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棉花行业税收管理经验交流材料及典型评估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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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棉花行业税收管理经验交流材料及典型评估案例

库车县棉花行业典型经验材料

一、库车县棉花加工企业生产基本情况

库车县现有棉花加工企业18户,主要分布在距离城区50多公里的各乡镇和农村。

2009年我县实际生产经营的棉花加工企业有14户,2009年共收购籽棉156274吨,产出皮棉60478吨,产出棉籽92201吨,平均衣分率%。

2010年,我县棉花加工企业预计共收购籽棉约251500吨,产出皮棉100600余吨。

二、库车县棉花行业税收管理现状

由于棉花加工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税收政策,我县棉花加工企业增值税申报纳税方面长期零负申报,且账面上每年都存在大量留抵税金。

为了加强棉花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棉花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的水平,降低税收流失的风险。

我局税源管理部门从收购、加工、销售、核算的过程监控入手,以纳税辅导服务和纳税评估为手段进行监控,探索强化棉花企业增值税征管手段。

1、开展纳税辅导和纳税服务。

在棉花收购季节到来之前,召开棉花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座谈会,召集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座谈,主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听取企业对税收管理、纳税服务方面的建议和意见,送政策上门,作好棉花加工企业收购、生产加工、销售前的政策辅导和服务,提高接受管理的遵从度,为规范化管理打好政策宣传基础。

2、对棉花收购发票的领用、缴销实行动态管理。

凡是被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都健全了棉花收购发票购销(用)存台帐,逐笔登记,并将《棉花收购发票购销(用)存明细表》作为增值税申报表的附送材料,按领取棉花收购发票次数上报税源管理部门,并将棉花收购发票的购销(用)存情况作为审核企业增值税申报的重要依据。

收购期间,企业必须上报每周领票计划;领购发票时,报送上周开票详细信息和清单,上附“三单”即(“质检单”、“过磅单”和“入库单(司磅单)”)备查,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

在后期管理中税源管理部门将以《棉花收购发票购销(用)存明细表》为依据,对农副产品的库存进行实地核查,对账物不符和申报不实的,进行重点管理和纳税评估。

收购期结束后,对本收购期棉花收购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收回剩余收购发票。

3、加强棉花收购期的日常巡查。

在收购棉花期间,不定期的对棉花加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监督企业是否直接向农业生产者逐户(次)或逐人(次),按收购发票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发票,即一户(次)一票或一人(次)一票,不得汇总填开。

检查发票填开项目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大额收购农业生产者的真实性抽查。

对填开不全和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不予抵扣进项税的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4、建立与银行(或信用社)的信息共享机制。

棉花加工企业在收购期大多要向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或信用社贷款,以支付收购费用,企业每天都要给银行(或信用社)上报该天的收购数量以及金额、单价等信息。

税务部门加强了与银行、信用社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有关数据,与企业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5、开展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

对棉花加工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归集整理,掌握棉花收购、生产、加工环节的主要指标。

如,衣分率、损耗率等、籽棉的平均收购价、包装物损耗等。

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等信息平台,掌握皮棉销售价格。

将各企业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得出各项指标预警值,建立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按照棉花收购生产加工周期,对棉花加工企业申报纳税的情况定期进行纳税评估。

根据测算的各项指标,对每一户企业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企业损耗率、产成品率、收购价、销售价等指标超过纳税评估警界指标或税负异常的,及时进行纳税评估。

三、棉花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棉花加工企业多为股份制企业,股东较多,多为农民出身,管理比较混乱,内部分工不明细,收购、加工、销售、资金等各环节都没有专人负责,大多企业都是聘请兼职会计,从而导致会计人员不能真正参与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给税务部门的日常征管带来极大的困难。

因此,企业经营者的素质还有待提高,纳税意识有待加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收购环节:

收购数量、收购单价受市场影响变动较大,应此其收购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多数收购凭证填制不规范,供货方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不明确,过磅单据、入库单据不齐全;收购基本上是靠大额现金支付,资金的来源、去向不明,用于收购的资金与实际支付的资金相差较大。

 2、加工环节:

由于该行业的生产季节性强,生产工人均是临时聘用且不稳定,其加工原料入库、产成品出库管理不够完善,难以提供相应准确的单据,有的企业甚至只有入库金额,没有入库数量,加工日报表、月报表、成品入库码单均无法从会计手中获得;有的虽然有入库单,但只是汇总开具,难以确定其真实性;入库时间不对,企业加工时间主要集中在当年9月至第二年2月份,部分企业在加工结束之后才可以看到产成品入库。

 3、销售环节:

除销售皮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销售以外,其它副产品如棉籽、短绒都很少开具发票甚至不开具发票或者常年挂账。

各企业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即皮棉销售快,副产品销售慢,而事实上是副产品要比皮棉销售要快,而入库、销售却没有反映,甚至出现皮棉销量大于产量的异常现象。

 4、企业实际税负率与理论税负率存在矛盾。

由于棉花购进时按照收购金额计算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剔除13%的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销项税额,以收购100元籽棉,再以113元价格销售业务为例(假设企业毛利率为13%)。

进项税额=100×13%=13元,销项税额=(113/1+13%)×13%=13元,应缴增值税=13-13=0元,进项等于销项,也就是说只有当棉花加工企业的毛利率超过13%,才能实现增值税,而要达到%以上的税负率,毛利率需达到20%以上,从近几年情况看,企业毛利率达到20%以上很难实现,这种实际税负率与理论税负率之间的矛盾,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的难题。

5、性质多样,财务管理问题突出。

经过改制改组,几乎所有棉花产业都转化成了承包、承租、私营、股份、合伙、合作等经营方式,企业侧重自身利益,纳税意识相对淡薄。

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账目不清,项目混乱,给税收征管造成较大困难。

四、加强棉花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鉴于棉花加工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实地检查和评估力度,并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棉花加工行业的内在规律,指导今后棉花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1、强化税收征管,健全财务制度。

税管员不定期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和辅导,特别是在棉花收购加工旺季,积极掌握每户企业基本情况,完善和健全出入库管理规定,对收购发票的开具进行监控。

对于具有400吨打包机的大型棉花加工企业,要求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财务会计,健全其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成本核算,规范帐目,必须建立库存明细帐、现金日记账、商品成本帐、仓库保管帐,记账要及时,购进籽棉要有过磅单、入库单、质检单,加工后要有入库单,销售要有出库单,购进与销售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做到农产品收购发票、库存明细与实际库存相符。

2、注重日常监督,严格发票审核。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对收购发票的审核和发售,可以实时采集棉花企业每个时间段的棉花收购数量、单价、金额、棉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详细数据,建立价格监控曲线,防止企业低购高开、无货虚开、超地域范围开具等情况的发生;实行收购发票动态管理,收购旺季,税管员按实际需要量核定用票限量,收购期结束后,由县局统一核减票量,防止企业随意领购收购发票调控进项税额;对应取得的电费、购买包布、铁丝和其他生产消耗用品,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正式的发票,以利于棉花加工企业日常监管。

 3、加大评估力度,设立预警税负。

税收管理员要经常对企业投入、产出、进项税额、产品增加值、税负率等进行数据分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作为加强税源管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对棉花收购加工行业核定一个预警税负率,参考同行业前几年的平均税收负担率,并参照区局公布的该行业的税负预警下限,综合确定一个棉花加工企业的预警税负,低于预警值税负的企业及时从电耗、包装物消耗等进行全方位评估,防止销量大于产量的异常现象出现,从源头上做好监控。

4、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鉴于多数棉花加工企业都是由农民企业家来管理,他们业务素质不高、纳税意识不强也就在所难免。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税务机关应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新政策,尤其是增值税转型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等这些跟棉花加工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新政策法规,更要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从而提高他们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进一步推动税企之间和谐征纳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棉花全行业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1、调整进项税额计算方式,按不含税价乘以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保持了增值税政策的统一性,又减少企业账面上无从消化的增值税留抵税金 

国家出台提高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的政策,是为了扶持农业,降低农产品初级行业的税收,提高行业利润。

但在实际操作的结果中,这些行业不仅减少了税收,账面上还产生了大量增值税留抵税金。

如果农产品的这种抵扣制度不发生变化,那么棉麻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将一直是负数,表明不仅是这个行业不纳税,账面上还存在永远无法消化的待抵扣税金。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改变现行的对农产品进项税额以买价计提进项税的规定,统一进项、销项税额的计提依据,规定企业收购农产品开具的收购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普通发票的票面价款为含税价款,在计算进项税额时,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在这种抵扣方法下,只对企业销售高于棉花进价的部分进行征税,符合增值税按增值部分计征的原则,增值税的抵扣政策也更趋合理。

 

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纳税评估促进棉花行业的税收征管 

在相关制度及政策短时间无法调整的情况下,随着信息化建设深入各行各业,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企业管理已成为趋势,可在一定范围内研究推广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软件,结合收购加工企业内部收购结算过程,全过程监控、采集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充分利用采集数据进行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主要方法有:

(1)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测算出近年来的平均投入产出比,或参考同行业平均水平,对产量和收购量进行配比分析,计算其投入产出比,进而判断纳税人农产品收购数量是否存在异常;

(2)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收购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的比较分析,确定纳税人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合理幅度,据以判断纳税人的收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问题;(3)将纳税人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其当期现金账、银行存款账进行比较,查看账实是否相符,查找是否存在虚开收购发票问题;(4)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次收购平均金额与按户累计收购金额参考值标准,对企业每次收购金额超过参考值标准一定范围以上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实地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批准抵扣;按户累计收购金额超过参考值标准以上一定范围的,必须审核货源的真实性。

 3、试行预约定耗。

在国家没有棉纺企业相关产品合理损耗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涉外税收管理预约定价模式,试行预约定耗制度,就是税企双方对正常损耗率进行预先约定,控制企业生产、销售数量,解决销售收入不入账和虚开收购发票等问题。

具体程序是:

(1)每年年初,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棉花预约定耗申报表》;

(2)税务机关接到申报表后,明确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工艺流程,准确掌握企业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投入产出率或商品的正常损耗率,提出确定投入产出率或损耗率的初步意见;(3)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初步意见,进行集体分析评议,逐户确定纳税人的损耗定额。

对超出合理定额部分,要责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转出相关成本和进项税额。

棉花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将成为库车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必将带动全县各行各业的发展,涵养出丰富的地方税源,为县级财政带来滚滚财源,并为实现全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发挥突出作用。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库车县白金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案例推荐单位:

库车县国税局

实施评估人员:

黄道东、郭媛媛、热沙来提

评估时间:

2008年5月16日

案例评估所属期:

2006-2008年度

案例评估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库车县白金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13日在库车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同年9月18日在库车县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

阿不里克木伊不拉音,注册资金:

1025万元,企业经营范围:

棉花、棉籽收购、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家禽养殖;民餐。

财务负责人:

高源。

在国税局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评估情况

(一)案头分析情况

库车县白金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增值税一直为零申报,所得税一直为0,作为纳税申报异常户,在一季度被列为纳税评估对象,评估人员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查询系统了解该企业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的申报纳税情况,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对应关系,同时通过实地采集企业相关资料对企业棉花的投入产出情况,对企业长期零负申报,亏损的原因进行案头分析,通过案头分析,发现企业存在以下评估疑点:

1、增值税长期负申报、企业利润长期亏损。

2、在资产负债表中往来帐长期挂账,而且金额较大。

3、通过测试棉花衣分率较低,2006-2007轧期只有%,2007-2008年轧期也只有%(全县的平均水平大概在39%-40%)。

4、能通过投入产出法计算企业在2个轧期内,企业不仅没有发生正常的损耗,反而投入产出率能超过100%。

5、在报表中发现,企业在2006年12月份,出现管理费用为元的反常情况。

6、通过审查财务报表发现,企业支付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与短期借款之间的关系,不具有配比性,支付的利息远大于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出贷款利息。

7、管理费用支出也相对同行业较大

(二)税务约谈情况

针对在案头分析中存在的疑点问题,5月13日评估人员对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在约谈中,评估人员在第一方面主要针对企业棉花衣分率较低情况询问了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主要原因有3个原因,一是收购环节把关不严,有收人情棉情况,提高等级收棉花,二是管理较差,在加工环节浪费情况严重,三是仓库管理差(也是主要原因),据财务人员反映,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许多库存皮棉,未经过财务人员知道,当然更未入帐,直接被拉出库送人或进行销售,曾在2006-2007轧期,有一次达210多吨皮棉被拉出销售未入帐,财务人员不知道的也许还有,从而造成衣分率较低情况。

第二方面,评估人员询问财务人员籽棉的投入产出率会超过100%,甚至高达110%时,财务人解释说,主要是由于以前年度,在帐面上库存大量的棉籽(具体数字不清,大约几千吨),而这些棉籽早以被老板的榨油厂拉去榨油了,饲料也已被喂牛,但在帐面上未作冲减,为了冲平帐,便在两个轧期里,每个轧期都空做2000至3000吨的棉籽,当评估人员问到,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虚做收入,发票开向何处时,财务人员说,有的开票了,有的未开,但未说出票开向何处,但根据评估人员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发现,企业在2007年8月的财务报表中,存货已经为0,不存在帐面上挂有以前年度棉籽情况。

对于以上两方面情况,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已经存在偷税情况,还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未具体对虚开棉籽销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进行核实)。

鉴于企业已存在偷税情况,评估人员对其他几个问题只作了大概询问,财务费用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除了在农发行贷款外,还以老板个人的名义在农信社进行了贷款,农信社贷款利息要远高于农发行(有待稽查环节进一步核实),对于管理费用在2006年12月份存在负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在提取轧花机修理费及相关人员的工资方面,提取重复造成,发现后在12月份冲回。

三、评估结果

通过对库车县白金棉花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2007年度,2007-2008年度棉花购销情况纳税评估的案头分析及税务约谈,评估人员认为该企业存在严重偷税行为,应转交稽查部门进行立案稽查。

评估环节至此结束。

四、稽查结果

2009年2月稽查人员根据纳税评估反馈的疑点,对该企业进行了稽查,检查结果为调减该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元。

通过上述调整,该企业在2009年4月所属期申报时实现增值税元。

 

库车县纵横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案例

案例推荐单位:

库车县国税局

实施评估人员:

朱星云、米热古丽

评估时间:

2008年5月16日

案例评估所属期:

2005-2008年度

案例评估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库车县纵横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695050,单位法人:

朱学云(电话:

),财务负责人:

葛松亮(电话:

),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生产经行地址:

库车县阿克吾斯塘乡波斯坦村二组,2003年09月14日注册登记,2003年10月1日被库车县国税局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单位独立核算,生产经营范围:

棉花及其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单位电话:

088。

开户行为农业发展银行库车县支行、账号300。

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由阿瓦提县恒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阿瓦提县锦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成立的。

二、案头评估分析的数据来源

(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

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二)企业2005年至2007年的账本及2006年及2007年1-12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三、案头评估分析的内容及查找的疑点

1、从资金量分析,企业资金收大于支,符合经营常规。

但是收入金额远远大于支出金额,财务费用开支较大,2005年支出利息元、2006年支出的利息元、2007年支出的利息元。

有转移利润的嫌疑。

2、籽棉收购量与皮棉产出量分析,企业2005年皮棉衣分率为36%、2006年为%、2007年%,一个棉花企业的衣分率在机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应该各年均衡。

2005年衣分率偏底。

3、按棉花轧期从数量守恒定律分析,2005年轧期收购籽棉是吨,皮棉加工数量吨,棉籽、清弹棉、小花头等副产品加工数量吨,经测算损耗率为%;2006年收购籽棉数量吨、皮棉加工数量吨和棉籽加工数量吨,经测算损耗率为%;2007年收购籽棉数量吨,皮棉加工数量吨和棉籽加工数量吨,经测算损耗率为%,损耗率较大。

4、从主营业务成本率分析,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76%、2006年%、2007年87%,2006年的偏高。

5、从企业用电与皮棉产出量分析,不配比,2005年轧期(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生产皮棉吨,耗电量是623520度;2006年轧期(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生产皮棉吨,耗电量度。

6、从耗用铁丝和包装布分析:

2005年评估期皮棉产品产量=当期耗用铁丝量÷每吨皮棉耗用铁丝量

==吨

2006年评估期皮棉产品产量=当期耗用铁丝量÷每吨皮棉耗用铁丝量

==吨

2007年评估期皮棉产品产量=当期耗用铁丝量÷每吨皮棉耗用铁丝量

==吨

2005年评估期皮棉产品产量=当期耗用包装布量÷吨皮棉耗用包装布量

=米/33=吨

2006年评估期皮棉产品产量=当期耗用包装布量÷吨皮棉耗用包装布量

=米/=吨

2007年评估期皮棉产品产量=当期耗用包装布量÷吨皮棉耗用包装布量

=米/=吨

用不同口径计算有差额,而根据账面该企业2005年轧期皮棉产量吨(++),2006年轧期皮棉产量吨,2007年轧期皮棉产量吨+。

7、从收购时期分析,该企业2006年1月份开具了138份收购发票,金额万元,税额万元。

2008年1月开具了1份收购发票,金额万元,税额万元。

8、从“一户式”查询系统查询,该企业2005年9月份开具了收购发票575份、收购金额元、应抵扣进项税元、实际抵扣了元,多抵扣进项税金元。

9、从“一户式”查询系统查询,开具收购发票的金额与企业提供的收购金额不一致,前者大于后者。

2005年“一户式”开具的收购金额为.48元、企业提供的收购金额.98元;2006年“一户式”开具的收购金额为.5元、企业提供的收购金额元。

2007年“一户式”开具的收购金额为.29元、企业提供的收购金额.18元。

存在多抵扣进项税的嫌疑。

10、存在关联企业业务往来,2005年9月份,上交管理费130万元,2006年9月份有取得恒丰棉业开具的20帐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元、抵扣进项税金元(单价元/吨)。

四、初步判断结果

(一)建议对上述10个问题进行税务约谈。

(二)税务约谈的对象和方式:

1.被约谈对象:

企业财务负责人;

2.约谈方式:

通知被约谈对象到税源管理一科505室当面沟通举证。

(三)需纳税人举证报送的账表和相关资料:

该企业举证2005年1月-2007年12月库存商品帐、销售明细帐、往来账进行会计处理说明。

五、评估结果

经与企业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除了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疑点都可以排除。

对2005年轧期衣分率偏底及2005年至2007年轧期损耗率偏高的疑点,财务负责人解释依据不充分,我评估人员建议移交稽查局进行进一步检查,另外企业收购发票的开具需进一步查实。

 

阿克苏英达雅军垦农场棉业有限公司评估案例

案例推荐单位:

库车县国税局

实施评估人员:

孙冉、杨俊生

评估时间:

2010年7月2日

案例评估所属期:

2008-2009年度

案例评估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一、企业基本情况

阿克苏英达雅军垦农场棉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成立,于2005年10月16日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

蒋卫明;财务负责人:

左冰。

行业为农林牧渔服务业,登记注册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籽棉收购加工、皮棉、农副产品(专项审批除外)销售、棉短绒加工销售。

开户银行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库车县支行(309601)。

实行独立核算。

二、案头分析情况

阿克苏英达雅军垦农场棉业有限公司2009年应缴税负为0,实缴税负为%。

该行业税负预警下限为%,该企业税负指标异常。

该企业2009年全年收入为元,成本为元,毛利率为%。

通过对销售单价的核查,发现部分棉籽销售价格偏低。

三、税务约谈情况

评估人员就上述疑点与纳税人进行约谈。

通过约谈,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解释如下:

该企业2009年两次缴纳增值税为共元,该税款性质为稽查查补预收税款。

部分棉籽销售价格偏低是因为该批棉籽存在变质的情况,质量不是很好,就低价处理了,也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评估结果处理

阿克苏英达雅军垦农场棉业有限公司2009年6月销售445吨棉籽,销售单价为元/吨,取得销售额共计元。

该企业于2010年2月(最近时期)销售给尉犁同丰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棉籽平均销售价格为元/吨,由此确定,该笔业务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之规定,核定阿克苏英达雅军垦农场棉业有限公司销售棉籽单价为元/吨,共计*445=元。

该企业应补计销项税额共计()/*=元,该税款冲减该企业进项税留抵税额元。

该企业2009年6月进项税留抵税额为元,冲减后应剩进项税留抵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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