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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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细则
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承诺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程序,确保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
一、现场工程部人员职责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配合好工程建设手续报批和外部协调工作。
3、保证图纸齐全,设计变更及时到位。
4、甲方供材料保质、保量、及时到位。
5、组织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比。
6、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职业准则。
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程序,积极主动、公平、公正履行监理职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3、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监理人员必须配强、配足并及时到位。
4、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监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指正,施工单位呈报的报验手续应在8小时内答复,不得拖延。
5、监理人员受理施工企业工程材料报验及相关资料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通知施工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
6、妥善保管工程相关档案资料及建筑材料样本。
7、监理公司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跟踪追查责任制,发现问题一追到底。
8、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道路的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由该标段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酌情罚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9、因监理不到位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监理公司承担相关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5%比例承担责任。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
2、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
用于工程中的所有原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材质证明(出厂证明或质保书)和复试报告,按照规范进行质量检验。
4、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在施工和隐蔽前,要报告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发生质量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必须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迅速到事故现场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处理。
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工程部,不得隐瞒、不得不报。
5、房屋施工工程竣工必须符合《房屋建筑住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向监理公司提交完整、真实、齐全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及竣工报告,监理公司向工程部提供所有完整资料。
6、各个标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常驻工地(至少每周四天现场负责人每周不少于六天),及时调度,保证工期、质量、安全。
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
一、健全质量技术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落到实处,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对工程质量实行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级质量管理。
1、工程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2、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质检人员,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3、监理公司要明确各楼栋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责任到人,对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总监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措施
1、每周五工程部组织召开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工程例会,研究解决工程施工相关问题。
2、每月第四周监理例会为质量检查评比日。
工程部组织对所有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评比。
在每月的第一次检查中,对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在月底检查评比中,综合全月检查情况,对排名靠后的1个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监理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对检查评比第一名,奖励施工单位1000元,监理责任人员200元。
3、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监理公司上报的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0.2-1.0万元之内的按损失金额的50%给予处罚;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给予重罚或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不报、瞒报质量事故的,立即终止监理合同,追究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
4、工程部工作人员每天深入工地检查,凡发现监理人员、质检人员没有持证上岗和没戴袖章者每一人次罚款100元。
5、坚持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制度(包括中午和晚上),实事求是的做好旁站记录,如果监理旁站人员缺岗、脱岗,一次罚款l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公司负责。
6、监理人员、质检人员失职、失察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l000元,工地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的将责任人清退出场。
7、监理人员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不得吃拿卡要,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两次将监理人员清退出场。
8、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每道工序结束,不经监理检查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发现一起,责令立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0元。
9、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
施工单位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写出处理决定上报工程部处理。
10、对工程质量隐患举报一起,经工程部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11、因工地现场场地限制,对于现场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各个标段在施工项目规划相应停车位,对未按照标线停放的车辆按200元/次。
材料堆放不得阻碍交通及车辆通行。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关于技术资料准备和遗留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处理遗留问题,报送开工资料,不满足通知要求的不得开工。
报批材料修改后仍有内容不齐全者,缺一项罚款100元。
2、不服从工程部和监理人员管理,发生辱骂、刁难工程部或监理人员的,第一次批评指正,第二次对当事人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3、各施工单位经认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人员更换需要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经甲方、监理确认资格后方可换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五大员”无故缺少2人以上,立即停工整顿,并罚款500元。
4、凡报验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报验前必须认真自检,认为检验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报工程部、监理人员验收不合格且有缺陷的,第一次督促并下发整改通知,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的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2000元。
5、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字确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改成工期和工序延误的处罚500—1000元。
6、材料未经复验就用于工程的,一次罚款l000—5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并按要求返工。
7、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罚款2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8、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对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并罚款5000—10000元,返工费用自负,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9、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要报监理公司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件不符,责任单位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勒令退场更换。
10、检测仪器、计量器具要有合格证,以满足工程质检技术工作要求,并做好定期检验,保证检测计量的准确。
11、材料“三证、复试”混凝土、砂浆强度试验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0元。
12、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需变更时甲方应提前下达变更通知书。
变更需要设计单位出图纸,在出图纸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酌情调整施工计划(计划调整需要上报甲方和监理公司),避免或减少误工。
13、若有不落实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如有拒收甲方及监理公司签发的通知、会议纪要等情况,上报工程部勒令停工整顿。
14、施工中必须有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方案(预案)以及相关设备。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私自掩盖、修补,发现私自处理者罚款500—3000元。
15、按规定加强成品保护,如不按规定对成品妥善保护造成损坏,监理不予验收。
16、严格执行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拌料制度,抽查一次不合格,立即返工并罚款1000元。
17、对现浇混凝土施工中,如违犯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质量缺陷(如空洞、漏筋、烂根、跑模、断面、尺寸误差、标高误差)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18、安装工程严格按规范执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或未经报验进行隐蔽者,立即返工并罚款200—500元。
19、隐蔽工程记录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严禁事后补签。
第五章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按照周保月、月保总的计划控制方式,确保进度总目标的实现。
各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网络图必须上墙。
2、施工单位要在每周四上午9:
00时前报送当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上午12时前报送当月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施工月报及下月进度计划,逾期不报者罚款500元。
3、凡对进度滞后,不积极主动分析查找原因,对监理签发的通知不回复,不采取补救措施者,罚款200一500元,并通报该工程承包单位,确保施工进度按期进行(经甲方、监理认可的外界影响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对于因前期工期进度严重滞后的必须合理制定工期追赶计划以周为时间节点。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设立安全员。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对高空、特种作业者要持证上岗;要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违者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用电规章制度,做到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可靠,安全保护措施完善到位。
如:
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必须“一机一闸一保护”,无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不允许使用,电线电缆不合格不允许使用,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不允许使用刀闸开关。
对违反相关用电规定者,发现一次责令立即整改,并罚款l00元。
4、对施工设备要按规定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施工现场洞口、临边、脚手架、井字架、塔吊等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张贴安全标语。
发现一处不合格,限期整改并罚款200元。
6、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中午饮酒后到施工现场,发现一起醉酒人员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7、对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等特殊施工设备需由专业安装公司进行安装并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资料报备建设单位。
第七章 文明施工管理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做到场区主干道、楼栋现场清洁卫生,各种材料堆放整齐,各种宣传标牌醒目,规章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2、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要设立宣传栏、读报栏,要张贴安全标语,危险部位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应设红灯警示。
不按要求设置的单位,限期整改,缺一项罚款l00元。
3、场区主干道保持畅通,任何单位不准堆放构件及材料。
4、楼栋道路采用非混凝土硬化,要保证平整坚实,保证下雨不积水。
5、现场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合理堆放。
6、现场不许乱倒生活垃圾,不许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7、作业区及建筑楼层内模板、垃圾等应做到随完随清,模板等其他周转材料不能及时运走要堆放整齐。
8、冬季现场住宿火炉取暖,要有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
9、施工现场临时厕所选址和搭建合理,每日专人清理,保持卫生整洁。
10、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饮食卫生管理要求,炊事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做到生、熟分开制作。
11、现场要加强防火、防盗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防火、防盗规章制度。
12、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200—500元。
需司法部门处理的,移交司法部门。
13、渣土、扬尘治理必须要有专项方案,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工程会议制度
1、每周五召开工程例会,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2、参加会议者,要做好记录。
对提前通知的会议内容或研究的问题,要有书面汇报。
要求上报的方案、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实事求是,认真编写,及时上报。
3、每次工程会议纪要由监理公司分别整理、打印,在各方确认签字后,48小时内发到施工单位和工程部。
4、工程部通知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按时到会,迟到、早退1次罚款100元;不请假无故缺席者,一次罚款300元。
第九章 奖罚管理制度
l、罚款用于奖励在日常检查中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好的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和施工班组人员。
2、罚款由工程部指定人员统一管理,建立专用帐户,帐款分离,由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监督,专款专用。
3、在处罚通知单送达后,被罚单位必须当日上缴,逾期不交者,超过一天后按两倍罚款处罚,五日内不交者,上报工程部按双倍罚款从进度款中扣除。
4、工程部组织不定期或定期的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检查,对于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工程部通过2次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仍不到位的,由工程部进行接管实施,相应费用由工程部通知扣除(次条款例入工程合同内)。
二零一八年
备注:
以上文件引用或条款如遇更新,相关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