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简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19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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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简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19修改

利川简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利川简雅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范规程以及项目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建设部(厅)主管部门和省交投集团公司、新镇公司依法对项目行使政府和行业的监管权;利川简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川简雅”)是湖北交投鄂西生态新镇投资有限公司利川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领导机构。

三、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体制。

利川简雅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程部代表利川简雅行使监督指导权,利川简雅其他各部(室)行使本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职责,利川简雅主抓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部”)与总包单位全面履行安生产职责。

监理部受利川简雅的委托,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监管;总包单位全面承担并履行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服从地方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建设部安全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与指导。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总包单位负责、全体参建人员参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四、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三)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四)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五)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六)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五、全体建设者必须强化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并且要与工程施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六、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施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凡与本工程建设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总包单位应负责进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七、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杜绝较大责任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死亡。

(二)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事故费率在1.5‰以下。

(四)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五)争创利川市“平安工地”示范工程。

(六)无刑事案件发生。

八、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政府、行业的相关指示指令及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努力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项目实行利川简雅、监理部、总包单位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接受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二)项目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应遵照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规定,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包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如下:

(三)利川简雅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组织并督促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

发现一般问题督促监理单位督办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新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监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理部主任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督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和落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五)总包单位是所承包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包单位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安全总监(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项目部负责人按照各自分工履行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总包单位所辖分包队伍应有专(兼)职安全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各作业队伍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六)总包单位必须安排专项经费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检查工作,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七)利川简雅、监理部、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利川简雅加强对监理部、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监理部加强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他副职对各自分管范围类的工作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负相关安全责任;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承担具体责任。

(二)利川简雅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执行新镇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和指示。

2、负责工地巡查,记录工地信息,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新镇公司报告,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对不称职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

4、会同监理部现场处理安全生产以及社会治安等重大事件。

5、督促、检查监理部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对监理部、总包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6、严格检查监理部、总包单位按审批的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作,检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控制的情况,督促其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

7、负责对监理部和总包单位发出安全生产指令。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8、适时组织监理、总包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安全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对总包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或者下达暂时停工指令,或者报所属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对其采取停电、停炸药等措施予以处治。

10、落实新镇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总包单位开展定期应急演练和标准化工地、“平安工地”建设等工作,核实总包单位是否具备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1、负责整理归档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内业资料。

(三)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安全监理的会议、方案审查、检查及隐患督促整改等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监理工作方法。

3、负责所辖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理;按合同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承担安全监理责任,配备足够的具有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4、开工前,应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批准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督促总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6、督促、检查、指导总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督促总包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执行施工工序、规范和标准。

7、负责检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核查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整改或更换;审查总包单位的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和检查、维修、保养;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8、检查、指导总包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以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审批一般性危险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和各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重(较)大危险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查,督促总包单位对重(较)大危险性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完善并审查后报公司审批,确保施工现场按照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

9、负责所辖范围内工程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预控,建立所辖范围工程重(较)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档案,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0、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督促总包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现违规作业时,应及时制止。

1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要定期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上报公司备案,情节严重的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公司。

严格按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进行后期跟踪管理直至销号。

12、对总包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罚或者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并上报公司。

13、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现场监理应在监理日志、巡视记录、旁站记录中详细描述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

14、监督、审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

1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总包单位进行救援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16、适时组织监理人员和总包单位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督促总包单位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7、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月度检查,每月向利川简雅工程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月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19、完成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

必须具备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编制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还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技术交底等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按相关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4、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从业人员、在校实习生的岗前教育、培训、考核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技能培训以及年度再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6、施工机械、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

维护保养与检测应当建立台账、做好相应记录,有关人员签字。

7、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经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安全隐患的排除实行销号制度。

8、项目实施时,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认真排查危险源,防止“三违”现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9、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拌和站、钢筋加工场及有害危险物体存放处,以及通道、基坑临边、施工便道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1、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逐级上报至利川简雅审批,按规定进行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予以总结和完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及时报送地方安监部门备案并加强合作。

12、危险源的辨识、分析、评估和安全隐患的排查、认定、分级等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实行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报送、督办和销号制度,同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危险性重(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或审查,危险性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确保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实施。

13、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抓好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识标牌,特别在危险区域、有关设施和设备上,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示牌。

14、做好承担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严格执行利川简雅、监理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按要求落实到位。

1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施工资料,建立安全生产施工台帐、档案;现场安全人员如实填写施工安全日志,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1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事故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监理部、利川简雅和地方主管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理。

17、严格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完成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安全责任登记制度。

本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按要求填写《工程安全责任登记表》(见附表)。

利川简雅负责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工程安全责任登记表》核实、审查,确认后报新镇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利川简雅、总包、监理单位及分包、作业班组均应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每年年初,利川简雅与各部门、总包、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零死亡。

总包、监理单位均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严格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各参建单位应接受新镇公司、利川简雅、监理部及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检查通报或整改意见通知,必须立即予以整改,整改后的回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提出的每个问题都要附上整改前后的照片,若提出的问题复杂应附上多张照片,达到反映施工现场的真实效果。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罚,下达暂时停工指令或者报所属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对其采取停电、停炸药等措施予以处治。

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没有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复查记录,真实记录在安全日志,作为安全检查与整改闭合的支撑资料,以便备查。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总包单位、监理部、利川简雅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做到全覆盖。

总包单位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3次,监理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利川简雅隐患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五、安全生产隐患逐级报送制度。

总包单位、监理部、利川简雅应建立月度隐患报送制度,隐患信息与安全生产事故月报信息一同报送。

总包单位应将较大及以上隐患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应将重大及以上隐患报送利川简雅,利川简雅应将特别重大隐患报送新镇公司。

六、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督办制度。

特别重大、重大隐患由新镇公司督办,较大隐患由利川简雅、监理部督办。

隐患督办单位应及时下达隐患督办通知书,并提出督办要求。

七、安全生产隐患复查销号制度。

总包单位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隐患整改落实,对较大及以上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应急预案“五到位”。

安全隐患整治后,总包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交销号申请;督办单位应及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达标后,予以销号。

八、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必须严格坚持“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的原则。

2、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承重支架;

(2)模板支撑系统;

(3)主要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4)支搭的平网和立网;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及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

(6)暂设电气工程设施;

(7)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所有安全生产验收必须办理书面签认手续。

九、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

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的时间,对新进场的人员或从事新工种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四)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核,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以及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六)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

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七)总包单位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利川简雅每季度、监理部每月、总包单位每旬、分包单位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指示、要求,总结、通报当月(旬、周)安全生产情况,部署下个月(旬、周)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在每个分项(部)工程(或重要工序、复杂工艺)实施前,分工序、分工种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待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相应记录,要有现场监理在场,并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十二、领导干部带班生产制度。

领导干部是指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队伍,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领导干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包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报总承包单位备案。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监理部审查确认并报利川简雅备案。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监理部报备。

工程施工期间,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应当在工地入口立牌公告。

十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要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专项技术方案,一般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对于危险性重(较)大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需要安全验算的还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负责人和利川简雅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对危险性重(较)大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评审会由监理部组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五、危险源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钢筋加工场、临时用电设施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通道、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危险源告示牌。

将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书面告知作业工人,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十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和维修保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法定单位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进行查验。

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经施工单位组织对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期间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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