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7695344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2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docx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规建通〔2014〕40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级质安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10日

抄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府办,市政府扬达、朋添同志。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治理实施办法

1总则

1.1为有效治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1.3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2.2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2.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作为监督重点列入监督计划。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义务

3.1建设单位

3.1.1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工程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3.1.2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专项组织设计实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

3.1.5组织竣工验收前,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监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如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其中住宅工程必须实行分户验收。

3.2设计单位

3.2.1在设计文件中,对易发生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写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专篇。

3.2.2将设计文件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2.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说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关设计条文的落实情况。

3.3施工单位

3.3.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和本办法编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3.2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后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3.3开展质量样板引路,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和样板间,作为施工技术交底和质量验收、质量通病防治的实物参照标准。

3.3.4对于采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施工的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3.3.5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必要的试验。

3.3.6施工单位应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并独立组卷。

3.3.7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3.4监理单位

3.4.1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施工组织设计》。

3.4.2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监理要点和措施。

3.4.3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单位须加强检查和验收。

3.4.4监理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论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主要技术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采取的技术措施应符合《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和本办法的规定。

4.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4.1.1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设计值不应大于180mm,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4.1.2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

混凝土楼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应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压处理。

4.1.3设计单位应在确定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时验算两侧梁板截面和配筋,使其满足拆模承担自重和正常施工荷载的要求。

4.1.4厨房、卫生间以及阳台,屋面、建筑物两端的开间、变形缝两侧端开间及跨度大于4.2m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小于8mm。

4.1.5现浇板内预埋线管,未设置双向钢筋的区域,应沿管线方向在板上增设直径Φ6﹫200,宽600mm的钢筋网片,多跟管线并排时,增设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两边300mm。

(见示意图)

预埋线管处附加钢筋大样图

4.1.6钢筋安装应采用专用定位件固定钢筋位置,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标准要求。

其中当板面受力钢筋均小于等于10mm时,应采用图示支架,支架间距为不大于500mm,定位件与受支撑钢筋应绑扎牢固。

板面受力钢筋不大于10mm时,面筋定位件示意图

4.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4.2.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防水隔离层,楼板四周除门洞口外应做强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翻边,同墙厚、高度不低于200mm。

4.2.2厕浴间及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的各类面层应有高差,在门洞楼面须设置防水档台,高度30~50mm;最后装修完成面标高差不小于20mm。

卫生间门口防水档台示意

4.2.3沉箱式卫生间应设置二次排水措施,找平层应在与墙面交接处做成倒角,并坡向二次排水的地漏口。

沉箱式卫生间二次排水示意图一

沉箱式卫生间二次排水示意图二

4.3外窗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

4.3.1预留门窗洞口尺寸及标高应准确,确保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宽度不大于35mm。

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

压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截面厚度不小于120mm,两端伸入墙体内长度不小于250mm。

窗台钢筋混凝土压顶示意图

4.3.2窗高大于2m或面积大于6㎡的窗框应采用可靠措施,确保门窗框锚固的稳定性和洞口的抗裂能力符合要求。

4.3.3外门窗框周边与砌体或混凝土构件缝隙处,应用防水砂浆做二次塞缝、并设宽5mm、深8mm凹槽用耐候硅酮密封胶做密封处理。

4.4填充墙体开裂、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4.4.1砌筑、抹灰砂浆严禁添加“砂浆王”等有机塑化剂。

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4.4.2不同材质基体交接处抹灰,应设置加强网,加强网与基体间的每边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的中部。

4.4.3在砌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避免锤击打凿,抹灰时应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4.4.4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边小于240mm时,应沿门窗洞高度范围内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门(窗)垛应配置构造钢筋与框架柱、构造柱连接。

4.4.5外墙防水层做法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外墙防水层完工后应进行检验验收,进行持续24小时淋水防水层渗漏试验。

4.4.6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7~8mm,最大不超过10mm。

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4.7当外墙采用空心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时,应全面挂金属网,并应位于抹灰层的中部。

4.5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4.5.1屋面工程面层应铺贴浅色防滑地砖,砖缝不小于5mm,应嵌填防水材料并作勾缝处理,或采取其他更有效防止屋面渗漏裂技术措施。

4.5.2屋面防水收口、保温隔热等细部做法如图所示,或采取其他更有效防止屋面渗漏裂技术措施。

5监督管理

5.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工程,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不得参与各类工程质量评优活动;

(三)记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诚信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5.2对专项治理效果良好的单位和工程,将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省级、市级等质量奖项的评选。

6附则

6.1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本办法。

6.2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规建通〔2014〕40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级质安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10日

抄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府办,市政府扬达、朋添同志。

河源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治理实施办法

1总则

1.1为有效治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1.3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2.2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

2.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作为监督重点列入监督计划。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义务

3.1建设单位

3.1.1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工程相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3.1.2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专项组织设计实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

3.1.5组织竣工验收前,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监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如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其中住宅工程必须实行分户验收。

3.2设计单位

3.2.1在设计文件中,对易发生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写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设计专篇。

3.2.2将设计文件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2.3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应说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关设计条文的落实情况。

3.3施工单位

3.3.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和本办法编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3.3.2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批准后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3.3开展质量样板引路,在施工现场制作质量实物样板和样板间,作为施工技术交底和质量验收、质量通病防治的实物参照标准。

3.3.4对于采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施工的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3.3.5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必要的试验。

3.3.6施工单位应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并独立组卷。

3.3.7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3.4监理单位

3.4.1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施工组织设计》。

3.4.2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监理要点和措施。

3.4.3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单位须加强检查和验收。

3.4.4监理单位应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论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主要技术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采取的技术措施应符合《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二十条》和本办法的规定。

4.1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4.1.1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设计值不应大于180mm,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4.1.2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

混凝土楼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应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压处理。

4.1.3设计单位应在确定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时验算两侧梁板截面和配筋,使其满足拆模承担自重和正常施工荷载的要求。

4.1.4厨房、卫生间以及阳台,屋面、建筑物两端的开间、变形缝两侧端开间及跨度大于4.2m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小于8mm。

4.1.5现浇板内预埋线管,未设置双向钢筋的区域,应沿管线方向在板上增设直径Φ6﹫200,宽600mm的钢筋网片,多跟管线并排时,增设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两边300mm。

(见示意图)

预埋线管处附加钢筋大样图

4.1.6钢筋安装应采用专用定位件固定钢筋位置,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标准要求。

其中当板面受力钢筋均小于等于10mm时,应采用图示支架,支架间距为不大于500mm,定位件与受支撑钢筋应绑扎牢固。

板面受力钢筋不大于10mm时,面筋定位件示意图

4.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4.2.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防水隔离层,楼板四周除门洞口外应做强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翻边,同墙厚、高度不低于200mm。

4.2.2厕浴间及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的各类面层应有高差,在门洞楼面须设置防水档台,高度30~50mm;最后装修完成面标高差不小于20mm。

卫生间门口防水档台示意

4.2.3沉箱式卫生间应设置二次排水措施,找平层应在与墙面交接处做成倒角,并坡向二次排水的地漏口。

沉箱式卫生间二次排水示意图一

沉箱式卫生间二次排水示意图二

4.3外窗渗、漏水防治技术措施

4.3.1预留门窗洞口尺寸及标高应准确,确保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宽度不大于35mm。

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压顶。

压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截面厚度不小于120mm,两端伸入墙体内长度不小于250mm。

窗台钢筋混凝土压顶示意图

4.3.2窗高大于2m或面积大于6㎡的窗框应采用可靠措施,确保门窗框锚固的稳定性和洞口的抗裂能力符合要求。

4.3.3外门窗框周边与砌体或混凝土构件缝隙处,应用防水砂浆做二次塞缝、并设宽5mm、深8mm凹槽用耐候硅酮密封胶做密封处理。

4.4填充墙体开裂、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4.4.1砌筑、抹灰砂浆严禁添加“砂浆王”等有机塑化剂。

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4.4.2不同材质基体交接处抹灰,应设置加强网,加强网与基体间的每边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的中部。

4.4.3在砌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避免锤击打凿,抹灰时应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4.4.4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边小于240mm时,应沿门窗洞高度范围内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门(窗)垛应配置构造钢筋与框架柱、构造柱连接。

4.4.5外墙防水层做法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外墙防水层完工后应进行检验验收,进行持续24小时淋水防水层渗漏试验。

4.4.6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7~8mm,最大不超过10mm。

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4.7当外墙采用空心砖和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时,应全面挂金属网,并应位于抹灰层的中部。

4.5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4.5.1屋面工程面层应铺贴浅色防滑地砖,砖缝不小于5mm,应嵌填防水材料并作勾缝处理,或采取其他更有效防止屋面渗漏裂技术措施。

4.5.2屋面防水收口、保温隔热等细部做法如图所示,或采取其他更有效防止屋面渗漏裂技术措施。

5监督管理

5.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单位和工程,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不得参与各类工程质量评优活动;

(三)记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诚信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5.2对专项治理效果良好的单位和工程,将予以表彰,并优先推荐省级、市级等质量奖项的评选。

6附则

6.1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本办法。

6.2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