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河中学学校章程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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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河中学学校章程正式
平凉市崆峒区寨河回族乡初级中学
学校章程
2019年10月修订
平凉市崆峒区寨河回族乡初级中学章程
序言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九章附则
平凉市崆峒区寨河回族乡初级中学
学校章程
序言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平凉市崆峒区寨河乡初级中学始建于1968年,地处崆峒区北部塬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寨河乡利源街。
学校服务于寨河、西阳、香莲、草峰等4个乡镇,服务半径12公里。
学校占地面积18802.1㎡,生均占地面积40.6㎡,学校现有教学楼两栋,女生公寓楼一栋,周转房男生公寓一栋,学生餐饮楼一栋,有平房教室12间,教室办公室12间,校舍总面积6520.98㎡,生均建筑面积14.08㎡。
学校现有教职工39人,专职教师39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30人,大专学历8人,农村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全校现有教学班12个,在校学生463人。
学校有微机室一个,学校有电脑71台;图书室一个,有藏书16724册;生物、物理、化学实验室各一,设施设备齐全。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崆峒区教育局领导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农村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校风:
自尊、自理、自立、自信
教风:
探索、求真、开拓、进取
学风:
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校训:
勤奋严谨,笃行博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初级中学。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 校长的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第八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政教处、团委、教研等职能部门。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财务工作。
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职工管理、文件传达处理等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等工作。
团委负责学校宣传和大型活动安排工作。
教研室负责教研方面的所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每周周日召开一次校委会会议,商讨部署学校工作意见。
每周周一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部署贯彻执行学校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德育管理: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学习中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三条 德育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以党小组、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办好家长学校。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感。
第十六条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常规习惯的养成教育,努力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七条 课程管理: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足、上齐、上好各门课程。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及先进的教改经验,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学管理: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使所有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建立由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
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应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年级组是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年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要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
教科研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行事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常规》。
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月考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和考试以及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学校在校活动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七条 社团管理:
教务处要对各室(计算机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室、体育室、心理咨询室、卫生室、书法室)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八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责。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
(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
(六)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辩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
(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品行优秀、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学生住宿管理: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寨河中学住校生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二)具有本校学籍,离校较远学生优先。
(三)学生必须按学校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确需调整者,需经学校德育处批准方可。
(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学生膳食管理:
(1)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
(2)膳食委员会职责
1.对食堂工作人员监督
2.对食品采购监督
3.对食品清洗监督
4.对食堂卫生监督
5.对食堂安全监督
6.对学生营养餐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学期根据《寄宿生活补实施方案》以班为单位选出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户,孤儿,特困供养等家庭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对于其他一些社会资助则根据学生实际家庭情况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上报。
第三十七条为了学校和学生长远发展,校委会提出各班成立班委会,学校成立学生会由政教处管理。
班委会成员以班级为单位各司其职服务于班主任,学生会成员主要以学校纪律,卫生,学生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进行一日三次的常规检查,并对班级进行量化积分。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教
(一)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评教工作。
(五)学校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六)评教的范围:
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的教师。
(七)评教的内容:
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
指标有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并分“A”、“B”、“C”三个级进行评价。
(八)评教采取学生填涂调查表的方式。
(九)学生评教的实施与操作
1.学校根据教学进度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定好教师编号及班级编号,仔细核对,查漏补缺,并与各班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确定评教时间。
一般定在学期的期中进行,以避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3.落实评教组织人员。
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的课程和班级无关,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因素干扰。
4.落实安排评教所需的教室。
5.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6.进行评教。
评价量表当堂收集并及时交回基础部。
(十)学生评教的数据整理归档:
基础材料办公室保管,数据上交教务处。
(十一)评教结果的反馈:
1.在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划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馈,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2.同一等级按姓名不分先后顺序向教师反馈。
3.评为“优秀”的教师将在基础部予以通报表扬;评为“不合格”的教师结合校督导和领导听课情况个别谈话,对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造成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二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六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七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
第五十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
其主要任务及职责是:
?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3.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4.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5.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6.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五十二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五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强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为创先进学校奠定物质基础。
第五十四条财务管理制度:
1.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各领导分管系统限额、专项审批,大额支出实行联签制。
2.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财务组,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
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4.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予公布。
5.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形成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第五十六条社会捐赠资产制度:
1.捐款、捐助物品由总务处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捐助款物必须做到登记准确、用途明确,出库入库经校领导批准并由管理员和经手人签字;
2.接受捐助的部门及时清点款物,并上交管理员;
3.负责管理捐助款物的人员负责建立管理台帐以及款物的保管工作,认真做好款物的登记、使用,定期向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公示、汇报;
4.所捐款物的登记、使用情况每年通过有关信息渠道做好公示。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立
第五十七条管理育人是在开展常规管理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把常规管理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出发点,通过组建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途径,培养学生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
通过管理达到育人的目的,首先就要树立育人的“人”的目标,管理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卓有成效,才能让我们的学生有公德、有原则、有追求。
管理的过程是让学生遵守规范的过程,而后逐渐有了遵守规范的习惯,进而培养遵守规范的意识,最后上升到精神层面,成为一个人生命的一部分。
总之,在构建四位一体育人体系、开展特色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寨河中学逐步梳理出了自己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全员育人,做最好的教育”的育人特色,开创了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政教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
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每班共设五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委会组长。
年级组在家委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为校级家长委员。
(五)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
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第五十九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制度
(1)为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与沟通,增进了解,促进学校良好教育行风的形成,特制定家校联系制度。
(2)学校规定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就学校重点工作及家长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解决。
(3)学校定期向学生家长发放问卷调查表,搜集摸排对学校的工作意见。
做好对家长反映问题的统计工作。
(4)学校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排查教师违规违纪行为,问卷调查学生对教师的满意情况。
第六十条 社区服务
学校充分利用学雷锋,学宪法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学生打扫街道,打扫敬老院,号召广大师生向雷锋学习;在人流密集处组织学生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小常识,增强学生及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六十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
由副校长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7.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锅炉房、电教室、实验室以及汽车库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8.节假日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保卫科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