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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16年12月

 

一、序言……………………………………………………1

二、第一章总那么……………………………………………1

3、第二章举行者与学院…………………………………2

4、第三章 大体职能和教育形式…………………………5

五、第四章 治理体制………………………………………7

六、第五章组织机构……………………………………16

7、第六章 教职工和教职工代表大会……………………19

八、第七章学生和校友…………………………………23

九、第八章经费资产后勤……………………………25

10、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置………………………26

1一、第十章校园文化与标识……………………………27

1二、第十一章附那么………………………………………28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言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潞安矿务局职工大学,创建于1975年。

1991年,潞安矿务局职工大学、汾西矿务局职工大学、西山矿务局职工大学、阳泉矿务局职工大学归并组建山西煤炭职工联合大学,潞安矿务局职工大学为山西煤炭职工联合大学潞安分校。

2004年3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山西煤炭职工联合大学潞安分校更名为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隶属于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企业办学性质。

学院现已形成以高职教育为主体、煤炭技术技术人材培育培训为重点、成人高等教育和技校、中专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材培育格局。

为明确学院法律地位,保障举行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学院的奋斗目标,标准办学行为,成立现代大学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学院中文名称: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称:

潞安职院;学院英文名称:

lu′an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学院校址:

山西省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东段,现有北校区和南校区两个校区;学院互联网域名:

;学院中文域名:

山西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进展规律,突出人材培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和社会公共效劳需要,为山西经济社会进展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富有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养技术技术型人材与高级煤炭治理人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效劳。

第三条学院为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开办的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院的举行者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实行校企共建、深度融合的办学机制。

第四条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学院班子成员的调整录用由潞安集团决定。

学院院长由潞安集团董事会、党委常委会录用,经山西省事业单位记录治理局核准记录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院为应用教学型高等职业专科院校,立足煤企,面向山西和全国,效劳于煤矿化工及电力等行业,以学历教育为主,教育和培训并重,为山西社会生产、建设、治理、效劳培育技术技术人材,尽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效劳。

第二章  举行者与学院

第六条 学院隶属举行者潞安集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山西省教育厅。

学院的办学活动同意潞安集团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举行者的要紧职责:

(一)核准学院章程,监督和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纠正学院违背本章程的行为。

指导学院制定进展计划,标准学院办学行为。

(二)录用学院的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必需由举行者录用的人员。

(三)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利用方法,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固来源。

(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院稳固的办学经费来源,优化学校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五)支持学校依如实际需要,自主确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六)监督学校依法利用、治理国有资产。

(七)审查批准需要举行者审批的事项。

(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学院依照章程自主治理,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信办学规模,制订招生和培训方案,按要求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

(二)制订人材培育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照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那么,确信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依法自主治理和利用举行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功效;依法同意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治理和利用。

(五)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六)对学生进行学籍治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七)依照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效劳。

(八)自主开展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九)依照政府和企业的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派,依法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处置、处分。

(十)依法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院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同意举行方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

(三)主动围绕社会和潞安集团进展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四)依法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五)对举行者提供的财产、国家提供的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自主治理和利用,保障平安。

(六)增强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保护教职员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七)合理利用、严格治理学校经费,学校的财务活动依法同意举行者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依法自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大体职能和教育形式

第一节大体职能

第十条学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中专、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专业人员技术技术和平安培训,相关社会效劳。

第十一条 学院以人材培育培训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效劳,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十二条 学院要紧教育形式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学历教育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非学历教育培训以煤炭平安治理和技术培训为主。

第十三条 学院依照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信办学规模,依法确信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成立学籍治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院依据办学宗旨和培育目标,设置系、部二级教学机构并适时调整学科和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依照人材培育目标和培育要求,自主制定人材培育方案、课程标准、选编教材,有打算地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成立教学治理制度,实施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诊断与改良制度,增强对专业课程质量的监控与评判;依法确信和调整高职教育修业年限,慢慢推行学分制。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课堂教学、专业实习、课程考试、上岗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与渠道,增强对学生的培育与教育。

第十八条 学院依法对完成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或相应的学习证明。

第十九条 学院坚持教学与研究并重,不断优化科研治理体制,提高科研治理水平;鼓舞师生开展科学研究,推动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和功效转化。

第二十条 学院踊跃探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效劳的有效途径,通过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为社会效劳。

第二十一条 学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进展道路,以知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起点和落脚点,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功效,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繁荣进展社会主义文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人材培育工作置于全数工作的中心地位,踊跃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进程与生产进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人材培育模式。

踊跃有序组织教学活动,成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把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把握本专业的技术技术并能在实践中熟练地运用。

第二节教育形式

第二十三条学院同时开展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技术教育。

采纳全日制和短时间培训两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同意学历教育的学生,完成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和职业能力,通过学院和职业能力鉴定机构考核,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条件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职业能力鉴定机构发给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品级证书。

同意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学院发给载明学业内容和修业期限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招生对象及学制

(一)学历教育招生对象及学制

高职教育,招收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一样学历者,学制为2或3年(大专层次);中职和技校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一样学历者,学制为2或3年。

(二)煤矿平安生产培训对象

平安培训要紧由用人单位派送或个人申请,经学院审查符合入培条件者准予入校培训,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平安资格证书;技术培训要紧依照潞安集团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确信,进行职位技术培训,领导论与实操考试合格颁发职位技术合格证书。

第四章 治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 学院作为潞安集团下属二级单位,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一般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同时,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推行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治理为大体框架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支持院长依照法律和主管、主办单位的规定踊跃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学院党委的要紧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托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进展,培育德智体美全面进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靠得住交班人;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领班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治理权、话语权。

保护学校平平稳固,增进和谐校园建设;

(三)加壮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四)增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进展党员和党员教育、治理、效劳工作,发扬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增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五)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

(七)领导学校的治安、捍卫、信访、稳固工作。

坚持党管武装原那么,做好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依照干部治理权限负责政工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育、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政工系统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的推荐、聘用。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党委对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党委成员依照集体决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学院的决策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三十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决定,依照议题别离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三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宣部部长列席会议。

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依照议题需要别离由会议主持人研究确信。

第三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为:

(一)学习贯彻党的线路、方针、政策,转达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进展稳固及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利用和大体治理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进展计划、年度工作打算、治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和教学、科研、行政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报告;

(六)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依照干部治理权限负责行政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育、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七)讨论决定学校人材工作计划和重大人材政策,创新人材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材成长环境,统筹推动学校各类人材队伍建设;

(八)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学校稳固的大体原那么和工作方案。

第三十三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治理工作。

院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进展计划、大体治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方法、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打算。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依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材进展计划、重要人材政策和重大人材工程打算。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聘用与解聘教师方案。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大体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增强财务治理和审计监督,治理和爱惜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材培育机制,提高人材培育质量,推动文化传承创新,效劳国家和地址经济社会进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治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勤学院平平稳固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依法同意社会捐赠。

(九)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依法自主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依照学校院长办公会议事规那么,讨论决定事项,对重要行政事项做出决策。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一)保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遵法教育,做出关于保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形,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

(三)协助院党委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开展反腐工作,推动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置党的组织和党员违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述,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把处置专门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置的结果,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七)设立监察室,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十六条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委员由学院不同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教学和科研工作体会丰硕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并应当有必然比例的青年教师。

委员会人数很多于15人,且为奇数,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部委员选举产生,经院党委会批准,由院长聘用。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三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要紧职责是:

(一)指导全院的学术活动,踊跃推动学术交流和进展,完善学术治理体制、制度和标准;

(二)审议学院学术进展计划和学科建设方案,提出科研设施建设意见;

(三)审议教师缺岗聘用的学术条件,推荐教授缺岗聘用人选;

(四)开展学术评判,受理学术争议;和谐学术与行政关系,保护学术独立地位,增进学校科学进展;

(五)处置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下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计划;

(二)教学科研功效的评判标准及考查方法;

(三)学院教师职务聘用的学术标准与方法;学术评判、争议处置规那么,学术道德标准;指导系(部)科研工作;学院以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三十九条 学院实施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判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院科学研究功效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功效奖;

(二)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和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评判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学院做出以下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进展计划和进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派及利用;

(三)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派利用;学院以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学院设置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束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委员由教学部门负责人和要紧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可依照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或专项工作小组,其负责人及成员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聘请。

第四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紧职责如下:

(一)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计划、教学改革方法、教学治理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指导学院专业、课程、师资、实训基地、图书等方面的设置和建设计划;

(四)审议、制定学院各类教学评估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和分析;

(五)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方法,评审教学功效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

(六)负责各级优秀教研功效及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的评选与推荐工作;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治理方法,评审教学团队、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重大教学项目;

(七)对教风、学风进行检查和指导;学院委托的其它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主任或秘书长负责召集,特殊情形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必需在很多于三分之二成员到会的情形下才能召开;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与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议题提交部门或秘书处派专人负责记录,并将会议记要及结果于会议终止一周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或通报全院;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须对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

在讨论、审议、评定与本系(部)、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六)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需向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第四十四条 学院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2至4人,设秘书长1人,其中副主任一人由潞安集团人事处负责人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担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可依照职称序列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由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确信。

第四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的要紧职责如下:

(一)审定和聘用低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报上级相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审定;

(三)评议提出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意见,报省相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审定。

第四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如下:

(一)聘用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那么;

(二)聘用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需有全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三)聘用委员会成员要熟悉了解被评审人的情形,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被评审人的情形展开讨论,充分酝酿;聘用委员会对被评审人的评审采取量化打分与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纪检部门监督,经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全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并以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未出席聘用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票,最后结果经院职称改革领导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上报上级职改部门;

(四)聘用委员会成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评审进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形;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在评议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他们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当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聘用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需向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四十七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治理体制,依照事业进展需要,依照有利于推动民主治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踊跃性的原那么,科学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辅机构、后勤效劳机构、专门委员会及领导小组等和谐机构;学院设置的各级各类机构依照学院授权履行治理和效劳职能。

第四十八条系(部)是人材培育、科学研究、专业建设、校际交流和社会效劳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治理。

第四十九条系(部)的设立、变更、撤并,要经校学术委员会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五十条系(部)的要紧职责是:

(一)依照学院的进展计划和工作打算,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完成教学打算规定的全数教学任务,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做好各常规教学环节的治理工作;

(三)增强教学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教研室的作用,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

(四)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效劳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五)制定内部工作规那么和方法,负责教职员工的业绩考核、奖励及分派方案;

(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做好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所属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七)深切调查研究,随时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协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勤学生的思想工作,踊跃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教育活动;

(八)做好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一条依照《中国共产党一般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立系(部)党支部。

要紧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支持本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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