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学灾害通报与防救支援体系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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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学灾害通报与防救支援体系图

逢甲大學災害通報與防救支援體系圖

決策支援

災情彙報

災害防救中心

總指揮:

總務長聯絡電話:

2300

副總指揮:

總教官聯絡電話:

2510

一級單位:

災情中心

受災單位:

緊急應變、防止災情擴大、災情回報。

各防災督導編組

風災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事務組組長︶

火災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事務組組長︶

水災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營繕組組長︶

旱災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營繕組組長︶

震災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營繕組組長︶

建築工程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營繕組組長︶

實驗室安全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安全衛生組組長︶

傳染病疫情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衛生保健組組長︶

交通事故防救督導編組︵組長:

生活輔導組組長︶

童軍團協助指揮交通︵課外活動組︶

救傷隊、社會服務隊協助搶救傷患︵課外活動組︶

緊急應變決策小組

召集人:

校長聯絡電話:

2010

副召集人:

副校長聯絡電話:

2012

災害

 

壹、逢甲大學災害防救實施辦法

逢甲大學災害防救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校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逢甲大學災害防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災害,係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

1、風災、水災、旱災、震災等天然災害。

2、火災、建築工程、交通事故、實驗室災害、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其他由學校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

第二章防災組織

第三條為有效執行災害防救措施,應成立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決策小組、災害防救中心及各項災害防救督導編組。

第四條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決策小組其編組及任務如下:

一、成員

(一)召集人:

由校長兼任之。

(二)副召集人:

由副校長兼任。

(三)委員:

由各教學與行政單位一級主管、校園安全顧問、學生會會長兼任之。

二、任務

(一)訂定災害防救辦法,並督導各單位加強災害防救措施。

(二)與校外相關單位保持聯繫,蒐集所需之情報。

(三)依據災害實際情況,作迅速適當之決策。

(四)必要時向中央或地方政府申請支援。

(五)發佈災害防救新聞。

三、作業要點

(一)災害情況發生時,召集人依災害性質召集本小組相關成員召開防災會報。

(二)協調各單位推動災害防救措施。

(三)督導災害防救中心處理救災事宜。

(四)授予災害防救中心實施防救所需之權限,俾及時有效運作,展開救災。

(五)本小組設於校長室。

(六)其他未盡事宜,隨時協調辦理之。

四、成員名冊

緊急應變決策小組成員名冊,如附件一。

第五條災害防救中心,其組織及任務如下:

一、成員

(一)總指揮:

由總務長兼任之。

(二)副總指揮:

由軍訓室主任兼任之。

(三)委員:

由營建中心主任、學務處秘書、總務處秘書、生活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衛生保健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營繕組副組長、安全衛生組組長、學生會會長兼任。

二、任務

(一)承災害防救緊急應變決策小組之指示,推動各項防救措施。

(二)督導各項災害防救執行編組,落實執行防救措施。

(三)適時修訂災害防救辦法。

(四)災害情況發生時,蒐集相關災情,擬定具體防救措施,於緊急應變決策小組會議中提出建議,以供決策參考。

(五)推動防災宣導、教育訓練及演習。

三、作業要點

(一)本中心平時每學年不定期召開一至二次防災會報,災害發生時,則依需要隨時召開之。

(二)災害發生時,督導相關災害防救督導編組進行實際救災行動。

(三)協調與災害發生性質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員(如房屋安全檢查小組、消防設備檢查小組、電氣設備檢查小組...)支援各防災督導編組,進行救災工作。

(四)本中心指揮作業設於總務長室,災情處理設於軍訓室。

四、成員名冊

災害防救中心成員名冊,如附件二。

第六條各種災害防救執行編組,其組織及任務如下:

一、風災、火災防救執行編組

(一)成員

1.組長:

由事務組組長兼任之。

2.副組長:

由營繕組、安全衛生組、生活輔導組、衛生保健組、保管組等組組長兼任之,必要時商請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員支援。

(二)任務

1.承災害防救中心之指示,辦理風災、火災之防救措施。

2.平時督導各樓、館、宿舍及招待所管理員對該房舍之火警及消防系統經常施予檢查,或於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後,疏通排水系統及加強各公共設施門窗之關閉。

3.風災、火災發生時,督導現場工作人員做必要之救護處理。

4.風災、火災之災後復原處理。

(三)成員名冊

1.風災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三。

2.火災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四。

二、水災、旱災、震災、建築工程防救執行編組

(一)成員

1.組長:

由營繕組組長兼任之。

2.副組長:

由事務組、生活輔導組、衛生保健組等組組長兼任之,必要時商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支援。

(二)任務

1.承災害防救中心之指示,辦理水災、旱災、震災、建築工程之防災事宜。

2.督導各樓、館、宿舍管理員及建築工程施工人員,做好水災、旱災、震災、建築工程等災害預防措施。

3.水災、旱災、震災、建築工程等災害情況發生時,督導現場人員做必要之救護處理。

4.負責災後復原處理。

(三)成員名冊

1.水災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五。

2.旱災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六。

3.震災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七。

4.建築工程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八。

三、實驗室災害防救執行編組

(一)成員

1.組長:

由安全衛生組組長兼任之。

2.副組長:

由營繕組、事務組、生活輔導組、衛生保健組等組組長兼任之,必要時商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員支援之。

(二)任務

1.承災害防救中心之指示,辦理實驗室防救事宜。

2.督導各實驗室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災害預防措施。

3.實習室災害情況發生時,督導現場人員做必要之救護處理。

4.負責實驗室災後復原處理。

(三)成員名冊

實驗室災害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九。

四、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防救執行編組:

(一)成員

1.組長:

由衛生保健組組長兼任之。

2.副組長:

由事務組及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必要時商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員支援。

(二)任務

1.承災害防救中心之指示,辦理法定傳染病疫情防救事宜。

2.督導衛生保健人員,做好預防措施。

3.法定傳染病疫情災害發生時,督導現場人員做必要之防救處理。

4.持續辦理法定傳染病疫情之善後處理。

(三)成員名冊

1.法定傳染病疫情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十。

2.食物中毒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十一。

五、交通事故防救執行編組:

(一)成員

1.組長:

由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

2.副組長:

由事務組組長兼任之,必要時商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員支援之。

(二)任務

1.承災害防救中心之指示,辦理交通事故防救事宜。

2.平時督導相關人員做好預防措施,並實施師生交通安全宣導與訓練。

教職員工、學生交通事故,由生輔組負責處理之,公務車交通事故由事務組處理之。

3.交通事故災害情況發生時,督導現場人員做必要之救護措施。

4.負責交通事故善後處理。

(三)成員名冊

交通事故防救執行編組成員名冊,如附件十二。

第三章災害預防

第七條各單位於有災害發生之虞,或對災害發生後,有使災害擴大之虞之場所、設施或物品,必要時,得命令使用人或保管人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及保險。

前項有災害發生之虞或災害發生後有使災害擴大之虞,其認定及判斷方式,及命令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之程序,應依使用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設施或物品,如為無主物或所有人不明者,單位主管得逕為必要之處理。

第八條為預防災害發生,得成立各項災害相關設備安全檢查小組(如房屋安全檢查小組、消防設備檢查小組、電氣通訊設備安全檢查小組、化學物質安全檢查小組等),每年定期對全校執行安全檢查,並提出檢查報告供總務長參考;對於不合乎安全規定之設備,得要求相關單位改善。

第九條總務處及學務處應隨時收集、修正各類災害防救常識,並彙整印製各類災害簡易防救之宣導資料,分送全校教職員工生,並定期實施演練。

第四章災害應變措施

第十條災害發生時,為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各一級單位得設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人員進入或命其離去。

第十一條各單位於災害發生時,應立即實施緊急應變措施,其實施項目如下:

1、災害之通報、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與避難之勸告。

2、消防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

3、災情蒐集回報災害防救中心。

第十二條災害防救中心於接獲災害通報後,應立即指派相關災害防救督導編組前往處理,並通報附近警察、消防、醫療、衛生等單位協助救災。

各災害防救督導編組依據災害防救要領,實施下列事項:

一、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等事項。

二、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緊急應變處理。

三、防疫、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

4、人員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其他保護事項。

5、犯罪預防、交通管制及災區秩序之維持等事項。

6、公用氣體、電氣管線、電力、電信、自來水等公共設施之搶修等事項。

第十三條教職員工生或受命救災人員,因執行本法所定事項致傷病、殘廢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第五章災害善後復原重建

第十四條各單位於災後,應就其業務範圍,實施災害善後復原重建工作,其實施項目如下:

1、災區環境清理、消毒及其他清潔事項。

2、受災建築物或設施之保險理賠及復原經費之籌措等相關處理。

3、其他災害善後復原重建與保險理賠等事項。

第六章獎懲

第十五條各單位對於從事災害防救之教職員工具有顯著功勞或疏失者,應依學校獎懲規則辦理。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各種災害防救要領,由總務處會商各相關單位擬訂或修訂,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

第17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貳、風災防救

1、認識颱風

(1)「颱風」是西北太平洋地區所出現的熱帶氣旋,除具有暴風外也常會帶來大量豪雨的天然災害,是目前威脅台灣地區最嚴重的天然災害之一。

(2)台灣位於颱風路徑的要衝,平均每年遭到颱風侵襲四次,其中又以七、八、九月為主要颱風季節。

(3)颱風帶來的主要災害共有風災及水災。

2、預防措施:

(一)居家:

1.颱風來襲前,可利用「166」、「167」氣象錄音電話或隨時收聽(看)颱風消息,做好各項防颱準備。

2.如正在郊外登山露營應儘早返家,預定登山,露營尚未出發者應取消行程。

3.如住所地勢低窪有淹水之虞,應及早遷移至較高處所或樓上。

4.如居住在山坡地或土石易崩落之處,應儘快離開該區域。

5.應準備蠟燭或手電筒以防停電時造成不便。

6.檢查門窗是否牢固,關閉非必要門窗,必要時應加釘木板。

7.房屋外,庭院內,各種懸掛物件應即取下收藏(廣告招牌應釘牢),避免被風吹落變成傷人利器。

8.清理水溝渠道,保持暢通以免堵塞造成積水。

9.庭園樹木均加支架保護並修樹枝以防折損或損毀建築物。

10.可多備三、四日之食物,蔬果或乾糧以備不時之需。

11.儲水備用以防斷電停水。

12.怕雨水浸濕而可移動的物件,應移到適當場所存放。

13.避免至海岸、溪流觀浪、戲水、撿拾石頭、捕魚、釣魚。

(二)學校:

1.各單位主管於下班前,請督導所屬檢查門窗並予關閉鎖牢,以防強風吹壞。

2.各樓、錧、舍、招待所管理員,於陸上颱風警報發佈後,應不待通知立即疏通排水系統及加強各公共設施門窗之關閉,並全面加以檢查,如於颱風期間發現有重大損害情事,應隨時向校警隊或事務組及營繕組值班人員報告及時處理。

3.風災防救執行編組組長應建請災害防救中心即時將颳風警報訊息傳達單位。

4.園藝隊應於颱風季節來臨前,將樹木支撐固定並修剪。

5.颱風來臨時是否停止上班、上課,應以電視及廣播報導或依台中市政府發佈及本校公告為準。

3、颱風來臨時應注意事項:

(一)如住宅堅固又不受海嘯、洪水影響應留在家中。

(二)若停電時使用燭火應遠離可燃物,小心造成火災。

(三)不可到海堤觀浪、戲水、檢拾石頭、釣魚以免生意外。

(四)看到街上或室外斷落之電線不可用手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派人處理。

(五)當颱風眼經過時,天氣會暫時轉好,風停雨息,此時不可離開住所,可能數十分鐘後風兩會再度來襲。

(六)颱風來襲期間若不得已在外駕車應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

(七)行駛中之車輛,遇到強風侵襲,應停於路邊或找安全處所掩避,不可強行駕駛。

4、颱風過後善後處理措施:

(一)居家(或住宿學校宿舍、租住校外宿舍)

1.颱風剛過應避免外出,因大雨過後部份水溝、坑洞被水淹蓋,易失足肇事。

2.外出時應隨時注意是否有物品掉落。

3.發現淹水或交通受阻地段應通知警察或消防單位。

4.打開收音機,收聽緊急情況指示及災情報導。

5.災害過後打電話向親友報平安。

(二)學校:

1.各單位應指定人員詳細檢查房舍設備是否破損,室內有無漏水,若需修理即向總務處相關單位申請辦理。

2.各樓、館、舍管理員應確實檢查,管轄之公共設施之門窗及玻璃是否破損,並檢視校園之花木是否傾倒或斷裂並立即將吹落之樹枝(葉)打掃予以集中堆放,若有妨礙交通情形,立即向事務組反映並配合園藝隊優先處理。

3.清潔人員(含工讀生):

應於上班(課)前將所負責之清潔區域打掃乾淨,對有影響人車通行之樹木移開集中堆放。

4.清潔隊:

儘速將校區內之垃圾、樹枝(葉)及廢棄物運離。

5.園藝隊:

(1)迅速將傾倒之花木修剪及復原。

(2)需補植之花木應儘快提出申請。

6.承辦修繕業務人員:

依據各單位申請儘速處理修繕事宜。

五、風災防救執行編組名冊如附件三

參、火災防救

一、認識火災

(一)火災是指「火」在失去控制的情況下,不正常的燃燒,而造成了生命或財產的損失。

(二)本省平均每年發生火災約7,000件,造成約200人之死亡,及300人之輕重傷,財物失約26億元。

(三)滅火的基本方法:

燃燒條件

方法名稱

滅火原理

滅火方法

可燃物

拆除法

搬離或除去可燃物

將可燃物搬離火中或自燃燒的火焰中除去

助燃物(氧)

窒息法

除去助燃物

排除、隔絕或者稀釋空氣中的氧氣

熱能

冷郤法

減少熱能

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

連鎖反應

抑制法

破壞連鎖反應

加入能與游離基結合的物質,破壞或阻礙連鎖反應

(四)火災可以分成四大類:

類別

名稱

說明

滅火方法

A類火災

普通火災

普通可燃物如木製品、紙纖維、棉、布、合成樹脂、橡膠、塑膠等發生之火災。

通常建築物之火災即屬此類。

可以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郤作用使燃燒物溫度降低,以致達成滅火效果。

B類火災

油類火災

可燃性液體如石油、或可燃性氣體如乙烷氣、乙炔氣、或可燃性油脂如塗料等發生之火災。

最有效的是以掩蓋法隔離氧氣,使之窒熄。

此外如移開可燃物或降低溫度亦可以達到滅火效果。

C類火災

電氣火災

涉及通電中之電氣設備,如電器、變壓器、電線、配電盤等引起之火災。

有時可用不導電的滅火劑控制火勢,但如能截斷電源再視情況依A或B類火災處理,較為妥當。

D類火災

金屬火災

活性金屬如鎂、鉀、鈉、鋰、鋯鈦等或其他禁水性物質燃燒引起之火災。

這些物質燃燒時溫度甚高,只有分別控制這些可燃金屬的特定滅火劑能有效滅火。

(通常均會標明專用於何種金屬。

(五)火災造成傷亡的三個凶手:

1.燃燒產生濃煙:

根據調查統計,在火災中造成人員傷亡的主因並非大火而是被濃煙嗆死,窒息或中毒為多,而在濃煙有毒氣體中,最毒的是一氧化碳。

2.燃燒產生高溫:

當人體處於溫度高於150度攝氏的環境時,生理機能就會失去正常的機能,吸入過熱的空氣、肺部也會受傷。

3.燃燒產生大火:

大火是火災中造成傷亡的元凶,然而致人於死的主因是濃煙,而擴大災情的主因則是高溫。

(六)火災發生的時間形態及原因:

季節

冬春二季較容易發生火災。

時間

上午至半夜較易發生火災。

形態

居家建築火災佔多數。

罹難

老人、幼兒、婦女、殘障、病人較易罹難。

(七)火災發生主要原因:

電線走火,吸煙、煮食不慎、縱火、玩火、機器使用不慎、瓦斯使用不慎、電熱設備使用不當、易燃物自燃、地震。

二、火災預防

(一)居家:

1.防止電線短路:

(1)電器插頭要插牢,並不可超負荷使用。

(2)隨時檢查電線是否破損。

(3)使用電器若需離開,一定要關閉電源。

2.注意菸蒂處理:

(1)不可在床上吸菸。

(2)未熄滅之煙蒂不可丟入垃圾桶或隨手亂丟。

(3)養成確實熄滅菸蒂之習慣。

3.煮食妥慎用火:

(1)煮食中如需外出,先關閉火源。

(2)湯食不要盛裝太滿,以免溢出時熄滅爐火造成瓦斯外洩。

(3)排油煙機隨時清洗,以防止爐火引燃蓄積之油垢。

4.小心使用瓦斯:

(1)使用時空氣不流通,爐火熄滅造成瓦斯外洩或燃燒不全,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故在煮烹食物時,應保持通風爐火調節至藍色(紅色為燃燒不全)避免因產生一氧化碳而發生不幸。

(2)熱水器儘量不裝於室內,烹煮食物時門窗不要關閉。

(3)經常檢查瓦斯開關,橡皮管是否有鬆動或破損情形。

(4)使用瓦斯應注意「人離火熄」之安全守則。

(5)發現瓦斯漏氣時應採取以下步驟:

a.關閉瓦斯開關。

b.輕輕打開門窗通風。

c.不要點任何火種,尤其不可開關電燈,電腦、抽風機。

5.製作家庭逃生計劃:

(1)劃出家裏的詳細平面圖。

(2)找到兩個以上的出口,用紅筆標示出來。

(3)決定逃出火場後,屋外的集合地點。

(4)熟悉逃生方法,並且和家人每六個月做逃生演練。

(二)學校:

1.各樓、館、宿舍管理員對該房舍之消防系統應經常予以檢測,如發現有異樣(滅火器氣壓不足,超過時效成損壞)應迅速向事務組申請更換。

2.事務組承辦人應配合營繕組人員定時(每三個月)對全校消防系統予以全面檢查。

3.各使用單位對辦公室及公共場所之電源(線)設備,如發現有異狀時,應即向營繕經申請維修。

4.營繕組有關人員,應隨時瞭解及掌握全校之水電設備及消防系統之運作情形,並主動檢討與建議處理,以策安全。

5.人人必須熟識有關場地之緊急疏散方向及路線,並瞭解消防器材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6.定期實施師生防火演練。

  

三、火災發生時之處理:

(一)居家發生時之處理:

1.大聲呼叫,使鄰居及早知道發生火災及時逃生。

2.立即實施滅火就近取得滅火器滅火,一般火災可使用水,飲料或以濕布覆蓋直接滅火,電器火災千萬不可用水滅火,應先關閉總開關拔掉電源。

3.報警可使用電話撥一一九向消防單位報警。

4.逃生:

(1)非不得已勿穿越濃煙,必要時可使用濕毛巾或手帕掩口鼻或使用防煙袋保護,避免吸入濃煙及有毒氣體。

(2)濃煙中採低姿逃生或沿牆面爬行逃生。

(3)離開房間或通過任何一道門時,請先手背撫摸門板、把手、如感到燙手,切勿開門,應改採其他逃生路線。

(4)若未感到高溫,開門時應以背頂門,先開一條縫,如感覺有熱浪或濃煙時,應立即將門關上,選擇易逃生路線逃生。

(5)可利用安全梯或一般樓梯逃生,千萬不可搭乘電梯,必要時可使用緩降機逃生,以逃生地面層為原則。

(6)避難待救:

如一時無法逃離火場,宜採下列避難待救措施。

a.以濕布或膠布塞住門縫。

b.打電話或揮動手電筒,鮮明衣物設法告知外面的人。

c.將門緊閉,若有空調系統應關閉。

d.於易獲救處(如陽台、窗戶或屋頂平台)待救。

e.暫時無法獲救時,絕不放棄求生意念,保持鎮靜,並利用地形物,設法避難逃生。

(二)在學校發生火災時之處理:

1.全體教職員工生

(1)發現火災時,請通知以下任一單位請求處理,亦可直撥119向消防單位報案。

單位名稱

專線電話

校內分機

備註

逢甲大學總機

451-7250

校警隊

6573或6574

營繕組水電維修專線

2371或2372

生活輔導組(教官室)

451-5502

2222

(2)發生火警時除一面派人報警,應一面設法迅速進行撲救,勿僅顧逃生或搶救財物,以防止火勢蔓延擴大。

(3)火災初期,迅速以滅火器、水或濕棉被、衣物等撲滅之。

(4)如為電源(線)走火,首應立即切掉電源開關,再行搶救。

(5)如為瓦斯漏氣,聞到瓦斯味,千萬不可開、關電器(如電扇、燈光),應先關掉瓦斯開關,輕輕打開窗戶,使空氣流通。

(6)如為化學藥劑引起之火災,應通知安全衛生專業人員處理。

2.校警隊預備班警衛人員

(1)據報後迅速趕赴現場協助,並加強警戒措施。

(2)通知全校住校管理員(或請總機通知)迅速攜帶既有之消防器材,協助搶救撲滅之。

(3)迅速通知119及西屯消防分隊(電話2511024)援救。

(4)發現有人受傷,輕微者通知健康中心施以簡易之急救(日間),嚴重者通知119派救護車前來輸送傷患往醫院急救。

(5)儘速報告各級長官及有關人員。

(6)隊長(副隊長)即趕赴現場處理,並將處理情形向事務組組長及總務長報告。

(7)事務組即通知火災防救督導編組人員,依分配任務實施火災搶救事宜。

3.火災逃生方法請參考(三),進出公共場所應注意事項。

(三)進出公共場所應注意事項:

管理不善與員工訓練不足是造成公共場所火災重大傷亡的主要因素,以台中地區為例,八十四年二月所發生的台中市衛爾康西餐廳火災造成六十四人死亡及八十五年二月的台中市夏威夷三溫暖火災,造成十七人死亡,實令人觸目驚心,因此,當我們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下列事項,以保自身安全。

1.營業場所外機車擺放雜亂,或機車造型奇形怪狀,表示出入該場所的人很複雜,發生糾紛或縱火的機會較大,應提高安全警覺。

2.儘可能在低層樓消費,最好在地面層。

3.外墻是否以廣告物封死或外罩鐵窗,內部裝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4.先察看是不是有二個以上不同方向之逃生避難出口,如僅有一出入口發生火警將會逃生無門,這種場所千萬別去,尤其是地下室更危險。

5.安全門是否保持正常堪用狀態,安全門絕對不可上鎖,一旦發生火災時,才能確保民眾從安全門梯順利逃生。

6.有無滅火器、緩降機、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是不是放在明顯位置,以便發生火災時可以快速找到並使用。

7.進入包廂或旅館房間後,花一、二分鐘想想萬一起火怎麼辦?

有那些逃生路線。

8.一旦發生火災,不要猶豫,要立刻採取避難逃生行動。

(四)復原:

1.報請有關單位完成火災現場鑑定。

2.清除現場雜物,由事務組督導清潔隊辦理。

3.儘速辦理房舍修繕及重建。

4.各大樓應先期辦理火災保險(由保管組負責)。

5.對傷亡人員妥為善後處理及慰問。

6.使用過之防護設備,應即檢修及補充。

(五)火災防救執行編組名冊如附件四:

肆、水災防救

一、實施辦法

(一)預防措施:

1.建立良好排水系統:

本校已陸續完成一、二期排水溝,第三期排水涵管(主排水系統)業於八十二年八月底完成,各建築物四周之排水溝亦將視經費許可,逐年分期改善完成。

2.隨時注意氣象局發佈之豪雨特報。

3.各房舍之管理員於豪雨來臨前,應立即主動疏濬排水系統(屋頂落水管、天溝、排水溝)。

4.事務組有關人員應適時全面予以加強督導,如有發現未依規定執行情事,應立即加以督促改進。

5.全面檢查地下室、抽水馬達,並指導管理員使用。

6.重要儀器設備,平時應避免放置於地下室,或地勢低窪易遭淹水之處。

7.重要儀器設備如需放置於地下室,應予以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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