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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评先评优方案修改

小学评先评优方案

(二0一三年月日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此方案分为六项,分别是德(20分)、能(15分)、勤(15分)、绩(50分)、奖励(另加分)及注意事项。

一、德(20分)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敬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和以校为家。

1、依法执教(3分)

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否则按情节轻重扣1---3分。

2、爱岗敬业(6分)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1)故意破坏学校公物,每次扣1分,对破坏学校公物的行为不闻不问,每次扣0.5分,并追究责任。

(2)不按时交齐计划、总结,每次扣0.5分。

(3)不认真备课,无教案上课者每次扣0.1分。

(4)上课时间离开教室5分钟或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事或打瞌睡,则每次扣0.5分。

(5)在学生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每次扣1分。

3、热爱学生(3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生动、健康发展。

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经调查属实者,则按情节轻重扣0.5----3分。

4、严谨治学(2分)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专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及业务学习有意不参加者每次扣0.2分。

5、团结协作(3分)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共创文明校风。

教师之间互相吵架,每次扣各1分,肇事者加扣1分,打架各扣2分,肇事者加扣2分,教师与校领导吵架每次各扣2分,肇事者加扣2分,打架各扣3分,肇事者加扣3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每次扣1分。

6、尊重家长(1分)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7、廉洁从教(1分)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权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1分)

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9、以校为家(2分)

教师要以校为家,把学校的事看做自己的事,学校有什么事故发生,要积极主动处理,不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能积极主动为学校解决困难和把事故消灭或缩小到最小损失,则加1分以上。

如不管不问,则扣2分以上,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二、能(15分)

认真管理好班级工作,当好值周教师,出色完成学校工作。

1、值周(5分)

值周教师要认真按《值周教师职责》去值周,如不按学校规章制度去值周,每次扣值周教师0.5分。

2、完成学校工作(7分)

认真完成学校分工的各项工作,如不按目标细则去做,影响到学校质量,则每次扣1分。

三、勤(15分)

出满勤为满分(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迟到一次扣0.05分,请假一节扣0.05分,旷课一节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天按旷7节计算。

病假一节扣0.05分,有住院凭据的不扣分。

在同一条件下,请各种假、旷课、早退少的优先考虑。

四、教学成绩(50分)(校长、主任如不上主科,则享受学校成绩)

1、低分率(10分):

低分指百分制中的30分(含30分)以下。

(1)、班级学科低分率为学科低分人数除以学科应考人数,区学科低分率为区学科低分人数除以区学科应考人数。

(2)、以10分为基准分,学科低分率每超出区低分率1%扣0.1分、超出2%扣0.2分,以此类推。

反之以此标准加分。

2、及格率(10分):

指百分制中的60分至100分;

(1)、班级学科及格率为班级学科及格人数除以班极学科应考人数,区学科及格率为区学科低分人数除以区学科应考人数。

(2)、以10分为基准分,学科及格率每超出区及格率1%加0.1分,以此类推。

反之以此标准扣分。

3、红分率(10分):

指百分制中的80分至100分;

(1)、班级学科红分率为班级学科红分人数除以班极学科应考人数,区学科红分率为区学科红分人数除以区学科应考人数。

(2)、以10分为基准分,学科红分率每超出区红分率1%加0.1分,以此类推。

反之以此标准扣分。

4、平均分(20分)

(1)、以20分为基准分,所上学科上下浮动,在区均分的基础上每超出、低于1分分别加、减0.3分。

(2)上多科的,选其中较好的一科参加评比,其余科目按该科上下浮动部分得分的1/5分别加减分。

2、名次分(该项为另加分项)

(1)名次上升

以上一学年统考名次为准,在原名次的基础上上升一个名次加0.3分,降名次不减分。

一年级的成绩、三年级的英语成绩以中间名次为基础名次。

上多科的选其中较好的一科参与评比,另外科目加1/5。

(2)前三名能保名次的从一到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保持第四名及以后名次的没有保持分。

(3)名次分

第一名4分,第二名3.8分,第三名3.6分,第四名3.4分,第五名3.2分,第六名3.0分,第七名2.8分,第八名2.6分,依此类推。

上多科的,则取其中一科参加评选,另外一科加名次分的1/5。

五、获奖

1、一般奖(须附相关印证材料。

包括教具、比赛名次、辅导奖,各种优秀奖如优秀党员等表彰分)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5分、4分,鼓励奖加3.5分;获得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5分、3分,鼓励奖加2.5分;获得市(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鼓励奖加1.5分;获得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鼓励奖加0.5分;获得校级别加1分。

如获奖证书没有写等次,则按各级奖的中间等次加分。

辅导奖同一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

本年度教师节被评为优秀教师的在下一年评优秀教师时不累记加分,但本年的年度考核可加分。

2、论文奖不分级别,统一每次加1分。

(有相关文件、有获奖证书为据)

六、考核中应注意的事项

1、绩效考核

(1)事假:

半年(学期)累计超过5天(含5天)以上者不评一等奖;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不评二等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以上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

半年(学期)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不评一等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以上者不评二等奖;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

半年(学期)累计超过半天(含半天)以上者不评一等奖;累计超过1天(含1天)以上者不评二等奖;累计超过2天(含2天)以上者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迟到、早退:

半年(学期)累计超过5次(含5次)以上者不评一等奖。

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以上者不评二等奖;

2、年度考核

(1)事假:

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不评优秀等次。

(2)病假:

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以上者不评优秀等次。

(3)旷工:

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累计超过2节课(含2节课)以上者不评优秀等效。

(4)迟到、早退:

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累计超过5次(含5次)以上者不评优秀等次。

(5)被上级通报批评者不评优秀等次。

3、评优选模

(1)事假:

学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者不评优秀。

(2)病假:

学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以上者不评优秀;

(3)旷工:

学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累计超过2节课(含2节课)以上者不评优秀。

(4)迟到、早退:

学年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累计超过5次(含5次)以上者不评优秀。

(5)上多个学科的教师如果有其中的一科成绩为倒数第一、二、三名的不能评优秀。

(6)被上级通报批评者不评优秀。

4、本细则为半年考核。

评优选模成绩为学年度的第一学期考核分加上第二学期考核分;年度考核为年度上半年考核分加上下半年考核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新的方案制定之前,仍按本方案执行。

教师签字: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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