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勤政》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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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勤政》心得体会

 

学习《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勤政》心得体会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重要讲话中,着重强调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这就是:

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这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是我们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实现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的鲜明标志。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身体力行,蔚成风气。

古人讲: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这些名言,在今天对我们仍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加强作风建设,学习提高是关键。

要做新时期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更加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否则就难以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时刻保持高度一致;就难以树立全局意识,驾驭复杂局势,实施科学决策;就难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学习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

“学习是我们注重的工作,特别是干部同志,学习的需要更加迫切,如果不学习,就不能领导工作,不能改善工作与建设大党。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国际形势不断变化,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在这样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如果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

对领导干部来说,学习就是工作,就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

总之,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现代社会的灵魂。

学习是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个人成长进步的基础和重要途径。

我们干部要始终保持一种学习的状态,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要有危机感,要有不学习就恐慌的感觉。

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实践、实践、再实践,应该成为我们后备干部的一种觉悟,一种修养,一种境界,一种责任,一种追求更高素质的永不满足的升华过程。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一条、三百九十三条对行贿犯罪作出了规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虽然刑法对行贿犯罪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立案侦查的行贿犯罪案件瘳瘳无几,对这类犯罪存在着打击不力的问题。

所以会出现这一问题,原因之一是对“不正当利益”规定不明确,认识不统一,实践中较难把握。

鉴于这一情况,199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对“不正当利益”作了较为具体的界定,在此,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通知》精神,谈谈对“不正当利益”的认识。

     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构成行贿犯罪行为人或者行贿单位除具体实施了给予钱物的行贿行为外,在主观上必须是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和目的。

这是行贿犯罪构成的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一直引起争论不休,存在分岐,难以界定的焦点,如能正确理解和掌握,就不难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

但何谓“不正当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把握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以及不正当利益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如何,《通知》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挠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因此,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都是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违反法律,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法规,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但如果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有冲突,则不应作为认定“不正当利益”的依据。

“国家政策”是指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

“国务院各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所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2.第二种情况是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这里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通过行贿手段所要获取的利益可能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但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为其获得利益所提供的帮助和方便条件却违反了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了帮助和方便条件,使其获得利益。

     显而易见,在办理行贿案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犯罪的必备要件,也是区分行贿犯罪与非罪的显著标志,不可缺少。

那么,“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获得,是否影响行贿罪的构成呢?

行为人已实施了为了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最终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否仍构成行贿罪呢?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在未被索贿的情况下,“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犯罪的主观要件,即使行为人最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只要其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而客观上又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即构成行贿罪。

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样规定,充分说明立法者将主动行贿后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和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未获得不正当利益严格区分开来,前者应以行贿定罪处罚,而后者则不是行贿,因为前者在主观上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和目的,客观上主动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后者从主观上讲应是不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是在被勒索的情况下,处于被动或无奈的状况下,且最终也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因此二者是有严格的区别的。

     行贿犯罪的正确认定,必须建立在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正确认定基础之上的,我国刑事司法的过程是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过程,而行贿犯罪的认定亦同,即首先看是否存在行贿事实,然后进一步查明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只有那些具有行贿事实,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目的,依照法律规定被确认是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犯罪

国税系统提高一把手执政能力学习心得体会党的十六届x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结我们党56年来执政主要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作为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县级基层国税机关,如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采取实证分析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当前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得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当前县级基层国税机关开展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同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取向。

   一、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x中全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党的十六届x中全会正是在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结我们党执政55年来取得主要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全党要紧紧围绕上述任务,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党的十六届x中全会强调指出,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

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

   二、加强县级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新世界新阶段担负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历史重任的县级基层国税机关,其依法执政能力,直接关系着国家统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着国家宏观经济工作的调控,关系着纳税人权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

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集中体现我对国家统一税法的不折不扣的得到遵从和贯彻落实,税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然而,从全国看,为了地方或小集团利益变通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法律法规的案件仍有存在;一些纳税人甚至个别税干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案件仍时有发生;税收职能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县级基层国税机关的执政能力要真正实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目标,尚存在差距。

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县级基层国税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既重要又紧迫。

当前加强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强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六届x中全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x中全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当前县级国税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把思想和工作集中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x中全会精神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具体贯彻落实全会关于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和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等五个能力的必然要求。

   2.加强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当代中国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实际,与时俱进的理论成果,是指导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理论。

做好新世界新阶段县级国税机关的各项工作同样不能没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

   3.加强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根本保证。

200x年,国家税务总局紧扣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联系新世界新阶段的实际,对全国税务系统提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总体工作要求,“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对整个税收工作的职能做出科学全面的概括,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执政能力是关键。

   4.加强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根本保证。

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是国家统一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者、落实者。

作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怎么样,是否真正百分之百的贯彻落实到位,直接取决于基层国税机关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兵雄雄一个,将雄雄一窝”,国税机关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直接与其领导班子的综合执政效能相关,因此,可以说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是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根本保证。

   5.加强县级基层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是县级基层国税机关各项工作升级升位的根本保证。

国税机关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怎么样、国税机关是否得到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是否得到社会公众的满意等等,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这个机关的执政能力怎么样?

领导班子工作超前,创新超前,整个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就会不断与时俱进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求,从而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升级升位。

   三、县级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存在问题:

   1.干部综合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

近年来,通过省、地局和县局三级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部分税干的学历达到了大专及其以上文凭要求,但我们税干的综合素质究竟怎么样,是否真正得到了提高?

认真思考不难发现干部的综合素质尤其体现在国际经济一体化方面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道德文化及信息管理等等方面素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相适应,的的确确还存在一个大的差距。

   2.县市局科股两级干部及其班子综合能力没有得到全面整合活力没有得到激发。

一方面,县市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没有得到凸现,班子成员分工“终身制”,管业务的不思政工,管政工的不懂业务,班子分工分心分家,甚至出现表面风平浪静,实则离心离德。

同时,县市局领导进出口尤其是出口不畅,不能够很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称职领导不能走人,有能力干得了干得好工作的优秀干部又不能脱颖而出。

另一方面,县市局的税务分局班子及干部的综合能力也没有得到凸现,尽管200x年、200x年和200x年我们分别都开展机构调整和竞职竞岗工作,但该项工作也不免存在缺陷制约了税务分局班子及干部综合能力的有效整合,如:

对分局“一把手”的交流轮换力度不够,相当一部分分局长近8年来在三次竞职竞岗工作中始终原地踏步,挪不动,工作干疲了缺乏创新能力;分局班子“一把手”、“二把手”有为有位思想意识不高;在历次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中,县局对分局放权不够等等。

   3.领导干部的导向、引擎和示范作用发挥不好。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一个单位也就是一辆行进中的列车,这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就好比“火车头”。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导向、引擎和示范作用发挥得好,这个单位的各项工作就会干得出色。

当前上级对县市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导向、引擎和示范作用发挥的动力和压力不够,领导效能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起来。

   4.干部岗位“终身制”禁锢了干部全面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

干部职工工作潜力的充分开发挖掘,是一个单位实现人力资源整合和实现人才资本优化配置,以促进各项工作升级升位的根本目标。

人力资源理论研究表明,人才只有不断流动其工作潜力才会得到充分挖掘。

近年来,各县市局开展竞职竞岗双向选择工作,但工作岗位有流动的毕竟是少数,多数干部职工始终还是在相同甚至是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就说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的流动,虽然地区局出台了一些办法,但真正落实了的也屈指可数。

干部职工岗位的“终身制”,影响了他们工作潜力的挖掘,影响他们全面工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5.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影响民主科学决策。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全党团结统一的组织基础,是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制度,班子团结就会徒有虚名。

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怎么样,取决于县市局领导班子尤其是“班长”的作风和素质,要民主不要集中和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都不是民主集中制。

当前,县市局领导班子重民主轻集中和轻民主重集中两种情况都存在。

重民主轻集中的瞻前顾后不敢于不善于拍板做决断,工作老在后面辗,贻误开展工作的有利时机,轻民主重集中的不敢于不善于集中民智,草率决断工作冒进。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新时期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两个”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县级局国税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非常重要。

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我们的各项工作就与时俱进,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我们的各项工作就停滞不前。

   对策分析:

   根据前述存在的干部综合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

县市局科股两级干部及其班子综合能力没有得到全面整合活力没有得到激发;领导干部的导向、引擎和示范作用发挥不好;干部岗位“终身制”禁锢了干部全面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影响民主科学决策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贵州省xx县国税局结合实际,以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轴心,着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有效解决了基层国税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面临的瓶颈问题。

   1.创新学习培训机制体制,拓宽学习渠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直接关系着县级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创新学习培训机制体制,拓宽学习渠道,是提高综合素质,解决干部职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国税机关执政能力建设需要的根本保证。

我们围绕执政能力建设对干部职工素质的要求,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制定干部素质建设规划,另一方面是完善干部素质定期考核评估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促使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做好国税工作的要求。

   2.始终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县局和基层税务分局两级班子及领导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

在抓执政能力建设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加强理论学习,狠抓班子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

以创建学习型单位为平台,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要形式,努力提高班子的思想素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建立和完善了《党组中心学习组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和考核标准,系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学习辅导读本》党的“十六大”精神。

每次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都以“提高认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深学透。

在学习中紧密结合班子情况和全县国税工作的实际,确定专题讨论题目,明确中心发言人进行发言。

对于每次学习,还要求班子成员撰写心得体会,作好学习笔记通过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班子内部形成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指导实践的能力明显提高,自觉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意识明显增强,两年以来班子撰写的调研文章有10多篇发表4篇,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效果明显,得到了地委宣传部检查组的高度肯定。

   3.教育干部尤其是县局和基层税务分局两级班子领导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意识,领导干部的导向、引擎和示范作用得到发挥充分。

深入开展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教育,积极探索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领导干部的导向、引擎和示范作用得到发挥充分。

我们通过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下农村分局蹲点制度》、《领导成员挂钩联系制度》,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了解到基层的疾苦。

班子成员深入全县农村分局,就煤炭税收征管、规范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深入征管一线与干部交心谈心,了解基层干部的思想状态,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认真执行“一线工作法”,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干部在一线培养、创新在一线实现、成绩在一线创造”,真正解决了深入基层力度的问题。

   4.加大岗位轮换力度,干部职工的全面工作能力得到培养提高。

加大岗位轮换交流力度,让干部职工在不同的岗位上得到锻炼是解决干部岗位“终身制”禁锢干部工作能力全面提高好办法。

在200x年的股级干部竞职竞岗和一般干部工作岗位双向选择中,做到干部能上能下,机关能进能出,确保了股级干部得到合理流动,一般职工工作岗位得到较大面积的轮换。

   5.坚持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班子合力增强做到民主科学决策。

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集合的原则。

在党组决策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议题不过半数同意不形成决议,主要领导在党组决策中不搞个人意志,充分发挥每一位班子成员的作用,并根据班子成员的变动及时进行工作分工和调整,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抓好本职工作。

一把手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放权不揽权、信任不放任,敢于对副职进行监督;副职工作到位不越位、搭台不撤台,敢于发表和坚持自己的意见,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班子做到了对内意见统一,对外一个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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