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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一体化磋商文件潍坊医学院红楼加固修缮

 

潍坊医学院红楼加固、修缮工程设计

施工一体化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ZY01WFWC2015024

 

采购人:

潍坊医学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

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及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磋商办法

第六章附件

 

第一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潍坊医学院红楼加固、修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

项目规模

建筑面积共计约1632㎡。

3

项目地点

潍坊医学院奎文校区

4

招标内容

加固修缮设计施工

5

工期

1、设计成果提交日期:

2015年6月5日14:

00前;

2、施工图工期:

最终方案确定后10日内出具施工图纸并通过审查。

3、施工工期:

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90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预算为102万。

7

供应商资质

等级要求

1、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结构补强)资质

3、接受联合体报价(牵头人为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结构补强))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报价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10

磋商保证金

贰万元整

11

踏勘现场

及答疑时间

统一组织踏勘

时间:

2015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

潍坊医学院奎文校区

若有疑问,请于2015年05月18日14,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杨文婷,

联系电话:

,传真:

12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13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伍份副本

14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15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时间:

2015年6月5日14时00分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5日14时00分

地点:

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区北宫东街3299号新华大厦A座14楼开标室)

(供应商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7

磋商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磋商办法”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2.1采购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方式已获得。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2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磋商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必须同时单独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失去磋商资格:

3.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2.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2.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不能出席开标会的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2.5参加会议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2.6参及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3.2.7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

3.3相关施工业绩、荣誉证书等原件作为评审(评分)时重要依据之一,供应商应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封装,并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3.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需要提交的其它内容。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报价。

(1)联合体内成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3个,并由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结构补强)的供应商牵头,代表联合体报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4)联合体所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函等关键性文件需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签字盖章,另外在响应文件的封面处供应商名称上写明“xx和xx联合体”;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参加磋商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

(6)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报价。

4、踏勘现场

4.1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统一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报价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工作如何开展,无论磋商过程中发生什么事件,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5.2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5.3公证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须知

第二章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建设标准、要求

第三章协议书格式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附件

6.2除6.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6.4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内容和细节,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故意提高或压低报价,若出现或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5月18日14,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无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于报价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

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材料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发放。

(三)响应文件编制

9、响应文件由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设计成果三部分组成

9.1商务标部分

.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项目部设计、施工人员配备情况;

.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9.2技术标部分

.施工图工作内容、工作方案、计划工作量;

.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

.施工图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图表等内容。

9.3设计成果部分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设计综合说明。

2、各设计重点部位及节点的平面布置图或效果图。

3、概算书。

以上方案成果以达到表达完整为要求设计效果的演示方式以多媒体演示为主。

供应商提交的效果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内容,可根据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无限扩展。

9.4每个供应商需按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方案提供设计方案。

9.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报价

10.1本工程所拆除的所有物品(包括所有的管线、门窗等)都由供应商所有,供应商可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对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安装工程及设计任务书等项的工程量、拆除物品的回收利用价值进行综合考虑,该项报价一次性包死,无设计变更时不作调整.

10.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包括供应商提供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查阅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一致,设计图纸应包含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将不予调整。

供应商报价时需综合考虑。

10.3报价项目特征主要工作内容必须描述清晰,内容必须为设计内容,每一个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分项工程,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采购人将不予认可。

10.4本项目成交价包含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包死。

10.5由于设计变更增加了新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施工、维护、保修、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考虑风险。

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和市场情况自主进行报价。

10.6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材料价格由供应商自行竞报,清单中对其所购材料的品种、规格等必须详细说明。

(见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第10项材料明细表)

10.7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均必须采用正规大型厂家的合格产品,原则上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其所购材料的品牌、质量等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使用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共同参加,选择材料的供应商和确定品种、规格,发包人若发现供应商供应的某些采购材料明显达不到图纸设计效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置换同等或高于原材料质量的其他品牌产品,价格不调整;若发现供应商或所报材料价格严重偏离招标期一般市场价格的,按实结算。

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统一保管,运输损耗费、装卸费、装卸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及其它损耗费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10.8工程中所需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中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材料,对禁止或废除的材料不得使用。

10.9本项目开标后将进行最终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将按最终报价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

下调后的综合单价为本项目最终综合单价。

11、报价有效期

11.1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同意报价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2、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13、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只受理基本账户电汇。

磋商保证金应于2015年6月4日14时以前递交至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银行、帐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参加报价时,准备汇款凭证复印件资料一份和响应文件一并交于招标代理公司。

汇款凭证复印件资料必须提供清晰准确并盖有全套印鉴的开户信息,内容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及填写时间(详见附件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联系人信息: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

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154587

联系人:

杨文婷联系电话:

13.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无息)。

13.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扣除项目代理服务费后的余款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13.5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13.5.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13.5.2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将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作为外层。

15.2在内层和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5.2.1写明采购人的名称和地址:

采购人:

潍坊医学院

地址:

潍坊市胜利东街4948号

15.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除了按本须知第15.1款和15.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响应文件密封袋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17款宣布“迟到”时,响应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5.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文件须知第15.1款、15.2款、第15.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告知供应商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5.5所有响应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所有响应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16.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人,递交地点见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6.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及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16.3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16.4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采购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18.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五)开标

19、开标

19.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3开标程序:

19.3.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并主持;

19.3.2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19.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0.1.1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0.1.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及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0.1.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1.4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20.2采购人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磋商

21、磋商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审阅响应文件,及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22、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22.1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22.1.1统一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2.1.2独立性原则:

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1.3物有所值原则:

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22.1.4保密性原则: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1.5综合性原则: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3评审办法

23.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1.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指相应文件全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将集中及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及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再次报价。

24.1.4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4.1.5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1.6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另行采购。

25、综合评审,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并根据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排序。

26、磋商纪律

26.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及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6.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不得及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处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

26.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6.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七)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5款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拒绝响应文件的权力

28.1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磋商报告拒绝不合格的响应文件。

29、成交通知书

29.1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将向拟定设计施工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29.2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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