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设计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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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设计服务

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焦作市示范区设计2018第03号

招标人:

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焦作市示范区设计2018第03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设计服务,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设计服务,计划建设科创大厦(孵化中心)、研发基地、科研试验基地、科技交流中心、公寓式写字楼等。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焦作市高新区滨河路南、中原路西、文丰路东、紧邻文苑中心小学。

 

2.3招标范围:

园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图设计、园区管网设计及景观设计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所有设计成果须完全满足园区规划总平面图相关指标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2.4设计服务期:

按建设期要求,分期分批设计。

2.5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6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已实行三证合一,可无需单独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3.3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4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完成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

3.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7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8年连续以来6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社保网上截图及查询方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

以上所有要求均须提供原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注:

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4.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

凡在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企业可进入中心网站()点击本公告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本系统使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企业诚信会员库,凡已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企业诚信会员库注册,且具有有效CA证书的各类投标企业,均可在示范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报名。

(联系电话:

);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27日。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

特别提醒:

报名者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厅(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二楼开标一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9时30分。

地点为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厅(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二楼开标一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8.1.采 购 人:

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肖宏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焦作市新区世纪路(河南理工大学院内)

8.2.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任慧霞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建设东路化二南门向东500米路北古楼 

9、监督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大写:

50000.00元整)

10.2.缴纳方式:

转账或电汇或网银

10.3.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0日17时(含17时)。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基本账户转帐。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1)账户名称: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市分行民主南路支行

账号:

778

2)账户名称: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焦作广电花园分理处

帐号:

96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从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账户转款,并在银行进账凭证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以便核对查实,不符者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焦作市新区世纪路(河南理工大学院内)

联系人:

肖宏磊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焦作市建设东路化二南门向东500米路北古楼一层门面房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设计服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内

1.1.6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项目设计服务,计划建设科创大厦(孵化中心)、创新成果转化区;科研试验楼;小型研发中心;人才公寓、公共服务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及

地下空间等。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园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图设计、园区管网设计及景观设计及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所有设计成果须完全满足园区规划总平面图相关指标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1.3.2

设计服务期限

按建设期要求,分期分批设计。

1.3.3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3)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完成的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供原件;

5)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8年连续以来6个月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个人社保网上截图及查询方式。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网上公示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所有变更、答疑、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形式:

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网上公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网上公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形式: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发布本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查看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本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查看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形式: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发布本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查看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1、设计计费费率按照单体设计限额的1.055%

2、相同建筑仅按费率计一次设计费,其他按8元/㎡计算设计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基本户转帐。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0日17时(含17时)。

4、投标保证金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1)账户名称: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焦作市分行民主南路支行

账号:

778

2)账户名称: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农行焦作广电花园分理处

帐号:

96

同一交易项目,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至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投标人须持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承诺函到中心进行基本账户备案。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入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不可采取现金、个人存折等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从本公司基本账户转款,应在银行进账凭证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以便核对查实。

因填写不详细、未从基本账户转款等原因造成废标或无法退回原账户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企业承诺函;(见附件,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b、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c、备案后的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保证金进账截止日前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d、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及方式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成交单位的投标(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因投标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签订合同后不在7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

(6)谈判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至2017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

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

3.7.3

(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4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其他要求:

电子文件应为全套投标文件(移动U盘,Word、Excel文档及AutoCAD、P3图形文件)。

当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禁止使用PDF等不可编辑的格式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非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证书以及投标文件附图等除外)。

将电子文档装入信封中,并进行密封和标记,在封套上注明电子文档。

3.7.3(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1日09:

3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厅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是,退还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抽取3家投标单位(4名或4名以下时共同参加)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意见,若发现投标文件没按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2、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选择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如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当重新招标。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伍万元整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甲方指定方式缴纳。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类似项目

投标企业2015年以来,具有类似的勘察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10.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3

原件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原件,须装入档案袋内进行密封,加贴封条,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联系电话,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程序结束后交验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或不计分。

10.4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0.5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招标文件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标前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0.8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0.9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0.10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第一章8.5项规定。

10.11

付款方式

逐步设计,分批支付,具体与甲方协商确定。

附件1、

核查清单(格式)

序号

名称

原件份数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日期:

注:

1、本清单用于核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均应列入该清单,本清单只列提供原件的材料,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能提供某项材料的原件,则需要注明未提供。

2、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中所有需要审查的资料应提供原件供评委审验。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得将本清单密封到投标文件中。

4、本表仅为格式示例,不具约束性,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此表进行填充扩展。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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