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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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管理制度1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动火审批流程
1、现场电焊、气割以及其它需要用火的作业活动,必须进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必须取得动火审批手续。
3、各施工部、作业队伍需要动火的,必须由动火队伍提出动火申请,由区域主管工长进行审核,由施工部经理或施工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施工部安全部门备查,各施工部将动火情况汇总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三、动火证审批要求
1、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初次办理动火申请者必须附特种作业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动火证申请表,必须填写具体的动火部位、手绘动火平面图、防火措施及监护人。
3、动火证由区域主管工长审核,审核动火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现场动火区域的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动火证由施工部经理或副经理审批,审批前应对动火部位安全情况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5、动火证一式三份,动火监护人、队伍安全员、施工部安全部门各一份。
6、每个动火点需单独办理动火申请(一人一证),对于加工车间等集中动火点可多人开一张动火证。
7、项目禁止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需至少提前1天申请,二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1天。
三级动火证同一部位有效期6天。
(具体动火级别划分见附录)
四、动火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禁动火作业;其他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作业,必须先将周围可燃物品清理干净;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装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和密闭的压力容器不准进行动火操作;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未弄清情况或有险情的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2、高空作业时,必须有防风措施,设置接火器防止火花溅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4、5级以上大风,高层无可靠防风措施或高空严禁动火。
5、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监护人应佩戴“动火监护人”的醒目袖标,坚守岗位;集中动火点的必须安排看火巡视员,佩戴“动火巡视员”袖标坚守岗位。
7、动火作业人员需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动火工具及其安全设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人安全职责:
保证动火设施完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合格、正确;在规定区域进行审批范围内容的作业。
2、监护人安全职责:
负责动火设施完好、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动火行为合规;作业后现场清查。
3、审核人安全职责:
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负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审批人安全职责:
负责现场作业环境安全,防火措施符合要求;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施工部安全部门职责:
负责核查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护人员到位、安全教育交底完成、现场环境安全、防火措施到位的情况;负责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6、总包部安全部门职责:
负责对动火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全部每周对现场动火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排名。
六、对违章动火的处理
1、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个人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章作业的。
罚款1000元/处。
2、现场动火作业须每日申请,未及时办理动火申请的,罚款500元/处;动火申请未报总包部备案的,罚款200元/处。
3、动火作业时须设置专职监护人,未配备监护人的罚款2000元/处;监护人未严格按要求监护、脱岗等,处罚1000元/处。
4、动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接火措施,并随动火作业携带灭火设施,防火措施或灭火设施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处。
5、审核人员未严格审核予以核准,罚款2000元/处。
6、审批人未严格按要求核查予以批准的。
处罚施工部5000元/处。
7、施工部安全部门检查或巡查中发现隐患未予以制止,或没有对动火情况进行检查、巡查的,处罚安全员100元/处。
8、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或通道的,罚款500元/处。
9、危险品应设专用库房,且与人员宿舍、动火点保持安全距离。
危险品存放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元/处。
10、危险品库房及易燃品堆场未配置足够消防设施的,罚款500~1000元/处。
11、现场吸烟的,罚款200元/人次。
12、乙炔瓶、氧气瓶存放及使用达不到防火安全距离的,罚款500元/次,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5米,且距明火或动火点不小于10米。
13、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的,罚款500元/处。
14、因防范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火灾的,予以10000-50000元罚款;火灾造成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50000元以上处罚,造成社会影响的移交有政府关部门处理。
15、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不等的罚款。
16、以上处罚条款作为处罚依据,总包部只对各施工部及各施工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具体违章队伍的处罚由各施工部自行执行。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各施工部、各单位严格执行。
(津建安表18)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总包单位:
工程名称:
NO:
动火作业申请表
作业单位
Xxx施工部
作业队伍
Xxx队
作业人
监护人
作业时间
月日至月日
作业部位及简图
Xxx区Xxx层Xxx部位
C11区x轴与Y轴交界处钢筋焊接
作业性质
电焊、气焊、防水施工或其它
防护
措施
1、作业点四周或下方危险品、可燃物清理。
2、配备接火斗/配备灭火器2个/备水、沙。
监护人:
年月日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津建安表25)
天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电焊、气割作业人员登记表
NO:
单位名称
登记日期
2012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工种
发证单位
证件编号
有效期限
备注
(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填表人:
日期:
年月日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NO:
施工部名称
动火班组
作业性质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
作业人
监护人
审批人
备
注
填表人:
时间:
年月日
备注:
该表为动火作业申请汇总表,由各施工部至少提前一天报总包安监部备案。
附录:
动火级别划定
施工现场按动火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毗邻建筑间或邻街登高焊、割作业。
(五)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
(一)工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危险因素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三)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