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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台规定

船舶防台规定

1目的

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责任

3.1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

“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3.2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4防台准备

4.1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

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

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4.2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4.3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

每日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4.4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4.5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

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4.6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4.7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4.8停航(包括临时性停航及停航封存)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包括抢修、小修、检修、恢复性修理和事故修理),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5“台风威胁中”的措施

船舶在未来24小时—48小时内,将遭受台风影响,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应被认为“在台风威胁中”。

5.1当获悉有“台风威胁”即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在港船舶的高级船员均应立即回船,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5.2及时将台风中心的位置和移动方向记入“台风位置标示图”或“海图”上;每二小时准点观测气象,记入《航海日志》;结合现场气象变化,不断进行分析研究,做好防御准备。

5.3“台风威胁中”的航行船舶,应根据威胁情况、避风港距离及航行条件等进行周密规划,争取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前驶入避风港。

在海上应及早进行规避或驶入台风可航半圆,以防陷入台风中心,同时还应警惕以下情况:

5.4“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与实际情况不符,危及船舶安全时,船长作全面分析研究后,可立即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调度处及“公司防台指挥小组”。

5.5在港船舶不准洗炉或检修主机、副机、锚机和舵机等重要机械设备,已经进行上述工作的船舶应尽快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前装妥,以备使用。

5.6台风袭击期间,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均应启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

5.7港内避风船舶应加强与港口联系,服从港口当局统一安排。

在国外港口应按当地港口当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台风严重威胁中”的措施

船舶在未来12小时─24小时内将遭遇台风影响,风力可达6级以上,应认为在“台风严重威胁中”。

6.1在港所有船员获悉船舶在“台风严重威胁中”时(即当地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应立即回船。

值班驾驶员应设法通知所有船员回船抗台。

6.2在港船舶船长应即和港口当局取得联系,结合本船具体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6.3抛锚船舶

7“台风袭击中”的紧急措施

台风中心接近,风力增强达8级以上时,应被认为在“台风袭击中”。

7.1船长应在驾驶台指挥,尽最大努力战胜台风,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尽一切可能救护船舶,防止损失扩大,随时保持与公司调度处的通讯联系。

7.2轮机长应下机舱指挥,保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在机器安全范围内尽一切可能提供驾驶台需要的主机转速。

7.3大副兼任抢险队队长,组织人员按指定地点集中守值,以便发生障碍或其它意外情况时,立刻进行抢修或抢救。

7.4抢险队(空班船员都编为抢险队)主要工作:

勤测各油、水舱,关注各部位水密情况。

巡视各处排水是否畅通。

巡视各处绑扎是否牢靠。

按船长的指示进行各项抢险工作。

7.5注意人身安全,在甲板上工作的船员,其领口、袖口和裤脚均应扎紧,系安全带或穿救生衣。

7.6船舶航行中被迫遭受台风袭击,为避免卷入台风中心,以减少危险和损失,可采取以下措施。

7.7锚泊抗台

8台风过后的工作

8.1对全船重要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锚链、锚机、舵机和主机等)。

8.2台风过后,应警惕潮汐规律可能发生紊乱,浮标可能漂失、灯光熄灭,江河口外浅滩可能发生变动。

8.3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全船防台的技术操作水平。

9监督

本规定执行情况列入管理体系运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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