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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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玉州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编制依据3

1.3编制原则3

1.4适用范围3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

2.1指挥机构4

2.2职责分工4

2.2.1指挥部职责4

2.2.2防汛办职责4

2.2.3成员单位职责5

2.2.4工作组职责7

3.预防、监测和预警8

3.1预防8

3.2监测8

3.2.1雨水情监测8

3.2.2工情监测8

3.3预警8

3.3.1暴雨预警9

3.3.3堤防险情预警9

4.应急响应10

4.1响应程序10

4.1.1响应等级划分10

4.1.2响应启动程序10

4.2应急响应11

4.2.1Ⅳ级应急响应11

4.2.1.1启动条件11

4.2.1.2响应行动11

4.2.2III级应急响应12

4.2.2.1启动条件12

4.2.2.2响应行动12

4.2.3II级应急响应13

4.2.3.1启动条件13

4.2.3.2响应行动13

4.2.4I级应急响应15

4.2.4.1启动条件15

4.2.4.2响应行动15

4.3响应等级升降与终止16

5.信息报告、处置和发布17

5.1报告内容17

5.2报告程序17

5.3报告方式18

5.4报告时限18

5.5监督管理19

5.6新闻发布19

6.保障措施20

6.1队伍保障20

6.1.1抢险队伍组成20

6.1.2抢险队伍调度20

6.2抢险物资保障20

6.2.1物资储备20

6.2.2物资调拨和补充20

6.3资金保障21

6.4技术保障21

6.4.1指挥系统21

6.4.2技术支持21

6.5转移安置保障21

6.5.1转移组织21

6.5.2安置保障22

6.6培训演练、科普宣教22

7.后期处置23

7.1灾后救助和重建23

7.2抢险物资补充23

7.3损毁工程修复23

7.4保险与补偿23

7.5总结与评估24

8.责任追究24

9.附则24

9.1名词解释24

9.2预案管理与更新25

9.3指挥部人员组成更新25

9.4预案解释部门25

9.5预案实施时间2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写导则》《玉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玉林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程编制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

三、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由强降雨引发的江河、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塘坝)溃决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玉州区人民政府设立玉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区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1指挥机构

总指挥长:

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

指挥长:

由区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

由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协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担任。

成员:

由区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粮食局,市国土资源玉州分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库移民局、供销联社、水利工程管理站、防汛办公室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电话:

2825912,传真:

2835512。

指挥部设立6个专门工作组:

信息组、监测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抢险组,负责执行抗洪抢险救灾具体任务。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命令;负责发布全区洪涝灾害汛情公告;根据汛情变化研究制定抗洪救灾对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组织灾民转移安置、灾民救助、抢险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2.2防汛办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包括:

收集上报雨、水、工、灾情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出召开会商会建议;制定抢险救灾应对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抗洪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联系驻玉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灾区地方政府群众转移;负责灾民安置点及灾区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发改部门负责防汛项目、水利水毁修复和其他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或上报。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本级防汛专项工作经费、防汛应急预备金和水毁修复资金;及时划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制订重要江河、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利工程汛前、汛中、汛后安全检查。

住建部门配合市住建委做好辖区(城区管理范围)的排水、排涝网络规划与建设,确保汛期排水、排涝管道的畅通;如发生居民区内涝,则负责抽水排涝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控、预防和预警,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协调解决抗洪抢险临时取土和用地问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灾区灾情与救助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评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公共场所消毒、疫情防控等;加强灾区饮用水源卫生监督,防控疫病发生和流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公路、水上交通的防汛安全工作,以及抗洪抢险救灾期间所需的运输车辆、舟船的组织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运送及时。

供销部门负责编织袋等抗洪抢险物资的组织或储备,以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供应。

粮食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调拨和供应,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防灾避灾措施,加强对学校师生安全教育,及时传达预报预警信息,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防汛安全工作。

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农业洪涝受灾情况;组织和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作物疫病虫防治工作。

水产畜牧部门负责水产畜牧养殖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及时传达灾害性气象和汛情预警信息,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和指导灾后养殖业生产恢复工作。

驻玉部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官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

宣传部门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传媒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成员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相应的防汛安全工作,以及完成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安排的抢险救灾任务。

2.2.4工作组职责

监测组:

由水利、国土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⑴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水库水利工程的监测和评估;⑵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评估。

并提出抗洪抢险救灾措施方案。

信息组:

由水文、气象、水利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以及工程险情等各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转移组:

由公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⑴协助灾区地方政府群众转移;⑵负责灾民安置点及灾区社会治安管理;⑶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调度组:

由交通运输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⑴负责抢险救灾用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组织调度;⑵负责各种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的运输;⑶保障灾区抢险救灾交通道路的通畅。

保障组:

由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民政部门:

⑴负责安置点灾民基本生活保障;⑵负责灾情统计、核实和上报;⑶负责救灾物资的分配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

⑴负责灾区伤员病员医疗救护;⑵负责灾区和安置点的饮用水源消毒、疫病防控、卫生防疫等。

抢险组:

由武装部预备役民兵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灾区江河、水库、山塘等应急抗洪抢险。

3.预防、监测和预警

3.1预防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和分工;二是落实防汛值班人员和经费,保障防汛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三是修订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确保防汛指挥调度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四是充实防汛抢险“人财物”,夯实防灾基础;五是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强化通信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六是建立和完善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纪律和工作要求;七是落实水库巡查值守制度,确保有汛及时报,有险及时抢;八是推进水库堤防闸坝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九是开展防汛备汛工作督查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3.2监测

3.2.1雨水情监测

气象、水文部门负责雨、水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遇灾害性天气和洪水过程,气象水文部门应全程跟踪监测,及时报送雨、水情信息,做好未来雨水情趋势预报。

3.2.2工情监测

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报告工作。

汛期,应督促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落实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3.3预警

当预报有强降雨、洪水发生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时,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3.3.1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蓝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2洪水预警

洪水等级按照重现期划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相应预警信号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洪水蓝色预警(一般洪水):

重现期小于10年一遇。

洪水黄色预警(较大洪水):

重现期10~20年一遇。

洪水橙色预警(大洪水):

重现期20~50年一遇。

洪水红色预警(特大洪水):

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3.3.3堤防险情预警

堤防险情按照工程出险后对下游影响划分为四级,包括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特大险情:

一般险情:

5级堤防(10年≤重现期<20年)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200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50名以上群众生命安全。

较大险情:

4级堤防工程(10年≤重现期<20年)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500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100名以上群众生命安全。

重大险情:

4级堤防(20年≤重现期<50年)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1000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300名群众生命安全。

特大险情:

4级以上堤防(50年≤重现期<100年)发生决口、漫顶险情,将会造成5000名以上群众受灾或直接威胁1000名以上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响应等级划分

按汛情险情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响应启动程序

接到预警预报信息,指挥部应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认已经达到应急响应条件,即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长批准,由指挥部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主任或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令。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副指挥长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领导签发启动令。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报请指挥长批准并签发启动令。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或区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签发启动令。

4.2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4.2.1.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报告辖区内较大范围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二、水文部门报告南流江、清湾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三、水利部门报告小㈡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国土部门报告局部地域出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下游铁路、交通干线或可能造成下游重大人员伤亡。

4.2.1.2响应行动

一、指挥部:

由防汛办主任或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令。

并作好工作部署。

二、防汛办:

增加值班力量,由水利局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应急信息管理和处置,确保防汛信息、通令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及时掌握雨、水、工、灾情和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跟踪了解各级各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镇(街道)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通知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值守、防汛抢险队待命,做好防汛物资调运准备;按照重大汛情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定期不定期向指挥部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安排领导带班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相关防御工作。

四、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增加值班力量,安排领导带班值班,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防御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先期做好应急处置,并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支援。

4.2.2III级应急响应

4.2.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II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发布辖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二、水文部门发布南流江、清湾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设防水位。

三、水利部门发布小㈠型或小㈡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国土部门发布局部地域出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下游铁路、交通干线或可能造成下游重大人员伤亡的。

4.2.2.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行动:

一、指挥部:

由副指挥长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领导签发启动令。

提出防御重点并发出紧急通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二、防汛办:

由指挥部成员中水利局领导带班值守;加强防汛信息的收集、处置和汇报工作,全面掌握雨、水、工、灾情况;及时转发气象水文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收集各镇(街道)的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情况;做好调运抢险物资、派出防汛民兵抢险队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三、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御工作。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江河堤防的巡查监测,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国土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控,配合当地政府适时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教育部门及时向学校师生传达预警信息,通知受影响地区学校适时停课。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四、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及时启动预案,洪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申请上级提供援助。

4.2.3II级应急响应

4.2.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I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发布辖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二、水文部门发布南流江、清湾江超过设防水位,并预报还有上涨。

三、水利部门发布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国土部门发布局部地域出现大面积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下游铁路、交通干线或可能造成下游重大人员伤亡的。

四、辖区内各镇(街道)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2.3.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一、指挥部:

由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报请指挥长批准并签发启动令。

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督促和指导防汛工作;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指挥中心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联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情况严重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作工作部署。

二、防汛办:

副指挥长坐镇防汛办值守指挥。

及时将抢险救灾信息通报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地区;加强对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视情况调运抢险物资、派出防汛抢险队支援地方抢险;按照重大灾情报告制度,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上级防汛部门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及时启动本部门防汛应急响应机制,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人武部门及时调派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交通部门组织车船做好物资调运准备;水利部门加大防洪调度,发挥防洪工程拦洪错锋的作用,组织抗洪抢险;国土部门加大对地灾点的防控力度,必要时提请强制转移安全无保障人员;住建部门加强城市内涝居民点的排涝工作;教育部门通知受影响地区学校停课;卫生部门应急医疗队要做好灾区医疗救护工作;民政部门安排好转移安置点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公安部门配合地方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持社会治安,并对救灾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洪救灾工作。

四、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应及时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密切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按照重大灾情汇报制度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提请上级提供紧急援助。

4.2.4I级应急响应

4.2.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一、气象部门发布辖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个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二、水文部门发布南流江、清湾江发生超标准洪水、堤防崩决,沿江城镇受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水利部门发布中型或重点小㈠、小㈡型水库预计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可能发生垮坝等严重险情或国土部门发布局部地域出现特大面积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下游铁路、交通干线或可能造成下游重大人员伤亡的。

四、辖区内各镇(街道)同时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2.4.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一、区政府:

由指挥长或区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报请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签发启动令。

由政府组织召开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会,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政府派出督导组赴一线加强抢险救灾工作指导;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二、指挥部:

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值守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提请区人民政府组成抗洪抢险救灾现场指挥工作组,由区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灾区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三、防汛办:

密切监视雨、水、工、灾等情况的发展变化,督促各镇(街道)防汛机构加强应对;督促防洪工程的调控力度,最大限度发挥防洪工程拦洪错锋的作用;跟踪掌握重大灾情险情的发展动态,迅速调遣防汛抢险队和抢险物资赶往重点区域增援;如情况紧急,可依法征用社会资源投入抢险救灾;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并提出支援申请。

四、成员单位:

公安、人武、水利、民政、卫生计生、住建、农业等部门上下总动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其它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伍进驻灾区一线,协助当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五、受灾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努力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强化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控制险情。

4.3响应等级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指挥部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5.信息报告、处置和发布

对涉及重大气象信息、重要水情和重大险情、重大灾情、重要防汛工作动态以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重大事项信息的报告和处置,主要依据“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5.1报告内容

重要防汛工作动态:

包括上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上级和本级防汛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重大气象信息:

包括台风、暴雨、强对流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实况、预报预警及趋势分析等。

重要水情信息:

包括江河暴发致灾洪水,沿江城镇出现严重内涝;严重威胁堤防及水库安全的水情;造成重要防洪区域分洪或对分洪区构成威胁的重大水情。

重大险情信息:

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出现可能或已经造成垮坝、决口、倒塌的重大汛情或险情、险情态势以及抢险情况等。

重大灾情信息:

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等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应急响应行动:

本级启动防御洪涝灾害或防台风Ⅲ级(含)以上应急响应。

5.2报告程序

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水情信息分别由市气象局、市水文局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区本级重要汛情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级重要汛情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3报告方式

报告分为专报、急报、续报、总结四类。

专报:

对影响范围较广或影响时效较长的重大信息,宜采用专报,并可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当面报告等方式报告。

急报:

对确认已经发生的突发重大信息,可在第一时间用电话、短信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作简单报告,随后书面补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续报:

在初报的基础上,可通过短信或书面报告进一步续报有关确切数据、事件起因、过程、进展情况及应急措施等情况。

续报应按报告内容要求分类分阶段上报并附现场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总结:

在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书面报告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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