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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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Q/GKJ03.08-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受理与立项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项目的验收

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官渡区年度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区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承担主体(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规范权

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并编制、发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两年一次);

第五条经区科技局推荐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相关科技计划的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并适当匹配资金,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按区财政预算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申请、受理与立项

第七条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场地),领导班子稳定,信誉好;

(二)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无纠纷;

(三)研发内容符合项目指南支持范围。

立项目的明确,创新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可行,在我区具有超前示范作用;

(四)项目单位税收关系必须在官渡区;

(五)项目总投资的自筹部份有确切的来源且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六)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七)有完成项目必备稳定的人员、技术、装备,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职、组织协调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相关表格可从官渡区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

(一)《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二)《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3、现有研究开发的基础、特色和优势;

4、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

5、研究开发内容与预期目标;

6、研究开发方案、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7、项目时限、计划进度;

8、单位简况、具备的条件、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及承担的工作;

9、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10、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委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11、其它相关材料(与项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或专家评议意见、查新报告等)。

第九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受理、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区科技局对口科室(工业、农业、社会)提交《项目申请书》;

(二)受理科室对受理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办公会初审;

(三)根据局办公会意见,通知初选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四)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交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签章后,报送区科技局对口科室。

(五)组织有关专家、领导对初选项目进行审议,形成《官渡区××××年科技项目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审定,确立《官渡区××××年科技项目计划》;

(六)与项目承担单位单位签订《官渡区××××年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

第十条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不受申报时间和申报数量限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分期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按时提供项目阶段总结,如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区科技局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单位,负责:

(一)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对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中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具有创新性、先导性、超前示范性的项目,区科技局将向省、市科技部门推荐。

申报单位应按省、市科技部门要求及程序,填报和编写有关上报材料,以争取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扶持。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在合同执行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难以正常履行,合同签约各方均可提出变更或中止合同的要求。

第十六条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终止合同的,应预先告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终止;未经同意项目单位不可擅自中止实施。

第四章项目的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指标的认定。

凡列入区科技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区科技局组织、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以合同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开发内容及验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实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应用效果;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技术、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填报《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验收申请书》)、《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以下简称《验收证书》)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议书》;

3、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技术总结;

5、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

6、研制的样机、样品或图片及数据;

7、产品的测试、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含项目实施中所获得经济效益证明及推广应用证明);

8、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9、项目经费决算表;

10、《验收证书》。

(二)主持验收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即可组织验收;

(三)区科技局负责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组织项目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熟悉了解该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发展动态及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的专家3~5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组织验收部门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通知被验收单位验收的时间。

被验收单位应对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三条验收小组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意见。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预定目标和任务未能实现;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6个月内,经整改完成有关部分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如再次未通过验收,两年内不得再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四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追回区级科技专项经费,区科技局两年内将不再受理和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其项目。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费采取自筹为主、政府科技专项经费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分两次拨付项目经费。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时拨付50%,第二次于项目完成并验收后拨付50%。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应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定期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

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经费使用、不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等行为,区科技局有权停止拨款,中止合同直至追回已拨经费。

第六章专家咨询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应引入专家咨询机制。

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出具咨询意见;

(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的情况,并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咨询专家组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结构应具有相对合理性。

第三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应作为咨询专家选聘;

(一)与咨询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二)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事先正式提出希望回避的;

(三)在以往咨询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在聘请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咨询工作的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十三条组织者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伪造、修改、歪曲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与项目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扩散咨询专家和咨询意见。

第三十四条咨询专家在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按时按质地完成咨询任务;

(二)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将其全部退还,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评估组织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扩散咨询有关的情况;

(三)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评估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四)咨询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咨询对象的报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对咨询专家采取誉度记录。

在咨询活动中若有违规行为,区科技局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咨询意见直至撤销咨询专家资格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一月

附件一:

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附件二:

官渡区xxxx年科技项目计划表

附件三:

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记录表

附件四: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五: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

附件六: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附件七: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八: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九:

科技项目验收议程和材料要求

 

附件一

科技项目管理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后报相关科室→项目实地考察、调研

→局办公会初审→通知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专家咨询或

委托评估→专家、领导审议→报区政府审批→签订《项目合同

书》→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归档

 

附件二官渡区200年科技计划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承担单位

总投资(万元)

支持金额(万元)

承担

单位

概况

项目

研发

内容

经济

社会

效益

预测

负责人

职称/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职称/职务

电话

手机

官渡区200年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总投资

(万元)

支持金额(万元)

备注

附件三

项目实地考查情况记录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年龄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联系电话

是否专职

□是□否

考察地址

考察事由

一、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情况

1、工商注册情况

2、税务登记情况

⑴住所

⑴国税登记地

⑵注册号

⑵国税登记号

⑶法定代表人

⑶地税登记地

⑷注册资本

⑷地税登记号

⑸注册时间

⑸登记类型

⑹年检情况

⑹其它情况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4、单位总人数

2、股东人数(法人、自然人)

法人股:

自然人股:

5、其中大专以

上人数

3、目前经营管理状况

6、其它情况

三、申报单位财务状况

1、上年度销售额

7、当年至月销售额

2、上年度净利润

8、当年至月净利润

3、上年度创汇额

9、当年至月创汇额

4、上年度纳税额

10、当年至月纳税额

5、上年末资产总计

11、当年至月总资产

6、上年末负债合计

12、当年至月总负债

四、申报单位当前经营条件状况

1、经营生产场地

㎡□自有□租赁□

2、已有生产设备

□现有生产线□有主体设备□有部分设备□

3、生产原料来源

□自有自产□长期供应商□市场采购□

4、营销状况

□自产自销□与经销商合作□建有营销网络□

5、市场情况

□有订货合同□□□

五、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当前实施情况

□小试□中试□产业化□

2、知识产权情况

□申请发明专利项□授权发明专利项

□申请实用新专利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项

□注册商标项□其它知识产权

3、生态、环保情况

□环保、排污许可证□环境评价情况□其它环保证明

4、技术协作情况

5、单位承担其它项目情况及单位具有的各种资质

6、特殊情况记录

六、考察确认

被考察单位人员签名

参加考察人员签名

项目考察日期

七、考察意见

1、项目技术含量

2、项目产品生产条件

3、项目团队能力

4、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5、项目环保处理措施

6、项目各种风险说明

7、考察综合意见

 

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制

附件四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协作单位

项目类型

申报时间

(二)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工商注册号

法人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企业类型

(单位性质)

营业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税登记地

国税登记号

地税登记地

地税登记号

专利拥有量(件)

(三)财务基本信息

上年末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末负债总额(万元)

上年度缴税总额(万元)

上年度销售总额(万元)

上年度创汇总额(万美元)

(四)人员基本信息

职工总数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项目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称

最终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从事专业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二、项目目的及意义

 

三、研发内容及创新点

 

四、技术、经济指标

 

五、项目完成时限与计划进度

 

六、应用、产业化前景

 

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八、经费概算与资金来源(万元)

合计

申请科技专项经费

自筹

贷款

其他

附件五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请单位(签章):

主要协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申请单位地址:

项目推荐单位(签章):

申报日期:

 

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

二00七年制

填报说明

1、请按项目建议书中内容要求逐条认真填写;

2、项目类型指所属工业、农业、社会发展、软科学研究等;

3、项目推荐单位指项目单位属地乡镇(科委)或主管委办局;

4、本建议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电子文档)报区科技局。

 

一、立项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研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一)主要技术内容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二)项目的预期目标和技术指标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四)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及创新点

(五)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分析

(六)项目的风险与控制机制分析

(七)环境保护及治理机制

四、项目的实施方案、计划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简况和完成项目的条件及优势,

六、项目责任人及主要承担人员的基本情况(列表说明:

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年龄、职称/职务、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单位、承担任务和简历)

七、年度财务状况、项目经费概算和资金来源

八、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九、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委意见(签章)

一十、附件:

查新报告、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上年度纳税登记,年度会计报表(资金负债、损益表),有关证书、证件等。

 

附件六

合同编号:

官科字号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委托方(甲方):

官渡区科学技术局

项目责任方(乙方):

起止日期:

年月至年月

 

项目委托方(甲方):

官渡区科学技术局

单位详细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217号

邮政编码:

650200

法定代表人:

杨卫东

项目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方(乙方):

单位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手机:

项目财务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公章)

年月日

项目被列入200年官渡区科技计划。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本项目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目标

(一)主要内容及目标

 

(二)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实施方案)

 

第三条主要验收内容或考核指标

(一)预期达到的主要指标(技术或经济指标,要求量化填到可测定指标,定性说明不可测定指标)

 

(二)预期成果及成果的提供形式

 

第四条项目进度

本项目从年月开始实施,至年月完成,具体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如下:

 

第五条项目主要承担人员及分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在项目中所

承担的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

1、项目总经费万元。

其中,甲方无偿划拨万元,乙方自筹经费万元。

2、甲方经费拨付方式: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科技专项经费。

甲方提供的经费仅限于项目实施专用。

拨付方式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在签合同时拨付该项目总补助款的50%,第二次视项目实施进度再行拨付余下的50%。

3、拨付乙方的项目经费仅限于以下用途:

设备购置费、能源及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费、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项目管理费(资助经费的5%以内,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购置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等支出)和其他费用。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金额单位:

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项目经费

合计

自筹

经费

区级科技

专项经费

项目经费合计

设备购置费

能源及材料费

试验外协费

资料、印刷费

租赁费

差旅费

鉴定验收费

其他费用

第七条缔约双方应共同遵守《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一)、甲方遵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1、甲方按合同约定拨付本项目的科技专项经费。

并根据乙方的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决定是否拨付项目的后续经费。

2、甲方在项目结题验收前的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项目完成后,由甲方按照《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组织验收。

(二)、乙方应遵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合同,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目标任务。

并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乙方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支出范围使用项目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对项目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算;对于项目实施中的重大变化或调整,应及时报告甲方。

4、乙方负责完成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和购置有关物资的明细报表及相关支出凭证。

第八条在实施过程中,如本合同项目因故终止,乙方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报批。

如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应由缔约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缔约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其另一方,各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损失,同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缔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时,各方均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有关项目合同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缔约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分存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五条合同签署:

甲方(盖章):

官渡区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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