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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例会制度

1、分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具体研究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处理安全问题。

2、车间每月召开一次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解决本车间的安全生产问题,会议要有记录。

3、班组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对班组本周的安全做总结,下周的安全做安排。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分厂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做好本厂的预查、复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处理。

2、分厂每周一次设备、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应积极组织、认真落实,以保安全生产。

此外厂领导及安全生产科应随时抽查。

3、车间领导每月最少两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机具的性能、安全可靠程度,职工遵纪、文明生产情况等。

4、车间领导及安全员随时抽查并在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5、各级检查均须填写安全检查表或相应的记录,要对存在的隐患下整改通知书,对违章违纪的罚款下“罚款通知书”。

6、积极组织人力参加公司组织的冬夏两季“双五防”大检查。

冬五防:

防滑、防火、防冻、防中毒、防交通事故,夏五防:

防汛、防暑、防中毒、防触电、防雷击。

7、生产科负责组织节日前后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条: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列入综合奖励之中,作为考核各单位各层次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分厂各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制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中须拟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凡分厂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根据竞赛奖励办法的规定,对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三)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分厂研究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现事故预兆果断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的有功人员。

2、在事故抢救中,使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少受损失者。

3、在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者,对危及职工安全的生产设备采取革新,改造,使之既保证了安全生产又避免了繁重体力劳动的革新者。

4、对劳动保护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者。

(四)奖励分为:

表彰、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或发给物质奖励。

(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

1、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国家或二级单位有关规定,消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隐患或职业中毒隐患,或已导致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者。

3、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情节者。

(六)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凡新入厂职工包括临时工、实习培训和外单位来厂参观人员,必须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未经上一级教育者,下一级应拒绝接受。

2、特种工种岗位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专业知识安全培训。

3、原本厂职工在本厂或车间变更工种,由车间、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科负责,主要内容是:

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本厂安全生产概况、性质特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厂内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应注意的事项;一般安全常识以及事故案例;危险场所及注意事项。

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领导或安全员负责。

内容:

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工艺情况及危险场地;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注意事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及工伤事故情况。

6、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内容:

本班的生产性质、特点;所操作的机器性能及危险部位;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维护安全装置,对受教育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操作。

7、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填写“安全教育卡”,经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后交安全生产科存档。

在1~3个月内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包教。

8、凡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岗位,新产品试验投产使用前,必须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否则不准参加操作。

第五条: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本厂在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由本厂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伤亡,均属工伤事故,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进行报告、调查和登记。

(2)各级领导应对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对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对事故不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晚报者,给责任者给以严肃处理。

(3)伤亡事故的划分,因工发生的事故,按伤害程度及伤亡情况分以下几类:

①重大人身险肇:

指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其性质严重,险些造成人身事故的。

②轻伤事故;

③重伤事故;

④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⑤重大伤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科、调度室和厂长,对重伤以上事故要派人保护现场,厂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5)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由车间填写“险肇事故登记表”和“职工轻伤事故登记表”。

除留存外,应分送生产厂长、安全生产科各一份,时间不得迟于事发后48小时,逾期一律不予办理,轻伤休息歇工超过三个月者应及时到医院找特约大夫复查,并持医院病历及证明到安全生产科办理工伤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非因工伤待遇执行。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经过、原因等概况,以电话或口头逐级上报,肇事单位负责保护现场,以利调查。

(7)所有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把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认真查清,并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根据事故程度,实行分级负责调查。

①轻伤及险肇事故;由车间组织人员调查,邀请安全生产科参加,结果报分厂。

②重伤事故:

由分厂主管厂长组织部门调查,公司生产部有关人员参加,厂长批准报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

③死亡事故:

由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并由分厂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报上级机关。

④重大死亡事故: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9)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10)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应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及其影响程度和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平时表现等情况,作出相应的经济制裁或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11)事故结案后,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归档,并负责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的月报、年报统计工作。

第六条:

领导(安全员)现场服务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各级领导(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以及各项有关方针、政策,及时向领导提出具体贯彻落实的建议和措施。

(2)做好季节性、专业性、定期性、节日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把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整改。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事故控制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对严重威胁职工的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然后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

(4)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指导安全工作,并认真检查车间、班组的安全工作、安全台帐及活动记录,做好核实签字工作。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的职工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职工干部提出表扬和奖励。

(6)本厂领导(安全员)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的管理意识,随时总结经验,修改、完善厂内的有关安全制度。

第七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为了促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特定本制度。

(1)操作确认制:

工作前,要求对自己所操作的岗位进行安全预测,在确信、确认、确实无事故隐患的状态下开始工作。

(2)检查确认制:

凡使用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备的职工,在操作前应对本设备安全防护、所用工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在确信无隐患,无事故的情况下开始操作。

(3)联系确认制:

在大、中、抢修及一般施工作业前,因停电、停机,动用设备等各种事宜,需与有关单位及部门联系时,应把工作时间、范围性质及施工所需通知有关单位,在联系全部得以落实、确认无问题的情况下开始施工。

(4)行动确认制:

工作前要对所需防护用品进行确认,两个人以上作业要有专人监护、指挥,作业车辆、天车作业前,在确认行动安全的情况下开始作业。

第八条:

危险区域作业审批制度

为确保危险区域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中毒、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窒息等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危险作业的范围

(1)带煤气作业,如抽堵盲板或拆换阀门、盖板、堵板等。

(2)进入有毒气体、超过允许浓度的化工设备、容器内等部位作业。

(3)进入温度超过60℃的设备、区域作业。

(4)进入烟道、料仓、斗槽中作业。

(5)带电作业。

(6)15米以上的二级高处作业。

(7)疏通下水道作业。

2、危险作业的审批:

(1)凡进行上述危险区域作业应在作业前一天指定作业负责人办理《危险区域作业证》,事先制订安全措施,由车间主任、安全员签字,经安全生产科和主管厂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2)危险作业开始前,负责人应向参加作业人员讲解作业证中规定的各项措施,交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并督促全体作业人员认真遵守,同时负责人必须查明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后,方准开始作业,危险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3)节假日一般不进行危险工作,如因急需作业而安全部门和厂领导不在时,应由分厂值班人员批准后进行。

(4)危险作业严禁单人进行,必须设可靠的监护人。

(5)危险作业受各级安全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监督,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措施规定的或冒险蛮干现象,有停止该作业的权力,作业人员不得拒绝。

第九条:

危险区域动火申请制度

为确保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含外单位在我厂禁火区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尽可能移动或拆卸到非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能够用其它方法代替动火的应尽量不动用明火。

3、禁火区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区域动火证》的审批手续。

4、禁火区动火,应在动火前一天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填好《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并将措施、草图附在许可证上,填写动火具体时间,经工程负责人和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签字,报厂安全生产科审批,安全生产科报生产部,施工时经专职人员许可后,方可动火。

5、动火人员必须做好确认,在未接到动火审批手续、没落实安全措施、没做好动火准备工作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如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险情时,有权停止动火。

6、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防火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制止动火。

7、《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禁止涂改转借、更换动火内容、扩大动火范围和转移动火部位,并只准在批准项目期限内使用,变项目或逾期应重新办动火手续。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短期培训和考试。

(2)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统一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卡片,以便随时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及变更情况。

(3)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无证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进行处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和冒险作业。

(5)严格控制特种作业人员的使用,对特种作业人员不准随意变更工种,必须变更须经分厂、安全生产科同意,对新来人员必须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建立师徒合同后方可操作。

第十一条:

互保联保制度

互保、联保制是开展安全工作的好形式,有利于从各个角落消除事故隐患,消除安全工作的死角,互相监督检查,杜绝违章违规事件的发生。

1、互保制是以本班组、同岗位操作及工作人员为互保对象,由二人或三人组成,也可实行一对一互保,对于单人独岗的可由领导指派互保。

2、各车间科室首先保证互保组织的落实,并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3、互保内容:

①互相监督,保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在排除机械设备故障、处理生产、设备事故过程中互相配合,互为监护人。

③互相监督检查,正确合理使用生产工具、劳动保护用品。

④互相监督,认真遵守劳动(工作)纪律。

⑤互相保证人身安全,制止不安全行为和违章冒险作业。

⑥互相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是否认真采取安全措施,遵守安全规定。

⑦互相保证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

⑧预测、预防、控制、消除本岗位可能出现的事故因素。

4、联保制是以班组为基础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层层实现事故为零的组织保证系统,互保制是联保制的基础,只有把互保与联保溶为一体,才能使联保制见成效,为此必须做到:

①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检查每一个人的执行情况。

②全面落实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条例。

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在班组全面落实。

第十二条:

检修挂牌制度

为了确保机械、电气设备的检修安全,防止误操作突然送电或启动设备,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机械、电气设备需要检修、保养,必须事先取得车间领导的同意或经分厂领导布置并与当班班长和操作工密切联系,说明检修保养的机器、线路、时间、地点、内容。

联系确认后,方可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

2、机电设备的检修,保养必须在停电、停机的条件下进行,为确保停电停机的可靠性,检修人员必须监视其停机操作,可靠的切断电源,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开车”的警示牌,经双方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开始检修。

3、检修警示牌谁挂由谁摘,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4、如遇检修作业当日或当班不能完成,需要继续进行时,操作工应将检修情况与挂牌等安全措施,向下一班接班者详细交代,并认真做好记录,检修人员同样要向接班者交接清楚,次日或下一班开始检修前,应首先复查停机和挂牌等安全措施。

5、检修结束,进行试车前,检修工与操作工双方必须都在现场,检修工确认检修保养完毕,情况正常,一切工具,材料和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方可摘下检修警示牌,装上电气保险插销,准备开车。

第十三条:

安全活动日制度

安全活动日是动员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组织群众自查隐患和推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方法,为通过定期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实现安全工作的群众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的安全活动日一般每月四次,即每周一为全厂统一活动的时间。

2、安全活动日一般以班组为单位组织活动,根据需要也可以全车间组织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间,应于次日补上,但必须坚持半小时以上活动时间。

3、安全活动日必须有计划、有安排,每月第一周分厂统一掌握,提供活动资料,其余时间由各车间安排,各班组应按时间、要求和内容,组织实施。

4、安全活动日必须作好记录,活动记录本由安全生产科统一发至车间各班组,活动单位应将每次活动人员名单、时间、活动内容作认真记录。

车间主任、安全员应不定期检查活动记录和活动情况,其活动好坏作为考核评比安全工作的一项内容之一。

记录本年底由生产科安全员收集保管。

5、安全活动日应做到有计划、有内容,生动活泼,形式多样,避免走形式或走过场,提高活动质量,讲究活动效果,其主要内容有:

1学习全厂安全活动,分析有关文件、指示及通报。

2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学习、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参观安全教育展览和进行知识智力竞赛。

6组织自查隐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或提安全合理化建议。

7分析事故案例,讨论事故原因、教训和防范措施。

8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规现象。

9组织安全技术练兵比武并进行考核。

10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执行制度,查隐患的活动。

第十四条:

使用临时线路管理办法

根据我厂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凡厂区内需要拉用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电压不大于380V者)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1、厂区内需要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由用电单位事先通知设备科、安全生产科,经设备科确认电容量符合要求且有必要架设,安全生产科确认在安全上符合要求,经批准后,方可架设线路。

2、临时拉线,如因安装原因发生危险由安装人员负责。

3、未经审批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乎要求或已到期的临时线路,设备科、安全生产科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派人强行拆除。

4、架设临时线路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附近的一切可燃物应清除并有防范措施。

②临时线应绝缘良好、强度高且铺设整齐,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线路不宜过长,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架设高于5米,必须铺设在地面上的,应加可靠的安全保护。

③临时线应有开关控制,必须装熔断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④分路线必须使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布包好。

⑤外单位在我厂区域内施工用电,不得任意接临时线,如动用我厂电源必须经设备科批准。

第十五条:

安全总结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形成制度,并及时解决隐患和推广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12月15日前各车间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总结报告,上交主管厂长和安全生产科各一份。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出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2、在执行规章制度、各项规程中有何困难、意见、建议除在对话时提出外要以文字形式反应到有关领导和部门。

3、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较大的安全活动要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1、各部门起重大件、高空作业及大中修等作业前主管负责人必须组织研究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施工时主管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监护。

2、特殊作业前各部门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科和有关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

3、特殊作业的范围:

①从事高5米以上高空作业,如新建维修厂房、安装设备、更换天车(龙门吊)修建烟囱等。

②机器设备大、中修和煤气设施点火,大修。

③利用扒杆、倒链起重五吨以上设备或物件。

④在异常情况下,需两部天车同时起重大件。

⑤蒸汽锅炉、受压容器进行检修,更换重要部件或发生严重事故,应及时通知设备部门。

⑥更新、改造、安装新设备,投入新措施,试车运行。

4、遇夜间特殊作业由实施部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安装、使用,检查、修理、改选等重要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锅炉、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开炉运行必须经过市劳动局和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证方可投产使用,各种资料存档备案。

3、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自动报警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严禁带病运行。

4、氧气瓶必须设专人保管,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严禁油脂沾染,不准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与明火保持十米以上的距离。

5、因生产需要,自制受压容器,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制造,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要设专人,焊接管路必须由经过主管劳动局的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进行焊接,否则不准焊接。

7、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睡岗、脱岗,玩忽职守,凡由此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要严肃处理。

8、经过培训的司炉人员一律持证操作,不准随便调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每年组织一次学习、培训、考核,对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本工种。

第十八条:

安技人员上岗考核制度

一、加强管理、坚守岗位。

1、安技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到经常深入车间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并督促整改落实,每月小结汇总后,车间主任签字、交安全生产科备查。

3、安技人员不准随意变动,遇长期离岗学习,请假等情况时必须经车间领导与安技部门研究同意,并指定专人接替,严禁乱调或兼任其它工作。

二、提高素质、加强责任

1、做到日查、日记、日清。

日查——每日对生产工作岗位、要害部门、机械设备等是否有违章操作、隐患及险肇事故苗头进行检查;对防护装置、防护用品是否齐全、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

日记——每日检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填写做好记录,整改有落实,事事有记载。

日清——每日安全生产情况、违规违制、设备运行、隐患苗头、发生事故原因、解决制止哪些问题、处理杜绝哪些事故、解决问题效果等做到心中有数,一清二楚。

2、做到四勤、三敢。

①四勤:

腿勤:

勤下车间、班组、岗位检查,发现隐患能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嘴勤:

勤宣传,发现隐患多说一句话,向领导勤汇报,当好参谋。

眼勤:

到车间认真观察工人操作、设备运行、潜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手勤:

发现不安全地方或险情立即动手排除,杜绝事故发生。

②三敢:

敢说话:

发现问题,不论职务高低,敢于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

敢制止:

发现违章蛮干、违章指挥敢于制止。

敢处理:

对违章、违制人员按照经济责任制,敢于提出处理意见,不怕打击,不当老好人。

3、四不离现场:

①起重大件、高空、危险作业不离现场。

②重点大、中修不离现场。

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不排除隐患不离现场。

④处理各种故障,事故现场不安全不离现场。

4、做到五严:

严格教育,严格纪律,严格制度,严格检查,严格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全、工程、设备或其他部门备案,特殊作业要制定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检查职责。

3、工程施工前,要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施工前要对机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

5、施工场地要做到环境整洁,安装设施要齐全有效。

6、在多工种,多层次联合作业的场所,除各自执行规章制度外,还要严格执行联保互保确认制度。

7、在工程施工中,原来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准改变原状,不符合标准的要在施工中进行整改并合乎标准的要求。

8、工程竣工后,在主管厂长的组织下,由技术、设备、安全、工程等有关部门参加,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厂内运输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进入厂房内或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听从指挥,不准随意停放,非生产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厂房内或生产区域,。

2、厂内各种车辆通道要畅通平整,铁轨外侧1.5m以内不准堆放物品,道旁一切建筑物应不妨碍行车暸望。

3、各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有主管部门发给的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

4、各种车辆在厂内行车不得超过规定时速,并严格遵守厂内运输的安全技术规程。

5、冶金车辆(小车、运料车、)通过的车间、仓库的门或洞的尺寸以及炼钢区火车限制速度均应符合《炼钢安全规程》的要求。

6、尽头线的末端应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室内车档后6米和露天车档后15米的安全距离内,严禁修建构筑物和安装设备。

7、车辆在移动中,不准挂铁水罐或进行其他装卸作业。

8、任何人不准搭乘铁水罐车、渣罐车、料车等车辆。

9、连接和分解车辆,必须由车上的连接人员进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物提钩。

10、不准在车间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在主管厂长的领导下由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共同负责。

2、起重机械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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