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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吉林省四平市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2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3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摘要:

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符合我国国情、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曾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其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却愈发暴露出来,因此,土地规模经营的优势及其必要性也更加明显。

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而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农业现代化问题已经日益紧迫地被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

目前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起色,在这一势头带动下,内地也出现了星星之火。

为了探讨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尤其是内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我们课题组对吉林省四平市所辖区域的农村土地的耕地利用情况和农民收入水平组织了调研。

通过对农村的调研,明确提出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发现了内地农村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深刻要求,了解了制约内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

这种要求和这些制约因素促使我们对内地农村改革的深化作出思索。

1.1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涵义

经济学理论对经营与规模有着特定的涵义,一般是指生产力要素(如生产资料、劳动力和资金等)在某个生产或经营单位中的集合程度与组合关系,即是指这些要素以一定的配置比例发挥生产或经营效果的范围和数量界限。

讨论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就是研究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拥有土地或耕地的数量的合理界限,并探讨在中国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经营与管理界限的变化,以实现最佳经济效果。

1.2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的效益

西方经济学理论一般认为,规模经济之效益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即企业经营实体的规模扩大,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自身产生经济效益,如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扩大,种植的专业化等。

二是企业外部互相影响带来的效益,如农业经营中,为适应专业化生产形成的产、运、销一条龙,即外部规模经济。

内部规模效益来自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如某些农业生产机械与设备。

当土地具有一定规模,才可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减少折损率,提高生产效率。

同时各生产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的,大规模生产更利于分工协作,促进产品数量与质量的提高,增进经济效益。

外部规模效益,包括市场规模的发展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其它企业规模变化对本企业带来的效益。

如原材料供应条件的改变,销售市场的扩大等均可产生外部规模经济效益。

1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1.3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演变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发生了大约两次大的变动。

1949年,中国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将剥削阶级所拥有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了“耕者有其田”,这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孕育了新的经济结构。

这次伟大的变革影响深远,解放了中国广大农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到1952年土改结束,占农村人口70%的贫雇农得到了相当于当地人均占地数90%的土地,农田灌溉面积1952年比1949年扩大了8000万亩,主要农产品产量也比建国前最高年份和1949年要高很多。

就土地经营规模而言,这一阶段农民是单干经营,其拥有并经营的土地规模是狭小的,但在当时条件下,适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整体社会经济效果是明显的。

第一次土地经营规模的变革从1953年到1958年。

这期间即新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化”为主要内容。

随着其间农民个人的土地所有权转变为集体所有权的变化,土地重新集中起来,个人经济变为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

这期间,依照统计资料推算得知,各阶段中农业生产单位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依次是:

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约为200公顷(折合3000亩),1958年,人民公社约为4000公顷(6000亩),按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约为20公顷(折合300亩)。

这期间,土地产权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差别,由于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公有而绝对平均化了,其他生产资料的权益差别也随之消失,因而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尤其1958年“公社化”以后,土地高度集中,但经营管理水平低。

靠行政命令和“一平二调”实行管理,势必造成效率低,生产者无积极性。

结果是,与1953-1957年相比,1957-1958年间的粮、棉、油总产的年均增长率分别减少了1.9、7.4和1.1个百分点。

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又一次变革,土地经营规模也随之发生了大的变化。

到1983年底,全国生产队的97.9%建立了大包干的责任制。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承包户得到的土地经营权适合于分散经营,纠正了过去土地集中经营和平均主义的弊病,使得广大农民勤劳致富的内在动力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结合起来。

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促进了生产水平的提高。

农业生产连续数年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

这一时期农村土地经营规模是以农户为经营实体的普遍超小规模。

据调查,承包后农户的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仅有0.58-0.6公顷(折合约7-9亩)。

这种家庭农户的土地规模比较发达国家(欧、美、日本等国)要小得多。

但是在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广大地区,这个规模是适度的。

它促进了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发展了生产。

2今天农业土地的经营规模要充分考虑到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

(1)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区位经济—区域经济合体—经济全球化已是一种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

中国加入WTO,研究和学习世界各国的农业经济理论,包括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理论,尤其显得重要。

结合中国“土地资源有限”以及农业经济相对落后的国情,在中国要实现农业土地的规模经济,必须考虑是否具备一些先决条件,如农村的非农产业的程度,农业机械化应用的水平,与农业相关的社

会化服务的状况,还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劳动者的素水平等因素。

(2)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

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条件比较成熟,实施农业土地的规模经营已势在必行,许多地区出现的土地兼并潮和新庄园,预示着农业经济的一场新变革的到来。

(3)进入新世纪,中国政府制订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纲要指明

十五”期间发展农业的战略方向是“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

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提高商品率”。

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

明确“鼓励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这些都表明中国政府极为关注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支持改革深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为农业土地的规模经营,逐步实现产业化农业打下基础。

3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的规模经济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随之,开展了国企的改革与深化。

但是近20年来,城乡之间的“剪刀差”越加明显。

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农村收入水平。

一家一户个体经济的生产与生活模式已远远不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

1995年起,国家通过调整价格体系,大幅度提高粮食等农作物的购销价格,在此形势下,许多投资者和实业家看中时机。

带着资金到农村或城市郊区,大批买进农业土地的几年到几十年的使用经营权,开始了中国新一轮的农业规模经济。

据统计资料,1995年在浙江省萧山市,拥有土地从几百亩到几万亩的庄园就有3599个,广东省梅县的石扇镇,有大小庄园主2600多个,占农户比例的60%以上,其土地占当地全部耕地的87.5%。

其它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如在东北地区,不少城市来的投资者到乡村兴办奶牛场和禽畜养殖基地等,发展农副业产业化经营。

土地经营规模扩大。

农业经济得到了发展,以广东省梅县石扇镇为例,1994年该镇的人均收入达到2835元。

比当时全国农村人均收入1220元要高得多,与土地兼并之前的20世纪80年代末该镇人均收入的370元相比。

增加近8倍,现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鼓励国内外资金和技术投向西部;随着经济发展重点向西部倾斜,由沿海地区悄然兴起的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扩大的新势头,必然会逐步扩展到西部广大地区

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以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为例分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可以从土地的利用效率上分析)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改革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合于我国农村实际的一种经营体制,它克服了过去生产上高度集中、分配上平均主义的严重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增长。

但是,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所揭示的,事物的矛盾运动没有穷尽,一个矛盾的解决往往孕育着另一个矛盾的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事实上存在的均田色彩,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日益暴露出制约农业继续向纵深发展的局限。

农村发展长期停留在小农经济的水准和层次上,无法向农业现代化方向迈进,这一点不言自明。

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开展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已成为广大农村的共同呼声。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当前内地农村比

较突出的问题有三:

1.生产规模狭小地块零碎分散不便经营不利科技推广

丹江口市、安陆市、云梦县农村人均耕地分别是0.93亩、0.82亩和0.75亩,都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1.4亩,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95%以上的村都采取按人口平均承包耕地到户的做法。

这种平均化,加上以田块远近、土质好坏、作物布局等条件均衡搭配,以致耕地分得很散。

在丹江口市山区,一个承包3亩耕地的农户往往要到3一5处不同的地片去劳作。

在云梦县平原地带,一块耕地被人为切割成四五块甚至十来块分属不同农户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

如此分散的土地格局既不便经营,又难免发生纠纷(因地界、因灌溉等)。

在这种背景下,科技的推广和应用相当困难,原有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用机械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有的被闲置,有的被破坏,新的农田设施建设和新农用机械投人更加难以实现。

这些因素对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改造妨害很大。

2.小规模经营收益低影响投资积极性和经营积极性

土地的收益与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关系,经营规模适度则单位面积土地的成本投人低而收益高,反之则投入高而收益低。

经营规模与劳动者总收益关系更为直接,根据有关人员对苏南农村的研究,当劳均耕地规模由4一10亩上升到20一25亩时,劳均纯收入即可翻一番多。

丹江口、安陆、云梦为代表的内地农村劳均耕地一般停留在2一5亩的低档规模,造成相对的高成本和低收益,不可能产生规模效益。

与单位面积产值相联系的内涵规模收益不可能,与每个劳动力经营的土地面积相联系的外延规模收益亦不可能。

由于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物资涨价的因素,以及农产品价格因各种原因而偏低的因素,农民普遍感到田难种,种田不划算,增加农业投人的热情不高,一般只求卖够公粮、保足口粮,并不寄希望于通过经营土地而“发财致富”。

再加上分散农户的家庭经营,要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变幻莫测的市场信息也是相当困难的。

3.土地流转不灵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联产承包解放了生产力,加之人口逐年在增长,耕地逐年在减少,很快农村就溢出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过剩的劳动力背负行囊,纷纷外出务工。

1996年丹江口市143000个农村劳动力中有16400人外出务工,12331人做了乡镇企业职工,116400人在种植业之外又进行了副业劳动。

那些进厂进城的农民,虽然事实上冲破了工农界限和城乡阻隔,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分子,而且收入远高于农业收人,但因作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之基础的户籍制度仍然维持至今,这些农民工仍不敢轻易放弃承包地,他们把承包的土地看作万不得已时的一条“退路”。

在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下,想要既保留土地的承包权,又实际退出农业经营,很难。

这样一种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则兼业和外出务工者的土地势必陷于“留之无用,弃之可惜”的境地,引起土地的弃耕或粗耕粗种明种暗荒。

土地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内地和其它地区一样,实行农户联产承包制后,单家独户所拥有的生产要素难以满足扩大生产经营的要求,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开展生产协作、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也影响了土地资源潜在产品率的挖掘。

土地由浪费状态走向充分利用,从分散格局走向适当集中,经营规模由小而扩大,形成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是内地农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规模经营可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每一投人的边际产出率;有利于采用现代化的生产工具,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种植业收益的改善。

这对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必要的步骤。

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深度发展必由之路。

4人地矛盾尖锐,耕地承载负担重

城镇化不仅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积聚的过程,也是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不断调整、农用地向非农

建设用地转化、耕地趋向减少的过程。

城镇化包括与其密切有关的城镇、工业、道路等的发展和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也对耕地保护形成了巨大冲击,导致苏北地区农村耕地日益萎缩。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俱增。

农村用地情况表现出:

农民宅基地用地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出现了建房热。

从农村建房的情况看,一般每户二上二下四间楼房。

且大多附有场地小屋(作厨房、养家畜用)。

这样每户的用地面积一般在二三百平方米左右,随着人口增加,新建房屋就占用了大量耕地,成为耕地锐减的主要原因。

此外,一条条水泥柏油公路在农村土地上延伸,农村道路建设用地大增,也占用了大量农田,加重了耕地的承载负担。

〔4〕由表1的数据可知:

乡村户数占苏北地区总户数的66.32%,而实际的耕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的47.51%,由于大多数的农户受自身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愿意放弃自己所分得的土地,这样就严重的阻碍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也极大地浪费了劳动力资源,进而制约了苏北地区经济的发展。

 表1     2006年苏北地区农村基本情况

市、县

年末总

户数

(万户)

乡村户数

(万户)

 

人口密度

(人/平

方公里)

土地面积

(平方

公里)

耕地面积

(千公顷)

水田

(千公顷)

徐州市

284.25

182.57

830

11258

596.80

214.34

淮安市

160.10

98.01

529

10072

487.64

264.38

盐城市

276.98

185.96

474

16972

778.18

381.26

连云港市

137.25

90.50

639

7500

368.86

177.32

宿迁市

146.94

104.91

619

8555

438.53

201.74

二、土地规模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新一轮土地规模经营的兴起,是农民群众创新精神的反映,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但是,由于缺乏宏观规范和指导,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顺利发展。

一是认识上有偏差。

对于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有的地方比较关注,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土地流转和土地集中规范进行,规模经营发展顺畅。

但从全省来看,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规模经营缺乏正确的认识。

多数乡村干部认为,确权到了户,三十年不变,怎么种是农民自己的权利,流转不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与集体没有多大的关系。

结果该讲的政策没向群众讲明白,该做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到位,以致土地流转呈自发、放任状态,随意性大;部分群众对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定义不清楚,把流转与“失地”相混同,担心土地流转了,今后无着落,宁可抛荒,不愿转让。

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顾虑,给土地的合理流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

据南漳县武安镇反映,近年农民外出务工后,不算“占田荒”,抛荒土地在3000亩以上。

二是流转不规范。

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大多是农户间私下转让,很少经过村组集体;大多是口头协商,很少签订文字协议;大多靠双方协商约定租期、租金,没有一定之规,缺乏应有的基本参照;大多是经营户与村委会签约,农民有的作附签,有的连附签也没有,签约主体与流转主体不一致;大多仅有租金、年限等关乎眼前利益的约定,忽视对长期可能出现纠纷的防范,留下矛盾隐患。

例如,大冶市还地桥镇政府和“八一生态园”签订的协议,规定前5年租金1元/亩,后5年10元/亩,10年后按收益的5%~10%收取,十分含糊。

襄阳区在2004年~2006年共排查近6000起土地纠纷,其中50%以上是因为土地流转不规范引起的。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民仍然是“农业户口”,各项社会保障还没有建立健全起来,外出务工农民尽管居住在城镇,但“根”还在农村。

对广大农民来说“,外出务工是出路,回家种地是退路”,由于担心土地给别人种了以后收不回来,多数农民宁可不要租金交给亲戚朋友代种甚至抛荒,也不愿与种田户签订长期转包合同。

“宁可抛荒,不可失地”成为外出农民的普遍心态。

荆门市掇刀区一农民在电视上看到关于土地规模经营的报道后,以为会影响政策导向,于是专门给温总理写信,要求媒体不要做这方面的宣传。

由于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导致承包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培肥土壤方面也不敢过多地投入,影响到规模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

监利县黄歇口镇中湾村的余光勋告诉我们,抽水浇地,用柴油每亩要30元,用电只要10元,他种的60亩地,只有20亩是用电抽水的,另40亩因是别人的地,不知道几时会被收回去,不敢投资牵电线,只好临时用柴油机。

四是土地集中难连片。

由于在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田地不断零分细划,特别是有的农户在心理上与承包大户对立等原因,导致流转不连片,农户分散经营土地插花其间,除了承包山场、水体的大户,以及城郊建设小区的规模经营外,不少经营大户的土地是不连片的,给规模经营户的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以致规模经营只是简单的累加,达不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应有效果。

监利县网市镇三官村11组农户闻传海种了27亩地,分散在9处,有13块,最大的2亩,最小的3分,有8亩地收割机下不去,只得用人工,收割成本增加一倍以上。

云梦县伍洛镇藜蒿板块基地中,就有个别农户插花种植的棉花,使用的农药大多是蔬菜上不能用的,造成藜蒿品质下降,市场销售受到严重影响。

五是行政管理滞后。

一是对土地规模经营,目前只有粗线条的原则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意见,特别是一些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基层普遍感到心中“没底”,不好把握,只好观望等待。

如对不愿流转农户的“插花地”问题,有的采取协商的方式做了调整,而大多数地方农户不愿意就只好听之任之。

二是对涉及土地流转纠纷的仲裁,由于调查取证工作量大,处理过程环节复杂,处理结果法律效力弱,特别是无工作经费保障,谁“搭理”谁“贴钱”,积极性不高,呈“无人管“”无人干”的状况。

三是对土地规模经营引发的一些行政管理上的新问题,深入研究不够,多从现有政策规定中寻找解决的办法,与发展要求不适应。

襄阳区乾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长年从事农业生产,但电力部门按规定每年5月~8月对其执行农业电价,其他时段执行非农业电价,使电价上涨53%;候安杰在邻县阳新接的田,原由青山水库放水灌溉,现在因业主转换成了大冶人,水库管理方认为不该他们管,就是不给放水。

此外,候安杰的经营面积已近上万亩,相当于几个村的面积,但在申请国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因其是民营承包,始终列不上户头。

类似的跨区域、跨体制的行政管理问题,还有待从政策和管理体制上加以突破。

六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规模经营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扶持,也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与之匹配,这是其健康快速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

目前,主要存在三大难点:

一是基础性公益服务差。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农村技术性公益服务得到了加强,农民群众深受其益,但基础性公益服务仍然薄弱,“行路难、用水难、通电难、存储难”等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经营大户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时,这些困难显得更为突出。

二是请工难。

近年来,外出务工的青壮年较多,在家务农的多以老年小孩为主,就是年轻妇女也少有在家的,虽然规模经营业主拥有一些机械,主要环节都是机械作业,但还有一部分农活需要请工,一方面从事这些强体力活的在家劳动力较少,另一方面请工成本高,农忙季节请工工资大都在60元/天左右,还要管饭、管烟。

三是技术缺。

特别是在重大的动植物疫病发生期间,防控稍有不当或不及时,对规模经营而言就是灭顶之灾。

仙桃市被走访调查的57户经营业主,90%以上的认为缺乏专门为其服务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组织。

解决对策与发展趋势(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国与日本、韩国的农业和农村特点有很多相似之处[2-4],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积极吸纳和利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系统地制定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

1日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途径

1952年日本颁定的5农地法6,形成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

这一制度对于战后迅速提高日本农业产出,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形成了战后日本小而散的农业小规模经营格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经营格局造成了大量农业兼业经营的现象,非常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农地政策一直试图改变这种经营格局,提出了许多扩大农地经营规模的政策措施。

其中,以租借方式为主的农地流转成为扩大经营规模的主要手段,但是这种方式的农地流转速度迟缓,成为日本农业结构改革的一大障碍。

作为补充,日本又采取农业作业承包方式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小规模兼业或高龄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农作业委托给农业机械设备齐全的专业农户,这种承包最初是农户之间的互相承包,后来又发展为以村落为单位的集团承包,成为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

日本农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小规模农户的大量滞留和大规模农户的土地集中受到阻碍。

其原因主要是日本农业政策的扭曲,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

一是水稻面积调减政策。

政府以强制性和按同一比例的方法来调整生产面积,损害了生产效率较高的大规模农户的利益。

这种政策排除了自

由竞争,促使小农滞留,阻碍了经营规模的扩大。

二是农地转用政策。

虽然土地的农外转用受到严格限制,但有关法律规定含糊不清,为了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和住宅开发,原先的土地转用限制往往被人为地缓和甚至解除,这时就会给农民带来巨额的资本收益,无疑阻碍了大规模农业经营的发展。

三是农协对小规模农户的援助[5],为小规模和兼业农户提供全面服务,增强了这些农户对土地的惜售心理。

2韩国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途径

韩国农业属于小农体制下的家庭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占主要地位,致使韩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限制了农业的发展[6]。

为了发展现代农业,韩国采用了一系列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政策措施。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借助农协组织,将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二是鼓励土地流转。

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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