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七节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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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七节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七节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前一年的11月份到当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集中在6-9月份。

1.考试形式。

全国范围内均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计算机)考试。

  

2.考试大纲。

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

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3.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定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4.考试时间。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

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

考试成绩分

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5.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

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节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违法内容

一般处罚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刑法>

违反税务管理:

未登记、未设帐、未备案、未报告账号、未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违反申报:

责令限期改正

2千以下罚款

2千—1万罚款

应扣未扣应收未收

50%—3倍以下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设置保管帐簿凭证资料

2千以下罚款

2千—5千罚款

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

2千—1万罚款

1万—5万罚款

拒绝或阻挠税务检查

1万以下罚款

1万—5万罚款

违反税款征收,偷税、逃税、欠税

税款50%以上

5倍以下罚款

偷税1—10万元罚金3年以下,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违反税款征收骗税、抗税

1倍5倍以下罚款

骗5年以下,较大5~10年罚金特别巨大10~无期.

抗3年以下,3~7年

虚开、出售增值税发票,用于骗抵税

数额较大、巨大

特别巨大、

2万~20万

5万—50万

没收财产

3年以下或拘役

3—10年,10—无期

无期—死刑

第五章,财政法律制度

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全国人大  是核心法、骨干法

1.《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2010年8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

3.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4..国家预算的作用:

分配调控监督职能。

1.财力保证作用。

--收入2.调节制约作用。

--支出3.反映监督作用。

二,国家预算概念是法定程序批准的,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国家预算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2.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2).我国的国家预算一共分为五级,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政府层次不同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预算对象范围,分为总预算和部门(或单位)预算。

三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国家预算的构成各级预算应当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

  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上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四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

监督权、审查批准权、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下多加本级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无人大常委会)

  

(二)各级政府职权---

(1)国务院的职权:

编制、报告权汇总备案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改变撤销权等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

加本级

(3)乡、民族乡、镇政府没有“汇总备案权”、“改变撤销权”

三,各级财政部门: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出动用方案权、调整方案权,报告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加本级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编制权、组织和监督执行权;报告权

  

(1)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的职权---预决编制、上缴收入、安排支出、接受监督、无报有监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

1.预算收入的内容包括:

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2.预算收入的划分

(1)中央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消费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收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分税制是分级财政体制,也是税收管理的一种形式。

考点7:

预算支出

1.预算支出的内容包括:

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2.预算支出的划分

(1)中央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2.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3..预算草案的编制方法:

1)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2)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月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4..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1)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①法律,法规②国民经济3收支范围,4.变化因素5.指示和要求

  

(1)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④地方上解的收入。

  

(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⑤上解上级的支出;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上下级收入、上下级支出、本级收入支出、上年结余。

1.预算年度

  预算年度又称财政年度,是指国家预算的有效起止期限,通常为l年。

  财政年度均采用历年制,即自公历l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年度,税收年度一样

二)预算的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备案与批复。

预算的初步审查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

2.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中央、地方两条线。

(1)财政部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2)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4)地方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考点10:

预算的执行

三)预算的执行

  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

1.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2.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

3.预算收入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

4.预算支出执行三原则:

(1)按照预算拨付;

(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3)按照进度拨款。

四)预算的调整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六、决算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年度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5.国库概念:

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

国库的设置:

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考点11:

预算的调整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考点12:

决算概念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7、预决算的监督

  四位:

权力机关、政府、财政、审计.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3.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国有企业均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方主体。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

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中央预算:

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地方预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的对象是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信)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的途径: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社会公布。

政府采购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

公正原则主要指采购人

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采购权与使用权高度分离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按集中程度不同,集中采购又可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类。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设立采购机构

  

(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直接采购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主体)

  

(二)供应商

2.供应商:

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又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分散采购

2.集中采购的好处:

1.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坏处:

难以适应紧急采购,难以满足多样性需求,采购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分散采购有利于:

及时性和多样性

2.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

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并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时,实施分散采购。

七、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

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方式不特定的供应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叫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对象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邀请书方式特定的供应商3家

3.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对象多家供应商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谈判方式3家

4.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询价:

采购人向有关供货商发出询价单,在对供货商的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供货商。

 该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询价单3家

询价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

3)询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除此之外,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作用

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概念: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管理的制度。

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

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各类账户的用途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

都是财政部门开设的,除了国库单一账户是开在中国人民银行外,其余的都是在商业银行开设的。

1.国库单一账户:

财政部门在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该账户。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

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

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付和转移性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

  指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命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

  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

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一)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

  2.集中汇缴程序

1.直接缴库:

由缴款单位或者缴款人依法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

由征收机关依法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是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

(2)诚实守信:

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1、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3)办事公道4)服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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