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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坝规范送审稿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条文说明

(送审稿)

 

目  次

1总  则41

2术语和符号43

2.1术语43

2.2符号43

3 基本规定44

4勘察工作布置45

4.1一般规定45

4.2搜集和分析资料45

4.3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46

4.4勘探46

4.5取样与试验47

4.6原位测试47

4.7水文地质测试48

5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49

5.1一般规定49

5.2静力触探试验49

5.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50

5.4标准贯入试验50

5.5十字板剪切试验51

5.6现场直剪试验51

5.7波速测试52

5.8抽水试验52

5.9注水试验52

5.10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53

5.11室内动力性质试验54

6.岩土工程分析评价55

6.1一般规定55

6.2计算参数的分析与选取55

6.3渗流稳定分析55

6.4坝坡抗滑稳定性分析56

6.5液化分析56

7勘察文件的编制57

8监测58

8.1一般规定58

8.2日常巡视58

8.3地下水和库内水位监测58

8.4坝体变形监测59

9 加固与治理60

9.1  一般规定60

9.2 加固和治理60

9.3 抢险治理方案61

1总  则

1.0.1 尾矿是当前暂不能利用的一种工业废弃物,尾矿堆积坝属于废弃物处置工程中一类重要项目。

为合理和有效地利用土地,尾矿堆积坝的堆积高度趋于向高发展。

我国大型尾矿库的尾矿堆积坝高度已达200m以上,中小型库数以千计。

用尾矿或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细颗料废渣排放冲积筑坝,其筑坝方式、坝体结构、性能均有别于水利工程的土石坝。

特别是它的坝体堆筑因各种因素影响而可能是无序的,而一旦出现事故又可能是灾难性的,所以尾矿堆积坝的稳定性历来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关心和重视。

为保障尾矿堆积坝安全有序地运行,我国在1986年由原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颁发了《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YBJ11-86)(试行),20多年来这本规程指导了我国尾矿堆积坝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YS5202-2004)中有4.4节和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对尾矿和其他工业废渣堆积坝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各种相关活动,包括勘探、试验、分析、评价等都做了规定。

可以认为后者有关堆积坝的内容是执行前者近20年的总结和提高。

但由于行业标准的局限性,其他行业同类工程只能参照这两本标准开展工作。

在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第4.5节中对尾矿和工业废渣堆积坝的勘察仅有2条条文“只对通用性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

为了对冶金、有色金属及其他有关行业的尾矿堆积坝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和监测,治理等技术工作统一标准和要求,使我国的尾矿堆积坝工程能经济、安全、有效地运行,在上述各项现行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0.2 上游式筑坝的尾矿堆积坝由于它筑坝工艺简单,粗、细粒尾矿都使用,坝坡易管理等特点,在我国应用最广。

但它的冲填尾矿密度低,浸润线较高,抗震性能较差。

我国已有勘察评价工作主要是针对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的,本规范是基于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的工程经验编制的,对中线式、下游式尾矿堆积坝也可参照执行。

1.0.3 本条第1句为强制性条文。

尾矿堆积坝因排放,管理等不当引起溃坝等事故并不鲜见。

为使尾矿坝按照安全、合理、科学、经济的堆积方式、坡比和高度进行堆积、运行,在坝的堆积中期进行一次勘察是必须的。

本条规定的勘察时段是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和多年工程经验确定的。

1.0.4 本规范的专门性较强,对通用性的岩土工程勘察等工作尚应执行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术语是以《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为基础,根据本规范的内容,作了适当的修改。

并增加了尾矿、浸润线等术语。

本规范描述的术语主要是尾矿设施方面,有关岩土工程专业术语可参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2.2符号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强度计算方法和土的类别,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进行。

采用固结不排水剪得到的总应力法强度指标符号为сcu、φcu,有效应力法强度指标符号为с´、φ´。

 

3 基本规定

3.0.1 勘察任务书是尾矿堆积坝勘察的工作依据,应事先取得,然后编制勘察纲要。

任务书的格式可不同于附录A,但其所包含内容应符合附录A。

如果尾矿工程缺乏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另行提出补做前期相关工程勘察的任务书。

3.0.2 确定本条勘察等级的主要因素是库和坝的规模及其安全要求。

3.0.3 本条中表3.0.3-1和表3.0.3-2引自《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溯源则来自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12-78),现行版本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本规范在表注中稍作文字修改。

3.0.4 尾矿土按相同粒径组成的土进行分类已沿用20余年,证明是可行的。

烧结法赤泥性状较特殊,因此可按其固化程度再分两类。

固化程度可按现场土的状态判别,一般硬塑状态可判为固化。

3.0.5 本条所述要求查明的问题是为堆积坝稳定性分析提供依据。

3.0.6 本条的要求是根据堆积坝勘察提供的相关参数对坝体做稳定性评价。

堆积坝勘察的根本目的,是堆积坝能否达到设计坝高和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的基本依据。

稳定性评价的坝高由设计单位提出,除了现状坝高、最终坝高以外还可按设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的其他状态的坝高评价。

3.0.7 对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等于和大于0.10g的地区的尾矿堆积坝应进行动力稳定性分析。

尾矿库工程一般离城镇较远,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附录A不宜用于确定尾矿库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本规范的地震动参数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执行。

3.0.8 宏观变形观测是指肉眼可见的滑塌、沉陷、冲沟等现象的调查观测;变形测量是指采用仪器法对坝体垂直和水平位移进行测量。

3.0.9堆积坝的病患包括坝坡过陡、坝体裂缝或局部失稳、排渗设施失效、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影响坝体稳定性的各种现象,对此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并对治理方案提出建议。

4勘察工作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勘察纲要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重要的技术性文件,是指导勘察工作的设计书。

其内容应包括拟建尾矿堆积坝工程概况、勘察目的与技术要求、勘察依据、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概况、存在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勘察工作布置及工作量、各种勘探和原位测试技术要求、取样和室内试验技术要求、勘察实施组织安排、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其保证措施、勘察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勘察报告书的主要章节等。

4.1.2尾矿堆积坝勘察应选用相应有效的勘察手段,为其评价、监测和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对所采用的每一手段都应明确需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4.1.3静力触探、动力触探作为勘探手段时,是以触探曲线进行的间接判断,由于尾矿坝岩土条件往往比较复杂,容易出现误判,因此应与钻探配合使用。

4.1.4由于若不对坝体上的孔、井进行回填封堵,可能因此影响坝体渗流,故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钻孔和探井完工后的封堵回填应符合“以土还土,以砂还砂的原则”,并做好封孔施工记录。

其记录内容包括开钻时间、钻孔编号、孔口高程、孔径、钻进情况、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封孔用料、分层捣实及孔口处理情况等。

4.1.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所有参与现场勘察的工作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推荐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进行有效控制。

4.2资料搜集与工程地质测绘

4.2.1本条规定了在堆积坝勘察前需搜集和分析的专门性资料,未列入与一般场地勘察要求相同的其它资料。

所列搜集资料内容均为堆积坝勘察工作量布置和岩土工程分析的依据。

4.2.2本条中有关的外围包括可能产生绕渗漏的岸坡、坝体周边(尤其是下游)可能失稳的边坡和可能产生周围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等地段。

4.2.3对堆积坝有重大影响的地质单元体和岩性变化较大的复杂场地地段工程地质观测点间距在相应比例尺图上不宜大于2cm,对岩性变化不大的尾矿沉积滩的简单场地地段不宜小于5cm,其它中等复杂场地地段宜为3~4cm。

地质观测点必须采用仪器定位,仪器定位精度应满足地质观测点图上误差不超过3mm要求。

4.3勘探与取样

4.3.1取样和土工试验是取得堆积坝分析计算参数的最重要手段,因此需保证钻孔的数量。

4.3.2为采取浅层的不扰动样,有时需在坝坡或干滩布设探井或探槽,开挖取样后必须及时回填夯实。

4.3.3由于物探理论本身决定了物探方法应用的条件性和多解性,因此,工作中必须重视试验工作,测定物性参数,分析和排除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积极采用综合物探和先进技术。

4.3.4勘探线长度的规定是按计算剖面的需要确定的。

根据已有工程经验,勘探线上游端达到自坝顶起不小于拟评价坝高2倍的距离这个长度范围内,可以包容可能产生滑面的后缘。

在已有行业标准中对上游端到达水线和进入水线的规定,因勘察时水线位置不一定是正常运行时的水线而不易掌握,有可能使勘探资料不满足评价要求。

本规范的规定可满足评价工作对勘探线长度的要求,且较易操作。

4.3.5勘探线数量不足可能使评价的剖面未设在最不利或最不安全的位置。

实际经验表明有些堆积坝在3条剖面的评价中,安全系数最小的剖面不是中间沿谷底的剖面而是某一侧的剖面。

有的单位为减少勘察工作量,只布置1条垂直坝轴线的剖面,而无法全面查明堆积坝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准确地对其进行评价,甚至误导后续可能进行的加固与治理工作。

为此,特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4.3.6本条对勘探线、点间距作出了规定,在现场布设时不能机械地等间距布设,尚应在进行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把勘探线、勘探点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或位置。

表4.3.6中注3的规定是指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3.7本条是针对平坦或缓坡场地建库的堆积坝,条文规定的勘探线数量是指至少要求2条或3条,而不能理解为只需2条或3条。

4.3.9孔深的规定沿用原冶金工业部标准《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YBJ11-86)的规定,20余年来的工程经验证明按此孔深控制可以满足评价要求。

4.3.10由于静力触探孔和探井没有泥浆的影响,所测定的地下水位比采用泥浆护壁的钻孔中测定的地下水位准确,故所有勘探点均应测定地下水位。

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碎石土和砂性尾矿土不得少于0.5h,对粉性尾矿、粘性尾矿、粉土、粘性土含量超过10%的碎石土不得少于8h。

4.3.11本条规定了采取岩土试样的质量等级和取样间距的要求。

尾矿土取样质量直接影响试验参数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具体规定取土器及达到的土样级别。

本条第2款规定了采取不扰动样的最少数量要求,合理的取样数量应与工程规模、土层厚度、土性变异性及试验项目要求等因素有关。

本条规定的回转取土器包括单动三重管和双动三重管取土器。

标准贯入试验点采取的扰动土样应从标准试验贯入器中采取。

4.4原位测试与试验

4.4.1静力触探试验在钻探和十字板剪切试验之前有利于指导钻孔取样或十字板剪切试验的深度位置。

静力触探试验能够准确测定地层微观变化,可弥补钻探的不足,经验证明是堆积坝勘察中的有效手段。

静力触探试验应与钻探结合应用,不得以此全部替代钻孔。

4.4.2标准贯入试验在堆积坝评价中主要用于尾矿土密实度和状态的判定及地震液化判别分析,具体试验数量应据工程规模、土层厚度、土性变异性及试验项目要求等合理确定。

标准贯入试验时,预贯入15cm后,详细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累计贯入30cm的锤击数和标贯器内相应的贯入深度内的岩性,以便分析和判定不同地层准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或统计分析时进行合理的取舍。

4.4.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在堆积坝勘察中主要用于确定库底天然地层的工程性能,勘察时应根据场地条件的适宜性选择。

4.4.4十字板剪切试验分为机械式和电测式两类,本条所叙述为电测十字板剪切试验。

十字板剪切试验所得尾矿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可与室内试验数据结合确定堆积坝稳定性分析所采用的强度指标值。

4.4.5现场直接剪切试验需在堆积坝下游坡面或干滩上择地进行,但由于该地段处于尾矿堆积的较浅部位,所以所得数据可能偏低。

当同类尾矿的现场直接剪切试验结果过于离散时,则应及时分析其原因,并调整或增补相应的试验。

4.4.6波速测试有单孔法、跨孔法和面波法,本条所叙述为单孔法。

地层变化大和层位变化处测点垂直间距取小值,必要时尚需加密测试。

波速测试成果可用于堆积坝的动力分析。

4.4.7抽水试验适用于测定含水层的渗透系数,注水试验适用于非含水层和含水层渗透系数测定。

4.4.8尾矿土成层分布层理较复杂,而垂直与平行层理的渗透系数迥异,因此,应分别垂直和平行层理采取试样进行室内渗透试验。

5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

5.1一般规定

5.1.1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项目、试验方法、试验条件是由岩土工程分析评价要求提供的计算参数决定。

为使试验工作具有针对性,试验工作内容应根据勘察技术要求确定。

5.1.2采用天然结构的样品进行试验,是保证试验指标准确的必要条件。

但是,尾矿土为近期堆积的人工土,结构松散,现场取到原状样后,防止运输过程的扰动十分困难。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曾在攀枝花马家田尾矿堆积坝的勘察中采用试样冷冻包装运输的方法解决了防止样品的扰动问题,是一种可行的方法,但该方法成本较高。

因此,本规范在强调采用原状样进行试验的同时,根据以往的勘察工作经验,对运输过程易于扰动的砂性尾矿土的室内动三轴试验,在规范第5.11.3条中,作了可采用扰动土制备样进行试验的规定。

5.1.3本章规定仅涉及各种测试手段的适用范围、主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的主要成果,目的是供勘察项目技术负责人选择试验手段、试验项目和控制相应试验项目的试验条件时使用。

至于各试验手段、项目的具体操作,则应按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5.2静力触探试验

5.2.1~5.2.2静力触探具有勘探和测试两种功能,适用于砂性、粉性、粘性土的勘探和测试,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双桥探头或带孔隙水压力量测的单、双桥探头。

双桥探头能够同时获得锥尖阻力和侧壁摩阻力两个参数,对利用贯入阻力划分地层、确定土的名称以及获得土层的其它相关参数都有比较成熟的相关关系,是国际上通用的探测方法。

单桥探头是国内较早使用的探头,使用比较广泛,而且土的各种指标都与单桥探头的贯入阻力建立了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孔压静力触探试验,除静探原有功能外,在探头上加孔隙水压力测量装置,用于量测孔隙水压力增长与消散,根据孔压消散曲线可估算土的固结系数和渗透系数。

勘察工作中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相应的探头。

根据国内外大量实测资料表明,贯入速度相差过大会影响探头贯入阻力和孔隙水压力的测定值,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贯入速率标准为1.2m/min,为使资料能够互相交流对比,本规范将贯入速率定为1.2m/min。

超深孔的探测,除选择贯入能量大的设备外,应同时考虑采用强度大的合金钢探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在攀枝花马家田尾矿堆积坝的勘察中采用合金钢45MnMoB的φ42探杆成功实现最大孔深80.1m的探测深度。

5.2.3静力触探是一种简接的勘探测试手段,它不能提供暴露面或样品供技术人员观察被探测土层的特性,而只能借助贯入曲线判断土层的性质和确定分层的位置,因此,用静探分层及确定土的名称时,应参照静探孔附近的钻孔进行划分。

5.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5.3.1圆锥动力触探是一种重要的岩土工程原位测试方法,在尾矿堆积坝的勘察中,尤其对不能取土样作试验的以废石筑坝的初期坝坝体,坝基碎石层及极软岩的测试显得更重要,因此,本规范仍保留这一测试方法。

5.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关键是保持锤击能量的恒定,采用自动脱钩落锤装置控制落锤的方法,能较好的使锤击能量较为恒定。

保持探杆的垂直,防止偏心,减少探杆与土层之间的摩阻力,是保证试验准确的重要措施。

试验终止条件和锤击速率的规定是确保试验成果准确、可靠、真实的试验质量控制措施。

5.3.3应用试验成果时N值是否修正或如何修正,应根据建立统计关系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5.4标准贯入试验

5.4.1~5.4.3标准贯入试验在尾矿堆积坝的勘察中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测试方法,由于尾矿堆积坝为近期人工堆积的细粒尾矿土堆积而成,结构松散,孔壁稳定性差,为保证测试质量,钻进过程中应重视钻孔的护壁工作。

试验成果提供的N值是试验实测值,未作修正,因此应用N值进行工程评价时,必须选用相应的N值,即实测值或经过某一方法的修正值。

5.5十字板剪切试验

5.5.1十字板剪切试验适用于饱和软粘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相当于摩擦角φcu=0时的粘聚力Ccu值的测试。

5.5.2软粘土的埋藏深度对试验位置的准确性十分重要,一般宜在拟进行十字板剪切试验的孔位旁预先做静探试验,结合静探孔的土层变化情况,选择软粘土分布的部位进行试验。

当试验深度超过10米时,宜在孔内安装套管,在钻杆上安装导轮,以消失人为和机械引起的测试误差。

5.5.3当计算电测十字板剪切试验不排水抗剪强度时,可不对轴杆进行摩擦力校正,因为,电测十字板直接测定的是施加于板头的扭距。

5.6现场直剪试验

5.6.1现场大面积剪切试验由于试验的岩土体比室内试样大,能包含宏观结构的变化,试验成果更接近工程的实际情况。

沿尾矿土体本身进行的直剪试验称为抗剪断试验;沿软弱夹层接触面、岩土体的软弱结构面进行的直剪试验称为抗剪试验。

5.6.2对试验场地的选择,应考虑稳定性分析时堆坝受力特征,选在代表性好的地段,而且每组试槽应在平面上散开布置,同一场地试验组数不得少于3组,便于比较。

每组试验点的数量最少3个试验点,各试验点的岩性相近,保证试验结果的良好线性关系。

剪切方向选择与滑动方向一致,最大的法向应力大于最大预估应力值,使试验成果与稳定性分析更接近实际的受力情况。

5.6.3现场直剪试验最终提交的指标是各种试验条件下的摩擦角φ和粘聚力C值,通常宜用最小二乘法计算结果。

5.7波速测试

5.7.1波速测试的目的是通过测定弹性波在岩土体内的传播速度,计算出岩土体在小应变条件下(10-4~10-6)动弹性模量。

5.7.2测试方法有单孔法和跨孔法:

单孔法沿孔壁向上或向下检层进行测试,振源在孔口地面或在孔内激振;跨孔法以一孔为激振孔,宜布置两个孔为检波孔。

5.7.3根据波的传播时间和距离确定波速,计算岩土小应变动弹性模量Ed、动剪切模量Gd、动泊松比μd。

5.8抽水试验

5.8.1抽水试验是评价砂性尾矿土含水层渗透性最常见、最直观、最有效的试验方法,在实际勘察工作中,根据场地含水层的条件选择正规三段降深的稳定流试验或采用抽筒提水的简易抽水试验方法。

5.8.2抽水试验观测孔的布置每条观测线宜布1~3个孔,观测孔与抽水孔的距离为:

第一个孔宜为含水层厚度的一倍,第2孔为含水层厚度的1.5倍,第3孔宜为影响半径的0.178倍。

5.8.3抽水试验成果计算应包括影响半径R和渗透系数k值,并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情况选择计算方法。

利用恢复水位计算渗透系数k,结果可能偏小。

5.9注水试验

5.9.1注水试验是用人工提高水头,向试坑或钻孔内注水来测定松散岩土体渗透性能的一种原位测试方法。

适用于不能进行抽水试验及取原状样进行室内试验比较困难的松散岩土体。

5.9.2注水试验分为试坑注水和钻孔注水两大类,宜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尾矿土层的渗透性强弱选择适当的试验方法:

试坑注水试验主要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且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大于5m的各类土层;钻孔注水试验则适用于各类岩土层,且不受地下水埋深的影响。

5.9.3注水试验成果应编制成注水试验综合图,包括工程名称、试验地层及地层柱状图、试验深度、试验方法、有关流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和渗透试验计算公式等内容。

5.10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5.10.1尾矿的工程分类以颗粒组成为主要依据,颗粒分析是尾矿室内试验的重要试验项目。

不同类别的尾矿适用不同的试验方法:

筛分法适用于粒径小于等于60mm,大于0.078mm的砂性尾矿;沉淀法适用于粒径小于0.01mm的颗粒质量少于所取试验质量10%的尾粉土;密度计法和移液管法适用于粒径小于0.075mm的尾矿土。

5.10.2平行尾矿沉积层理与垂直尾矿沉积层理的渗透系数相差较大,而在坝体的数字模拟计算中又需要分别输入垂直、水平渗透系数,因此,一般应通过现场挖探井用环刀取平行沉积层理和垂直沉积层理的试样,进行室内渗透性试验,分别提供垂直和水平渗透系数。

5.10.3采用压缩模量进行沉降计算,是目前广泛应用的沉降计算方法。

由于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随压力段的不同而改变,因此本条对试验的最大压力值和分段提供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作了规定,以便沉降计算时,按工作应力选择相应的压缩性指标。

考虑土的应力历史进行沉降计算,是国际上通用的沉降计算方法,应作高压固结试验,确定先期固结压力、计算压缩指数、回弹指数,以便按正常固结、欠固结、超固结等不同状态进行沉降计算。

5.10.4尾矿土的三轴试验是为坝坡的稳定性分析和坝体的应力应变分析提供分析计算参数的室内试验方法。

它具有能控制大小主应力及排水条件,受力状态明确,又能准确测定土的孔隙压力及轴向变形和体积变化等特点。

试验时可根据不同的分析计算模型选择相应的试验方法。

排水状态对三轴试验成果影响很大,为获得稳定性分析所需的抗剪强度参数的三轴试验,控制排水状态是关键,不同的排水状态所测得的C、φ值差别很大,故本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具体规定,使试验时的排水条件尽量与工程实际一致。

对2级及2级以上的堆积坝,往往需要建立较为复杂的非线性弹性模型进行应力应变分析,可进行三轴固结不排水试验确定模型参数。

一般按需要采用不少于三种不同的围压,使土样分别固结后,逐级增加轴压,取得各级压力下的应力应变关系,根据应力应变关系提供模型分析计算参数。

5.11室内动力性质试验

5.11.1~5.11.2尾矿土的动力测试可根据动应变大小选用共振柱试验和动三轴试验:

共振柱试验适用于ε≤10-4;动三轴试验适用于ε>10-4。

5.11.3砂性尾矿土由于取样、包装、运输、制样等环节难于控制其天然状态,当无条件采用原状样进行试验时,根据以往的勘察工作经验,可采用扰动土制备试样。

试样制备应控制试样的干密度和含水率,模拟试验尾矿土天然状态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5.11.4动三轴试验前,先将土样固结,固结比模拟不同倾斜度的地面下土体静应力状态,采用1.0、1.5、2.0,试验时侧向应力一般采用σ3为100、200、300Kβa,而测定液化应力比时σ3宜与液化层位埋深的应力状态相一致,测定动弹模与阻尼比时σ3要考虑坝高。

试验的循环周期根据震级相当的等效循环次数采用:

即里氏震级为7级者,等效循环次数为10周次,7.5级为20周次,8级为10周次。

5.11.5土的动力试验成果除提供动弹性模量、阻尼比、动强度、液化应力比等参数及相关的关系曲线外,当需要时,还可以分别绘制总应力及有效应力莫尔园,求出相应的动强度指标。

 

6.岩土工程分析评价

6.1一般规定

6.1.16.1.2尾矿坝的稳定性分析与评价工作必须要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查明地层的分布及库区与坝坡浸润线的埋深,提供尾矿坝体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尾矿层的概化分区,以便对尾矿坝进行稳定性评价,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为尾矿库安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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