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第A133讲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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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第A133讲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1

 

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本章考情分析

 

每股收益是利润表重要指标。

本章内容概念与计算并重,即可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核,也可单独或者结合其他内容出现在综合题中。

考试分值一般在3分左右。

2014年综合题涉及本章内容。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

 

每股收益:

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每股收益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类。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一、分子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

【特别提示】

①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

②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考试重点)后的余额。

③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分母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特别提示】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2.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例28-1】

某公司20×7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000万股;5月1日新发行普通股16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

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250万元。

假定该公司按月数计算每股收益的时间权重。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000×12/12+16200×8/12-7200×1/12=40200(万股)

或者:

(分段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0000×4/12+46200×7/12+39000×1/12=40200(万股)

基本每股收益=16250÷40200=0.4(元/股)

(二)新发行普通股的发行日的确定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企业合并相关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

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补充例题·计算题】(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S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

2×15年6月30日(视同一直存在),A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自母公司S公司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

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A公司向B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8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

假定A公司和B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两家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合并前A公司没有子公司。

A公司2×14年度净利润为6400万元,B公司2×14年度净利润为800万元;

A公司2×15年度合并净利润为8400万元,其中包括被合并方B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760万元(无关条件)。

(视同1月1日合并)

合并前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2000万股,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中定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发生其他变动。

【答案】

2×15年度A公司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①2×15年基本每股收益=8400÷(32000×12/12+8000×12/12)=0.21(元/股)

注:

a.如果存在少数股东,分子应扣减少数股东损益;(本题为全资子公司)

b.如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式分母应为(32000×12/12+8000×6/12)

②2×14年基本每股收益=(6400+800)÷(32000×12/12+8000×12/12)=0.18(元/股)

【补充例题·多选题】(2016年)

甲公司2×15年除发行在外普通股外,还发生以下可能影响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的交易事项:

(1)5月1日,授予高管人员以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价在未来期间购入甲公司普通股的股票期权;

(2)6月10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3)7月20日,定向增发3000万股普通股用于购买一项股权;

(4)9月30日,发行优先股8000万股,按照优先股发行合同的规定,该优先股在发行第2年,甲公司有权选择将其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计算2×15年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计入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股数有(  )。

A.为取得股权定向增发增加的发行在外的股数

B.授予高管人员股票期权可能于行权条件达到时发行的股份数

C.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发行在外股份数

D.因优先股于未来期间转股可能增加的股份数

【答案】AC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对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选项B和D在2×15年均属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计算2×15年基本每股收益时不需要考虑。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7年)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

2×17年度,甲公司涉及普通股股数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25000万股;

(2)3月1日发行普通股2000万股;

(3)5月5日,回购普通股800万股;

(4)5月30日注销库存股800万股。

下列各项中,不会影响甲公司2×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金额的是(  )。

A.当年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B.当年注销的库存股股数

C.当年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D.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答案】B

【解析】选项A,当年发行的普通股,增加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影响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选项B,当年注销的库存股股数,回购时已经减少了股数,注销的库存股股数为内部处理,不减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不影响当年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选项C,当年回购普通股股数,减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影响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选项D,年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数据,会影响计算金额。

 

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一、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每股收益:

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调整分子)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调整分母)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孕妇分蛋糕)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1.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1)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2)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将会增加每股亏损的金额。

(认股权证:

基本每股收益-2元/股,考虑潜在普通股后变为-1元/股(减少亏损),具有反稀释性,结论:

不考虑)

【特别提示】

①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②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断标准是看其对持续经营每股收益的影响;也就是说,假定潜在普通股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如果会减少持续经营每股收益或增加持续经营每股亏损,表明具有稀释性,否则,具有反稀释性。

(二)分子的调整(如:

可转换债券需要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等于省了利息,利润将增加)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特别提示】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X×(1-税率)】

【补充例题】

某上市公司于2018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1%),每年12月31日付息,发行24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当期损益),假设不考虑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分拆(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另外公司规定,该公司经理以上的高管人员按照当年税前利润的2%享受公司奖励。

已知该公司2018年税后利润400万元。

【答案】

税后净利润                   400

加:

减少的利息费用          10(1000×1%)

减:

相关所得税影响          2.50(10×25%)

减:

增加的高管人员奖金        0.20(10×2%)

加:

相关所得税影响         0.05(0.2×2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407.35(用于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三)分母的调整

1.基本调整原则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原股数+假设转换增加的股数)

2.时间权重的确认(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

(从什么时间起加权,“实际”优先,“假设”从后)

 

情形

时间权重的确认原则

①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注意:

不是合同日)

③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④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既调整分子,也调整分母)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

 

调整项目

调整内容

分子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分母

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特别提示】

计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增加的净利润÷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只有增量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才具有稀释性。

(注意: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也需要时间加权)

【例28-2】

某上市公司2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2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2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

20×7年1月1日(×12/12),公司按面值发行6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

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

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

【答案】

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38200÷20000=1.91(元/股)

②每年支付利息=60000×2%=1200(万元)

③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200÷(1+3%)1+1200÷(1+3%)2+(60000+1200)÷(1+3%)3=58302.83(万元)

或者:

负债成份公允价值=1200×(P/A,3%,3)+60000×(P/F,3%,3)=58302.83(万元)

④权益成份公允价值=60000-58302.83=1697.17(万元)

借:

银行存款                 60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697.17

 贷: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697.17

此时:

摊余成本=60000-1697.17=58302.83(万元)

借:

财务费用                1749.08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58302.83×3%)

 贷:

应付利息                 12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49.08

⑤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调整分子)=58302.83(摊余成本)×3%(实际利率)×(1-25%)=1311.81(万元)

⑥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000÷10=6000(万股)

⑦增量股的每股收益=1311.81÷(6000×12/12)=0.22(元/股)

⑧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⑨稀释每股收益=(38200+1311.81)÷(20000+6000×12/12)=1.52(元/股)

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只影响股数,只调分母)

1.基本概念

 

①认股权证

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

②股份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特别提示】

①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②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步骤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共4步:

只调分母)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收到的钱数)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换算为按市价发行的股数)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比较两个股数)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举例:

比如企业股票市价8元,行权价7元,行权股数1000股,则假设:

7×1000=8×X

则X=875万股(按市价可以购买的股数)

即把得到的1000股分为两部分:

875万股和125万股(1000-875)

也就是说,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可以视为两部分:

①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不影响每股收益金额;

②另一部分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无对价发行,企业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没有增加,但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3.相关公式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例28-3】

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

20×7年1月1日(×12/12),该公司对外发行1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8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答案】

该公司2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2750÷5000=0.55(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7÷8=1000-875=125(万股)

③稀释每股收益=2750÷(5000+125×12/12)=0.54(元/股)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2年)

甲公司20×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万股,当年度该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

20×6年1月1日(×12/12),甲公司对外发行认股权证1000万份,行权日为20×7年6月30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甲公司20×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金额是(  )。

A.0.4元/股

B.0.46元/股

C.0.5元/股

D.0.6元/股

【答案】C

【解析】甲公司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金额=1200÷2000=0.6(元/股),发行认股权证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3/5=400(万股),稀释每股收益金额=1200÷(2000+400×12/12)=0.5(元/股)。

【补充例题·单选题】(2014年)

甲公司20×3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3000万股。

甲公司20×3年有两项与普通股相关的合同:

(1)4月1日(×9/12)授予的规定持有者可于20×4年4月1日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甲公司900万股普通股的期权合约;

(2)7月1日(×6/12)授予员工1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于2年后的到期日可以3元/股的价格购买1股甲公司普通股。

甲公司20×3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6元/股。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是(  )。

A.0.38元/股

B.0.48元/股

C.0.49元/股

D.0.50元/股

【答案】B

【解析】事项

(1)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900-900×5/6=150(万股)(×9/12)

事项

(2)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6=50(万股)(×6/12)

甲公司20×3年稀释每股收益=1500÷(3000+150×9/12+50×6/12)=0.4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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