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局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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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局服务指南
景洪市林业局服务指南
服务
内容
办事
程序
申报
资料
承诺
时限
法律依据、
收费依据
备注
1、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
受理
审核
审批
上报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2、符合有建设程序规定的相关项目建设文件和批准文件;
3、所征占用林地法定权属凭证;
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如省林业规划院作);
5、云南省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表;
6、建设单位与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定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协议书;
7、环保部门提供的环评保告。
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者,市局在15天以内报州林业局审批或10天内答复不办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
林木补偿费:
按《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规定收取;
森林植被复费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
祥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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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申请新办和换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填申请表。
1、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土地使用证明;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技术;银行验资证明;
3、提交可行性报告;
4、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6、换证需出具近一年来的养殖情况报告。
资料齐全5天内上报州林业局审批办证。
换证在15天内完成。
法律依据:
《野生动
物保护法》
收费依据:
林护字(92)72号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
资源保护管理费
收费办法的通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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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换证;发年检换证审批表
受理
审核
发证
1、申请;
2、有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3、具有不少于1-2人经过培训持有国家木材新标准检验员的木材检验技术人员;
4、经营进口材的需提交边贸批复文件
5、审验许可证的提交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资料齐全,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
法律依据:
《云南省木材经营暂行规定》。
收费依据:
管理云价费
(95)274号。
收费标准:
工本费5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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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林权证
1初步审查申请登记材料
2受理
3公告
4发证
提供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登记机关对已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对经审查符合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3个月内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财综字[2001]43号文件。
收费标准:
工本费5元/本
5、办理出口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证
受理
上报
提供材料:
1、提供野生动物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
2、凡申请进出口非《公约》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必须持有进出口国的产地证明,属《公约》物种的还须持有对方国家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属进口再出口的出具海关进口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进出口人工繁殖的提供驯养繁殖证。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收费依据: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004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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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1、县市林业局、地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场所使用证明
3、银行验资证明
4、进货渠道承诺书。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
收费依据:
省计委、省财政云计价格
(2000)815号文件。
收费标准:
按收购价的3%收取资源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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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出售野生动物及产品手续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1、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双方《经营利用许可证》;
3、买方在本省的,提供所在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4、销售出省的提供对方省级主管部门证明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
收费依据:
市物价局(2000)14号文件。
收费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按其成交额6%、国家二级保护按其成交额的4%向供货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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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手续
受理
上报
提供材料:
1、用于人工培育的,需提供培育基地的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集作业方法;
2、用于单位或公共场所绿化的,应提供绿地点绿化规划设说明书等背景材料;
3、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简明的相关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
4、属经营利用性质的,必须提供林产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收费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
收费标准:
移植野生树木的应补植补造,不补植补造的缴纳补植补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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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野外用火计划烧除许可证
受理
审核
发证
提供材料:
施工作业设计书:
包括规划图、烧除面积、预防措施、用火方法、用火起止时间、人力设备需要量、经费预算、现场负责人等
10天
云南省森林消
防条例。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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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受理
审核
办证
提供材料:
1、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提供:
A申请表;B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林木生产地点检疫证;D林木种子加工、贮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E注册资金;F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G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的树种名称
2、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提供:
A申请表;B林木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C林木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D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贮藏保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E注册资金证明;F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
材料齐全5天发证
法律依据:
云南省《林木
种子生产许
可证》、《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
证》核发管理
暂行办法。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计价格(2002)
2672号文件。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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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办理野生植物进出口手续
提供材料:
1凡申请进出口非〈公约〉野生植物及产品的,必须持有出口国的产地证明到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口,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属〈公约〉物种的须持有对方国家管理机构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属进口再出口的出具海关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申请进出口人工培育的野生植物须提供培育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
属商业性进出口的必须具有进出口权,并在省林业厅登记注册。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林保护[2001]79号文件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004号文件
收费标准祥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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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受理申办森林植物检疫证
受理
检疫
发证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向森林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木材及制品的检疫在2天内完成)
15天之内办完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
收费依据:
检疫费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收费标准(祥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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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受理
审核
办证
提供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2木材购销合同;
3州木(竹)材、林付产品拨付记录单;
4植物检疫证;
5进口材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入境检疫证;
6濒危植物需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证允许证明。
材料齐全当日办完(需调查核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
收费依据:
工本费按云价费(92)153号文件规定收取、育林费按云政发(1993)263号文件收取。
收费标准:
工本费1。
5元/张;育林费收费标准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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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受理
核实
办证
提供材料:
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伐区作业设计、采伐申请报告。
其他特殊采伐如需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需提供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林木采伐指标。
材料齐全当日办完(需调查核实的除外)
法律依据:
《森林法》。
收费依据:
工本费按云林办财字(1992)第41号文件规定收取;育林费按云政发(1993)263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
工本费1.5元/份;育林费收取标准祥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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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许可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1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集作业办法;
用于科学研究、文公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简明的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1004号文件。
收费标准:
祥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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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许可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1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集作业办法;
用于科学研究、文公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简明的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1004号文件。
收费标准:
祥见文件。
进入服条中心
16、在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修筑设施、开展旅游、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或在野外拍摄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考察报告、书面申请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收费依据:
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损失补偿费。
收费标准:
祥见文件。
收费主体自然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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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外国人在中国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保护野生植物许可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考察报告、申请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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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许可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有关商品出口权证明、允许进出口证明、国家有关部门批件、进出口合同或协议、来源证明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种子法
不收费
进入中心
19、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驯养繁殖、教学、展览、从事国事需要办理狩猎证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1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的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及申请;
2用于人工繁殖的提供驯养繁殖证及申请。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
收费依据:
财、物、林联字(1992)72号文件。
收费标准:
工本费5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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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出口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或中国参的国际所限制出口的野生植物许可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野生植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件、进出口合同或协议、来源证明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林保护[2001]79号文件、濒办字[2000]26号文件。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004号文件。
收费标准:
祥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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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
受理
审核
上报
提供材料:
科研报告、书面申请(写明种类、数量、采集部位)
受理后5天内上报
法律依据:
种子法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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