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总工程师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优秀科研技术管理集体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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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总工程师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优秀科研技术管理集体评选办法
集团公司优秀总工程师、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优秀科研、技术管理集体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扎根企业的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团公司将每年评选并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总工程师、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优秀科研、技术管理集体。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
各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安质部、技术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优秀科研管理集体指承担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和科研项目管理单位。
优秀技术管理集体指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所属的技术管理部门和各子(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所属的技术管理部门。
所在单位当年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负有直接或间接技术责任人员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
第三条评选基本标准:
热爱中铁四局,勇于争先、永不满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有为集团公司发展壮大无私奉献的优秀品德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了优异成绩。
第四条优秀总工程师评选条件:
建立技术工作秩序,坚持科技先导、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
在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推进了单位的施工工艺、技术水平、科技水平的进步,提高了本单位的施工、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在使用和培养工程技术人员上坚持知人善用、人尽其才的企业人才观,并且卓有成效,建立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团体优良学风和工作作风,形成团队精神方面成绩突出。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及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内所在单位获得集团公司科研或技术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2.上年度内所在单位取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成果不少于一项,或集团公司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不少于两项,或通过集团公司评审的科技成果不少于三项。
3.工程项目获得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或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获甲方通报(纪要)表扬,并两次以上获得前两名。
4.在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和使用上,能够充分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概索赔或变更设计按项目建安价值的2%考核经济效益成绩)。
第五条优秀工程技术人员评选条件:
除基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科研成果获部(省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集团公司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本人为主要贡献者。
2.主持研究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问题,表现出较高的技术水平,并在技术上属集团公司领先水平。
3.上年度在工程项目变更设计、调概索赔工作中成绩突出,累计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4.立足本职、吃苦奉献、安心技术工作,所分管技术或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未发生差错,在关键技术岗位上作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5.在科技开发、技术改造中完成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作并获奖励,本人为主要贡献人员。
第六条优秀科研集体的评选条件:
1.课题组的科研项目具有较高的先进性、技术难度较大,在集团公司领先;
2.对完成的科研项目必须有通过集团公司评审的科研成果,有获奖成果的课题组优先评选;
3.对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必须按照科技合同进度完成科研工作,工作有序、有效。
第七条优秀技术管理集体的评选条件:
本部门有优良学风和工作作风、团队精神,在上年度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时主动解决工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各项管理制度与台帐健全,技术资料工作能做到真实、及时、全面、细致,在上年度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的每次检查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
2.作为机关技术管理部门能建立齐全的项目管理台帐和工程技术管理卡片,及时掌握各项目的技术难点和下一步技术监控重点,适时进行施组、方案管理和现场指导、服务,对项目的技术监控工作能做到井然有序。
3.作为项目技术管理部门能建立齐全的项目管理台帐,及时编制施组、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监督实施,现场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优秀,没有因技术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程序
第八条各单位按照条件认真审查,确保质量,上报材料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由所在单位总工程师负责。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可对在全集团范围进行技术检查发现的1~2个特别优秀的科研、技术管理集体直接进行推荐。
第九条为保证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集团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领导的专门评审委员会。
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委15人,其中组长为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其他评委每年按照副总工程师2人、人力资源部2人、技术中心4人、工管中心3人、安质部2人、纪委1人的限额抽调组成,每次会议要求评委到会人数至少9人且无部门缺席。
专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各单位成立相应评审机构。
第十条每年的一季度进行上年度优秀的评选工作,各单位报集团公司材料于1月31日前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将按照评审委员会委托对各单位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发现有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的推荐名额。
集团公司于3月份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初评,初评结果通过内部网站公示1周接受监督。
在公示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公布受奖单位和个人。
四、奖励
第十一条推荐名额分配(对于没有具备推荐和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空缺)
优秀总工程师1名/单位。
优秀项目总工程师1~5名/单位。
优秀工程技术人员2~10名/单位。
优秀科研集体1~2个/单位。
优秀技术管理集体1~3个/单位。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初评出的优秀集体、个人数量不得超过推荐名额总数的50%。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
优秀总工程师5000元/人;优秀项目总工程师2000元/人;优秀工程技术人员1000元/人;优秀科研、技术管理集体10000元/个。
第十四条对于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部将奖励内容载入获奖者的个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并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对优秀集体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颁奖仪式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持。
五、附则
第十六条各工程指挥部的推荐材料由集团公司工管中心统一申报。
第十七条由宣传部门进行配合宣传报道,对获奖的优秀个人和集体,在报纸、刊物、电视台上刊发或播放专题资料、激励他们为集团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
1.中铁四局优秀总工程师、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审批表
2.中铁四局优秀科研、技术管理集体审批表
中铁四局优秀项目总工程师、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申报类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学历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时间、专业
工作单位或项目部
技术职称
申报理由
(申报材料写不下可另附)
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集团公司审批意见:
(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同上报
中铁四局优秀科研、技术管理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类别:
集体名称
负责人
技术职称
主要工作人员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获奖项目、科技成果(申报优秀技术管理集体不要此行)
申报理由
(申报材料写不下可另附)
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集团公司审批意见
(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