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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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安宁/罗珊

2012-7-179:

46:

45  来源: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社版》(昆明)2008年4期

  【英文标题】TheOptimalDistributionofTechnologicalResourcesinGermanyanditsRevelationtoChina

  【作者简介】安宁,华南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科技处。

(广州510631);罗珊,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510006)

  【内容提要】如何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如何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全社会科技资源,实现高效益的投入产出比,促进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各国科技管理和科技政策优先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提高自身综合竞争能力的关键。

德国的科学研究具有优秀的历史传统,其在长期的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一整套结构完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科研体系和科研体制管理、调控方面的传统,颇具特色,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关键词】德国/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经验启示

  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愈加明显,科技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成为社会进步的引擎。

德国的科学研究具有优秀的历史传统,在长期的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近代工业社会发展过程中,德国形成了一整套结构完善、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科研体系和科研体制管理、调控方面的传统,颇具特色,尤其是近几年来,德国政府不断加强对科学技术的支持力度,采用法律、政策、财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及时调整科技结构,引导技术创新方向,为繁荣科学和促进技术进步创造了很好的外部环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作为科技创造性劳动的物质基础,科技资源是构成“第一生产力”的要素,被称为“第一资源”。

如何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如何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全社会科技资源,实现高效益的投入产出比,促进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各国科技管理和科技政策优先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提高自身综合竞争能力的关键点。

分析、学习和借鉴德国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经验,无疑会对促进我国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现实意义。

  一、德国的科技体制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在遵守联邦宪法的前提下各州享有很大的自主权。

德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科学自治原则”。

然而,德国却基于其奉行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建立了集中协调型科技体制。

  从科研布局上看,德国科研机构呈金字塔形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

大型研究中心(相当于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主要从事跨学科、长周期、需要大型科研装备的尖端技术和“大科学”研究,是围绕大型实验设备形成的全国性研究中心;高等院校、马普学会等主要从事创新导向型基础研究;弗朗霍夫学会主要从事技术导向型应用研究;而工业企业和私人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产品导向型应用研究,这一四级配置的科研体系,堪称分工明确、成龙配套、运转自如、相辅相成。

与此科研体系相适应,德国还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科技管理体制。

  联邦政府主要为大型研究中心(提供其90%的科研经费)、高等院校(通过德意志研究联合会以项目的方式提供支持,并承担大学约50%的基建投资)、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约有1/3的经费由联邦政府和所在地州政府提供)提供支持。

州政府则主要为高等院校(负责大学的工资、行政费用和另外50%的基建投资)、马普学会、及弗朗霍夫学会提供资金。

其中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简称“联邦教研部”)是德国政府科技宏观管理部门,它的前身是1994年由“联邦教育、科学部”和“联邦研究、技术部”合并后组成的“联邦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部”。

其主要任务是:

制定科技政策;协调联邦各部门及各州的科技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长远科技规划;指导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的法令与政策;负责科学与教育事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科研方面的任务是:

促进基础研究;促进环保、能源、天气、生态、卫生、海洋、交通、航天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促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激光技术等高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国际科技合作。

  除政府部门外,成立于1951年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也是一个重要的科技管理部门,它类似于美国的国家科学基金会。

其经费的99%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提供,代替政府进行部分科研项目的审查和经费分配。

其早期的活动着重基础研究,后来也扩大到应用研究。

它是一个法人机构,但由科学界自主管理。

其成员包括高等院校、马普学会、费朗霍夫协会、大型研究中心等。

其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大学的研究开发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对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承担同样的义务。

1970年,联邦和州教育及研究促进委员会正式成立,它是专司协调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科技政策和规划的常设机构。

1974年,德国又设立了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的内阁教育、科学和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内各职能部门间的科技政策。

这种对科技管理实行一部主管、多部门合作的方式在世界上并不多见。

特别是各州政府对科研事业均承担较大的责任和一定的管理权限,并在一定范围内不受联邦政府的干预,这种体制不同于法国、日本,甚至美国等西方国家。

因为即使在同样是联邦制的美国,政府提供的科研经费也大部分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只起有限的作用。

  德国的科研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最大限度的自治权。

除了承担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外,它们在科研选题、人事安排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均不受政府干预。

尽管在向政府申请科研项目资助时会遇到政府资助方向的限制。

但是,即使得不到政府资助,他们的研究工作仍然可以照常进行,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工业企业研究机构尤其如此。

  联邦德国这种分散的科技体制有它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是这种体制比较灵活,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缺点是多元化的体制不利于政策的协调,也不利于后来两德科技体制的统一。

  德国的科技体制尽管经历了数次调整,但是却一直未能建立起正式的国家科学院。

虽然“民办官助”的马普学会实际上就是德国的国家基础研究科学院,但毕竟“名不正、言不顺”,难以真正起到国家科学院的作用,这给德国的科技进步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因素。

首先,全国科研体系结构过于松散,不仅削弱了整体实力,更增加了政府对科研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

其次,政府协调和引导科研上作的主要手段是经费资助,这无疑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僧多粥少”,有限的经费难以集中使用,还易招来纳税人的非议。

第三,研究机构过分强调“科学自治”,加之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利润因素的刺激,易使研究开发活动更多地带有功利色彩,实用主义亦将影响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这些都是导致德国基础研究次于英国、应用研究逊于日本的重要原因。

所以,近来德国科学界要求建立正式国家科学院的呼声日高。

[1]

  二、德国科技资源的配置现状分析

  

(一)德国的科技财力资源配置

  德国联邦政府十分重视科技投入,为了实现欧盟提出的到2010年其成员国的研发经费应占其国内生产总值3%的目标,作为2010议程和联邦政府创新倡议的一部分,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2004年11月15日达成研究和创新协议,对由联邦和州共同资助的五大科研机构,到2010年,每年至少增加经费3%。

  2004年,是联邦政府财政整顿年。

尽管财政困难,联邦政府科研经费总额仍达75.37亿欧元,比2003年增加了1.39亿欧元。

2005年,德国政府出台了新的促进科研的政策和措施,政府将比历届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研发。

在预算形势仍很严峻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国内总研发费用在201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3%的目标,德国联邦政府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继续提高研发经费。

与2004年相比,联邦教研部在2005年的经费增加了2.96亿欧元,达99.99亿欧元。

德国大型研究机构获得了更多的资助,海姆霍茨大研究中心联合会、马普学会、弗朗霍夫学会、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从联邦和各州获得总计38亿欧元的资助,德意志研究联合会获得13亿欧元的经费。

[2]

  联邦政府2006年2月决定,在2006-2009年,追加研发经费60亿欧元。

其中40亿用于德国的优势研发领域和极富应用前景的尖端技术领域。

这60亿欧元研发经费的总体协调由联邦教研部负责。

这个60亿欧元研发计划有三个重点:

一是资助尖端技术和横断技术领域的研发,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航天技术,以及这些技术成果向能源、安全、环保和健康等应用领域的转化;二是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提高德国高校和独立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

具体分配如下:

2006年,追加7亿欧元;2007年追加13亿欧元;2008年追加18亿欧元;2009年追加约2亿欧元。

  外国在德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根据柏林经济研究所的统计,外国在德企业的研发投入,2006年超过120亿欧元,企业每4个研发人员中就有一个在外国的在德企业中。

外国企业的研发投资仅次于美国(260多亿欧元),居世界第二位。

  

(二)德国的科技人力资源开发

  1.重视科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养

  联邦政府的第一步投资计划是“未来教育和辅导”,在2003-2007年,将40亿欧元用于建设和扩建全日制学校,以促进个性化的天赋发展。

到2015年,德国对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高素质的劳动力的需求将增加大约100万。

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平均入学率为46%,德国已从1998年的27.7%提高到了2003年的35.7%,其最终目标是至少要提高到40%,缩短学习时间,降低辍学率。

  面对国际人才竞争趋势,德国政府制定了科技人才国际计划,并提供9000万欧元的专门经费,以吸引世界各国高级科技人才来德工作。

其中的一个“绿卡”计划就是专门用于引进计算机人才,政府要求企业对引进的该类人才提供每年不低于5万欧元工资。

马普学会1万多个雇员中,约有客籍教授4000多人。

他们认为,有个好的项目负责人是科学研究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和条件。

协会现任的263个所长中,约有25%是从世界各国聘任的一流的科学家,大大提高了协会的科学研究水平。

  2.进一步资助青年科学人才

  作为“研究和创新协议”的一部分,德国将在大学和大学以外的研究机构中扩大大学毕业生和博士生的培养。

为了使德国对国内外的优秀青年科学家更具吸引力,联邦政府引入了青年教席制度,使年轻人才从30岁开始就能独立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为了实施这个青年教席计划,联邦政府拨出了1.8亿欧元的专款。

  3.促进人员流动

  联邦政府和科学研究机构采取措施,鼓励人才流动。

采用灵活的绩效奖励办法或弹性工作时间,对于教授的薪水采用按绩效付工资的方法,努力为那些想在科学界和经济界之间流动的科学家消除障碍。

[3]

  4.建设尖端大学,吸引最聪明的头脑

  德国政府认识到:

德国除了需要坚实的宽口径的高等教育,还需要具有世界影响的尖端大学,使德国在国际上对大学生和研究人员更有吸引力。

并且认为,德国的大学必须使自己有能力,与世界承认的尖端大学,如苏黎世工业大学、斯坦福或牛津大学在研究和教学方面进行竞争。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已经达成一致,共同在三个方面进行资助:

在各大学有特色学科的基础上使大学从体制上向尖端大学继续发展;创建卓越中心(Exzellenzzen-trum),以增强大学和大学以外研究界的联系;建立研究生院,促进年轻科学人才的成长。

  (三)德国的科技基础设施与条件平台建设

  德国政府对投资基础研究大型设备方向明确。

2000年秋季联邦教研部委托德国科学委员会对9个大型设备进行专业评估和科学政策分析。

2002年7月该委员会向联邦教研部提交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9个大型设备的评估报告。

  大型设备分三组,第一组是高质量基础研究设施,并对各领域研究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主要有超高磁场实验室以及大气研究和地球观测用科研飞机,预计投资分别为2500万欧元和9700万欧元;第二组同样是高质量基础研究设施,但存在有待明确的问题,主要有电子——正电子直线碰撞机(TESLA)、TESLA自由电子X激光以及高密度高质量离子束加速器,预计投资分别为34.5亿欧元、6.73亿欧元和6.75亿欧元;第三组主要有弱X射线用自由电子激光、欧洲裂变中子源、中子结构分析用高场强设备以及欧洲破冰科研钻探船。

[4]

  德国政府十分重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3月,欧洲计算速度最快的超级计算机JUBL在德国投入运行。

JUBL采用并行计算方式,计算速度为每秒46万亿次。

联邦教研部通过机构资助的方式资助了这台超级计算机的购置、安装和调试。

这台超级计算机投入运行,将推动德国材料技术、生物信息技术、纳米技术和环境技术的研究。

慕尼黑莱布尼茨计算中心的超级计算机也于7月投入运行,目前计算速度26万亿次,2007年将达69万亿次,居世界十大计算机之列。

  2007-2009年,联邦教研部投资3000万欧元,为德国的三大科学计算中心(于利希计算中心、慕尼黑莱布尼茨计算中心和斯图加特计算中心)联网,建立高速计算网络。

  目前,德国在信息技术及基础设施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包括从2000年起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无线联网,至2005年发展新型宽带移动通信,为用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多媒体服务;至2005年年发展光学网,至2010年实现每户都拥有光纤接口。

  三、对我国的启示

  1.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构建完善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

一是要认真执行国家各种关于科技投入的要求,立法保证政府每年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GDP、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二是要发挥地方财政的潜力。

在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量中,中央财政收入只占30%,而地方财政收入占70%。

但在财政科技拨款上,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只占30%,而且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也远低于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

若地方财政在科技投入方面的潜力发挥出来,我国政府科技投入在总量上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5]

  此外,要构建完善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一是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信贷和融资给予支持,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直接方式就是政府资金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如小额拨款、贷款贴息、投资参股等)直接注入中小企业,间接方式就是通过税收激励、银行担保、法律政策倾斜等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建立创业投资母基金。

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立新的专业性投资机构。

1991年以色列政府就启动了总值为1亿美元的“亚泽马(YOZMA)基金”,作为创业投资的母基金,创立了10个2000万美元左右的可退出风险投资基金,吸引了机构投资者和私人资本2.5亿美元,由它运作及管理的资金达到50亿美元,极大地促进了以色列风险投资的发展,其风险投资规模仅次于美国;四是发展支持高科技企业的资本市场。

一方面是要建立创业板市场,另一方面要设立与主板市场衔接的二板市场。

为解决主板市场上市标准高,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无法问津资本市场的问题,普遍的做法是在证券交易所设立二板市场,降低上市标准和门槛;五是要利用经营者期权、高新技术债券和知识产权抵押担保等新型金融工具扶持企业技术创新。

[6]

  2.制定吸引科技人才的政策,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德国始终把培养和吸引人才作为重要战略实施,通过国家补助的形式帮助企业引进人才,提高研究人员的待遇,尊重科研人员;通过建设尖端大学吸引最聪明的头脑;通过提高大学生比率、进一步资助年轻科学人才、促进人员流动等措施来大力开发科技人力资源。

经验和教训表明,科技人才是国家综合国力竞争的原动力,根据科技人才的心理学特征(需求层次高,成就感强),切实制定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人才评价机制,扎扎实实地为科技人才进行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是人才管理的必然选择。

  3.改善创新平台的基础条件,尤其要加强公开服务平台的基础条件建设

  参考国家科技基础平台建设纲要,建立研发公开服务平台,整合仪器科技文献服务、科学数据共享、仪器设施共用、资源条件保障、试验基地协作、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和管理决策支持等资源。

重点做好:

  科技文献服务。

提供科技信息资源在线联合目录查询和跨系统数据库检索服务、馆际互借和原文远程传递服务以及科技综合情报专题服务。

  科学数据共享。

大力建设各地区各类科学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共享服务网,提供国内外科学数据资源导航。

  管理决策支持。

对各类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成果、人才、仪器设施和试验基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政府优化资源配置、俭省科技资源的重复投资提供决策支持。

  同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的信息,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参与政府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

同时,政府有关主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平台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科研产出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1]谷俊战.德国科技管理体制及演变[J].科技与经济,2005,(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R].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科学技术发展报告[R].科学出版社,2003.

  [4]林平.德国信息基础设施现状及展望[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0.

  [5]李松庆,张毕西.我国政府科技投入的完善策略[J].江苏商论,2007,(8).

  [6]安宁,罗珊.科技自主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科技管理研究,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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