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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闽国土资综〔2014〕1号《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4〕43号文),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点(隐患点)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地质灾害点及隐患点是指已发生地质灾害或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可能造成较多人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点。

磁灶镇共有4处位置列入《XX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点(隐患点),分别是下官路新宅后吴东熊、磁灶社区童子山吴孙善、下官路新宅后吴其赐(吴东升、吴俭产)、下官路铜锣顶吴振义。

二、磁灶镇地质简况

磁灶镇位于XX省泉州XX市西北部,地貌多丘陵、台地,地势相对较为平坦。

镇域地形总体是西北低东南高的态势。

境内中部有大丁山、将军山、童子山,另有罗裳山、崎山、高州山等坐落在镇域边境。

磁灶的山林高度较低,最高点在南部镇域边界的高州山,约260米左右。

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空间分布受境内地形地貌、环境地质和气候条件的制约,磁灶镇属于地质灾害一般区,在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生地质灾害。

但由于制陶工业的发展,很多山体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磁灶镇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滑坡一般发生在新建公路,新开宅基或基建形成一定高度的不稳定边坡,主要控制影响因素为自然因素中的降雨和人为因素的建房削坡、采掘矿产资源。

特别是后者,人的开发活动,改变原有地表的应力平衡,产生新的致灾条件。

在雨季及台风季节(4-10月)是此类灾害最多发生的时间。

三、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一般在1000-1400mm左右,另外,台风、暴雨、洪涝、低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

预计2014年登陆或影响XX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4-5个,但强度偏强,可能出现有1-2个严重影响我市的台风。

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强降雨集中时段,因此必须根据气象的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

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坚持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积极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发放《防灾明白卡》,把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设置明确警示标志,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

(二)强化检查督促工作。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重点督促检查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防灾、抢险应急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实处,对重点危害大的地质灾害点检查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做好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严格按《XX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文〔2014〕43号文)的要求,对列入XX市防治预案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观测,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密监测,按市国土、气象、防汛、防灾部门的预测要求,实行24小时监测、巡查,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的避险转移准备工作,紧急情况时,启动预案,必要时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强行疏散、撤离。

(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减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的村(社区)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村(社区)应立即按预案要求,各司其职,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各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编写和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

各工作点、各村(社区):

接到临灾警报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灾情,并组织群众、村民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磁灶供电所:

组织灾区电办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证卫生院、镇政府、各抢险部门的电力供应。

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情况。

磁灶电信支局:

确保政府及各抢修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磁灶公安派出所:

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点秩序,防止因地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磁灶中心卫生院:

组织医疗及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器械和药品,作好灾区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工作。

及时向抢险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情况。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服从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指挥,根据各自职能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6.要强化值班。

各有关部门在台风和暴雨期间要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意识,科学、高效地实施本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防范体系,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和依据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统一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本预案的依据是:

《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草原法》、《传染病防治法》、《气象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

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㈢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应急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⒉分级负责。

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除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外,一般及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责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⒊以防为主。

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⒋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演习,努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应急救援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⒌军政结合。

以政府领导、指挥为主,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等军事机关协助政府指挥重大、特大应急救援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使用各方面力量,提高应急能力,确保救援实效。

㈣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⒈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⒉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

㈠应急组织机构

⒈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突总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代表县党委、政府、人武部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县政府有关副县长、武警同心中队中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文化体育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农业与科学技术局、畜牧局、水利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局、电信局、商业总公司、火车站、同心消防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⒉县应突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㈡应急分指挥机构

为适应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县应突总指挥部设立有关分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范围、涉及部门数量情况,实行分级指挥。

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超出主管副县长分管范围时,由县应突总指挥部实施指挥,或委托有关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

当发生一般性单一灾种的突发事件时,由县应突总指挥部有关分指挥机构指挥。

⒈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由杨森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

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由苏晓理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滑志敏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洪灾、旱灾、冰雹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周玉荣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由田萍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⒍县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马宁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重大、特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马宁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重大、特大道路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⒏县消防灭火应急指挥部。

由马宁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公众聚集场所、货场、仓库等火灾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县消防中队。

⒐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

由滑志敏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行动。

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

⒑县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周玉荣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县防治重大、特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由滑志敏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各种重大、特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防控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

12.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由周玉荣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各种重大、特大水污染、大气污染、危险废物及辐射伤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办公室设在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县各分指挥机构要建立乡村(局)二级指挥网络体系,各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之前,应向县应突总指挥报告,指挥过程中有关情况应随时报告。

㈢其他应急机构

⒈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

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现状与趋势,为县应突总指挥部组织防灾救援准备和指挥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

⒉建立县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网络机制,由县应突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分指挥机构办公室确定联络员。

主要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⒊在县公安局设立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接、处警中心,按照县应突总指挥部和有关分指挥部的指令,对突发事件统一接、处警。

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总指挥的应突指挥部,负责本乡(镇)一般及区域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三、预测、预警

㈠信息监测与报告

⒈信息检测与报告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⒉县应突总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网。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监测站,负责信息监测,总指挥部负责各类事件监测结果综合,组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事件的趋势、危害做出正确判断,为总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㈡预警

⒈县应突总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处警。

⒉实行统一报警、接警和分级处警的办法。

统一接警由“110”负责,接警后,按分工将报警情况转达给总指挥部或相应分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

⒊总指挥部对各分指挥部应急预案实行监督。

㈢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县应突指挥部办公室XX县应突接、处警中心要与各分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建立有线电话网,逐步建立计算机网络,保证信息传递高效、快捷和资源共享。

㈣预警级别及发布

⒈预警级别。

可能造成紧急状态的突发事件按四级预警,一般级(ⅳ),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事件。

较重级(ⅲ),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严重级(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特别严重级(ⅰ),造成群死群伤、经济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

四至一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⒉预警发布。

ⅰ、ⅱ、ⅲ、ⅳ级预警均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特殊事件,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程序和级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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