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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掌握)

(一)发包人的义务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约定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便承包人能够及时接收适用的施工现场,按计划开始施工.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约定三通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如要求承包人自己从水源地(如附近的河中取水)或自己用柴油机发电解决施工用电,也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开通时间和应满足的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时间

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时间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分项明确约定放线依据资料的交验要求.以便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地区分放线错误的责任归属.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具体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约定具体的范围和内容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虽然通用条款内规定上述工作内容属于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承包人义务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属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则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资质等级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文件要求(可能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设计分包人)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约定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具体名称和时间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需要约定具体的工作位置和要求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需要约定设施名称、要求和完成时间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约定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内容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约定需要保护的范围和费用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根据施工管理规定和当地的环保法规,约定对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1.劳务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获得保险的是(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4。

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所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承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6。

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劳务分包人(无需)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合同中,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的是(施工场地内劳务分包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

  7.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报酬计取方式可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计时单价、计件单价)。

劳务分包合同中,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

 8.不属于施工合同文件组成的是(投标须知)。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一般不包括的是(补充条款)。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

 9..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现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存在缺陷,对此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0。

工程师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其相应的费用应由(检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检验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

 11.发包人将其按合同约定采购的某种材料运至现场,经与承包人共同清点后由承包人保管。

承包人在使用前抽样检验认为合格后投入使用。

施工过程中发现该种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承包人费用与工期损失,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可以顺延)。

 12。

有关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正确的描述(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13.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是(发包人)的责任。

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各部分出现不一致时,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

 14.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可以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应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15。

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应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16.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

 17.施工承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8.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04年5月10日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组织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04年7月10日再次送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于2004年7月20日组织验收,2004年7月30日给予认可。

则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2004年7月10日)。

 19。

由于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

 20。

施工承包合同履行中,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办理有关批准和手续,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1.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有(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2.某工程承包人于2004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直到7月1日,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56天).P210

  23。

施工承包合同实施中,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以提请双方同意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4。

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其处理原则是(检查检验合格时,发包人承担费用,工期顺延).

  2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26.工程试车中,由承包人负责组织的试车是(单机无负荷试车).

  27。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承包人可以获得工期顺延的是(工程师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29。

施工承包合同中,下列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表述,正确的是(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0.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1。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之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应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2。

对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商负有(管理和协调)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3.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4.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业主)承担工程变更的责任。

  35.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是:

工程变更的提出—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工程变更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36。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程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37.出现合同实施偏差,承包商采取的调整措施可以分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38。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跟踪的含义是(企业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者的履行情况、合同执行者对合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和对比.

  39。

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承包商、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40.针对承包的工程任务,合同跟踪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数量、工程成本)等方面为对象。

  41.不属于索赔证据的有(法律法规)。

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是索赔的证据).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可以作为索赔的(证据).

  42。

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就索赔产生争端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43.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一般程序是:

索赔意向通知-索赔资料的准备—索赔文件的提交—索赔文件的审核-(业主审查)-协商(或进一步仲裁、诉讼)。

  44。

索赔额度没有超过工程师权限范围时,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文件应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查批准,总监工程师签发).

  35.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36.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都规定,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37。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称为(工程加速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38.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分包单位通常由(发包人)选择。

在(发包人要求且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情况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39。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一般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

  40.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方面的特点是(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41.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特点是(分包人工程款可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加强对分包人的管理有利)。

  42。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质量控制方面的特点是(对分包人来说,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4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进度控制方面的特点是(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不依赖于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在费用控制方面的特点是(某部分施工图完成后,由业主单独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招标,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价差。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的合同价一般包括(总承包管理费)。

  44.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的分包商一般通过(发包人招标)方式确定.

  45.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发包人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发包人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

  46。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工作开展程序不同、合同关系不同、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47。

平行发包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相同点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

  48.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表述: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对业主比较有利)。

施工总承包模式不太适合于(建设周期紧迫的项目)。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是(由于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招标,建设周期较长)

  49.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50。

平行发包模式的致命弱点是(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51。

平行发包模式在费用控制方面的特点是(对业主来说,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平行发包模式在进度控制方面的特点是(某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即可开始这部分工程的招标).平行发包模式在质量控制方面的特点是(符合"他人控制”的原则,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

  52。

如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单价)是固定不变的。

采用单价合同后,实际支付时以(投标时的价格,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计算。

  53。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也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54.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通过设定(目标成本),来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最大缺点是不利于工程(成本控制)。

当设计图纸还未完成时,就可以进行招标的合同形式是(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业主而言,有利于(进度管理).当时间非常紧迫时,宜采用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缺乏控制工程成本积极性的合同形式是(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方)承担.

  55。

下列关于固定单价合同适用(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承包商将承担较多风险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变动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因通货膨胀原因造成成本增加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总价合同在施工进度上不能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固定总价合同减少了业主的风险,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

  56.变动总价合同相对于固定总价合同而言,减少了(承包商)的风险。

采用单价合同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

采用变动总价合同,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

单价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工程量)风险。

  57.在选择工程总承包人时,监理人有(建议权)。

在选择工程分包人时,监理人有(认可权).

  58.通常情况下,建筑材料的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在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时,对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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