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docx
《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之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1.1双方均是根据其成立地或注册地的有关法律正式组建、有效存在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
1.2双方均具有订立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权限和政府批准,并具有充分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每一项义务的能力。
1.3双方认可本方代表已获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利,本方代表签署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本方具有约束力。
1.4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各方均应受本合同及其共同签署的附件的约束。
无
论现在还是将来任何管理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双方履行各方在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义务
1.5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的标的及与标的有关的财产、权利均不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均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争议。
1.6双方承诺互相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1.7甲方作为该房屋的规划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买卖关系。
1.8商场名称为:
第二条:
买卖房屋(以下简称“商业物业”)用途、地址、面积
该项目规划为双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向甲
方购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一一、二。
2.1房屋座落于,范围。
(房屋位置见“附件一”)
2.2房屋现状为主体封顶。
2.3该商业物业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
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供暖系统、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6
台)、观光电梯(一台)、货梯(一台)、有线广播等。
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
2.4该商业物业的附属场地包括商业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白天提供40个收费地下停车位及该商业物业门前的停车位等。
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九。
2.5房屋范围见“附件一”中双方认可的各层平面图中用红线所圈画的范围为准,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政府房屋测量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三章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三条:
售价及定金
销售总面积:
平方米,1-4层平均售价为:
元/平方米。
本合同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以上合同定金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充抵房款。
第四条:
正式买卖合同的签订及房款支付方式:
该商业物业在甲乙双方确定改造方案后,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该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乙方付总房款的50%,年月日付总房款的40%,年月日前付总房款的10%。
第五条:
税费
甲乙双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第四章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
第六条:
交房时间、条件、使用和维修
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附件五”所确定的建设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的协议作为甲方交付房屋的条件。
甲方应于年月日(交付日)前将符合上述条
件的房屋交付乙方,经乙方按“附件五”建设标准验收后,双方签署房屋
交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前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附件五”确定的交付条件、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供暖,均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接收该商业物业的书面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接收该
商业物业,否则,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的第六个工作日视为甲方已将该商业物业交付给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交接确认书无法签署的,视为甲方按规定交付该商业物业。
甲方保证切实拥有出租商业物业的合法处置权,(包括“附件二、四”中的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证),并能够作为商业用途,符合当地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整改电梯的位置及设计,详见附件七。
该商业物业的交付标准:
地面,地板砖800mmX800mmX12mm;墙、柱面层采用高质量的乳胶漆刷白;顶棚为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600mmX600mX6
m;照明为:
(详见附件五),水、电、暖、电话线路、有线广播,
按乙方确定的位置安装。
甲方应将电源接至乙方所购买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安装计量表,并确保该商业获得不少于1200KW的正式用电量(遇政策性限电、供电部门停电除外)由乙方独立控制。
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1200KW中,由甲
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
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经营用水压力不低于一,水量在80m2/d,(政策性限水期、供水部门停水除外)确保租赁物水、电、暖(如逾正常停水、停电影响正常供暖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能完全满足乙方商场的需要。
甲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前”(“表前”:
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购买房屋
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
指乙方购买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
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
用;乙方应对该商业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
全部费用。
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商业时向乙方提供符合
开设商场要求的固定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
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亦应配置灭火栓、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设备,并通过消防验收及年检。
甲方应在交付该商业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6台、观光电梯(一台)、货梯(一台)等。
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进行维修保养,并按规定
年检,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观光电梯、货梯完好。
保修期外,乙方承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房屋改造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增添。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危及房屋结构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商业形象和经营需要对所购买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外立面和内墙面)进行装修和改造,或增添附属设备、设施,而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外立面改造需经甲方同意)。
需要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物业范围内装设必备的招牌、标记、商号和指引系统等,乙方无须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乙方承诺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装设的上述标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八条:
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也由乙方收取。
乙方
租赁范围以外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详见附件十三的物业管理协议。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商业物业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如因甲方的产权有争议或引起纠纷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总房款的10%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确保出售房屋的主体结构、楼梯、楼板和墙体的承重,楼板和墙体的防水性,线路的安全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任何现实的和潜在的危险。
甲方应保证按“附件五”规定的出售房屋的交付标准在规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商业。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附件二中的内容,甲方还应于交付之日向乙方提交合法的、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建筑、消防、环保、设备等验收合格证明,上述复印件均由甲方盖章后交付给乙方。
甲方必须对房屋周边的属于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全面管理,保证乙方的经营需要。
甲方有权如期取得房款。
本合同签订后,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解除、终止,甲方除按总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招商费及乙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所购买的商业物业的用途为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代表乙方签订本合同的人为乙方的授权代表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乙方应保证按期交纳房款。
乙方有权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其范围见附件五“工程实施条款”。
乙方负责购买房屋范围内治安、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在不改变所购买商业物业内部主要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该商业物业进
行内部装修与改造,甲方须予以配合。
如装修改造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的变动,须征求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外立面的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外立面装修改
造,进行店招和广告的制作安装及发布,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乙方确保符合相关广告安全消防规范并依法定程序进行。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若因
乙方使用不当,房屋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未能履行或解除、终止,乙
方除按总房款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招商费及按附件五和
附件六要求甲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
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章违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中第1款,延迟交付该商业物业,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供暖,延迟达10日以上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每天80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延迟接受该商业物业,延迟达10日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每天8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延迟达10日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按8000元交纳滞纳金,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严重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房款10%的违约金。
除本协议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各自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政府行为以及其它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如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报告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迟延履行的合理理由和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除有争议的条款外,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与后期双方签订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