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连续墙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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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合同范本
地下连续墙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工程发包人):
乙方(工程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与公司就地连墙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签订如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市
(三)工程范围:
地下连续墙工程
(四)工作内容:
1、地连墙施工图纸内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并包含预埋安装各种物件。
2、钢筋、砼、应力计及预埋管线、控制地连墙主筋保护层的滑道钢板、地连墙与砼水平支撑连接措施中发生的主材如钢筋套管、钢板网片、聚氨酯泡沫塑料板等由甲方供应。
3、甲方提供750m2砼地面钢筋加工场地给乙方。
二、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按图纸计算理论用量加高度500mm的超灌乘单价元/m3;钢筋网片加工单价元/吨。
变更增减另计。
检测、注浆钢管、预埋件直螺纹套管由乙方安装另外计费,单价为元/吨。
(二)合同单价:
1、合同单价已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采购除甲方供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费,及人员设备进出场费、人员食宿费及乙方自检的检验试验费、管理费等。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未列出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项目合价中。
2、本工程的合同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会因工料机市场的价格浮动、地质条件等因素在做调整。
(三)合同总价:
暂定大写:
元(小写:
元)。
(四)工程施工税金:
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乙方自行缴纳。
四、工期
(一)本项目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令通知为准)
(二)工程延期: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且影响到乙方施工时,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延期报告后于14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工期责任:
乙方若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按每延误一天罚乙方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作为工期违约罚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若乙方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因乙方原因连续5天停工,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五、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为全面履行合同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和对乙方进行统一指挥管理。
甲方驻工地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2、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下达施工任务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同乙方共同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负责地连墙轴线的测量放线,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控制桩点,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沉降观测、技术交底。
5、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运抵施工现场、检验、并监督乙方做好施工过程检验和乙方自购材料的检测工作。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向乙方提供水、电接入点,按查表度数和地方/业主有关部门收取甲方水电费的价格向乙方收取费用。
其中水费元/吨,电费元/度。
7、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8、负责处理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
9、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10、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并负责处理施工中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扰民及民扰事件。
(二)乙方
1、组建项目部负责该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委派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职务:
。
2、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熟练工人和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等各种资源投入工程,并进行有效的组织,按期保质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的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现场代表人必须掌握甲方提出的整合型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保证实现。
就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负责现场钢筋、混凝土试件(含坍落度检测)的制作,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配合甲方进行检测、复测和控制测量工作。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和阶段计划。
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阶段计划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记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无条件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手续和证照;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服从全局。
8、本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将法人委托书、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工种资质证书、员工身份证及花名册(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或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的复印件报甲方核查备案;
9、材料到场后,会同甲方材料人员一起进行点收,并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并负责所用材料的防护、场内倒运。
乙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生活区住宿床铺统一,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按时提交施工进度报表、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加强对员工管理,做好施工控制桩点、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3、乙方对承建的工程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应负的责任。
14、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和证照。
15、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足够的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6、在竣工后10天内退场,并清理场地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条款
(1)在施工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六、材料供应
地下连续墙钢筋、砼由甲方供应乙方限额使用,砼限量为砼理论计算量的设计量的1.1,钢筋限量为1.03(按图纸设计量加经批准的施工措施用量为计取基数),超出限量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钢筋加工的废料归乙方处理。
七、施工机械
(一)本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配备。
乙方提供的机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其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满足
(二)乙方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并保证完好使用。
(三)特殊作业机械操作(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认可的操作证书。
八、工程质量
(一)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和地方、业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就本合同工程向甲方承担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预埋安装的各种物件要保证安装数量、位置准确;地连墙凸起的部分超规范时发生的剔凿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及版号: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
3、监理、业主或当地质监部门提出的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相关规范。
(三)质量检验:
1、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拆除或返工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返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通知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3)、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九、职业健康、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
(一)、乙方应采取措施使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健康有关法规的规定,防治职业病的发生。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施工细则。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中未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
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承担每次500~2000元的违约罚金。
(四)、乙方必须按要求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
(五)、环境保护: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控制现场的施工噪声、废弃泥浆、废水、废气、粉尘、固定废弃物的排放并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并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植被和绿化,使施工对植被、绿化影响在相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
十、变更设计和索赔
(一)、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甲方承担,因变更所导致的工期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变更价款的确定: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提供工程变更基础资料,并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按原合同相同或相似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如无相同或相似单价,双关协商确定。
(四)、任何一方对于需向双方提出的违约索赔,均应在违约索赔事情发生后28天内书面提出,若超过该时效,则索赔不成立。
十一、工程计量与支付
(一)、工程计量
1、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施工设计图内合格工程量的报表,甲方接到报表后核实已完工程量。
由双方共同确认完成数量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乙方本月验工金额。
业主在计量时若到工地核实或有其他需乙方配合的工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2、对乙方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乙方应按甲方设计交底施工,超出部分工程量乙方自负。
(二)支付
1、预付款: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计量支付:
由甲方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报表作为付款依据,每月验工计量后按验工金额支付乙方80%,余款在土方开挖完成后的三个月内付结算总价的15%。
剩余尾款于乙方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3、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期及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递交申请拨付资金报告,经甲方审批后,甲方财务部门按审批金额向乙方支付。
乙方未支付民工工资和未将上次拨付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的,甲方不批准拨付任何款项。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应按要求的提交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供。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3、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
(二)结算:
1、本合同工程完工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乙方在甲方确认竣工结算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三、工程保修
(一)保修范围和内容:
连续墙工程侵限、接头漏水、墙体缺陷等施工内容。
(二)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自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一年。
(三)保修责任:
若连续墙发生侵限、漏水、墙体缺陷等问题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在乙方预留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四)发生的保修期内应由乙方保修的内容时,若甲方不通知乙方而自行维修,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并免除乙方的全部保修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其承包工程外,乙方承担合同款额5%的违约罚金。
(二)乙方不能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或按其现有进度测算无法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建施工任务的一部份交由第三方施工。
若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施工计划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施工设计图内合格工程数量验工结算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业主令停建或作出类似安排时,甲方根据业主的有关行为处理甲乙双方的善后事宜。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项目不能正常施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偿乙方的工期及经济损失。
十五、争议的解决
(一)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司法机关要求停止施工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六、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
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支付额度为合同造价的5%,此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分次扣除,全部保证金于乙方工程完工后的15天内退回。
(二)应力计及预埋管线、地连墙与砼水平支撑连接措施中的主材如钢筋套管、钢筋网片、聚氨酯泡沫塑料板等由甲方供应,乙方安装。
(三)槽段检测:
乙方从施工开始应进行槽段检测并报验,保证连续5个槽段合格后可停自检。
以后的槽段检测由甲方抽检,合格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自行检测槽段责任。
(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
(五)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及附件。
2.技术规范、图纸、技术交底。
3.施工中双方往来函件。
上述文件应是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或后发生者为准。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方:
(章)乙方:
(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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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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