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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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办事指南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办事指南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审批条件
(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变更法人、负责人、企业名称和注册资本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
1、申请报告及《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原件,各一式1份)
2、准予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通知书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1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变更法人、负责人,需提供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一式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未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性质和用途不能为住宅用途)及《广州市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属自有房产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式1份)
5、公司决议、任命书复印件(变更法人、负责人的提供,一式1份)
6、拟变更注册资金的新验资报告复印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一式1份)
7、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式1份)
8、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复印件(一式1份)
9、原电影放映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许可证有效期满延续换证
1、申请报告及《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原件)(一式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一式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未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性质和用途不能为住宅用途)及《广州市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属自有房产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式1份)
5、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式1份)
6、场地平面图复印件(电影放映场不小于300平方米,有固定的售票窗口、放映机房和洗手间,具备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一式1份)
7、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复印件(一式1份)
8、二名以上电影放映员的放映证复印件(一式1份)
9、电影放映必须的放映设备、银幕和音响器材的清单复印件(一式1份)
10、原电影放映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补证(许可证遗失或损毁)
1、补证申请书
2、《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请表》
3、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
副本未毁损部分。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未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性质和用途不能为住宅用途)及《广州市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属自有房产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式1份)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一式1份)
6、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
(四)变更经营地址和合并、分立及兼并其他电影放映单位按新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五)注销
1、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海珠区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原件,一式1份)
(3)工商部门核发的注销登记材料(一式1份)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式1份)
(5)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1份)
2、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备注:
以上所有事项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四、办理程序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
00-12:
00
下午:
13:
00-17:
00
周五上午:
9:
00-12:
00
下午:
13:
00-15:
00
八、资料提交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
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窗口服务电话:
66662372
中心咨询投诉电话:
66662345
海珠区政务e网通:
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表
经营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经营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
经营项目
包房数或游艺机或电脑台数(娱乐场所或网吧填写)
邮政编码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办事项(打“√”)
变更()年检()延续()换证()其他()
变更事项(申请变更时填写)
原登记事项
变更后登记事项
当年违规经营
记录及原因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经办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分管副局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局长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海珠区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单位名称
所属街道
经营地址
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注销原因
经办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科长审核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分管局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局长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