲突的学校任务且符合条件3的学生;

(2)参加正式的企业实习生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3)自主联系了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求实习单位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3.学生提出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前,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

家长应认真阅读学院有关分散自主实习的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并在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书上做出相应的承诺。

4.学生进行分散自主实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整填写和提交《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和《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单位接收函》。

5.对于在分散自主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6.没有取得分散自主实习资格的学生,必须跟班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

商学院

2010年1月

表1中南大学商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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