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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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精讲知识点
1.财产清查可以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3.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4.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时间是2006年。
5.在支付结算原则中,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6.按《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7.对于建设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可以设专用存款账户。
8.在支付结算原则中,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要求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9.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银行受理,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后的净额交给贴现申请人。
10.纳税申报的方式中,比较传统的方式是直接申报。
1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2.采用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移送当天。
13.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14.会计职业道德中“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是熟悉准则。
15.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警示等方面的教育。
16.道德惩罚与法律惩罚关系正确的表述是法律惩罚和道德惩罚并行不悖。
17.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
18.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奉献社会。
19.不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内容的是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1.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可更正,需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23.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4.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中,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的是办理人民币业务。
25.A企业以B企业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B企业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B企业,B企业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B企业有权行驶追索权的是李某。
26.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除开具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还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27.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8.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提供的证明文件时,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9.《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执行。
30.代扣代缴是指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税款进行代扣缴的方式。
31.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2.税款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领取扣缴税款凭证的时间为发生扣缴义务时。
33.查封商品、货物时,必须开付收据。
34.会计法律制度调整的范围重于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
35.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诚实守信。
36.会计职业道德的调整对象是会计职业中的经济利益关系。
37.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各种途径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的是会计学历教育。
3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单位负责人。
39.下列不属于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的是明确单位内部的管理。
40.对于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一下罚款。
4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42.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应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5.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是:
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面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46.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的出纳人员担任。
47.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
48.税收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这种有关税款征收的原则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4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0.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51.“理万金分文不沾”体现的会计职业道德是廉洁自律。
52.会计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依法保守,不得泄漏,这是会计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
53.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诚实守信。
54.《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发布的。
55.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6.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57.票据行为有出票、承兑、背书、保证。
58.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等字样,则持票人不能转让该汇票。
59.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60.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进行更正,错账更正时不可选用的更正方法是撕扯重写法。
61.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的是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62.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适用于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其它部门批准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这种关于开业登记程序的表述是错误的。
63.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6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65.委托代理记账中记账人员的义务是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6.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67.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专用存款账户。
68.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69.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70.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7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权属于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7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73.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30日内。
7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75.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76.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77.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不属于助理会计师的工作职责。
78.符合法定条件,自然人根据需要可经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9.本票必须由出票人自行支付。
80.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级财政部门。
81.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犯有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律责任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83.会计人员伪造会计账簿、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该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4.责令限期正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8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86.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
8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变更票据上的签章不属于变造票据。
88.出票的大写日期末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承担。
89.火车票不属于发票。
90.审核外来原始凭证,发现其金额有错误,应当由原出具凭证的单位重开。
91.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92.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教育是自我教育。
93.职业道德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分工。
94.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
95.总会计师职责范围是: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96.会计专业职务的中级职务是会计师。
97.存款人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如代付水、电、话费)、定期贷记(代发工资)、借记卡结算业务,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8.增减注册资金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
99.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00.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主要适用于合法注册税务登记证的各种类型企业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0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102.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103.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不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一个一般账户原则。
104.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来体现。
105.邮寄申报的实际申报日期应当为寄出地的邮寄戳日期。
106.按照有关规定,开业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107.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08.单位内部的审计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
109.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0.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中,与储蓄账户不同的是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111.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112.发票的一遍联次不包括抵扣联。
113.查定征收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的纳税人。
114.会计主管与单位其他会计人员交流隐瞒业务收入的做法不符合会计职业道德中“提高技能”要求。
115.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是指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116.编制的记账凭证才能开始进行账务处理。
117.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审计人员可以不用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118.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和完整性。
119.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120.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121.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
122.对于设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来说,如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12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能记载非法法定事项,签发票据的用途属于非法定记载事项。
124.在普通发票中,商品房销售发票不属于行业发票。
125.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126.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27.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其中,职业道德的基础是爱岗敬业。
128.职业道德的性质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
129.财政部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30.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131.财政部门是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这里的财政部门,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3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发现“白条顶库”现象时,应采取的做法是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133.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134.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135.出票日期是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36.票据丧失后,不可以采取的补救形式是刑事诉讼。
137.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根据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和单位对这些档案的利用要求,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38.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4联专用发票。
139.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可以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式进行。
140.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141.转账业务原始凭证不属于按照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分类。
142.对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这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业务处理程序控制的基本要求。
14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各注册验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4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作为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1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2年未行使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
146.记账凭证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47.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背书转让无效。
148.外交企业只使用外文开具发票是不正确的。
149.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按情况多退少补的税款征收方式。
150.朱镕基2001年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
151.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坚持准则是会计人员做到依法办事的核心内容。
152.商品房销售发票属于专用发票。
153.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154.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营业的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155.会计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依法保守,不得泄露,这是会计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
156.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如果发生道德冲突时要坚持原则,把社会大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157.会计准则制定方法不属于会计处理方法。
158.总会计师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
159.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属于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属于基本当事人。
16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62.在支付结算原则中,银行垫款原则是指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163.工商登记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活动。
16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65.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和缴税款登记。
166.财务会计保管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的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167.取得工资、薪水的个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168.会计职业道德调整的对象是调整与会计活动有关的所有关系。
169.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包括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保持独立性。
170.《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71.财政部门在会计人员管理中的工作职责不包括追究违法会计人员的刑事责任。
172.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与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及结果相一致,表明会计资料具有真实性。
173.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174.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新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75.不论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176.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过程,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就先申请撤销该账户是不符合规定的。
177.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78.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发出当天是不正确的。
179.税款征收的方式不包括自报自缴。
18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181.在会计职业中,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不许具备的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
18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部门包括税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
183.会计人员如果泄漏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导致的后果将会有会计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的信誉将受到损害、单位的经济利益将遭受损失、会计行业声誉将收到损害。
184.《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
185.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86.根据有关规定,开业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企业。
187.正确的关于发票的下列表述:
发票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发票是跨级核算的原始凭证;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源控管的重要依据。
188.广告费结算发票和商品房销售发票属于普通发票中的专用发票。
189.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移送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货物移送当天。
190.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主要包括: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作用范围不同;实现形式不同;性质不同。
19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
忠于职守;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192.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封面上应当注明:
报送日期和相关人员签名并盖章;组织形式和单位地址;财务会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企业名称和统一代码。
193.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
19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功能有:
普通转账结算功能;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活期储蓄功能。
195.非背书转让包括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
196.开具发票时应按顺序填开,并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
197.对税务登记的正确理解是:
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98.发票使用要求包括: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99.税款征收的原则包括:
税款优先的原则;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200.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自我教育和学历教育。
20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职业道德惩处的形式是:
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在行业内部公共刊物上曝光;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吊销从业资格。
202.我国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
203.银行卡、委托收款、汇兑属于支付结算方式。
20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一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205.票据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票据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写“整”字。
206.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私自印制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207.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时,必须开付收据;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08.《会计法》中“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